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旋律影片里的依法治国
2015-11-29李宏宇
文/李宏宇
主旋律影片里的依法治国
文/李宏宇
电影艺术家于蓝为《黄克功案件》剧本单行本出版作序写道:“党内没有特殊党员,谁犯罪都要伏法。”
黄克功杀人案在当时的延安复杂棘手。
知识青年的反应是:“她是背着父母,一腔抗日热情,十六岁投身延安。太惨了,不敢想象。”“不愿嫁给红军,就开枪害命,谁给他们的特权?”
来到延安的德国记者安娜告诉毛泽东,国民党广播说,延安发生了桃色凶案,“在对日决战时期,共军高级军官黄克功开枪打死拒绝与他结婚的十六岁女学生。此事震动延安,民众愤慨”。
共产国际认为初成立的边区高等法院对这样的案子没有经验,想参与指导审判。
黄克功给毛泽东写了信,引蒋介石特赦杀妻将军张钟麟为例,“恳求主席使用特赦之权,派我上阵杀敌,谢罪于民。”军中不少人支持这一处理。
“面对世界,面对国统区,面对延安,必须得公正。”剧作家王兴东这样理解案件的历史情境。
2013年8月26日,“重大题材小组”讨论了《黄克功案件》剧本,以书面提出六点修改意见。一条意见是“不少同情黄克功的人寄希望于毛泽东的特赦能拯救黄克功,这样写客观上使观众感觉‘权大于法’……”
王兴东想了很久。他的解决办法是强调合法的“特赦权”——作为延安战时最高领导、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依法拥有特赦权,但他却不特赦自己的爱将,对侵害人民利益的事绝不姑息,这样就不存在“权大于法”的“人治”问题。
“重大题材小组”建议删去苏维埃政府法令。在电影里,黄克功的战友提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三十五条来反对判处黄克功极刑:“凡对苏维埃有功绩的人,其犯罪行为得按照本条例各条文的规定减轻处罚。”
还有意见希望回避胡耀邦在影片中的出现。时年22岁的胡耀邦任抗大政治部副主任,是黄克功案件的公诉人,司法程序的必需人物。
“我们拍摄电影没有理由否定人物在历史中的作为。”王兴东没有接受这两条意见。
2013年9月16日,剧本修改稿获得“重大题材小组”通过。
王兴东说:“要敢为天下之先。黄克功这个经典案例揭示出来,大家才知道共产党对法律的态度,其实在77年前就已经奠定基础。特别在十八大以后,坚持法治中国,要从严治党、依法治军,我就觉得这个题材是时代的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