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退出舞台
2015-11-28
社会观察 2015年7期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简政放权、削减行政审批数量一直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然而,在社会公众为行政审批改革叫好的同时,却往往容易忽视“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个“偏门”。
所谓非行政许可审批,简而言之,就是行政机关或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实施的,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外的审批事项。“2004年,我国正式颁布施行行政许可法。按照法律的要求,不少行政审批过不了行政许可法的‘关’,但当时的行政机关又的确需要这些控制手段。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创造了一个非许可审批的概念,给这类管制行为一个留存的空间。”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小军说。结果,这个小小的“偏门”却成了不受法律约束的飞地。驰名商标需要审批、节目主持人资格需要审批、举办赛事需要审批。
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国务院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行了清理,到目前为止,全面清理了共45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