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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普及为新法创造良好思想舆论环境

2015-11-28

当代贵州 2015年30期
关键词:举报人安全法监管部门

加强普及为新法创造良好思想舆论环境

保障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食品安全摆到突出位置来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食品安全关系中华民族的未来,在食品安全上能不能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执政能力的考验,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

新《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对进一步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具有里程碑意义。全省各市(州)、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把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这部重要法律,作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法学习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迅速组织开展学法普法活动,推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为新《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思想舆论环境。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公众最关切的民生问题。民生是最大的公务,在社会转型期,食品安全问题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最吸引群众注目和关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的问题可能更复杂、更棘手、更尖锐,这也更加考验监管部门的勇气和智慧。

当前,食品安全领域还存在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等突出问题,因此各地监管部门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还要督促食品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督促食品从业者自觉学习新《食品安全法》。

重视宣贯营造食品安全法治氛围

当底线一降低、一弃守,就能获得巨额利润时,一些人不再计较良心之失,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在道德层面,正是如此。凡是道德所谴责的,也正好是法律所约束的,即将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可谓是及时雨,从法制层面保证了社会健康有序发展,防止道德滑坡。

法律是“硬”道德,学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法律普及是法律实施的基础。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新《食品安全法》,是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责无旁贷的重要责任。各地要突出宣传重点,创新宣传方式,从监管人员、食品从业者、社会公众三个层面,分层次、大规模组织开展学法普法活动,使新法内容为执法者掌握、从业者熟悉、社会公众知晓,积极营造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食品安全法治氛围。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新《食品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宣传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切实把各项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农业、卫生计生等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渠道和资源开展宣传活动,努力扩大宣传活动的声势规模,争取更大成效。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大力组织开展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贯彻活动,对食品安全执法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考核,使全系统干部职工都成为法律上的“明白人”。同时,还要督促有关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构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提高食品监管相关单位的法律素质。

积极推动建立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履行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大力推进综合治理,解决执法难题,确保群众饮食安全。建立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快速查处、全面整治等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强大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有效应对公共食品安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保障,强力督导,强化问责。加快推进县以下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倾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坚实的保障。

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强化法律宣传、公益宣传、科普宣传,准确、及时、客观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参与、支持、维护食品安全。同时,推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落实,有效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推进社会监督向更深、更广层次拓展。支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充分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引导各方有序参与治理,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

多方努力食品安全需要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社会共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遵循的总原则写入,并在具体条文中从五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

强化行业自律。在继续强化行业自律要求的同时,增设食品行业协会应当依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

强化消费者协会监督。增设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强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业等集中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强化群众监督。为增强投诉举报的积极性,特别是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增设有关部门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

强调新闻媒体的监督和自律。新闻媒体一直是发现和揭露食品安全违法问题、推进我国食品安全进步的主要力量之一。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继续强化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的同时,提出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并规定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给予处分。

原料安全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门槛。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不仅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的原料品质进行了规定,还提出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采购记录等程序性要求,以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可靠、问题可溯。

此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还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等信息,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益。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在餐饮服务行业积极推进“明厨亮灶”,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优化场所布局,采取透视明档、矮墙展示、视频传输、参观回廊、开放式厨房等多种方式,将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展示在消费者视线下,揭开后厨的“神秘面纱”。有了新《食品安全法》的鼓励性规定,“明厨亮灶”做法将在全省全面推开。

食品安全工作是人类社会走向文明富强的永久性工程,是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千秋大业。新《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对于保障全省人民食品安全和推动我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系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责任编辑/哈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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