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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题元理论的角度分析“王冕死了父亲”句及“死动词”

2015-11-26要宇婷

现代语文 2015年27期
关键词:论元王冕及物动词

□要宇婷

从题元理论的角度分析“王冕死了父亲”句及“死动词”

□要宇婷

按照普遍语法的观点,根据动词是否能带宾语,分为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根据题元理论,及物动词带有两个和三个论元,称为二位动词和三位动词;不及物动词带有一个论元,称为一位动词。“死”一直被认为是不及物动词,如,张三死了。但是,在“王冕死了父亲”这句话中,“死”的不及物说法不成立。作者在先行研究的基础上,从日语的受损被动句中得到启发,并列举了汉语的“受损动词”及“受损句”。从题元理论角度对“王冕死了父亲”这句话以及其中的“死”动词(即“受损类动词”,如“掉、塌、丢、坏”等)进行分析发现,“王冕的父亲死了”和“王冕死了父亲”中的“死”分别是一位动词和二位动词。

题元理论 “王冕死了父亲” “受损句” “受损动词”

题元关系是动词与主目之间的一种关系,即动词与名词的关系。主目语承担的角色称为题元角色,主要包括:施事(agent)、述题(theme)、感受者(patient)、受益者(beneficiary)、目标(object)、来源(source)和方位(direction)。关于题元分配的理论就是题元理论。19世纪50年代以来,“王冕死了父亲”这句话,由于其自身句型的特殊性,受到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尤其是当此句与其类似句“王冕的父亲死了”“王冕死了”等句式在一起进行比较时,“王冕死了父亲”的特殊性便显现出来。这一问题自然引起学者们的关注。学者们分别从描述语法和生成语法进行了探究。其中,从生成语法角度探析此句生成原因的主要有三类:从非宾语动词生成句子角度、话题说和利用轻动词原理。

一、理论基础

1965年,Gruber在其博士论文《句法与语义中的词汇结构》中,首次提出了“题元角色(Theta Role)”等概念并对其进行了详细描述。20世纪80年代初,Chomsky提出的“管辖与约束理论”对题元理论的引进促使了该理论在语言分析应用的进一步发展。在生成语法中,关于题元角色分派的理论就是题元理论,主目语承担的角色称为题元角色。

Chomsky把逻辑学命题中的谓词(predicate)和个体词(individual)的关系用θ(题元)来表示,称为“题元关系”(θ-relation),并提出“题元准则”(θ-criterion)。题元准则要求:1.每个主目语都必须充当一个题元角色;2.每个题元角色都必须分派给一个主目语,即句中动词的每一个题元角色都必须与主目语一一对应。Chomsky(1981)的“管辖和约束理论”指出,名词短语(NP)的位置,即主语和宾语的位置是论元位置(argument position),补语位置(COMP position)不是论元位置。

Ouhalla(1999)的看法是:论元一般都被定义为指称语(referring expression)。例如:

(1)The boy gave the toy to Marry.

根据Ouhalla,例(1)中“The boy”“the toy”“Marry”都是指称语。同时,他认为论元也可以是命题(proposition),即从句(clauses)。因为命题指示的是已知世界里的某种事件的状态,从这个角度来讲,命题是论元。例如:

(2)Jack said that he didn’t like the story.

在此句中,said带有两个论元,即Jack和that所引导的宾语从句都是它的论元。

在确定句子中的成分是否为论元时,一般需遵循两条原则:1.在最小的主谓结构里考察,即在句中,论元成分在句中是否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可以省略,则不是论元。如果省略后,句子说要表达的意义不再完整,则是论元。2.只在一个义项里考察。

在主目结构中,由于宾语主目语与动词的关系更为亲密,两者先合成动词短语,然后整个短语和主语主目语发生联系。从题元结构来看,动词首先给宾语分派题元角色;换言之,动词首先直接给宾语作题元记号(directly theta-mark),然后通过动词短语间接给主语做题元标记(indirectly theta-mark)。为了加以区分,宾语主目语在结构上处于动词短语内,称为内主目语(internal argument),得到的题元角色为内题元角色(internal theta role);主语在动词短语之外,叫外主目语(eternal argument),得到外题元角色(eternal theta role)。(俞理明、吕建军,2011:32-42)

二、前人的研究

“王冕死了父亲”这一句式是现代汉语研究中重要的例句之一。早在 19世纪50年代的“主语和宾语问题大讨论”中,就有许多学者开始对“王冕七岁死了父亲”句式表示关注。但当时争论的焦点,主要是动词前后名词性成分的语法语义关系及其归类问题。傅子东(1956)认为“王冕死了父亲”和“王冕父亲死了”外形虽异,但它们的内容或意义绝对相同(杜庆龙,2012:264-265)。即王冕的父亲是施事。20世纪90年代,郭继懋(1990)对此句式的详细而系统的描写对以后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理解起了很大的作用。他分段刻画了这类句式的主语、宾语、动词及其使用“了”“着”“过”的特点,同时考查了句中某些比较特殊的现象。

根据俞理明和吕建军(2011)对之前学者从生成语法角度探索句子成因的概括(温宾利,2002),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从非宾格动词生成句子的角度讨论。非宾格动词“死”生成基础形式“死了王冕的父亲”,认为“王冕”由宾语的领属格移到主语的位置。如图1所示:

图1:

二是利用轻动词原理。用核心动词“死”的移位来解释句子的生成。基础形式为“[王冕experience[父亲死了]]”在“王冕”和“父亲死了”之间存在一个轻动词“经历”,“王冕”被轻动词指派为“经历者”题元角色做主语,“父亲死了”成为轻动词的补足语;核心动词“死”向上移位并跟EXP合并。如图2所示:

图2:

三是话题说。该观点认为此句的基础形式为“[王冕](话题)死了父亲]”,“王冕”是话题,它是在句首话题的位置“基础生成的(base-generated)”。如图3所示:

图3:

对于以上生成语法提出的假设,沈家煊(2006)提出了批评,他认为“生成语法对‘王冕死了父亲’这类句子的解释和修正性解释还都没有达到理论内部的自洽”,同时他从从历时的角度作出解释。沈采用“糅合”的原理指出将“王冕丢了某物”作为类推源项,“王冕死了父亲”是“王冕的父亲死了”和“王冕丢了某物”两个小句糅合的结果。(Chomsky,1981)

刘晓林(2007)在沈家煊的启发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1.“王冕死了父亲”是广义的存现句;2.句中的“了”对于完句意义重大;3.“死”在现代汉语中的使动用法消失了,然而其结构框架仍可在一定程度上保留。

对于此特殊句式的研究,各位学者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本文欲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题元理论的角度对此句式进行分析。

三、对“王冕死了父亲”的具体分析

在以往的讨论中,学者们更倾向于“死”是一位动词的看法。刘探宙(2009)认为汉语中一元非作格动词可以带施事宾语,如“这次流感小班的孩子咳嗽了五六个”,这种句式强调在某一范围内或某一时间段里完成某项动作的动作者的数量,尾焦点化是这种句式生成的关键。(傅子东,1956)

根据普遍语法的观点,动词分为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能直接带宾语的动词称为及物动词,不能直接带宾语的动词称为不及物动词。“死”历来被看成是不及物动词,即一位动词。但是,在汉语中,一位动词和二位动词的划分界限似乎并不那么明朗。本文认为,将“死”视为一类动词这种说法并不正确。作者将对此进行解释。

(3)王冕死了。

(4)王冕死了父亲。

(5)王冕的父亲死了。

例(3)“王冕死了”和例(5)“王冕的父亲死了”都是在陈述事实,分别是“王冕去世了”和“王冕的父亲去世了”。在例(4)“王冕死了父亲”中,是“王冕的父亲”而不是“王冕”去世了,且王冕的父亲的去世这件事显然给王冕本人带来了某种不好的后果,这是两个意思的表达。但例(3)和例(5)单纯陈述事实的表达是不包含“给王冕本人带来某种不好后果”的意思。因此,例(4)和例(5)所表达的意思并不相同,不能等同,而且例(5)是在例(4)的基础上,对例(4)的进一步解释。

正如前文所述,“死”是一类带有受损意义的特殊动词,再如飞、掉、塌、丢、坏、跑等。在日语中,有一类句子叫做受损被动句,这类句型和上述句型有一定的相似性。例如:

(6)a.ぉのさんの小鳥が逃げました。

小野的小鸟飞走了。

b.ぉのさんは小鳥が逃げられました。小野的小鸟飞走了。(她很伤心)

(7)a.ぉのさんは隣の人には夜遅くまでさわぎました。

小野的邻居闹到很晚。

b.ぉのさん は 隣の人は夜遅くまで さわられました。

邻居闹到很晚,小野(休息受到了影响)。(8)a.食事をする时、そばの人がタバコを吸ぃました。

吃饭的时候,旁边有人吸烟。

b.食事をする时、そばの人にタバコを吸ゎれました。

吃饭的时候,旁边有人吸烟。(我非常不愉快)

这是一种纯粹表示受害的被动句,在这种被动句里,受害者间接的或非间接的承受某种时态的影响。如例(6)a“ぉのさんの小鳥が逃げました”中,这句话是在陈述小鸟飞走的事实,而在例(6)b“ぉのさんは小鳥が逃げられました”中,动词由过去时态“逃げました”变成了被动态“逃げられました”。与此同时,句子的意义也发生了变化。由简单的陈述事实变为了“小鸟飞走了,小野很伤心”的带有悲伤情感的表达。这主要是由动词形态变化而引起的句子意义的变化,语序并未发生变化。而“王冕死了父亲”与“王冕的父亲死了”相比较而言,句义随着语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我们都知道,汉语与日语、英语、俄语等相比,是一种孤立语,没有像其它类的语言那样拥有丰富的词缀变化。虽然例(6)b“ぉのさんは小鳥が逃げられました”中,引起句义发生改变的最主要是动词的形式,而“王冕死了父亲”发生语义变化主要是受语序的影响,其次受到助词的影响,这是由语言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但他们都是表达受损的句型,而且表达受损的形式都是内含于句子之中,而非直接表达。本文受日语受损被动句句型的启发,在本文中将汉语里带有受损意义的“死动词”类推称为“受损词”,带有这类“受损词”的句子称为“受损句”。例如:

A B

(9)我的钱包丢了。 (10)我丢了钱包。

(11)篮子里的苹果坏了。(12)篮子里坏了苹果。

(13)手机的充电线掉了。(14)手机掉了充电线。

(15)学校的旧教室塌了。(16)学校塌了旧教室。

(17)小王的三只鸡跑了。(18)小王跑了三只鸡。

根据确定题元的第一个原则,论元要在最小的主谓结构里考察。每个论元成分在句中是否是必不可少的。例(9)~(18)均满足了上述条件。根据题元理论的第二个原则要求,题元只在一个义项里考察。例(9)“我的钱包丢了”和例(10)“我丢了钱包”中首先可以明确,这两句说讲得事实都是:我的钱包丢了。在此前提下,“钱包丢了”等于“我的钱包丢了”;同时,“我的钱包丢了”不同于“我丢了”。因此,“我”并没有和“丢”发生直接的语义关系,因此,在例(9)中,“我”不是“丢”的论元,“钱包”才是“丢”的论元。而在例(10)中,“钱包” 发生了一种变化,对“我”来说,丢钱包这件事情是一种损失。因此,“我”与“丢”是有直接关系的。去掉“我”以后,句子成为“丢了钱包”。这显然是不完整的,是谁丢了钱包或什么把钱包丢了。因此“丢”有两个义项,一个是“丢了钱包”,另一个是“我受到了损失”。其他例子以上述解释依次类推。因此,本文认为,对这类受损词的研究,要从词的不同义项进行,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句型具体分析”。

不同的动词可能有不同的论元结构,而同一个动词由于义项不同也可能有不同的论元结构。因此,根据以上研究,作者发现,此类“受损句”中表示丢失、毁坏等“受损动词”有以下特点:当受损的对象不是动作的主体,而是作为主体的一部分,或从属于主体时,在结构上便出现了“N1+V+N2”的形式;此时,这类“受损词”具有两个义项,一个是“V+N2”,另一个是“N1”受损。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在“王冕死了父亲”这句话中,“死”符合上述“受损动词”的特点。“死”有两个义项,即“死”有两个论元,一个是“死了父亲”,另一个是“王冕受损”。而“王冕的父亲死了”中的“死”只有一个义项,即“死”只有一个论元“王冕的父亲”。因此,对“受损动词”的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务必根据动词在句子中的具体义项确定。

四、结语

本文借助题元理论对“王冕死了父亲”这一特殊句式以及“死”动词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可以发现:“王冕的父亲死了”和“王冕死了父亲”中的“死”分别是一位动词和二位动词。”这类“死”动词在“N1(的)+N2+V”的结构中是一位动词,在“N1+V+N2”的结构中是“二位动词”。同时,本文对这类“受损动词”如掉、丢、跑等进行举例分析,并对其特点进行了总结,即:当受损的对象不是动作的主体,而是主体的一部分,或从属于于主体时,便出现了N1+V+N2。本文的分析为以后研究者从题元理论分析此类句型提供了一些新思路。但由于研究水平和研究时间的限制,日语与汉语的“受损句”对比还不深入,没能更好地为理解“王冕死了父亲”这句话服务,同时用题元理论确定题元的原则解释此句话时,研究不够深入。笔者希望在以后的研究中能对此问题进行更深入的探索。

[1]Chomsky,N.Lectures on Government and Binding[M]. Dordrecht Foris,1981.

[2]杜庆龙.浅析题元理论及探究[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2,(8):264-265.

[3]郭继懋.领主属宾句[J].中国语文,1990,(1):16-22.

[4]刘探宙.一元非作格动词带宾语现象[J].中国语文,2009,(2):111-119.

[5]刘晓林.也谈“王冕死了父亲”的生成方式[J].中国语文,2007,(5):440-443.

[6]沈家煊.“王冕死了父亲”的生成方式——兼说汉语“糅合”造句[J].中国语文,2006,(4):291-300.

[7]俞理明,吕建军.“王冕死了父亲”句的历史考察[J].中国语文,2011,(1):32-42.

[8]庄会彬.建国以来“王冕死了父亲”句式的研究及其启示[J].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2013,(1):20-27.

[9]傅子东.汉语的主语宾语问题[M].北京:中华书局,1956.

[10]温宾利.当代句法学导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2.

(要宇婷 浙江宁波 宁波大学外语学院 315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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