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办不了退休的能终止劳动合同吗
2015-11-28
当代工人 2015年19期
个案急呈
申请人房某系某公司职工,2013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通知其双方劳动合同终止。本人向单位提出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足15年,不能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双方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单位拒绝了其请求,房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用人单位终止双方劳动合同无效,应当继续履行。
申诉人
我现在的岁数是该退休了,但我现在退了的话,拿不到养老保险啊。没有收入,让我怎么活?单位还要跟我终止劳动合同,这是把我往绝路上逼啊!
被诉人
申诉人的社保缴费没有交够15年,这种情况不是我们造成的,产生的后果也不应由我们承担。你该退休了占着位置不退,我们也很难做。
房某的请求没有得到仲裁机关的支持。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还有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上述规定是对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化和细化,申请人终止劳动合同后,可以自己继续交纳社会保险费,待达到交费15年时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