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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讹不得”为“不该讹”
——也谈走出扶助老人窘境

2015-11-28张吉明

中华魂 2015年12期
关键词:顶格个人主义证明

文/张吉明

变“讹不得”为“不该讹”
——也谈走出扶助老人窘境

文/张吉明

《人民日报》7月27日《对讹人者,惩戒当顶格》一文披露,老人摔倒讹人的老戏文,又上演了。据媒体报道,四川彭州一名骑车摔倒的老人拽住上前扶助的学生不放,要求赔偿。结果监控证明了学生的清白,老人被警方批评教育。文章指出:“只有毫不含糊地依法治讹,顶格惩戒碰瓷讹人行为,才能在复杂的社会风潮中,树立鲜明的旗帜,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真正变‘扶不起’为‘讹不得’。”

这是从法律的角度提出的治理方法,十分必要,也一定会有效。但这里的前提是“监控证明了学生的清白”。这次算这位学生幸运,有监控证明了自己的清白。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要由自己提供。那么,如果没有监控作证,让学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清白,就比登天还难,如果拿不出无罪的证据,结果会是很惨的。做了好事被讹,法律还要自己拿出根本就不可能拿出来的证据,那如再遇有人摔倒,谁还敢扶、还能扶吗?

笔者认为这种讹人行为,主要是良知泯灭,心术不正,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诚信、不道德行为。除法律严惩之外,还应从道德建设上入手,大力宣扬助人为乐、诚信为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人们深知帮扶老人是光荣的、高尚的;心怀鬼胎、恩将仇报、不诚信、说假话、讹诈扶助的好心人是可耻的,卑劣的。

社会实践告诉我们,对讹人者,惩戒当顶格,是使讹人者因为个人付出的成本太高,权衡个人利益的得失觉得不划算,因此感到“讹不得”,但仍脱不出从本人利益出发的个人主义窠臼。如果讹人者心存侥幸,感到没有摄像监控,能够逃脱法律的惩处,或判断有误以为得大于失,讹人者便可能在利益驱动下,照样还会故伎重演,继续出现讹人闹剧。

深挖这种缺德行为深层次根源,是随着改革开放、打开国门,也挤进来了苍蝇、蚊子,即资产阶级的极端个人主义,是西方资产阶级腐朽道德文化渗透、浸染、腐蚀的必然;是社会上已经普遍扭曲了的价值观在某些人身上的反映;是自私自利极度膨胀,宁可昧着良心也要个人非分获利病态心理的癌变;是一种社会道德沦丧的个案体现,有着一定的普遍性。这些年来,这种讹人事件,不断出现,屡见报端,就是明证。

因此,心病还要从心来治。道德教化不可或缺,立德树人正当其时。法律只惩处涉案个人,虽有警示社会作用,但仍囿于只从自己利益得失考虑合算不合算的层面,跳不出个人主义小圈子,不能触及灵魂,难以改邪归正。如果不从思想认识上根本解决问题,唤醒和恢复人们弃恶从善的本性,一味心灵低劣,恶习不改,一有机会,还会旧病复发,闹剧重演。因此,道德教化,培育人们具有真善美的心灵,才是长久之计,治本之策。

人人都知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人穷志不能穷,缺什么都不能缺德,不能靠坑人害人,昧着良心,骗取不义之财。只有加强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人人都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使讹人的行为主体,充分认识到这种讹人行为是千夫所指,万众鄙视,受谴责、遭唾弃的耻辱,是既要受到法律严惩,更会遭到道德声讨的劣行,才能从思想上认识到,这种伤天害理、坏良心的讹人事压根儿就不该做。

这诬赖好人的行为危害极其恶劣。昧着良心无端地损害别人冤枉别人——尤其是关心自己爱护自己的好人,真就寒了做好事者的心。谁还敢再做这种“跌到有人扶”的好事,那么跌倒的人就可能因为没人及时救助而丢了性命。由此,造成人们知其恶而不能制其恶,知为善而不敢施之善,必然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社会环境,造成人情淡漠,世态炎凉,形成恶劣的社会生态环境。而人们期望的风清气正,社会祥和,国泰民安,就会成为不可企及的奢望。

我们应大力宣扬树立那种有良知、有道德、懂感恩的典型,并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那些见义勇为,不怕承担风险及时救助他人的典型人物,教育大家都懂得“德建名立,行端表正”,“祸因恶积,福缘善庆”的道理,做到讲良心、重德行、不坑人、不害人,什么时候都要“存好念,施好心,行好事,做好人”,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诚信,绝不坏良心的舆论导向,营造追求崇高精神境界的良好社会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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