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信息公平的公共图书馆公民阅读权利保障策略研究
2015-11-27李秋枝
摘 要:文章基于信息公平视域,对公共图书馆公民阅读权利保障问题进行研究,阐述信息公平的主要表现和意义,分析公共图书馆在信息公平中扮演的角色,介绍我国信息公平现状,最后讨论了公共图书馆公民阅读权利保障策略。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1588(2015)11-0010-03
社会公平是创建和维系和谐社会的基础,其不仅涉及政治领域的公平,同时还涉及文化领域的公平,很明显也涵盖了信息公平。通过何种方式实现信息公平,保障公民阅读权利,成了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1 信息公平的主要表现与意义
公平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价值目标之一,主要包含两层含义:平等和公正。就信息公平而言,其更加强调“平等”的含义。在衡量公平时,平等属于关键尺度之一,可理解成对某种资源进行收集与分配时所呈现的平衡以及对等状态。因而信息公平可理解成在特定时代背景下,对信息资源进行收集与分配时所呈现的平衡以及对等状态[1]。
1.1 信息公平的主要表现
信息公平并非是刻意避开商业元素,希望将信息转化成一种能够被量化的“物品”在广大公民之中予以重新地平均分配,况且不同的人往往对应着不一样的信息需求,因而上述形式的平均分配显然是难以实现的。“信息公平”的主要表现包括下述两点。首先,信息资源配置的公平。具体是指,信息资源在不同信息主体之间进行分配时应保持一种合理公正的状态,也可理解成不同信息主体能够随时随地获取自身所需的信息资源。其次,基本信息能力的保障。不同信息主体拥有着不一样的信息消化能力,因此,信息价值在所有信息主体上得到完全一致的实现程度是不可能的。尽管主体相互间在能力方面参差不齐,然而不应该存在过大悬殊,即在公民获取以及利用信息的过程中,应为其提供完全一致的保障条件(如设备条件等),与此同时,还应利用适当的教育手段以实现对信息主体信息意识的有效启蒙。若未能真正贯彻基本信息能力的保障工作,那么信息公平也就无从谈起了。
1.2 信息公平的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信息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一种重要资源,“信息社会”的理念已然深深植入人们的心中,具体表现在下述方面:互联网成了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信息成了广大公民参与各种社会活动的一种必要资源。值得一提的是,信息化给我国广大公民带来极大便利和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尤其是信息富有者、信息贫困者之间出现了日益严重的分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再加上信息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两极分化问题愈发严重,消除这种两极分化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在信息收集与分配领域,信息公平反映了社会管理者把信息资源视作一种能够计量的事物,并依据其价值在所有公民中进行均等分配。每一位公民在上述过程中均应被赋予被平等对待的权利。很显然,这是社会公平在信息领域的一种客观反映,与此同时,还是公民拥有的公共文化权利的根本内容[2]。由此可见,保障信息公平具有相当积极的现实意义。
2 公共图书馆在信息公平中扮演的角色
每位公民结合具体需要收集与利用相关信息资源,是信息公平的基本内容。现阶段,信息服务机构虽然种类繁多,然而不同机构往往对应着不同的建设初衷,这在根本上决定了其在服务对象上的不同,同时还意味着无论是在服务广度上,还是在开放程度上,均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共图书馆是由政府斥资兴建的以服务广大公民为目的的信息机构。与此同时,公共图书馆由于先天具有“公共性”,自然使其肩负起了为公民提供公平阅读服务的重要责任。正像《公共图书馆宣言》(1972年)提到的那样:“每一个人都有平等享受公共图书馆服务的权利,不受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国籍、语言和社会地位的限制。”[3]《格拉斯哥宣言》(2002年)也提及:“保证获取知识自由是十分必要的,这是所有公共图书馆应当肩负起的核心职责之一”。[4]由此可见,促进信息公平,保障公民的阅读权利是公共图书馆的一种先天使命。
3 我国信息公平现状
3.1 信息主体的信息权利意识薄弱
受政治倾向等因素的影响,“为领导决策服务”等自然而然地成了信息服务的目标,而此类口号也逐渐发展成了信息资源等级分配的借口,导致广大公民失去了本应属于自己的信息权利,使公共信息资源集中流向以管理阶层为代表的强势群体。信息权利意识相对薄弱化,造成广大公民浑然不觉,感受不到此种不公平。
3.2 信息资源的配置失衡
在我国,因为尚未建立起配套的协调机制以及合理的调控制度,造成不同地区对应着不同的公共信息资源配置,暴露出非常明显的差距。尤其是东、西部之间的资源配置存在严重失衡问题,导致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的人们难以及时、有效地获取所需信息。
3.3 获取信息的数字条件具有地区差异
就各个省份的网民数量来看,北京互联网应用水平在国内最高,其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超过70.3%,而贵州等落后省区的这一数据甚至不足25%。地区之间存在明显的数字条件差距,这给信息主体收集和利用信息形成了严重制约,使信息不公平这一现象日益加剧。
4 信息公平视域下公共图书馆公民阅读权利保障策略
公共图书馆公民阅读权利的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所以,在实施该工程的过程中,应采取积极而有效的保障策略(见图1)。
李秋枝:基于信息公平的公共图书馆公民阅读权利保障策略研究
李秋枝:基于信息公平的公共图书馆公民阅读权利保障策略研究
图1 公民阅读权利保障机制4.1 推进立法进程,赋予公民阅读权
在我国,阅读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只有重视读者的阅读权利,并通过法律加以保障,才能让公民的这项权利得以广泛且自由的应用。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社会逐渐关注公民阅读权利保障问题[5]。经过五十多年的发展之后,逐渐明确了读者权益的核心,即公民能够公平利用图书馆信息资源的法律权利。这一点在国际上获得了广泛认同。在阅读权益这一块,若缺乏配套的法律保障,那么公民在享有时无疑会面对大打折扣的问题。为促进我国公共图书馆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充分保障公民的阅读权利,我国业界人士长期专注于推进相关的立法进程。2010年,詹福瑞便基于保障公民阅读权利问题,向全国人大郑重提交了名为“保障全民阅读、推进图书馆立法进程”的议案。他指出:现阶段,国内功利主义有逐渐抬头趋势,读书氛围受到严重破坏,国民阅读率表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6]。经由影视等现代视觉媒介取得的信息在质量上和阅读存在很大差异,主要表现在阅读会对抽象文字进行加工而内化成知识,而视觉媒体则以比较直接的方式灌输人们一些内容。为培养良好的理解能力,坚持阅读是很有必要的。满足所有公民的阅读需求,是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先天职责所在,与此同时,保证公民在阅读过程中体验到快乐也是公共图书馆不容推卸的义务。由此可见,应大力推进相关的立法进程,赋予公民阅读权,最终推动与保障公民阅读活动可持续地开展下去。
4.2 找准自身定位,突出人文关怀
公共图书馆既然被冠以“公共”二字,便应当保持和突出自身的公共性,根据党和国家的要求,立足于自身情况,不断培育和强化人文关怀意识,为那些最需要帮助的人群提供服务。所以,公共图书馆应准确把握不同人群所对应的信息需求,基于信息公平服务这一宗旨,来落实对广大公民的信息服务工作。尤其是对弱势群体之中的那些信息贫困者,如进城务工人员、失业人员、残障人士等,当其有阅读需求时,应按照有关政策向其提供一定的服务倾斜,以此缩小信息人群由于能力等问题而形成的差距,从而推动公民阅读服务的公平化。为突出人文关怀,公共图书馆应对全体公民予以公平的信息权限,不允许有身份歧视,全面且深入地贯彻信息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在这方面部分图书馆已经开始了相关尝试,如郑州市公共图书馆以免费方式向进城务工人员开放;杭州市图书馆自2008 年开始执行借书免押金政策,大幅降低了借书门槛,甚至允许乞丐这一类特殊群体进馆阅读。阿根廷著名诗人博尔赫斯曾经说过“假若有天堂,那么天堂最好是图书馆的模样”,将公共图书馆建设成公民的天堂,这是现代公共图书馆突出人文关怀,促进信息公平的一种典型做法[7]。
4.3 创新服务手段,方便读者借阅
4.3.1 设立流动图书馆。为满足不方便到馆的公民的阅读需求,一些公共图书馆开始尝试流动图书馆的服务模式,因而该模式具有两大突出优势:分布面广、服务灵活。该种服务方式目前已经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如挪威推出了流动书船的阅读服务模式,而印度尼西亚则推出了基于自行车(或三轮车)的阅读服务模式。[8]最近几年,我国部分城市也开始尝试流动图书馆的阅读服务模式。如东莞市在构建和完善公共图书馆阅读服务体系的过程中,先后建成了一百个图书流动车服务站,该服务站能够在任何地方为用户提供及时且高效的服务,无论是在读者证办理上,还是在图书借还、书目查询上,均表现出了一定的优势,与此同时,还在总分馆之间肩负起来了物流传递工具的角色,为图书馆服务网络体系的完善做出了突出贡献,使图书馆触角遍及本市,为公民阅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4.3.2 提供通借通还服务。通借通还指的是允许读者到图书馆服务网络覆盖之下的任意一家图书馆借书和还书。若想顺利开展通借通还服务,需要建立一个各个图书馆可以共享的信息资源库。只有建立读者借阅记录库,才能确保图书馆信息资源的合理调配。苏州图书馆以通借通还服务模式为基础,进行了大胆创新,并收获了比较理想的效果。在传统通借通还服务模式中,需要定期把异地借出的图书归还到分馆,但考虑到分馆图书资源在产权上也归苏州图书馆所有,因而由A 馆借出的图书馆可遵循就近原则在B 馆归还,而B馆无须把它们归还至A 馆。总馆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恰当时机对各个分馆进行统一的图书调配,如此一来,能够明显减少通借通还的运作成本。在公共图书馆阅读服务体系构建过程中,通借通还服务模式的应用能够很好解决资源的配置难题,使得广大公众可以就近借出和归还所需的图书,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4.3.3 农家书屋。很多地区的农民群众借书难。为解决该问题,自2007年开始,我国开始尝试“农家书屋”工程。“农家书屋”是一种具有公益性特点的文化服务设施,由行政村出资建设,交给农民自己打理,能够为广大农民提供各种实用型的信息资源[9]。对于公共图书馆,应立足于本身职能,为“农家书屋”的建设和完善提供技术方面的帮助。与此同时,公共图书馆还应该组织寓教于乐且能够为农民所接受的读书活动,引导该群体多多阅读、正确阅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4.4 加强数字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属于国家层面的信息基础工程,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才能实现。现阶段,应围绕数字资源建设这一核心,着力打造基层服务网点,凭借丰富的传播方式,遵循共建共享原则,有效推动国家、省、市三位一体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只有如此,才能为广大公民的公平阅读提供必要的资源平台。如重视和推动资源镜像站的建设,建立健全配套的管理机制,积极协调好各级网点的日常工作。各级公共图书馆应采用统一制式,做到科学分工,与此同时,还应充分健全自身的各项基本设施,使自身成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之中的关键一环。在建设数字图书馆的过程中,应重点建设和完善三大数据库,首先是地方特色信息资源库,其次是农村实用信息库,最后是产业信息资源库,从而不断丰富文化信息资源,为其有效利用奠定坚实基础。在建设共享体系的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资源配送以及管理工作,将免费的、有用的信息资源及时、有效地传递至各个基层服务网点。
5 结语
目前,我国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文化上,均面临一定的发展不均衡问题,因而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保障策略保障公民的阅读权利。只有不断完善公民阅读服务体系,尽可能地满足全体公民的实际需要,才能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阅读权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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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校:周雪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