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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除“害群之马”,路在何方:我国问题保健品乱象调查(下)

2015-11-29国忠

中国工人 2015年2期
关键词:批号保健食品保健品

国忠

治理问题保健品,有关部门下了很大的力气,不少企业进行了自查,媒体也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但是效果并不如人意,而且在局部地区还愈演愈烈。那么,清除“害群之马”,究竟路在何方?

监管不能缺位 更不能不作为

治理保健品乱象虽非易事,但也并非无解。可是,一些职能部门的缺位与不作为,某种程度上纵容了保健品的泛滥成灾。

异地换号上市。

“优鼻”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它从消字号“黔卫消备字”,到“陕食药监健用字”再到“藏卫健用字”,通过“变脸”屡查屡胜。

2003年,“贵州黔东南州立可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获得批文“黔卫消备字(2003)第071号”,开始销售“优鼻”,“优鼻”当时和洁厕灵一类,属于消毒或抗(抑)菌功能的产品。

2005年5月30日,卫生部发出《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管和许可范围的通知》。据此,该公司的“优鼻”,就不能标注“黔卫消备字(2003)第071号”了。

然而,“优鼻”依然在广告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2006年7月,江苏省卫生监督所曾下发文件要求各市紧急查处“优鼻”。理由是,“优鼻”是一种消毒产品,但厂家在对外宣传中,夸大其对鼻部的治疗、除菌作用,已明显超出消毒产品的范围。

迫于种种压力,2006年底,“优鼻”又在陕西西安注册了另一家公司“贵州苗仁堂生物医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重新申请了一个批号“陕食药监健用字06090253号”,开始了新一轮市场大战。

2007年6月8日,国家药监局专门发出通知,责成陕西局立即开展“陕食药监健用字”产品的清理工作。2007年9月22日,陕西省药监局注销了“优鼻”生产批准证书和批准文号。但“优鼻”很快又在西藏申请到了批号。

这样一种护理鼻腔的喷剂,多次被查处,改头换面,死而复生,说明了监管中的漏洞。

倒卖批号。

由于保健品批文的可转让性,“倒卖批号”几乎成为某些人的财路,甚至出现了一些批号掮客,利用自己在政府层面的人脉关系,打造出了一条保健品批号流水线。

代理审批及转让保健品批号的陈晓明甚至对客户说,卫健字号批文是6万至7万元一个,卫食字批文是8万至9万元,卫妆字一个批号2万元左右……

很多大型保健品企业也加入倒卖的行列,买卖批号甚至成了一些企业的副业。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前几年共批准了6009个保健食品,而据中国保健协会调查显示,仅有1917个产品上市销售,不到总量的三分之一。这给倒卖批号留下很大空间。

批号审批混乱。

“陕食药监健用字”曾经是保健品审批混乱的样本。“陕食药监健用字”是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保健用品的批准文号,审批的依据是陕西省2005年出台的地方法规《陕西省保健用品管理条例》。

从2005年起,陕西省在不到7个月的时间里审批了600多个保健用品。其间,苗岭公司曾注册11个陕食药监健用字批号。

尽管陕西省药监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张平说,像批准“苗岭”之类保健品文号,药监局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药品的检验机构,做检验和临床实验,这些肯定是需要花钱的。

一位在药检部门工作了四十年的知情人说,地方性审批的保健用品,审批快,临床检验费用是个比较模糊的费用,保健品一般花费7万至8万元才能搞定。

一位企业负责人透露,得到一个保健用品的批号,药检所检验一次的费用要好几万元,明处和暗处的花费要达到十万元之多,没有人愿意说出具体数字,因为自己“走关系”花的钱各自心知肚明,讳莫如深。

“谁审批谁监管”等于“没谁监管”。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该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审批的“国食健字”保健食品进行监管,但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承担保健食品注册职能后,保健食品的市场监督权并没有完全明确到位。

一位药监系统的前官员称,产品品质行政监管与品质技术检验检测的关系,在国内各级部门始终是“父子”关系。国内各级法定品质技术检验检测机构,几乎清一色为对口的行政监管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导致技术层面的检测与行政层面的监管合为一体。制假者如果与监管者之间存在“说不清”的利益关系,就不足以造成震慑和压力。

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委员于斐说,监管者利用手中的审批、监管权寻租犯法问题存在多年,关键在于目前的监管体制内,长期缺乏独立地由“第三方”行使的对监管者施以权力制衡的专项制度安排。

处罚太轻。

“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了,保健品的暴利,罚他几十万元根本不在乎”,中国保健协会市场工作委员会委员于斐说。国家药监局新闻发言人颜江英也承认,目前法律对于企业惩罚较低,企业造假成本也不高。

一种眼保仪多次利用印刷品的形式宣传治愈率,违反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的禁止性规定,多次被认定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但查处似乎并不影响其发展壮大。

“处罚太轻是主要原因。”“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指出,按照广告法,罚款金额是广告费用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但据王海所知,一般罚款不超过万元。

举证难。

专家介绍,为了规避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商家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手段越来越高,一些企业专门有研发团队,专项研究添加物,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有一些小厂家为了逃避监管,在药店柜台上摆放的产品通常是合格品,但实际卖给消费者的却是含有违规成分的产品。

同时,这些问题保健品被消费者举报后,还面临举证难题。相关商家会要求消费者拿出检验报告以证明产品含有非法添加成分。但这对普通消费者来说并非易事,首先,必须要知道产品中所含违禁成分的具体名称,才能进行比对检验;其次,通常检验一个样品中的一种违禁成分的费用最少也需要1200元。第三,目前能够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检测结果的权威检测机关数量较少。

“四管齐下”除祸害

治理问题保健品乱象,是一个系统工程。从政府监管,企业自治,媒体自律,到消费者自醒,需要合力而为,方能收到成效。

监管要给力。

为改变保健品广告长期以来的混乱状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5年7月1日起,对保健品广告施行审查制度——凡是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广告,不得在媒体上发布。有关规定列举了17条保健品广告中不允许出现的内容,对“忽悠”消费者的种种做法作出了明确的限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广告监督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何避免消费者不被保健品广告“忽悠”:一是要堵,依法加大保健品广告的审批和监管力度;一个是疏,要帮助消费者识别广告内容的真假,让消费者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网站查询保健品审批的广告内容,买真避假。

全国人大白志健代表建议加大对食品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对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假一罚十”,最高处以销售金额10倍的罚款。有法律人士建议,对于因虚假广告导致人身伤害的责任人,事实上已构成犯罪,应用刑法手段来制裁。

有业内人士指出,还应健全保健食品标准体系,加强检测体系建设。有关职能部门除了严把产品批文、产品检测、营销广告等重要关卡,必须对无良企业下狠手,一旦胡作非为则置之死地。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郑奎城则建议单独对保健食品进行立法,加强监管。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初次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时,郑奎城说,保健食品既不同于传统食品的意义,又不同于药品,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附则中对食品进行定义,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保健食品不是传统的食品,也不是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这里面就存在一个盲区。建议对保健食品进行立法,明确监管。

此外还要加强对监管部门的监管。一名国家药监局前官员表示:“药监系统的整顿风暴,还要深入。”要加强食药监管系统人员的反腐教育,打击腐败行为,净化保健品市场,避免消费者的身体、权益受到侵害。

商家要讲良心。

问题保健品的源头在哪儿?无疑是无数家大大小小的生产企业。净化保健品市场,避免问题保健品对消费者的侵害,还需要商家讲良心讲道德守法经营。商家经商办企业是为了造福社会、利于人民的,不能昧着良心生产经营问题保健品赚黑心钱。如果靠生产经营问题保健品牟利,注定走不远做不大。

从事保健用品营销工作多年的李君说:“一个大妈花了4300多元,两次买了我们推荐的保健品,吃了没有效果,反而耽误了病情。一年后,当我得知老人已经离开人世,忽然间觉得这钱挣得不干净……”这件事深深地刺痛了李君,让他受到了良心的谴责,毅然退出了保健品营销行业。真心希望所有从事问题保健品生产销售的商人,都能良心发现,金盆洗手,不要再挣不干净不道德的钱。

媒体要自律。

问题保健品虚假宣传,一些媒体铺天盖地、大篇幅地做广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一些媒体对问题保健品泛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一位工作人员强调,作为广告经营者的媒介,要严守职业道德,绝不能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刊登问题保健品广告,损害社会利益和民众利益。

消费者要讲理智。

目前,许多药店甚至超市都有保健品专柜。虽然许多消费者对保健品的虚假宣传有一定的警惕心理,但市场上出现的一些虚假宣传新伎俩又让不少市民“雾里看花”。有业内人士提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目前我国保健品虚假宣传暴露出的三种新手段。

一是直接自称有治疗作用,企图与药品相混淆。

卫生部最新批准的功能性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目录有27种,即:增强免疫力功能,抗氧化功能,辅助改善记忆功能,辅助降血糖功能,改善睡眠功能,改善营养性贫血功能,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等。

除了这些,企业所宣称的其他任何功能都是违法的,且每种产品最多只能有2种保健功能,其标识的保健功能必须与批准的保健功能一致(但之前卫生部批准的尚没有该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库进行查询)。实际上,国家规定保健食品外包装或产品说明书上不能出现“抗癌”、“降低血糖”等绝对性医疗表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4年9月26日发布提示称,2013年以来,我国生产、销售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声称壮阳功能的保健食品案件大幅上升。销售地点多为出租房、小型商店和成人用品店。不法商贩利用部分消费者羞于就诊、贪图便宜、受害后羞于报案的心理,销售壮阳类产品,谋取非法利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指出,我国从未批准过声称壮阳功能的保健食品。目前,允许注册申请的特定保健食品功能有27项,但不包括补肾壮阳、活血通络、益气固本、滋补肾阳等相关功能。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示消费者,不要购买声称壮阳功能的保健食品;不要盲目相信各种夸张虚假宣传,应提高鉴别能力。

二是夸大保健食品的功能。由于保健食品申报一个保健功能所需耗费的实验检测费用较高,生产企业在向卫生部或国家药监局申请批号时存在只申报并获批一个保健功能,而在销售时却宣传其有多种保健功能的现象。另外,为了赢得更广阔的消费群体,有些保健品还擅自更改或提升、夸大被批准的保健功能。比如某种保健品在包装上将国家批准的缓解“体力”疲劳功能写成缓解“脑力”疲劳。

三是在保健品外包装上暗示疗效。这种手段一般比较隐蔽。比如某种保健品标著着含有人参、虫草等药材,它并不指明保健品本身有何功效,而是着重介绍人参、虫草作为中药的功效,从而暗示消费者此种保健品也具有此类功效。至于是否含有人参、虫草等名贵中药材成分,是很难验证的。

面对市场上眼花缭乱的保健品,要想买到放心的保健品,专家还提醒,要特别注意看清保健品的包装标识。

一是看清包装上是否有国家保健食品标志。我国保健食品专用标志为天蓝色,呈帽形,业界俗称“淡蓝色牛头标志”,也叫“蓝帽子”、“小蓝帽”。正规的保健食品会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标出天蓝色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

二是看清包装上是否有批准文号。批准文号一般标注在“蓝帽子”下方。2003年7月以前,保健品由卫生部审批,批准文号以“卫食健字”开头,进口保健品以“卫进食健字”开头。2003年7月以后,保健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批,批准文号以“国食健字G”开头,进口保健品以“国食健字J”开头。如果没有这样的批准文号,说明该产品是没有经过卫生部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后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审查确认、审批,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

三是看清包装上是否标注了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在生产保健食品前,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获得同意后卫生行政部门会在申请者的卫生许可证上加注“某某保健食品”的许可项目,企业方可进行生产。

四是看清产品说明书上是否有保健功能夸大宣传行为。一些保健食品虽经国家批准,但其宣传内容和表述超越了国家批准的范围,应该查看国家发给该产品的检验报告单,将报告单与说明书两相对照,防止受迷惑,买到与自己需求对不上号的保健品。

五是看清其各类标识的格式。按国家要求,保健品的包装标识都有一套严格的格式,除包括上文内容外,还有主要原料、功效成份及含量、适用人群、不适用人群、食用方法及食用量、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等。

如果购买了不合格的产品,消费者应保留购买凭证以利于维护自身权益。此外,如果发现生产、经营问题保健品的,可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投诉举报中心12331或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

一些卫生专家指出,不少中老年朋友被保健品的各类营销陷阱“俘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病急乱投医,迷信保健品的作用。专家认为,健康的获得不能仅靠药物,也不能仅靠补品,最好的医生是自己,好身体要有好的生活习惯。

南昌市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刘波认为,保健品毕竟是食品,不是药品,绝不能把其当做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老人身体一旦出现不适,应该到医院治疗,不要盲目听从保健品推销人员的“甜言蜜语”。

江西省卫生监督所卫生专家万勇认为,一个人要恢复健康往往可以从改变其不良生活习惯做起。比如,不能凭爱好吃,而应依身体需要健康地摄取营养。古人言“药食同源”,用合理的膳食来弥补身体所需,多食膳食纤维的植物性食物(如绿色蔬菜),多吃粗粮和水果。

专家认为,体育运动是人们获得健康长寿的最积极、最有效的手段。当前,许多人缺乏运动的习惯,“身体没病”、“没空闲时间”、“没体育环境”是他们不参加体育锻炼的理由。实际上,运动的机会无处不在,步行就是最好的运动。

同时,好身体还源自好心情。身心是合一的,近代心理学家和医学界发现,心理、情绪能影响人的生理变化。我国医学认为,人的情绪变化对人的健康影响很大,是造成内伤疾病的根源之一。如果七情中的任何一种情态过激或长期持久,就会使人气机紊乱,导致疾病的产生。对中老年人来说,心理健康因素对躯体的影响更大,甚至超过了生理因素。医生在就诊的病人中发现,一些机能性疾病是由精神心理因素造成的,如神经官能症、偏头痛、消化不良等可以称之为心理性疾病。

专家提醒,健康不靠高科技,不迷信保健品,最好的医生是自己,最好的心情是平静,最好的运动是步行。

多给老年人一些关爱

老年人是各种养生保健品的主要消费群体。有资料显示,我国每年保健品的销售额约为2000亿元人民币,其中,老年人消费占了50%以上。

保健品市场乱象的背后,除了对死亡的恐惧外,更表现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内心对亲情的渴望,以及家庭温暖的缺失。

老年人买的不仅仅是保健品,还是一份“温暖”。

许多保健品销售人员对老年消费者十分体贴,“赵妈妈、李爸爸”喊得分外亲切,而且想得周到,不但在组织各种活动时远接近迎,还时常打去问候电话,让老人们体会到了久违的“亲情”。

据媒体报道,一位老先生热衷于参加各种健康讲座,因为“子女没有健康代表好”。

这位老人一说起“健康代表”就喜笑颜开:“有天他们上门来给我量血压,我在看电视,敲门没听到。第二天一早,他们电话又打过来了,问我身体好不好。”

他们亲热地叫老人“爷爷”,一周至少上门给他量两次血压。“子女有这么好,来给你量血压?”老人反问道。

中国民主促进会安徽省安庆市委员会委员、心理咨询师宋春说,还有一些老年人,随着子女长大离开自己后,产生孤独感。而一些免费活动,除了一些“利”的因素外,能与同龄人一起聚会,也是一种吸引力。“一些老年人参加活动的初衷,并不是想去买东西,但在推销人员不断地鼓动下,从众心理就会起作用,便会买回一些根本不需要的东西。”

安徽省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人员说,“一些老人因常年受疾病的困扰,不得已而‘乱投医’。一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老年人求医心切的心理,通过鼓吹疗效,哄骗老年人花高价购买。”老人退休后生活圈子变小了,智力减退,对复杂的社会缺乏足够的防备能力,易轻信花言巧语。因此,当“过度推销”者找上门来时,很多老年人都会掉进陷阱。

中国消费者协会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在受访老年人中,48%的人不了解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31.4%的人不知道药品应当标注“国药准字”。部分老年人容易轻信保健品的夸大宣传,29.2%的老年人参加过商业机构组织的养生保健知识讲座或产品体验活动,在参加过这些活动的老年人中,有64.3%的人购买了产品。

此外,在保健品虚假广告宣传方面,一些媒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放弃媒体责任,不严格审查广告内容,大篇幅大时段高频率地进行广告轰炸,俨然成了问题保健品大行其道的帮凶。

心理学专家认为,“保健品大行其道,给社会提出了一个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关心老人?”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老龄办石主任说,子女要想让老人冷静地对待问题保健品,不上当受骗,就应该经常和父母进行沟通,理解老人情感上的需求。石主任说,如果老年人已经相信这些(保健品)推销人员,子女们则不能强烈反对,避免老人产生逆反心理。“可以带父母外出旅游,多抽出一些时间陪父母聊天,与父母做些健康活动等,转移老人的注意力,满足父母的一些心理需求,帮助父母逐渐从‘迷惑’中走出来”。

一位长期从事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工作的专家建议,“在老年人被违规保健品坑害的问题上,子女们也应反思。”该专家希望子女们能够更加关心自己的父母,比如尽量抽出时间陪伴老人,定期带老人去正规医院体检、治疗,“特别是关爱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给他们一个温暖的晚年”。

解决老人买保健品上瘾问题,也需要社会相关组织、养老机构、志愿者等来给予更多关爱,消除这些老人对保健品的需求和依赖。笔者想,如果能在社区开办一些供老年人娱乐活动的场所,提供一些如量血压、寻医问药、疏导心里等一系列关心老年人的活动项目,并讲解一些日常保健养生的知识、问题保健品的危害等,让老年人明白,生病了要去正规医院医治。那么,老人们也就不会去盲目购买大量保健品了,也不会再去听那些忽悠讲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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