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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正规金融的风险与规制研究

2015-11-28牛华勇彭龙凌林

商业研究 2015年5期
关键词:贷款人钱庄信誉

牛华勇+彭龙+凌林

摘要: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但也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对金融市场秩序乃至国家宏观调控产生干扰。本文采用博弈矩阵对合会与地下钱庄两种非正规金融组织的风险进行系统分析,得出非正规金融潜在风险的影响因素,并据此提出规避非正规金融机构潜在风险的建议。

关键词:非正规金融;合会;地下钱庄;博弈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非正规金融指“不受正规金融监管体系监管的、处于法律制度界定范围之外的灰色地带的金融活动”。在我国,非正规金融通常被称为“民间金融”,“体制外金融”等。长期以来,非正规金融广泛存在于我国农村和城镇地区,近年来在沿海发达城市和农村地区发展尤其迅猛,规模越来越大。中国社会科学院2012年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显示,中国非正规金融市场供需两旺,借贷利率一路走高,平均年利率超过20%。

非正规金融在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在农村地区,受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农业经济活动的不确定性较大、农户缺乏规范的抵押品以及良好的信贷记录等因素影响,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交易费用极高,贷款难度较大,非正规金融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然而,非正规金融处于金融监管灰色地带的特征决定了这种金融方式暗藏风险。非正规金融往往借贷手续简单,缺乏贷前、贷中、贷后的调查和审核,也缺乏抵押担保和规范的流程,很容易引发债权、债务纠纷。据调查,2013年上半年,在温州、内蒙古、深圳、武汉等民间借贷较为活跃的地区,当地法院接到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激增三成,涉及案件的金额从几万到几亿元不等(谷继建,2013)。此外,非正规金融缺乏风险保障机制,没有存款准备金支持,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和约束,很容易为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高息圈钱的工具,在借贷规模不断膨胀的过程中积聚偿付风险,最终导致支付链条断裂,参与者利益受损,引发社会不稳定。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迫切需要系统认识非正规金融的风险来源、风险形成机制,并有针对性地给出解决方案。

二、文献综述

已有研究肯定了非正规金融完善金融功能的正面意义,但基于非正规金融法律属性的争议,学术界对非正规金融存在弊端和潜藏风险的观点也达成了共识。

针对非正规金融的“法律属性”,谈儒勇(2001)认为,非正规金融是非正式的、未被登记的、未被管制和未被记录的部分;郭沛(2003)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指非法定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间接融资以及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主之间的直接融资,其活动通常未经过政府批准或未被纳入金融监管体系;张宁(2002)认为非正规金融包括暂时未被法律法规认可的金融创新,并且在一定条件下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可以相互转化;易秋霖和郭慧(2003)认为非正规金融可能是合法的也可能是非法的。

因缺乏法律规制而长期“体制外运行”的特征决定了非正规金融有其优势,也存在风险。“优势论”者认为非正规金融对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张建华、卓凯(2004)通过实证分析发现,非正规金融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制体现于其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郭为(2004)通过经验模型验证了非正规金融市场对经济增长的显著影响;Jia等(2010)在对华北平原上337家农户借贷行为进行考察时发现,非正规金融是农村的一种重要融资渠道,它不仅能促进农业经济增长,还有助于传统农业转型;谷继建(2013)通过VAR模型证实城市非正规金融对我国三次产业发展均有积极影响,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上述这些优势是非正规金融得以长期存在的原因,但这并不能掩盖其存在的弊端和潜在风险。何绿野(1996)以及高正平(1996)认为,非正规金融运行过程中只要有一个环节衔接不好,债务危机就可能延伸至链条上所有的企业或个人,整个社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就会被打乱,甚至造成社会信用状况的整体滑坡。在此基础上,不同学者又分别对四种主要类型非正规金融(私人借贷、掮客、合会、地下钱庄)的风险进行了分析。私人借贷主要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其发展依赖于个人间的亲缘、地缘关系,覆盖范围和借贷金额较小,大多数情况下以救急为主要目的,与高利贷有明显的区别,因此风险也相对较小(汪本学和李琪,2008)。掮客融资链因以自然个体或法人个体为中间人,涉及到的主体较少,融资链条不长,金融风险带来的危害并不大。合会是群体自然人或群体法人将不同个体的资金集中到一起,形成内部成员的共同储蓄,在成员之间轮番提供信贷的资金互助活动。在合会发展演变的过程中,由于参会者动机的复杂化和会员间联系的日益淡薄,导致其面临的由恶意敛财、滥用会金等因素带来的倒会风险加大(胡卓群和徐旭海,2010),换言之,个人因素、个人风险意识因素以及环境因素,都可能带来合会倒会风险(刘秀花等,2011)。地下钱庄是非正规金融的高级形式,由于参与者之间通常不存在血缘、地缘上的联系,覆盖范围比较大,并且参与者之间在获得借款的时间上不存在先后顺序,可以同时获得贷款,因此潜在风险较大(胡金焱和张乐,2004)。

综上所述,一方面,现有非正规金融研究在宏观层面主要聚焦于非正规金融与经济增长的关系,虽然这为非正规金融存在的必要性构建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却也会因为对非正规金融的消极影响缺乏对应分析,容易导致在大力发展非正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积累和引发较高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现有非正规金融研究在微观层面虽然也对其风险因素给予了广泛关注,但缺乏对不同类型非正规金融的风险测度方法和风险形成机制的专题分析和对比研究,因而不同类型的非正规金融的风险得不到充分的揭示,导致无法对其风险进行预警,更无法针对风险构建有针对性的宏观监管机制和规制政策。有鉴于此,本文拟针对风险较大的两类非正规金融形式——合会和地下钱庄——构建博弈模型,拟合其行为决策机制,探索其风险形成机制,以点见面挖掘非正规金融的风险诱因,为政府对非正规金融的合理利用和有效规制提供理论依据,并据此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三、我国非正规金融的风险分析

(一)模型假设

1.参与者

假设博弈的参与双方,即贷款人与借款人均为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即他们都会在给定条件下实现自身期望效益的最大化。

2.行为

贷款人有两种行为选择:给予贷款和不给予贷款。给予贷款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利润,而不给予贷款是为了防范借款人的违约风险,两种行为的共同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因此贷款人的行为集合为(贷款,不贷款);借款人同样有两种行为选择:及时还款和违约不还款。两种行为的共同目的也是为了实现自身期望收益最大化,因此借款人的行为集合为(还款,不还款)。

综合贷款人与借款人的行为,可以构建一组行为矩阵:(贷款,还款)、(贷款,不还款)、(不贷款,还款)、(不贷款,不还款),其中只有前两种行为集合可以为贷款人和借款人带来收益。

3.基本假设

假定借贷市场是完全竞争市场,市场上存在大量资金供给者和需求者,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人,同时贷款人可以准确了解借款人的信用资质以决定是否贷款给借款人,即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是完全信息博弈。

(二)合会的风险分析

合会一般采取以一个自然人作为会首,组织起有限数量的人员(在合会中称为“会脚”),每人每期拿出约定数额的会钱,每期有一个人得到全部当期会钱,并分期支付相应利息的运营形式。本文依据这一运营模式构建模型进行博弈分析。

1.模型建立

在一个运作正常的合会中,若有N个人参加,则资金必须轮转N-1次才能使合会完成一个周期,因此合会可以看做是参会者之间有限次重复的动态博弈。参与合会的会员按照得会与否可以分为“已得会者”与“未得会者”,会员之间每一期的博弈可以简化为已得会者与未得会者两类人之间的博弈。

模型中所涉及的参数变量包括:N——合会参与人数;A——参与合会的会金;R——每一期会息支出额,假设为常数;r——将获得的会金用于生产投资的投资回报率;E——遵守会规及时还款获得的信誉和将来再次参与合会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F——已得会者违约不还款后所承担的责任。

假设资金由会脚按照参会顺序依次使用,会脚在得会之后需要向后面的每位会脚支付会息,已得会者为第m个人,未得会者为第k个人,且1R。

2.合会的博弈模型

第一种情况:已得会者履约

(1)若未得会者同样履约。以I和C分别表示得会者在整个合会过程中的总收入和总成本:

I=(N-1)A+(m-2)R+(N-1)Ar+E

C=(N-1)A+(N-m)R

此时可以得到得会者的总收益P=I-C=(N-1)Ar+E-(N-2)R。

在这种情况下,已得会者的收入包括四个部分:所有会脚支付的会金;在得会之前其他会脚所支付的会息之和;将获得的会金用于生产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遵守会规及时还款获得的信誉和将来再次参与合会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已得会者的支出包括两个部分:每一期所支付的会金之和;每一期所支付的会息之和。

以I′和C′分别表示未得会者在整个合会中的总收入和总成本:

I′=(N-1)A+(k-2)R+(N-1)Ar+E

C′=(N-1)A+(N-k)R

未得会者的总收益P′=I′-C′=(N-1)Ar+E-(N-k)R。

在这种情况下,未得会者的收入包括四个部分:所有会脚支付的会金;在得会之前其他会脚所支付的会息之和;将获得的会金用于生产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遵守会规及时还款获得的信誉和将来再次参与合会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而支出方面则包括两个部分:每一期所支付的会金之和;每一期所支付的会息之和。

(2)若未得会者违约。此种情况不可能发生。由于假设参会人员均为经济学意义上的理性人,未得会者选择违约显然不利于自身利益,此时得会者与未得会者收益均为0。

第二种情况:已得会者违约

(1)若未得会者选择履约。以I和C分别表示得会者在整个合会过程中的总收入和总成本:

I=(N-1)A+(m-2)R+(N-1)Ar

C=(m-1)A+E+F

得会者的总收益P=I-C=(N-m)A+(m-2)R+(N-1)Ar-E-F。

在这种情况下,已得会者的收入包括三个部分:所有会脚支付的会金;在得会之前其他会脚所支付的会息之和;将获得的会金用于生产投资所获得的投资收益。而支出方面则包括三个部分:在违约之前每一期所支付的会金之和;因违约而失去的信誉和将来无法再次参与合会的机会成本;违约所需承担的责任。

以I′和C′分别表示未得会者在整个合会过程中的总收入和总成本:

I′=E

C′=mA

未得会者的总收益P′=I′-C′=E-mA。

在这种情况下,未得会者的收入仅仅为遵守会规以获得的信誉和将来再次参与合会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而支出方面则为发生违规之前每一期所支付的会息之和。

(2)若未得会者也选择违约,此时合会不可能发生,得会者与未得会者收益均为0。

3.风险因素分析

由博弈矩阵可知,已得会者选择违约的条件为:(N-m)A+(m-2)R+(N-1)Ar-E-F>(N-1)Ar+E-(N-2)R,即(N-m)A+(m+N-4)R>2E+F,即:(1)参与合会的会员人数N越大,已得会者违约的可能性越大;(2)参与合会的会金A越大,已得会者违约的可能性越大;(3)因违约而丧失的信誉越少,将来无法再次参与合会而丧失的预期收益越小,已得会者越有可能选择违约;(4)已得会者因违约而承担的责任F越小,已得会者越有可能选择违约;(5)将已得会者违约条件整理可得:NA-m(A-R)+(N-4)R>2E+F,由于A>R,当已得会者在合会中所处位置越靠前时,即m越小,已得会者越有可能选择违约。

4.风险因素对合会的影响

合会的发起通常在较小的社会网络之内,参与者往往存在血缘、地缘关系,因此理性的会脚不会冒着失去个人信誉的风险而选择违约,即E较大。由于发起于相对封闭的社会网络中,参与合会的人数不会很多,即N较小。每人每期所缴纳的会金会被控制在自身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即A较小。得会的会脚所能得到的会金数量有限,并且多用于生产,其回报率相对来说比较低,即R较小。由于位于金融管制的“灰色地带”,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仅在已得会者违约进而发生倒会时对会头进行处理,对违约的会脚法律上并没有做出相关的具体处罚细则, 因此F较小。

综上,可能导致已得会者违约的因素主要包括:较小的因违约而承担的责任F以及已得会者在合会中较靠前的所处位置m。

(三)地下钱庄的风险分析

1.模型建立

地下钱庄依靠客户生存,具有搜集客户信息的积极性,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是完全平等透明的。模型中的各参数变量设置如下:A——贷款人所需资金;i——地下钱庄的贷款利率;r——贷款人将所借资金进行投资的回报率;E——贷款人及时还款付息而获得的信誉和将来再次加入地下钱庄贷款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F——贷款人违约后所承担的责任;p——贷款人项目投资成功概率;1-p——贷款人项目投资失败概率;假设r>i。

2.贷款人的博弈模型

第一种情况:贷款人项目投资成功

(1)若贷款人还款付息,则贷款人在整个借贷过程中的总收入I和总成本C分别为:

I=Ar+E

C=Ai

此时,贷款人的总收益为:P=I-C=A(r-i)+E。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的收入包括两个部分:投资项目所获得的投资回报;及时还款付息获得的信誉和将来再次加入地下钱庄贷款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支出方面为所支付的贷款利息。

(2)若贷款人拒绝还款付息,则贷款人在整个借贷过程中的总收入I和总成本C分别为:

I=A(1+r)

C=E+F

此时,贷款人的总收益为:P=I-C=A(1+r)-E-F。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的收入包括两个部分:获得的贷款;投资项目所获得的投资回报。支出方面包括两个部分:因违约而失去的信誉和将来无法再次加入地下钱庄贷款的机会成本;违约所需承担的责任。

第二种情况:贷款人项目投资失败

(1)若贷款人还款付息,则贷款人在整个借贷过程中的总收入I和总成本C分别为:

I=E

C=A(1+i)

此时贷款人的总收益为:P=I-C=-A(1+i)+E。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的收入为坚持还款付息而获得的信誉和将来再次加入地下钱庄贷款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支出为所归还的贷款和利息。

(2)若贷款人拒绝还款付息,则贷款人在整个借贷过程中的总收入I和总成本C分别为:

I=0

C=E+F

此时贷款人的总收益为:P=I-C=-E-F。

在这种情况下,贷款人不存在收入,而支出方面则包括两个部分:因违约而失去的信誉和将来无法再次加入地下钱庄贷款的机会成本;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

3.风险因素分析

根据上述博弈矩阵计算贷款人还款付息和拒绝还款付息的期望收益:

当贷款人及时还款付息时,期望收益ER=p[A(r-i)+E]+(1-p)[-A(1+i)+E]。

当贷款人拒绝还款付息时,期望收益ER′=p[A(1+r)-E-F]+(1-p)(-E-F)。

因此,对于贷款人来说,当且仅当及时还款付息的期望收益小于拒绝还款付息的期望收益时,才有激励拒绝还款付息,即ER

将上式进行整理可得贷款人拒绝还款付息的条件为:A(1+i)>2E+F,即:(1)贷款人所需资金A越大,拒绝还款付息的可能性越大;(2)地下钱庄的贷款利率i越大,贷款人拒绝还款付息的可能性越大;(3)因违约而失去的信誉和将来无法再次加入地下钱庄贷款的机会成本越小,贷款人拒绝还款付息的可能性越大;(4)贷款人因违约而承担的责任F越小,拒绝还款付息的可能性越大。

4.风险因素对地下钱庄的影响

地下钱庄覆盖范围较大,参与者之间不存在血缘、地缘上的联系,贷款人伦理约束较低,违约代价较低,即E值较低,极端情况下甚至为零。

通常情况下,地下钱庄的贷款人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了能够成功贷得足够资金,贷款人往往愿意承受较高的贷款利率,即A与i的值均较大,这导致贷款人不愿还款付息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与合会一样,由于处于金融管制的“灰色地带”,地下钱庄并未受到法律规制,法律并没有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制定惩戒细则,贷款人违约所要承担的责任F较小。

综合以上分析,较高的贷款人所需资金A、较高的地下钱庄贷款利率i、较低的因违约而失去的信誉E、较小的因违约而承担的责任F导致地下钱庄贷款人有着较高的拒绝还款付息的激励,地下钱庄的潜在风险较高。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合会与地下钱庄的风险性分析可以得出,违约者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较小是可能引发合会得会者与地下钱庄贷款人违约的重要因素,此外,由于贷款人所需资金较大、贷款利率较高、违约的信誉风险较低,地下钱庄比合会的潜在风险更高。

基于以上结论,对非正规金融机构的规制应从强化伦理制约、完善监管体系、明确法律责任和惩罚机制、限制贷款利率和贷款规模等方面入手。

(1)建立信誉制约机制。博弈矩阵分析显示,违约的信誉损失越小,贷款人拒绝还款付息的可能性越大。何田(2002)等学者认为,应当采取“社会性惩罚”机制,使得贷款人一旦违约便失去信誉,难以再次从任何地下钱庄获得贷款。对此,我们认为,应当促进个人信用信息在非正规金融体系中的运用,利用个人信用档案,全面、准确、及时反映个人借债还钱、遵守合同和遵纪守法情况,实现不良行为的终身记录,以最大限度地限制贷款人的违约动机。

(2)完善法律监管体系。当前金融监管体系缺乏对非正规金融的法律监管,违约追责机制不完备使贷款人产生侥幸心理,进而增加违约行为的可能性。因此,亟需将以合会、地下钱庄为代表的非正规金融组织纳入法律监管体系当中,制定明确的运作规则,采取科学有效的监管手段,建立专业化的风险防范机制与危机处理机制,在法律框架内保护非正规金融活动契约。

(3)严控贷款金额和利率。博弈矩阵分析显示,贷款金额越高,贷款利率越高,违约风险越大。因此,必须严格控制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进一步明确政策,对于贷款金额和贷款利率的上限给予明确细致的规定,对于金额和利率符合法律规定的非正规金融方式予以保护并加以指导,对于超出贷款金额规定和利率规定的非正规金融行为予以治理和矫正,还原非正规金融“资金援助”的本质,使其充分发挥满足贷款人小额、短期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的作用,成为正规金融市场无法满足资金需求者短期资金需求时的必要补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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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sk and Regulation of Informal Finance in China

NIU Hua-yong1,PENG Long1, LING Lin2

(1.International Business School of Beijing Foreign Studies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9, China;

2.School of Economics, Beijing Wuzi University, Beijing 101125, China)

Abstract:Informal finance is an effective supplement of formal financial system, but it also has many financial risks,affecting the health of the whole financial system, and harming national macroeconomic control. By game analysis of two types of informal finance: 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 (ROSCA) and underground lending, certain influence factors of potential risks of informal finance have been concluded. At last, certain feasible solutions to mitigate potential risks of informal finance have been addressed.

Key words:informal finance; Rotating Savings and Credit Associations; underground lending; game

(责任编辑:张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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