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高等教育的角色及实现途径
2015-11-30张兆林束华娜
张兆林 束华娜
摘要:高等教育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阵地,承担着理论体系构建和人才培养的重任。但是,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存在一些与保护实践脱节的现象,是高等教育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面临的重要问题。同时,高等教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妥善处理与其他保护力量如政府、新闻媒体、社会资金、行业协会的关系,探索彼此双向的有效联动,努力实现保护效能的最优化。
关键词:中国传统文化;高等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社会力量;角色
中图分类号:J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104(2015)04-0223-03
高等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非遗”保护理论体系构建、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现实保护工作中,还普遍存在着对高等教育在“非遗”产保护角色与作用认识不清,对其所承担的责任和功能认知不明的现象,这严重影响了高等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发挥,影响了社会整体保护合力的形成,使得保护工作所急需的指导理论和人力资源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一种缺位状态。为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解决高等教育在“非遗”产保护工作中的角色及其实现途径问题。
一、高等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角色
高等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主要承担两种角色: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的主要构建者,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人才的主要培养者。
(一)高等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的主要构建者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名词在国内学术界出现可以追溯到1997年詹正发发表在《武当学刊》(第17卷第4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一文。但是,其并未引起国内学术界的关注,直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2000年正式设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杰作名录》项目,且昆曲在2001年的首届评议中入选,国内学界、社会团体和各级政府的参与热情才真正被点燃,加上新闻界的推波助澜。“非物质文化遗产”遂成为国内民众普遍关注的一个重要的学术概念和文化现象。但是我们也看到,受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时间所限,我国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学者较少且学科背景多而杂,缺乏整体的研究视野,导致基础理论研究相对滞后,微观研究势头较强而宏观把握相对不足,真正具有稳态知识谱系的规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尚未建立。从近十年来的统计分析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成果无外乎两类。一是学者把各自原从事的专业作为出发点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研究,从而丰富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视角。二是学者以各自原从事的专业为落脚点,把逐渐形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和方法应用到本专业研究,丰富了原专业研究的思路和方法。这就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学术话语不尽统一,研究视角稍显纷杂,立论言说互不支撑的现状。当然,学术界也有一批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如王文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苑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乌丙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与方法》等,但这些论著多侧重于教材建设和操作指导,其研究广度与研究深度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理论研究的系统化建设是不相符的。所以,强化基础理论研究,扩大研究视角,提升研究水平,完善理论体系,将是今后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及科学化建设面临的核心问题。
为满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才需求,高校的专家学者,应承担起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科逐步成长的重任,把规范理论研究和理论体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高等教育凝聚了相当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的专家学者,无论在学历层次还是理论水平上都可担当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构建与完善的重任。因此,高校完全可以有组织有计划地系统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从根本上构建和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体系,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一个学术概念成长为一个学科,从而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缺少高度综合的基础理论的知识体系作为支撑”的困境。
(二)高等教育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的主要培养者
“学校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是国家系统教育内容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作为国民教育序列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应当担负起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人才的重任,这既是高等教育作为教育形态与生俱来的义务,也是法律所赋予的必须担当的责任。高校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主要在两个层面进行。第一个层面是专业人才的培养,如高素质的理论研究人才,高水平的一线工作者,优秀的传承人。尤其培养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任务之一。高素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人才是保护工作的基础,我们当前的保护工作走了不少弯路,很大程度就是因为理论研究人才的匮乏而导致理论研究的不足。第二个层面是培养广大民众的自觉保护意识,提高最大范围的广大民众的认知度,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种自觉活动,促进长效性保护工作的开展。
二、高等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角色实现的途径
(一)充分发挥人才与学科资源优势,积极构建中国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
高校是优秀人才集聚地,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构建的策源地。因而,高校应充分调动不同学科背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问题,组建研究团队,在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历史的基础上,从国情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成果,构建中国特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方法与体系。
与此同时,在理论研究的过程中,高校要充分汇集全社会力量,要着眼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性强的特点,将田野调查方法、共时调查法、历时调查法及相关的保护理念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之中,要吸引民间优秀传承人直接参与理论研究,为理论研究提供更多素材,增强理论研究的实践性。
(二)调整高等教育课程内容结构,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有机融合
考察人才培养的现状,我们发现一个致命的问题:系统地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理论知识教育的学生,普遍缺乏与之密切相关实践类课程的学习经历,导致学习的理论知识严重脱离实际;相反,接受过相关实践类课程活动的学生。普遍缺乏接受系统学习相关理论知识的机会,以致于停留在对技术和项目的浅显理解层面,无法读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背景知识和社会价值。如此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相关教学内容的重大缺失和理论教学与实践课程的不平衡,将导致学生的知识结构不健全,其以后将要承担相关业务工作势必受到影响。为解决这一问题,高校应主动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学的相关课程,在强化基础理论教育的同时,加大实践类课程的比重,让受教者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践中不断地验证基础理论,并在实践中找到基础理论的结合点,做到理论研究上顶天,保护实践上立地,真正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为一种拥有理论高度并接地气的学科和工作。
(三)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学模式的研究与改革,推进多种培养方式的有机结合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教学过程中,高校可根据具体学校和区域文化实际,把案例教学法、项目教学法等启发性、针对性、综合性于一体的新型教学方法融入教学过程之中,把部分课堂教学移到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田野、传习所、展示所等场所,通过实训、示范、交流、研讨等方式,构建师生共同参与、生动活泼、基础知识与专业技能并举、课堂教学与实习实训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最终还是要落实到高水平的一线工作者身上,一线工作者的水平将直接决定保护工作的真实绩效。保护实践中,不少地方出现“保护成了一种新的破坏”的现象,恐怕与一线保护工作者的水平欠缺有很大关系。在人才培养实践中,高水平的一线工作者可以通过访问学者、在职研究生班、本科继续教育、短训班等多种方式接受再教育。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学还没有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现状,也可以尝试在相关学科中探索相应的本科层次的教育。各种形式的短期培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补充形式,可以解决由于专业教育的门槛高、程序复杂而不能接受专业教育的工作者的求知需求。因而,选择时机举办短期培训班,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保护工作的人才缺口之急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的培养可以突破其他专业人才培养的模式,不断探索,实现职前培养与在职培养、专业人员培养与辅助人员培养相结合的新模式。
三、与其他保护力量联动,实现整体保护效能的最优化
高等教育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保护力量如政府、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社会资金等是密不可分的,高等教育要紧紧抓住资源共享、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基本要求,推动高等教育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理论研究与培养目标,推出系列研究成果,精心设计课程体系,组建教学团队,多方共建实践平台等,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的开展。
(一)高等教育与政府有效联动
高等教育在某种意义上是政府力量的一种延续,但是由于高等教育对社会的引领作用,其在很大程度上担当着政府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先行者的角色,同时又在政府指导下系统传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关知识。高等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构建与完善方面的能力,正是政府高效开展保护工作所需的参谋和智囊。高等教育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人才培养方面的义务,也是最有效传达政府保护理念的途径。当然,政府在保护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也就成为高等教育学术研究关注的焦点,因而政府保护工作的需要也就成为高等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的方向。在保护实践中。政府也不断验证高等教育的理论研究成果,并用自己的保护实践不断影响高等教育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范围。
(二)高等教育与新闻媒体有效联动
高等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受教育者关于本土文化,尤其是容易被忽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和传播自觉,提高他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力和参与热情,同时也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事业造就大批人才和受众,为繁荣新闻工作提供一定的人力支持。新闻媒体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发现的一些问题,也逐渐进入高等教育理论研究的关注视野,并为高等教育提供不少教育素材。
(三)高等教育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行业协会有效联动
高等教育所开展的教育活动是在传承主体开展专业性传承的同时,在另一个平台上对更大范围的受众开展的普惠性教育,是对行业协会和传承人开展相关传承活动的良好补充。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行业协会在高等教育的指导下可以更好地系统开展宣传、展示、教育、传播、研究、出版等活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制定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在原材料、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方面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行业管理、行业服务、行业维权等工作,通过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管,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此外,高等教育还要处理好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资金之间的关系。鉴于政府建设任务较重,因而不可能长期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所需的大量资金,势必会鼓励其他资金力量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来,社会资金便是其中最大的资金力量。但是由于社会资金的自利性决定了其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自身利益,参与保护工作不过是其最终获得收益的方式或者途径。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资金会出于塑造品牌的需要,会有针对性地设立一些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课题,通过提供课题研究资金的方式吸引高等教育参与研究。同时,高等教育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系列的培训活动,在不断壮大各种保护力量的同时,也为社会资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智力支持。高等教育的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的成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限制社会资金过于注重自利的本性,避免对具体保护项目造成新的破坏。
总而言之,高等教育能够通过系统的理论研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体系的构建和学科化建设,能够通过多种形式的人才培养,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所需的智力资源,能够通过与其他保护力量的有效联动,实现整体保护效能的最优化。
(责任编辑:帅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