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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文化和文物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努力做好文物工作

2015-11-29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

时事报告(党委中心组学习) 2015年2期
关键词:文物保护文物中华

□ 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 励小捷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文化和文物保护重要论述精神努力做好文物工作

□ 文化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 励小捷

传承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原则之一,文物建筑和其他文化遗产往往是一个城市或乡村的文化基因,加强文物保护,对于优化城乡面貌、彰显地域魅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能视文物保护为城乡建设的包袱,也不能要求文物保护必须为开发项目让路。要使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统筹协调、相得益彰,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发表了一系列关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和创新、加强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文物工作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丰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遗产理论体系,为新时期文物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文化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论述,蕴含着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深刻领会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5000年中华文明是人类文化河流中唯一没有干涸、没有断流的文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也是我们在世界多种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坚实根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以中华文化发展繁荣为条件,中华民族创造了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中华民族也一定能够创造出中华文化新的辉煌。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丰富多彩、博大精深、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形成和发展的精神命脉,是世界历史长河中灿烂辉煌的一部分。中华文明以其绵延不绝的唯一性和兼收并蓄的包容性为人类文明的发展作出了独特贡献。增强中华民族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弘扬;提升国民素质,振奋民族精神,离不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滋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同样离不开中国历史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具有的时代价值的新阐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实现文化复兴、民族复兴的坚定决心,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地位提高到了新的高度。

(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本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要有中国精神,而中国精神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前提下,积极深入中华民族历久弥新的精神世界,把长期以来我们民族形成的积极向上向善的思想文化充分继承和弘扬起来,使之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服务,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服务。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土壤与源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和升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沃土,才能成为中国公民的价值追求和行为规范。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只有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才能彰显其当代价值,激发其时代活力,使之永续传承。

(三)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时代命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实现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之与现实文化相融相通,共同服务以文化人的时代任务。中国人民的理想和奋斗,中国人民的价值观和精神世界,始终深深植根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沃土之中,同时又随着历史和时代前进而不断与日俱新、与时俱进。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阐发,对历史文化特别是先人传承下来的价值理念和道德规范,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努力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往开来的博大胸怀和宏伟志向,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传统文化的历史与现实、继承与扬弃、坚守与创新的辩证思维。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重大意义。要积极回答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时代命题,深入研究和充分阐释各类文物的历史文化内涵,让文物说话,讲中国故事,围绕以文化人、以文育人的时代需要,创新文物保护维修与展示利用的技术和手段,努力实现文物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四)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交流互鉴的传播规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推进人类各种文明的交流交融、互学互鉴中,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维护世界和平。推进人类各种文明交流交融、互学互鉴,是让世界变得更加美丽、各国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必由之路。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中华文明在长期演化过程中,在与其他文明的交流中获得了丰富营养,也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人类社会创造的各种文明,都应该采取学习借鉴的态度,都应该积极吸纳其中的有益成分,使人类创造的一切文明中的优秀文化基因与当代文化相适应、与现代社会相协调,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优秀文化精神弘扬起来。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论述,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包容精神,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待多样文明交流互鉴的平等态度和开放理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蓬勃生命力的坚定自信和高远追求。文化如水,不管它产生于哪个国家、哪个民族的社会土壤之中,尽管因环境影响而程度不同,但总的讲都是流动的、开放的。珍贵文物既是中外文明交流互鉴的不朽见证,更是中华文明传播发展的互通桥梁。文物工作要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拓展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服务,与时代互动、与世界互动,丰富人类文明的色彩,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始终彰显弥久不衰的磅礴力量,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历来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强调指出文物是祖先留下的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不仅属于当代人民,也属于子孙后代。保护文物是国家法律赋予每个人的责任,不能为了谋取眼前或局部利益而破坏全社会和后代的利益。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指出,我们的城市有许多历史记忆,特别是一些历史悠久的老城区,是最宝贵的东西,不能因为浮躁、无知而破坏掉。在视察北京工作时指出,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城市历史文脉,下定决心,舍得投入,处理好历史文化和现实生活、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该修则修,该用则用,该建则建,做到城市保护和有机更新相衔接。针对正定古城的保护,强调要秉持正确的古城保护理念,切实保护好其历史文化价值。针对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保护维修提出明确要求,要修旧如旧,保留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是对文物保护规律的科学把握,是对文物保护理念的科学总结和升华,是指导文物保护工作的根本遵循,为文物事业发展创造了历史机遇、开辟了广阔前景。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必须深入研究文物的历史文化价值

文物是人类文明的物质载体,蕴含着丰富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搞好任何一种类型的文物保护,都要首先研究其自身价值,特别是在印证国家历史、凝聚民族精神、展示先民智慧等方面的价值作用。大量历史文化遗存,是全国各民族团结发展、共同进步的历史见证和情感纽带。同时,要以敬畏历史、抱朴求真之心对待文物,搞清文物的历史断代、沿革传承,挖掘文物所经历的各个历史时期的真实信息。通过研究文物遗存的地域环境,揭示文物所反映的人地关系。研究文物与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的关联,揭示文物背后的动人故事。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必须注重传承历史文脉,坚持修旧如旧,保护文物真实性、完整性的原则

对于古建筑保护维修,要按照原规制,使用原材料、原工艺,尽可能原址保护,减少迁建;除非翔实掌握了原有建筑的信息资料,一般不提倡在建筑遗址上进行复建。经批准在文物建筑周边建设的设施,也要突出文物本体、保持风貌协调。对于传统村落保护,既要重视文物本体的保护,又要注重保持和恢复村落的格局肌理、山形水系,以体现文物保护的整体性。所有文物的保护维修,都要坚持最小干预,注重日常维护和预防性保护,减少落架大修,防止因过度干预造成对文物的损害或破坏。文物保护的真实性、完整性原则,是由文物的自身价值和不可再生属性决定的。拆古建新、拆真建假显然违背了这一原则,即便建筑外观相同、规模更大,也是新造的假文物,是不可取的。

(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必须正确处理好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关系

要坚持文物事业的公益属性,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为文物保护提供政策、资金、机构、人员等保障。要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文物保护的渠道。要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对涉及群众利益的文物保护规划、工程项目,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改变财政资金是文物保护单一资金来源的状况,总结推广一些地方认领、认养文物的经验,制定吸引社会力量和资金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政策,努力使人民群众在参与文物保护中各尽其能,在共享保护成果上各受其益。

(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必须正确处理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传承文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基本原则之一,文物建筑和其他文化遗产往往是一个城市或乡村的文化基因,加强文物保护,对于优化城乡面貌、彰显地域魅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不能视文物保护为城乡建设的包袱,也不能要求文物保护必须为开发项目让路。要把文物保护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建设工程选址要尽量避开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大型基本建设要预先进行考古勘探,根据城乡规划需要迁移拆除的文物要依法履行审批手续。要使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统筹协调、相得益彰,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同时,也要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的关系。文物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始终把文物保护人人参与、保护成果人人共享作为文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正在使用的古民居的保护,要充分考虑居民生活的便利和生活质量的提升,根据古民居的年代、等级和保存状况,分别采取整体保护、局部保护和外貌保护等措施。对于长期履行文物保护义务而使自身利益受损受限的群众,应研究制定相关补偿政策,给以合理补偿。“历史是根,文化是魂”。我国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应该把经济结构的调整与文化多样性的展现结合起来思考,把文物保护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依托文物资源积极发展旅游、特色农业、文化创意等产业,使其成为改善民生、发展经济的助推器,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创造温馨的文化生态环境,这是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三、努力履行文物保护的神圣职责

我国历史悠久,文物资源丰富。经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调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总数为766722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296处,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万余处。中国世界遗产47项,位居世界第二。其中世界文化遗产33项,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4项。我国登记在册的博物馆已达4165家,其中国有博物馆3354家,民办博物馆811家。全国文物系统博物馆藏品3841万件(套)。近年来,我国文物保护经费逐年递增。2012年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达到128亿元,比2011年增长30%;2013年达到140亿元,比上年增长10%;2014年增加到160亿元,比2013年增长14%,经费补助结构日趋合理。在中央财政的带动下,地方文物保护经费投入也有大幅增加。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文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文物保护工作特别是古城保护、传统村落保护、抗战文物保护、革命文物保护等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一是加强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的古城保护。召开古城保护现场会,发布《古城保护正定宣言》,强调树立正确的古城保护理念,着力保护古城历史文化价值。二是加快推进抗战文物保护利用。以国家设立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公祭日为契机,加强抗战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辽宁阜新万人坑遗址的重要批示,全面提升遗址保护、展示和教育服务水平,辽宁省政府批准公布《阜新万人坑遗址文物保护规划》,国家文物局对抗战文物遗址进行全面排查,启动46个抗战文物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项目,安排经费2亿多元。三是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国家文物局与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部署国保、省保集中成片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对270个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作出安排,并召开现场会指导首批51个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利用工作。四是加强革命文物保护。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修旧如旧、保持原貌、防止建设性破坏”的批示要求,制定武汉中共中央机关旧址保护修缮和展示利用方案,筹建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纪念馆和《中共中央在武汉》陈展大纲。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规划》,启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工程文物保护项目170个。五是持续推进文物保护工程实施。西藏“十二五”重点文物保护、山西南部早期建筑、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嘉峪关长城、应县木塔等重点文物工程持续推进。2012年以来,国家文物局安排实施文物保护工程4793个,安消防工程875个,修复馆藏珍贵文物1.9万件(套),项目数量年均递增15%,资金投入年均递增23%。文物保护呈现出由抢救性保护为主向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并重的转变,由单体文物保护向既保好单体、又注重整体保护和环境风貌保护转变的良好态势。六是配合重大基本建设加强文物保护。配合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重大民生工程,开展考古和文物抢救保护工作。七是扎实推进大遗址保护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以“六片、四线、一圈”为重点、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初步形成并展开。创新大遗址保护模式,首批12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并对外开放,公布第二批12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单、31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名单,推动汉长安城国家大遗址保护特区建设,大遗址保护综合效益逐步显现。八是大力推进水下文化遗产保护。组建了独立建制的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第一艘水下考古工作船“中国考古01号”下水使用。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南海基地建设纳入海南先行先试区总体规划,青岛、宁波等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建设有序推进,备受社会关注的“南海I号”考古进展顺利。九是加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大运河、丝绸之路大型文化线路的成功申遗,极大地促进了沿线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十是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转变部门职能。

当前,随着我国经济实力大幅提升,综合国力不断增强,文物保护投入持续增长,文物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进一步筑牢;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文物工作的社会关注度显著提升,文物事业发展的社会基础进一步坚实;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日渐完善,文物保护能力明显进步,中国特色文物事业发展道路、制度体系和理论体系基本形成,文物工作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文物事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文物事业发展还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矛盾依然突出,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法人违法案件呈多发态势。政府保护文物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的格局尚未形成。文物工作同党和国家的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同世界文明古国应有的地位相比,仍然存在很大差距,文物系统的体制改革有待深化,法治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

面对机遇和挑战,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紧紧抓住历史机遇,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开放意识、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勇于担当、认真履职、严格执法,充分发挥文物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定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增强文物保护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做好保护文物的各项工作,让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生不息、世代相传。

四、加强合理利用,让文物资源活起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让收藏在禁宫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在西安博物院考察时强调指出,一个博物院就是一所大学校。要把凝结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文物保护好、管理好,同时加强研究和利用,让历史说话,让文物说话,在传承祖先的成就和光荣、增强民族自尊和自信的同时,谨记历史的挫折和教训,以少走弯路、更好前进。这些重要论述是对我们推动文物工作服务大局、教育人民提出的新要求,是指导我们充分发挥文物资源作用的行动指南。

从历史到现实,从国内到国外,合理利用都是文物事业的应有之义。这是由文物能够发挥的重要而独特的作用所决定的。文物是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一脉相承的实物见证,具有铭刻历史、传承文明的作用;文物资源的禀赋特性决定了它具有多种多样的教化功能,具有教育公众、以文化人的作用;文物的真实性、无可辩驳性,使它能够印证历史、彰显主权;文物作为独特的人文资源,具有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作用。每一个列入世界文化遗产的文保单位,都会形成新的旅游热点,每一个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成,都会带来当地环境的改善、居民搬迁新居和就业岗位的增加。文物资源可以丰富城市内涵,提升城市品质,可以转化为旅游、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的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文物具有跨时空、跨区域、可观赏、可感知的特点,可以促进中华文化走出去,在传播文化、促进文明交流互鉴方面具有独特魅力。因此,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文物合理利用工作,是文物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突出教育功能,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

要深入挖掘和创新阐发文物资源中蕴含的仁爱、民本、诚信、正义、和合、大同的优秀传统和时代价值,使之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源头活水。从2014年开始,我们围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发挥博物馆优势推出系列文物展览,以国宝级文物为素材拍摄典藏中华系列电视短片,依托大遗址打造中华民族历史再现工程,引导公众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国家认同感,让人们在旅游休闲、文化熏陶的同时升华思想、陶冶情操,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和底气。

(二)扩大开放范围,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单位的公共文化服务作用

文物系统管理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大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石窟寺、古建筑和近现代建筑,要积极创造条件全面向社会开放。对于作为办公、经营等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要鼓励其采取措施做好对公众开放展示,暂时不能全部开放的也要争取部分或定期开放。对于私人产权的文物保护单位,应作出标识和文字说明,鼓励其通过预约提供展示服务。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文物系统管理的186处抗战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在2015年9月前将全部向社会开放,一大批新的展览陈列将奉献观众,最大限度地发挥爱国主义教育作用。

(三)提高展出率,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活起来

要打破地域、行政级别的限制,整合馆藏文物资源,通过博物馆联盟、对口帮扶、总分馆制等办法,形成博物馆馆藏资源共享平台。将文物展出率作为博物馆考核评估的重要指标,支持博物馆通过联展、借展、巡展等方式,扩大馆际展览合作,促进文物资源利用,有针对性地解决大馆、省馆文物藏品闲置而基层中小博物馆藏品匮乏、缺少基本陈列的问题。拓展博物馆藏品征集范围,以经济社会发展物证征集收藏展示为重点,将体现乡土记忆、区域发展历程和地方民族民俗的物证纳入工作范围。

(四)面向中小学,扩大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的辐射面

根据中小学生的不同需求,将博物馆资源与中小学课程教育、综合实践活动、体验式教学有机结合,策划实施博物馆青少年教育特色项目,开发相关教具、教材,让博物馆走进校园、装进书包。推广“流动博物馆”、“数字博物馆”,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提供更多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文物资源与现代科技的结合,积极开发高品质、多层次、受欢迎的文博创意产品。

(五)讲好文物故事,扩大中华文化影响力

加强文物对外交流合作,配合外交大局,推动一批富含中国文化、凝聚中国智慧、展现中国气派的精品文物展览“走出去”。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在丝绸之路沿线国家联合开展文物展览、考古发掘、文物保护项目。开展海上丝绸之路文物资源调查,为申遗创造条件。

同时,要正确把握文物利用的几个原则。一是要以保护为前提。任何一种利用都不能破坏文物、损害文物,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尽可能创造有利于文物保护的环境条件;二是要建立在对文物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基础之上,有利于增进公众对文物的正确认识和深入理解;三是要以服务公众为目的。文物是公共文化资源,文物事业是公益性文化事业。任何一种利用,都应面向社会,服务公众,而不是为私人或特定人群服务;四是要尊重科学精神、遵守社会公德。文物的利用应该引领社会风尚,传播正能量,不能搞封建迷信,不能给伪科学提供舞台,更不能搞违背道德底线的事情。

五、加强文物执法,坚守文物安全底线

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生命线,依法维护文物安全是文物工作的安身立命之本。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违法案件频发,建设性破坏、盗窃盗掘、文物建筑火灾居高不下,特别是法人违法尤为突出。在2014年查处的322起文物案件中,行政违法案件163起,多属法人违法。文物部门要始终把文物安全摆在重中之重的首要位置,加大文物执法力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做保护历史文物、传承文化根脉的守护人。

(一)提升文物行政执法效能,严惩各类违法行为

严格执法是文物安全工作的利器。要严格履行各级文物部门的监督和巡查责任,建立文物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及时发现问题,迅速上报违法信息,及时反馈处理情况,坚决杜绝有法不依、知情不报。要对文物违法行为零容忍,加强文物行政部门的执法地位和责任,通过实地督察、交叉检查、第三方暗查等方式,加强对各地文物行政执法监督;要落实执法责任主体,敢于履行执法职责,坚决排除各种干扰,努力实现文物违法案件“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要探索和推进文物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国家文物督察制度,针对不同时期文物安全的形势和特点,确定年度和阶段督察重点,持续开展新型城镇化中的古城镇、传统村落文物安全督察,重点严办破坏文物本体、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违法建设等大案要案。2014年,我们公开曝光了一批情节恶劣的典型文物违法案件,社会反响强烈,增强了文物执法震慑能力,凸显了文物部门履职尽责、严格执法的正面形象。

(二)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落实责任追究机制

落实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主体责任,加强文物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切实解决文物执法机构不健全、力量弱的问题。落实各部门保护文物的法定职责,充分发挥文物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深化与公安、海关、工商、海洋等部门合作,建立健全打击各类文物犯罪长效机制。落实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博单位的文物安全职责,明确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全面落实治安、消防等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在明晰责任的基础上,强化文物安全责任制,推动地方政府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全面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责任,按照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衔接、与刑事处罚衔接的要求,建立健全文物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以罚代刑,完善法人责任追究机制。

(三)加强文物安全防范建设,切实防患于未然

坚持预防为主,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深入开展文博单位安全管理综合达标工程,大力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启动实施文物消防安全百项工程,推广先进适用的电气火灾防控技术,推进科技手段在文物安全防范领域的应用。开展不可移动文物遥感监测、防爆安全检查系统、高原地区文物建筑灭火装备试点,提升防盗、防火、防雷、防破坏技术能力。要加快推进文物安消防领域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加快文物保护法和文物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司法解释修订进程,为文物安全防范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为有效防范和打击文物犯罪活动提供信息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传统文化和文物保护的重要论述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文物保护的全面部署,极大地鼓舞了全国文物系统干部职工,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切实把重要论述精神转化为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履职尽责的遵循、考核评价的标准,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文物、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自觉行动,推进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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