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养结合”:让老人活得有尊严
2015-11-26策划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本刊编辑部执行
策划 /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本刊编辑部 执行 / 丁 朋
医养结合”:让老人活得有尊严
策划 /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本刊编辑部 执行 / 丁 朋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礼记·乡饮酒义》也说:“民知尊长养老而后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长养老,而后成教;成教而后国可安也。”奉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治国安邦之倚重。
当下,老龄化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必须以健康为基本前提。因此,医养结合成为当下中国最为重要的战略选择。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健康是群众的基本需求,我们要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水平,打造健康中国。”“健康中国”一词首入政府工作报告,为养老等行业注入了新的元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
“医养结合”本质上就是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的结合,是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的融合,是医疗功能和养老功能的契合,是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医养结合有利于实现资源利用效益的最大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有利于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有利于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5〕84号转发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老龄办、中医药局《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为此,12月4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民政部共同举办的全国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在山东青岛召开。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出席会议并讲话。
各地对医养结合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北京积极创新医养资源统筹落地,青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上海医养结合促进健康老龄化,重庆探索了医养结合三种模式,哈尔滨链接医养护卫健康,山东政府引导实现多样化健康养老,山西探索医养结合五大模式,湖北四种模式推动医养融合发展,湖南以点带面探索医养结合,江苏率先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四川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多种医养结合发展模式,甘肃主要从日间照料、集中供养、居家养老服务三方面探索推行医养结合模式……
为此,本刊以全国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召开为契机,展现会议内容,解读文件精神,聚焦各地实践,力求全面呈现当下医养结合模式的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
会议观瞻┃医养结合,贯彻落实出硬招
12月4日,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民政部共同举办的全国医养结合工作会议在山东青岛召开。会议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会议强调,要按照《通知》要求,坚持医养结合工作的基本原则,努力实现发展目标。医养结合要坚持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本原则。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指出,要充分认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工作。2013年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同年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务院35号文件),提出要把服务亿万老年人的夕阳红事业打造成蓬勃发展的朝阳产业。去年以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等宏观政策都把养老服务业作为重要内容,部署开展的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等工作也都把发展养老服务业作为重要方面,提出了明确目标任务。近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结合“十三五”规划编制实施,抓紧研究提出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十三五”规划的建议,更是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
当前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十分迫切。医养结合虽然是我们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但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成长空间。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既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延长健康寿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又有助于释放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带动康复辅具、生活性服务业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通知》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这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是统筹利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促进两个服务体系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更是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有更多改革获得感的硬招实招。因此,做好医养结合工作意义十分重大。
邹铭强调,要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通知》明确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内容丰富、措施有力,各级民政部门要全面领会和准确把握《通知》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第一,要准确把握“医”和“养”的有机统一。一是要明确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服务之间的关系。医养结合是养老和医疗服务资源的有机共享和功能互补,而不是简单的重复建设或功能趋同。养老服务主要是以生活照料为核心,涵盖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内容的综合服务,医疗卫生服务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宗旨。对于民政部门管理的各类养老机构和支持开展的各类养老服务来讲,养是基础,医是保障。二是要明确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功能定位。养老机构主要是为失能、半失能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专门服务,养老机构中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是以康复护理为核心的健康管理、长期照护和临终关怀等服务,医疗机构则主要是以疾病诊断和治疗活动为核心。要防止养老机构医院化倾向,对于多数急性病或重症老年人,仍应以医疗机构治疗为主。三是要明确民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的工作职责。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取得民政部门许可后方能开展服务。医疗机构内设养老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的,应当依法申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同样,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也应依法依规取得医疗机构设立许可。在这其中,民政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都负有重要管理职责,应加强沟通合作,互相给予支持配合,协调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聚焦问题精准施策,推动落实医养结合各项任务。《通知》针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提出了明确政策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抓好落实。一是解决老年人家门口看病难问题,提升社区居家健康养老服务水平。《通知》提出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要充分依托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社区各类服务资源,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居家养老服务站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合作,实现功能和服务的无缝对接。对于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居家老年人,通过养老提供辅助生活照料服务,辅之以健康管理、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居家老年人,要在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同时,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二是解决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发展滞后问题,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能力,重点是统筹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就近就便开展合作,开通绿色转诊通道,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集中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支持采取内设医务室、护理站、卫生所(室)等或引入周边医疗机构分支机构等形式,满足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对于具备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条件,按相关规定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对于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享受发展社会办医的优惠政策。三是解决老年人养老护理服务费用支出问题,发挥医保支持作用,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障制度。《通知》多处细化了医保支持医养结合服务政策,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落实好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依申请纳入定点范围,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定点服务协议,入住的参保老年人按照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要全面建立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衔接。鼓励探索建立包括长期照护补贴、长期护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在内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四是解决养老机构医护和服务人员不足问题,为医养结合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通知》提出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制度衔接。要积极探索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鼓励医护人员到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开展多点执业和轮岗服务,帮助培养基层养老护理员和实用人才。支持养老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到医疗机构进修培训。确保在养老机构中服务的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鼓励医护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创办养老机构或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立高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以岗位管理为抓手,为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提供在本职岗位发展进步的职业台阶。
第三,加强政策衔接融合,统筹落实好医养结合优惠扶持政策。要抓好国务院35号文件、40号文件以及《通知》的整合落实工作,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建设的政策支持力度。重点做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与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政策,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与促进社会办医等政策的衔接,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在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财政补贴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和公办养老机构在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结合中的示范作用,共同实施好健康养老重大工程、远程医疗奖补政策。三是发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对推进医养结合的支持作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简化纳入医保定点的申请批准程序,加快办理进度。促进医疗资源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的补贴支持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研究论证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四是积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积极争取把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到国家“十三五”规划,同时做好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老龄事业发展规划、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第二,各级民政部门要提高认识,加紧落实。一是要制定贯彻实施意见。按照《通知》提出的要求,立足本地实际,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按照《通知》确定的目标节点,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目标如期实现。二是要寻求突破关键问题。要把握问题导向,找准“病灶”,集中突破“中梗阻”,优先选择能够早突破、早见效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精准发力,把含金量充分展示出来,增强政策的可及性和获得感。三是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医养结合工作的重视,加强与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经常性的会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医养结合的工作格局。四是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健康养老服务,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完善购买服务内容。要结合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将医养结合作为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重要内容,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医养结合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效率。第三,上下联动探索创新。一是要尽快着手启动试点。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积极选取本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和项目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并向民政部、卫生计生委申报。民政部和卫生计生委将尽快研究制定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地区的工作方案和试点内容,以及医养结合试点项目的建设方式、服务内容和管理模式等,指导地方积极探索促进医养结合的有效形式。二是要勇于开拓创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整合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为设立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一站式便捷服务。鼓励各地设立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医养结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创新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全国提供经验。三是要加强督促检查。各地要密切跟踪医养结合进展情况,分析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邹铭指出,要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复杂多元的系统工程,政出多门、资源分散。民政部门在制定、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的过程中,需要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协调工作。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一要坚持分类施养、各尽其责。进一步明确政府基本职责定位,厘清政府、社会、市场、家庭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各方责任。政府主要是保基本、兜底线,重点保障高龄、失能、孤寡、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市场主要是发挥在养老服务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主体;家庭和社区主要是发挥基础性作用,承担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满足老年人的情感和精神需求。二要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养老服务业发展法律保障。一是研究起草促合作试点等建设项目,加快信息惠民工程、“互联网+”养老等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
邹铭指出,要全力做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关键是抓好贯彻执行。各级民政部门要把贯彻落实《通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好组织实施。第一,部级层面落实分工,加强政策创制。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关系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两项重大战略任务,直接涉及两亿多老年人的切身利益。民政部将与卫生计生委等部门一道,梳理任务分工,从部级层面研究解决带有基础性、机制性的重点问题,制定一些管根本、利长远的法规政策,在四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要研究制定加强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医疗护理能力的政策措施,推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机构的对接,完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许可条件和程序,制定建设养老医疗联合体,鼓励医疗机构与区域内养老机构开展合作的具体措施。要完善医养结合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质量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二是要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政策,消除人才技术障碍。整合养老和医疗领域现有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政策,加强基层和一线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创新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要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重要方面,落实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推广岗位津贴和就业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法规,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二是修改完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或地方实施办法。三是从法律上完善养老机构以出让等有偿形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担保政策,扩大担保物范围。三要发挥规划对养老服务业发展引领作用。一是争取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列入重点专项规划,加强对“十三五”时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引导,促进地区和城乡之间协调发展。二是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分级分区域制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保障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四要出台重点政策,破解养老服务业发展难题。一是制定出台养老服务业金融支持政策,创新养老机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信贷产品。二是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政策,鼓励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带薪休假、经济支持、喘息照顾等政策。三是加强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制定出台老年人居住环境无障碍改造政策。五要加强基础建设,夯实养老服务业发展基础。包括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加强人才专业化建设、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行业统计和国家级养老信息系统建设,准确、及时、全面反映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规模和水平。特别是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加强养老服务业行业监管。要完善养老机构许可条件和程序,把好市场准入关,落实强制报告和综合评估制度,发挥管理服务标准的指引和规范作用,加强信息化在行业管理中的应用。要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型,营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同时,争取将养老服务业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督查任务,将督查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范围,切实提高决策执行力。
政策解读┃医养结合,顶层设计见真招
2015年11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卫生计生委、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近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回答了记者问。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养老是我国当下亟待破解的重大社会问题,而医养脱节的传统养老模式是制约养老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的一大障碍。统计显示,截至2014年底,我国60周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12亿,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5.5%,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老年人就医问题日益凸显。目前,我国各类养老机构达4万多家,但真正具备医疗服务能力的只有20%多一点。医养结合问题已经日益成为制约养老机构乃至整个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瓶颈之一。
国家高度重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解决老年人养老难题。2013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与养老服务工程建设的通知》和《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政策文件,都对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结合提出了明确要求,营造了医养结合发展的有利环境。《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相结合”,为做好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
但与老年人的迫切需求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相比,我国医养结合工作发展较为滞后,存在着一些亟待加以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一是政策保障不足。与医养结合有关的医疗、养老和医保政策受财力限制,对高龄、失能老年人的生活护理、医疗护理保障不够,很多护理项目不能纳入医保支付,很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力做到、养老机构难以免费做到为老年人提供有效的健康管理和上门护理服务。二是养医衔接程度不高。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未能有效衔接,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不足,护理床位比例偏低,养老机构内设医疗设施功能不完善。三是服务能力欠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中,老年人最关注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等服务。但目前,很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结合不紧密,通常只能提供日间照料服务,不能满足高龄、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叠加的服务需求。在机构养老中,老年人大多患有多种疾病,对医疗服务需求强烈,但由于工资待遇低、职称评聘受限较多等原因,再加上硬件配置不足,医疗服务能力难以满足入住老年人需求,导致养老机构高端企业管理和护理等专业人才匮乏,流动性大,机构可持续发展程度低。四是工作机制不健全。医养结合的相关职能分散在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消防等多个部门和单位,部门间政策、标准不统一,沟通协调机制不顺畅,管理过程中难以形成合力。
针对上述问题,为了破解养老这一当下全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实现“养”和“医”无缝对接,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民政部和卫生计生委一起会同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共享发展这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老有所医、老有所养是全面小康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养结合是实现这一目标的现实路径,它打通了健康养老的“最后一公里”,化解了“供需矛盾”,优化和盘活了医疗和养老资源,是积极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长久之计,是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一盏明灯,必将推动养老服务业向更深层次发展。《指导意见》的出台,为亿万老年人有尊严、优雅地老去提供了制度支撑,是老年人健康养老的“保护神”。医养结合促进了养老服务业的变革,也是国家着力加强供给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对症下药之举,它对养老和医疗两方面的资源进行了优化整合,是养老模式与时俱进的创新。《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医养结合既包括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也包括为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特别是慢性病老人、恢复期老人、残障老人以及绝症晚期老人提供养老和医疗相融合的服务,为下一步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指明了方向。
问:请问民政部门在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中做了哪些基础性工作。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近年来,民政部门立足职能,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强政策创制和制度创新。北京、天津、吉林、山东等省(市)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医养结合专项政策文件。积极鼓励发展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并申请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青岛市于2012年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从医保统筹基金和彩票公益金中提取资金统一缴纳保费,将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全部纳入长期医疗护理保险范围。上海市自2007年起,将50家养老机构的全护理型床位纳入了医保报销试点范围。
二是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和探索。民政部与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联合在北京第一社会福利院、北京宣武医院等养老和医疗机构开展了远程医疗合作试点。目前,各地通过政府试点、机构探索、社会协作等方式,基本形成了以下三种医养结合模式:“整合照料”模式,即由单一机构提供医养结合服务,既有配建医疗机构或卫生室的养老机构,也有具备养老功能、开展老年护理的医疗机构。“联合运行”模式,即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由综合性医院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提供康复期或稳定期的护理服务。“支撑辐射”模式,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
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探索。民政部先后到北京、湖南、天津等地,深入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采取实地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调研,形成了关于推进医养结合的政策建议。委托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研究起草了《民政和卫生部门在养老服务中的合作研究报告》,通过《民政信息参考》等载体推广江苏省南京市等地先进做法,为《指导意见》的出台奠定坚实基础。
四是理清工作思路和发展理念。明确了“医”和“养”的关系,认识到养老是一种生活方式,养是重点,医是配套。医养结合并不是简单地把养老院和医疗机构“拼凑”到一起,而是建立以保证老年人群为中心的整合性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医养结合服务体系要建立在与家庭、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机构之间明确的合作关系上,政府的职责是管理这些合作者,促进其实现不同类型服务的整合,并且适时评估服务质量,提高老年人的健康老龄化水平。
问:请介绍一下《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目前,有限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以及彼此相对独立的服务体系,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的需求。因此,将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模式成为大势所趋。医养结合的关键点在融合,突破点在体制机制创新。《指导意见》力争做到:一是创新引领带动有效供给扩大;二是创新引领带动制度突破;三是创新引领带动消费需求的扩大;四是创新引领推动政策系统优化。
《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可以用“一条主线、两个并重、三大导向、四大目标、五项任务”来概括。
一条主线。就是把增进老年人福祉、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作为主线。这条主线贯穿了整个指导意见的始终,并以此来谋划医养融合发展的相关举措。
两个并重。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发力,推动医养结合加快发展与扩大老年人健康养老消费并重。一方面,要推动医养结合服务业加快发展,另一方面要考虑老年人健康服务性消费。
三大导向。针对我国医养结合服务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提出了增加医养结合有效供给、提高健康养老服务覆盖面和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水平的三大发展导向。
四大目标。《指导意见》从实际出发,审时度势,为医养结合工作设定了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使政策更接地气、更具有可操作性和可及性。一是到2017年,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初步建立,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二是到2020年,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基本建立。三是医疗卫生和养老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医养结合网络基本形成,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四是所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都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的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五项任务。一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二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三是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五是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问:请问民政部门下一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举措有哪些。
推进医养结合的大政方针已经确定,关键是抓好贯彻落实。民政部门将扭住关键,理清思路,精准施策,打好“组合拳”,确保医养结合政策真正落地生根。
一是重统筹,提升养老服务医疗保障能力。协调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统筹考虑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加强养护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开通绿色转诊通道,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集中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相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方便老年人在社区就近获得医疗服务。鼓励支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发展老年病医院,增加老年病床数量。
二是补短板,推动完善补贴、报销支付政策。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和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会同财政部和全国老龄办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文件,明确资金渠道、补贴内容和管理方式。进一步发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支持作用,协调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简化优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审批手续,推动解决异地就医结算问题,方便老年人异地养老。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对经济困难老年人参保及其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提供补助,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参与老年人医疗救助。鼓励有条件的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挥示范作用。发挥商业保险的风险分担作用,支持有关单位开设商业护理保险。
三是善借力,鼓励多方社会资源参与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将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作为促进健康养老的重要举措。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金融对医养结合领域的支持力度。 鼓励社会力量和资本参与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决定作用,引入市场竞争,让各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的养老机构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运营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产业。依托互联网的发展,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四是防风险,着力增强风险防控能力和监管水平。在打通政策瓶颈的同时,避免个别养老机构“挂羊头卖狗肉”骗取医保资金,避免医患纠纷、养老纠纷在新办机构中叠加、放大,防范市场出现无序、混乱的局面。要出台和完善相关服务标准、设施标准和管理规范标准,制定医养结合机构的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市场行为,形成“宽建严管”的监督机制,从而保障养老服务业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五是抓试点,推进医养结合难点问题突破。抓好试点示范,完善政策措施,创新体制机制,为全国医养结合工作提供经验。重点推动以下难点问题解决:发挥居家和社区养老的作用,引导老年人一般诊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实现社区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鼓励和引导全科医生与居家老年人建立契约服务关系,通过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方式,方便老年人在家接受康复护理服务。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帮助养老机构中的医护人员到综合医院进修培训,提升能力。推动落实养老机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定、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受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地方探索┃医养结合,地方实践谋新招
青岛举医疗保障 享颐养天年
2015年12月4日,曹勇局长陪同民政部邹铭副部长(左二)视察青岛福山老年公寓,该公寓为医养结合型老年公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设置床位1000余张。
青岛市委市政府为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态势和疾病谱的改变,开始了医养结合顶层设计,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多方参与、统筹规划”的总体思路,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负责、融合发展、全面覆盖”的服务模式,探索了“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联结合、养医签约、两院一体、居家巡诊”六种医养结合模式,初步实现了医、养、康、护一条龙服务。
医中有养——鼓励二、三级公立医院转型为老年医院、护理院或开设老年专护病房,提供医养结合型医护服务,形成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的医养结合服务新体系,18家医院实现转型发展新跨越。
养中有医——“两个机构,一门服务”养老机构中建医疗机构,共同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是青岛市医养结合的又一特色。全市14家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床位858张,实现合作共赢。
医联结合——大型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养结合型医疗机构建立医联体,是青岛市在医联体建设中的有益尝试。医院将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至医养结合机构,提高医疗资源的整体效率,为医养结合机构提供优质、连续、方便、有效的医疗服务。
养医签约——没有条件办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如何开展医养结合?青岛市给出了养医签约的答案,由医院承担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乐万家老年公寓与附近的医院签约,每天有大夫护士巡诊,如果老人生病,能够得到及时救治。
两院一体——胶州市采取两院一体模式,在新建卫生院的同时建立敬老院,统筹规划、统一建设,实行“两院一长”,卫生院院长兼敬老院院长,敬老院由卫生院托管。 目前,胶州市14处卫生院、4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1处规划内村卫生室全部完成标准化建设,形成了配套齐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质的医养结合型农村养老新区。
居家巡诊——青岛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起居家老人的巡诊业务。每年组织65岁以上的老年人查体一次,60余万人受益,为87.4余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查体结果,开展有针对性服务。对健康老人,建立老年活动中心,组织文体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健康诊疗、慢病防治等服务。对患病老人,开展家庭出诊、全科呼叫、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延伸性医疗服务。全市6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02家镇街卫生院组建全科医生服务团队。
实现“老有颐养”的目标,有效的制度安排是关键。一是建立相关部门政策衔接机制。市民政、卫生计生、社保等部门密切合作,医疗、养老、社保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医养结合政策普惠全体老年人。办理住院手续的老人,无论是在医疗机构的专护病房,还是在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均可享受医保住院政策;办理长期护理的老人,无论是在养老机构还是居家护理,均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二是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人社部门牵头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平台,面向参保人员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建立医院、社区、家庭多层次的医疗护理体系,构筑以社区和家庭为主体的“医养康护”一体化的服务平台。长期护理保险对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实行日定额包干结算,将失能、半失能老人细分为专护、院护、家护、巡护四种类型,按照“专护”按床日费170元 ,“院护”按床日费65元,“家护”按床日费50元进行包干结算,“巡护”药品及检验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和门诊统筹支付。目前,全市658家护理服务机构开展护理保险业务,其中18家机构开展专护业务,46家机构开展院护业务,594家机构开展家护、巡护业务。此外,4000余家一体化村卫生室按规定均可提供巡护服务。长期护理保险实现了“患者减负担、医保少支付、机构得发展”的多方共赢。三是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民政部门牵头为60岁以上“三无”、低保、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半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45小时;对失能老年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60小时。区市政府按照城镇每小时15元,农村每小时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四是建立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扶持制度。对达标的新建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2000元补助。非营利普惠性养老机构每收住1名本市户籍老年人, 每月按自理老人200元、半失能或失能老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北京把“医养结合”作为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
截至2014年底,北京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96.4万,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2.3%;常住老年人口321.6万,占常住人口总数的14.9%,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养老需求强烈、社会关注度高。全市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的16.2%,空巢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的50%左右;高龄老人失能化、残疾老人高龄化交织,完全失能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的5.5%。养老与老年病治疗和老年康复成为突出问题,老年人“治未病”和老年多发病、慢性病治疗需求更为强烈。
北京市东城区景山尚爱老年养护中心为老年人提供保健服务
北京市加快发展养老和健康服务业,统筹养老、医疗、康复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机构连续、完整、高效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疾病诊治及临终关怀服务。市人大颁布《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市政府出台《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把“医养结合”作为养老和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市民政、人力社保、卫生计生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指导和协调会商机制,优化医疗机构设置、医保定点资质审批,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都要具备医疗保障条件。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关于开展第21批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列入认定范围,专项解决。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推荐了具备条件的50多家养老机构进行了认定。目前,北京400多家养老机构中,配置内设医疗机构的有139家,其中,独立申请并被批准为医疗机构且具备医保定点资质的有76家,引入医疗分支机构或待卫生执业许可的有63家。
北京市重点抓住四个主要环节:一是统筹养老、医疗机构建设规划;二是把养老机构医疗资源配置作为机构建设许可的必要条件;三是深入研究出台相应的具体支持政策;四是增强现有医疗资源开发利用,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置或增加老年康复床位、提高社区居家老年健康管理和紧急救治水平等。
北京市积极探索了“医养结合”的三种方式:一是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和养老照料中心独立设置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医务室等各类符合设置许可标准的等级医疗机构;二是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合作开设医院、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分支机构;三是推进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正式协议,建立就医用药绿色通道,并开展医疗巡诊、紧急救援,落实健康教育和健康管理等服务。
各区通过积极创新推出了落地实施的多种方式:
以养老机构为主推动的五种主要形式:一是养老机构开设医院级医疗机构,比如市第一社会福利院、和熹会老年公寓等。二是由机构管理方合办养老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如西城区金融街老龄公寓、朝阳区光熙国际养老照料中心、昌平区银铃太阳城老年公寓;三是在养老机构内开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二执业地点,比如朝阳区恭和苑老年公寓、石景山区寿山福海养老服务中心;四是由养老服务机构设立流动医疗服务车进社区进家门,比如丰台区瑞普华老年护养中心;五是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全市大多数养老机构限于自身场地条件,都采取了这种方式。
以医疗机构为主推动的四种主要形式:一是由医疗机构承包运营养老机构,比如西城区银龄老年公寓;二是由医疗机构转型开办养老机构,比如朝阳区英智康复院、丰台区康祝护理院、门头沟区石龙医院、昌平区南口医院等;三是有效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开设养老床位,比如海淀区八里庄养护院;四是依托区级医疗机构辐射性在养老机构建设医疗分支机构,比如东城区隆福医院辐射服务全区所有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支持。
以面向居家和社区为主推动的三种主要形式:一是由具备医疗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医疗服务,比如社会组织青松护理养老服务公司、慈爱家养老服务公司;二是由区级民政部门统筹探索长期护理保险,比如海淀区主动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三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养老健康档案管理、日常健康管理咨询等居家和社区养老医疗卫生服务。
上海以人为本 医养结合促进健康老龄化
上海试点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
2014年起上海市委市政府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从支撑养老机构、服务失能老年人和全体老年人健康三个层面,协同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逐步构建各方参与、功能明确、服务衔接、公平高效的老年健康服务和保障体系。
一、政策引导,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支持
坚持关口前移,从四大途径为机构养老提供医疗支撑。一是优化布局,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临近设置。二是创新规划,养老机构附设老年护理床位。三是定制标准,支持养老机构设置4类医疗机构。要求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设置护理院、门诊部、医务室或护理站四类医疗机构。四是衔接服务,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机制。
二、谋篇布局,构建老年照护体系
一是启动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上海从统一老年照护服务需求评估出发,来促进老年人基本照护需求与专业服务合理匹配,完善梯度化保障制度。2014年底,由市发改委总体牵头规划,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制订评估标准和办法并负责人员培训,市民政局牵头体系试点工作。整合完善现有的民政、医保、卫生三种涉老护理照料服务评估标准和办法,本市户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向社区申请评估,由区级评估机构指派评估人员上门评估。评估结果经过测算形成不同分级。根据评估结果所确定的6个不同级别,匹配相对应的居家照料、居家护理、机构养老或机构护理内容及频次。
二是加快老年护理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上海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和相关配套文件。调整完善卫生资源功能布局和结构,逐步形成有梯度的老年医疗护理体系。在市级层面,鼓励三级医院发展老年医学科,筹建具备医、教、研、防、管等综合功能的市老年医学中心和若干老年医学重点学科临床基地;在区级层面,建立和完善区老年医院、综合性医院老年专科设置,鼓励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区域老年医疗中心,鼓励部分二级乙等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护理院;在社区层面,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床位逐步调整为护理床位。
三是研究老年照护保障体系建设。评估、服务和保障是老年照护体系建设的三大基石,上海已启动研究设计社会保险为主体、商业保险为补充的老年照护保障体系。
三、健康为本,打造医养结合社区平台
一是确立基本服务项目,以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确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六大类141项,其中明确69项主要服务对象为老年人群,包括社区护理服务、居家护理服务、舒缓疗护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其工作量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总体工作量的比重达到57%。
二是推广家庭医生服务,为社区居家养老提供健康支撑。2011年起,本市开始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建设,家庭医生将老年人作为签约服务的重点和优选对象,共有签约居民936万人,占常住居民的42%,签约居民基本覆盖本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涵盖居家、社区和养老机构的住养老人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是发展社区居家护理,探索多形式多层次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护理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统筹下,提供社区居家老年护理服务。通过个体与群体相结合的健康管理,为签约居民提供防治结合、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家庭医生根据签约患者病情,通过绿色转诊通道转往上级医疗机构,或由专科医生定期下社区,实现全专结合,并为多点执业打下基础。
四是鼓励护理照料协同,提高社区资源利用效率。鼓励护理站为社区老年日间照护中心上门提供专业医疗护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社区一站式护理和照料服务。
五是探索开展试点项目,预防和改善老人失能。应对老龄化需求,组织开展本市高龄失智失能老人家庭照顾者社区师资培训,实施本市骨质疏松症社区诊疗规范试点项目,提升家庭照料和居家医疗护理能力,预防和减少社区老人失能的发生。
六是开展舒缓疗护服务,关怀癌症晚期临终患者。2012年、2014年通过市政府实事项目推进舒缓疗护工作。三年累计服务近8000名临终患者,体现医学人文关怀和城市整体文明水平,开全国之先河。
重庆晚霞灿烂落红美
随着全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重庆市老龄化问题日渐突出, 2014年全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656.17万,占全市户籍人口的19.45%,老龄化程度位居西部第一。重庆市委、市政府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意见。重庆市多家医院积极响应,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走出了一条医养结合新型养老之路,成为重庆市卫生计生系统推进医养结合服务的一个特色品牌。
老年人对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日益增强的需求,是摆在卫生计生人面前的难题。市卫计委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工作,成立了老年健康领导小组,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纳入到“十三五”规划,积极推动养老和医疗相结合。在养老机构兴建医疗机构,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积极推动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探索医养结合的新模式。
顺应时代要求,重庆积极探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兴建了由国家发改委批准的全国第一家大型公立医院主办的养老机构,主要依托自身医疗护理优势,率先开创医养结合新型养老模式,是全国首家集医疗护理、养生文化、康复理疗、休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同时获得民政部门、卫生计生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和医疗机构(护理院)执业许可证。
青杠老年护养中心位于重庆市璧山区青杠街道,距主城区30公里,占地面积1073亩,规划设置养老床位3000张,医疗床位1000张,由普通护养区、临湖护养区、临湖疗养楼、学术交流中心、康复医院、护理职业学院等组成,分五区三期建设。护养中心一区于2012年12月15日正式投入运行,开设了养老区、护理院和慢病区,设置床位531张。经过3年的实践,青杠老年护养中心已经实现了医养结合从“理念”到“现实”的飞跃,医养结合养老模式的构架已经搭建完成并得以完善,入住率自2012年以来逐年增加,累计接收休养老人444人次,现长期住养老人276人,慢病区收治病员418人次。中心依托重医大附一院雄厚的医疗技术实力,开设专门的医疗群。当老人突发疾病时,可立即转送拥有完善紧急救援系统和医疗设施的医疗区,由专家在第一时间为老人提供医疗救护,如病情加重,还可通过绿色通道直接转送重医大附一院救治,形成了养老区-护理院-慢病区-附一院本部“3+1”无障碍循环转区流程,实现了真正意义上“养老”与“医疗”的融合。中心还是国内第一家具有康复治疗功能的老年护养中心,为老人提供个性化的康复理疗,处处彰显着专业与细心。中心不仅致力于老年健康养老服务,同时定位于规范行业发展、提升运营能力、推动区域发展。新落成的17000平方米学术交流中心已投入运行;护理职业学院将于2016年9月招收第一批学生;与丹麦王国签署了《医疗和护理养老合作谅解备忘录》,被授予 “中丹养老示范基地”。
重庆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努力让每一位老年人都有一个幸福安康的晚年,医养结合服务探索初显成效。目前,重庆市医养结合基本形成了三种主要模式,即医疗机构直接兴办养老机构的重医附一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模式、医疗机构办养老床位的九龙坡嘉心托老中心模式、一家医疗机构与多家养老机构联合的沙坪坝区歌乐山一医多养合作模式。重庆市医养结合探索之路已经开启征程,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努力实现老有所医、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
重庆重医附一院青杠老年护养中心打造新型养老模式
江苏率先推进医养融合发展
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必要条件。目前江苏省基本实现了基层卫生机构为所有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医疗卫生资源覆盖了所有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所有养老机构都能够提供医疗设施、与卫生机构签约等基本医疗服务。
2014年9月25日,江苏省副省长许津荣在省政府副秘书长徐国柱、省老龄办主任张建平等陪同下,来到江苏省南京市泰乐城城市社区养老综合体,看望慰问老年人,向他们送上节日问候。
一、加强顶层政策设计。2011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到2015年全省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的目标,对经济薄弱县市区新建并达标的护理型公办养老机构按新建床位数补助,补助标准为3万元/床,改建并达标的按改建床位数补助,补助标准为1万元/床,对省辖市和非经济薄弱县市区新建并达标的护理型公办养老机构,按新建床位数补助,补助标准为1.5万元/床,对改建并达标的按改建床位数补助,补助标准为0.5万元/床,对达到省级示范性标准的民办护理型养老服务机构,补助标准为苏北地区0.5万元/床,苏中地区0.4万元/床,苏南地区0.3万元/床,全面推动了全省护理型床位的建设。2014年8月,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的意见》。全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一是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的密切合作,二是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卫生设施和医疗机构,三是大力扶持和发展护理院建设。
二、强化资金引领。坚持以公共财政为导向,加大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对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的力量参与。2013—2015年,仅省财政就分别安排养老服务资金4.3亿、6.2亿和7.2亿元,专项用于以护理型养老机构新建和改扩建为主要内容的补助,撬动社会资本投入达100亿元以上。苏州市设立了全国首个养老服务业发展引导基金,引导基金首期规模为5000万元,引导社会力量募资设立规模2亿元的养老服务业创业投资基金。
三、医疗养老深度融合。根据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推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全面落实所有养老机构都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机构为所有老人建立健康档案的目标要求,稳步推进养老机构内设卫生设施和医疗机构。苏州市基本建立了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的养老服务模式,把专业的医院和养老院办成一体,让老人在安居养老的同时又能够享受便捷的医疗服务。目前,苏州市建有护理院52家,老年病医院和康复专科16家,护理型床位26417张,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的45.6%。
四、扶持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各地出台了操作性强的扶持和发展护理院及护理型养老机构发展政策。各级卫生部门对护理院和护理型养老机构也给予了大力支持,积极提供便利。护理院及其医护人员应纳入卫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先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医疗机构享有同等待遇。还将医师多点执业的范围覆盖到护理院、康复医院以及养老服务机构。
五、加快发展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了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各地积极引导部分非建制镇卫生院建立护理院,开设医疗护理型床位或病区,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按照《护理院基本标准》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
六、创新照护保险。全省鼓励各地围绕护理保险家庭病床、护理院建设等前沿性重难点问题先行先试。省民政厅积极协调财政、人社、卫计等职能部门探索建立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省人社部门把建立养老护理保险纳入“十三五”医疗保障规划纲要。开展医疗护理险的相关课题研究为全面建立医疗护理险做好政策储备。
七、加强中医养老。全省坚持养老与养生相结合,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养老全过程。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全面提升老年人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利用中医院资源承包或合作经营养老机构。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
山东强化政府引导 推进医养结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养老需求
2015年4月15日,山东省副省长王随莲视察圣德医养模式。
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工作,坚持把推进医养结合作为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中之重,作为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强化政策引导。出台《山东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工作的意见》。二是坚持统筹推进。省、市普遍建立养老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坚持把医养结合列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纳入养老服务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重点考核内容,制定《健康服务业发展分工方案》,量化考核指标,明确提出到2020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三是加强试点创新。出台了《深化养老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选择10个县(市、区)为试点,每个试点安排1000万元扶持资金。
二、强化政策扶持。坚持把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建设作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扶持领域,引导社会力量建设医养结合型养老设施。一是在机构建设运营方面,省级每年列支10亿元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对医养结合型养老床位补助标准提高20%,每张新建床位按东、中、西地区分别给予5400元、6600元、78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养老机构根据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年人身体状况,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元、1200元、2400元一次性运营补助。二是在用地保障方面,将养老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省级每年安排5000多亩专项用地指标。三是专门出台文件,对城乡民办养老机构新上项目,按照银行1年贷款基准利率给予1~3年的财政贴息。
三、探索医养结合模式。采取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派点入驻、医疗机构转型发展、上门探视巡诊等方式,推动医疗服务向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延伸。一是引导大型养老机构内设护理院、康复医院,提升医疗服务功能,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全省内设医疗机构的有190家,内设诊所、卫生室的有994家,纳入医保定点的有110家。二是鼓励小型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业务协作机制,通过上门服务、派驻人员、设立医务室、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等方式,实现医疗服务全覆盖。三是支持医疗机构开办集养老、康复、保健于一体的护理之家,建设大型医护型养老机构;引导二级以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闲置医疗资源,兴办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发挥中医医疗机构特色,为慢性病老年人、疾病治疗期老年患者提供专业化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四是依托社区各类服务和信息网络平台,推动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转变服务模式,建立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主动为长期卧床、70岁以上和独居等行动不便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障。
四、完善基本养老医疗制度。统筹运用社保、低保、养老补贴、护理保险等手段,加强对困难、失能、高龄老年人的服务保障。一是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5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80元,职工、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0%、70%。全省全面建立覆盖城乡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二是健全社会福利和优待制度。在全省建立了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制度。完善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建立65周岁以上常住居民免费体检制度,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老年人优先就医、优先安排住院床位,政府兴办和支持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老年人免普通挂号费,建立“绿色通道”。三是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青岛市采取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定期划转方式,2012年起在全国率先建立了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2014年,《关于开展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发,确定在东营、潍坊、日照、聊城4市试点。
五、加快人才队伍建设。推行学历教育,优先扶持医疗护理类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管理专业。加强在职培训,省级依托职业院校建立养老培训基地7处,持有护理员资格证书的有1.2万人。提高从业待遇,积极吸引护理类人才加入养老队伍,建立本专科毕业生入职补贴制度。加强对外合作交流,先后举办多届国际老年产业博览会、山东省-南澳州健康养生论坛,加大与台湾、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力度。
湖南以点带面深入探索医养结合发展
2015年4月7日,湖南省民政厅厅党组成员、老龄办主任陈毅华考察调研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医养结合发展情况。
湖南省在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中,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一是政策引导。根据国发35号文件精神及时出台了文件,明确养老与医疗需融合发展的方向。二是积极开展试点。今年全省选择11个市州、16个市县的21家养老机构开展医养融合模式试点,在医疗资源和养老资源的有机结合中积累成功经验。三是指导机构建设。对新建的大型养老机构都要求配套医疗护理功能,实现医养融合,特别是对省级以上彩票公益金支持的养老机构项目申报要求具备医疗康复功能,并作为项目申报资助的重要备件。
通过这些措施的实施,湖南省摸索出了三种医养结合模式:一是机构融合型的医养结合模式。在养老机构中设立医疗机构,部分医院转型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或者是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服务。二是社区嵌入型的医养结合模式。有的通过具有医疗康复功能的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或社区小型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有的是设在社区的厂矿医院、职工医院、民办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为社区老人养老、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三是居家服务型的医养结合模式。引导和扶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医疗康复卫生机构合作,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的无缝对接;或是养老服务组织通过“互联网+”等网络信息方式,搭建居家老人与医疗卫生机构沟通平台,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通过三种医养结合模式,初步形成了具有湖南特色的以居家、社区、机构三个层次医养结合的服务网络,为不同形式的居家、社区、机构老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湖南省湘潭市养老康复中心(市六医院),是“部省共建”的养老示范项目,是市民政局所属公建公营的“医养融合”型养老机构。该院从2006年就开始探索“医疗+养老”模式,主要为半失能、全失能、失智、病患和临终关怀老人提供“医养融合”养老服务。中心按照大病可医、小病可疗、无病可养、临终可孝的功能布局建设。大病可医,就是对入住老年人的常见疾病,可以在院内有效救治,一般手术可以在院内完成。小病可疗,就是做好康复治疗和医疗护理。无病可养,就是为入住这里的亚健康和健康老人提供优美的营养环境,组织开展各类文体娱乐活动,让老人营养身心。临终可孝,就是为临终关怀老人,提供专业的姑息治疗缓解病人痛苦,并做好生活护理、精神慰借等,确保老人有尊严地走完生命的最后历程。湘潭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在湘潭市养老康复中心(市六医院)发展“医养融合”型养老模式:第一,启动“天年爱陪”爱心资助项目,从福彩公益金里安排专门资金,对入住中心的经济困难的失能、临终关怀老人,给予每人每月300~500元的生活护理费资助;第二,实施医保日包干模式,对于入住医养中心,需要持续治疗、24小时护理的全失能、临终关怀类老人,按日均200元标准包干结算。对其他半失能、长期患病的老人,参照“家庭病床”模式,按照日均80元标准包干结算;第三,开展“失能护理保险”的前期试点,主动与相关保险机构接洽,借鉴日本的“介户险”,积极开展“失能护理保险”的数据测算,以及与之配套的等级评定、偿付办法等前期探索。
湖南普亲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探索出失能、失智老人社区养医结合服务模式,为医养融合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借鉴。在长沙市雨花区井湾子街道冯家冲社区,普亲冯家冲老年养护站以社区为基础搭建社区级照料平台,以资源嵌入、功能嵌入为理念,为老年人就近就便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综合性养老服务。养护站配置有专业的护理设施设备和服务团队,针对失能、失智老人和住院治疗后需进行康复护理的老人提供全托、日托及上门护理服务,切实满足了失能、失智老人的专业护理需求和“在家门口养老”的愿望。为解决养护站所覆盖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普亲与周边的一、二级医院进行合作,由医院安排医生定期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与医院建立相互转诊制度,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进入术后康复阶段,则重新回到机构。此外,普亲还与医院积极探索将符合要求的养护站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床位设置成家庭病床以实现医保的有效覆盖。
山西医养结合的五大模式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业发展,2014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2015年又出台了《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措施》,两个文件都明确要求,将医养融合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作为实现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径。2014年10月,省卫计委、省民政厅联合出台了全省《关于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经过不断探索,山西逐步形成了医养结合的“五大模式”。
模式一:养老机构开办医疗机构
山西鼓励2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独立开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康复中心等医疗机构。目前,全省已有16家养老机构开办了老年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
山西省老年公寓是该模式的样板,占地面积4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床位500张,是目前山西规模较大、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的综合性老年公寓。近年来,公寓由住养服务向医养结合方向发展,兴办了老年康复医院,并取得了省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完成了医护人员注册,购置了国际先进的康复治疗设备,使入住老年人享受到专业、完善的医疗服务保障。
模式二:医疗机构开办养老机构
引导鼓励二级医院利用闲置床位开设老年护理中心或老年病院,既提高了医院的两个效益,又畅通了医养融合发展渠道。阳泉市城区老年护理中心是由城区人民医院利用闲置资源改造而成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实现了医养结合的无缝对接。市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利用城区人民医院闲置资源,投入300余万元进行了改造,建成了集医疗、护理、康复、养老为一体的老年护理中心。这既盘活了闲置医疗资源,又走出了一条医养结合推进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路子。
山西省太原红十字托老中心成立于2000年10月,是全国第一家依托精神病医院创办的养老院。中心主要为高龄、病残、失智、失能老年人,特别是老年精神障碍、阿尔茨海默病患者提供持续医疗护理和长期生活照料。经过15年的发展,山西省太原红十字托老中心探索出一条集养老、诊疗、护理、康复、临终关怀、医养结合为一体的养老服务路子,填补了养老机构不能接收老年精神疾病患者的空白。
山西太原市比家美托老院是一所集养老、护理、康复等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花园式养老机构
模式三: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绿色通道型
山西省大多数中小型养老机构普遍采取这种模式。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卫生所、护理站等,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同时与周边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以上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开通老年人就诊绿色通道,满足老年人医疗救治需求,实现资源共享。
模式四:社会力量兴办医养型护理院
伴随走出“一煤独大”、推进产业转型的步伐,养老服务业作为可持续发展的朝阳产业,吸引了社会力量越来越多的关注,一些社会资本融养老、医疗为一体,兴办医养型护理院。稷山县康宁护理院是由社会资本投资5100万元建设的,拥有300张床位;大同市魏都颐养康复中心民间资本投资7000万元,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设置床位500张;目前全省有医养型护理院20多家,一所所社会力量直接兴办的医养型老年护理机构正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并发展壮大起来。
模式五:国有企业整合资源型
山西是全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大型国有企业较多,而且都办有医院、宾馆等附属机构。如何整合利用附属机构这些闲置资源,是一篇大文章。太原太航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央企,主动整合资源,开办太航馨悦养护院。利用国有企业存量资源发展养老产业,将太航宾馆进行升级改造,借助公司附属太航医院的医疗资源,采取“医养结合”模式,为老年人提供“住、养、医、护、康”的一站式服务。”中色十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将原办公楼改造,与职工医院联合,开办了福逸家园养老院,既有效利用了企业闲置资源,又提高了职工医院效益,还解决了企业及周边地区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问题。
湖北全力推动“医养融合”养老模式发展
为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和医疗服务需求,湖北省从2013年开始着手探索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提供“医养融合”服务,并取得了可喜进展。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养融合”工作,2015年10月19日,省长王国生专题研究了“医养融合”的政协提案。早在2013年,省卫生计生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部门,就开始着手研究“医养融合”养老模式。2014年4月,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了“主动作为、部门支持,科学规划、统筹发展,因地制宜、个性探索,试点先行、以点带面”的基本原则,鼓励和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情况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养融合”相关服务,并提出了重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发展目标。目前,全省已经有超过200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部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整合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两方面资源,开展了“医养融合”服务工作,已惠及60岁以上老年人近500万。
湖北襄阳市汉江国际老年公寓
在充分考虑全省各地医疗卫生机构区域位置和发展水平差异的前提下,湖北将开展“医养融合”的主要服务模式分为开设老年病科、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托管养老机构医疗业务和在医疗机构内举办养老机构四种,由各医疗机构结合自身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模式展开试点和探索。
模式一:开设老年病科
以武汉市洪山区青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江汉区常青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为代表的一批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老年人的生活特点和老年疾病要求, 结合本地实际,开设老年病科,病房和设施条件要求符合民政部门制定的养老机构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和常规护理服务,以及慢性病的治疗、养护服务,并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绿色通道,确保老年病人的疑难病症和突发意外情况得到及时会诊和抢救。
模式二: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根据湖北省方案,武汉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在2015年出台了《中心城区开展居家养老医疗卫生签约服务工作方案》,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团队与辖区老年人家庭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协议,在做好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病情,提供其它需要以及可以满足的特殊医疗服务。部分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还为全科医生团队免费提供了工作室,由全科医生团队集中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及维护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日常养老医疗服务。
模式三:托管养老机构医疗业务
武汉市中心医院、黄陂区罗汉街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与辖区内的福利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对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进行托管。采取在养老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医务室,或选派由医生、护理和康复技术人员组成的医疗服务团队定期到养老机构进行医疗与健康管理服务。
模式四:合办养老机构
孝感市第一人民医院、谷城市石花镇卫生院、仙桃市大福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兴办医养融合机构、护理院,或将闲置的地名卫生院改造成医养融合机构,或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心理治疗、临终关怀等方面的服务。凭借护理院设置在医疗机构内部的优势,入住的老年人在日常健康管理、生病住院、紧急抢救等方面的便捷性、可靠性和优越性十分突出,受到老年人及其亲属的普通肯定。
在实践过程中,湖北省许多地方和机构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范围。比如随州市在村卫生室开设日间照料室,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日间照料护理等服务,武汉市武昌医院等医疗机构还将精神疾病治疗和心理辅导等纳入“医养融合”服务范畴,使“医养融合”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覆盖人群范围更加广泛。湖北开展“医养融合”试点工作近2年来,在改善老年人最基本的护理和就医需求、减轻老年人的养老经济负担和思想负担等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有些地方养老床位出现“一床难求”的现象,医养融合模式受到老年人的普遍欢迎。
甘肃为了陇上老人的幸福安康——探索建立医养结合陇家福幸福寓所新模式
甘肃省陇南市康县岸门口镇利用基层计生服务阵地打造医养结合陇家福幸福寓所为计生家庭开展慢性病理疗服务。
2014年以来,甘肃省以创建幸福家庭活动为契机,利用卫生计生机构整合后在队伍、技术、阵地等多方面的资源优势,精心打造多形式、多功能的医养结合陇家福幸福寓所新模式,为计生困难家庭、“五保”、留守老人等老年群体提供养老照护、生活照料、健康服务、看病就医、精神慰藉和文体娱乐等综合性服务,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具有多种功能的日间照料模式
日间照料为主的医养结合模式,是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利用乡镇计生服务站的阵地,打造集健康娱乐、生活照料、健康教育、健康管理为一体的陇家福幸福寓所。白银市白银区公园路街道悦民社区依托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立了“陇家福·幸福寓所”,中心内设置“贴心室、悦心室、暖心室、爱心室、联心室”五个室,每个室开展4项服务,实现了“小的有人教,老的有人管”。
白银市靖远县北滩镇依托镇中心敬老院建立了陇家福幸福寓所,充分体现其医养结合的公共服务功能。与此同时,还为敬老院的孤寡老人建立了健康档案,定期量血压、测血糖,开展日常健康教育保健指导,积极探索医养结合的新路子。
体现医养结合的集中供养模式
集中养老为主的医养结合模式,是在一些比较大的养老机构引入医疗资源。平凉是古“丝绸之路”必经重镇,2015年以来,在建设示范化陇家福幸福寓所中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助推医疗和养老的有效融合,在县、乡、村三个层面分别抓建医养结合示范点,较好地解决农村计生贫困家庭的养老问题。8月份以来,平凉县开展了医养结合工作,确定了县社会福利院和南湖乡中心敬老院作为试点单位,现已建成健康服务室,配备专职人员,对入住老人进行健康体检和诊断治疗,使他们小病不出院,大病有人看。
庄浪县政府制定出台了包括经费投入、阵地建设、人员配置、政策落实等内容的医养结合实施办法。庄浪县在社会福利院开设了健康服务室,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同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需要住院治疗的老人提供便利服务,做到“健康有保障,小病不出院,大病能转诊”。县医院与社会福利院建立了合作机制,在福利院建成健康服务室,配备医疗保健服务设备和专门医护人员,开展对老年常见慢性病的诊断治疗。庄浪县在县、乡社会福利院等养老机构加挂了陇家福幸福寓所牌子,建成了医务室、图书室、电视播放室等文化娱乐功能室,让老人能够幸福安度晚年。
为破解养老机构不方便治疗、医疗机构无法养老、居家养老缺少专业条件的困境,华亭县砚峡乡在老年公寓设立卫生服务站,为入住老人开展医疗保健服务,形成了“养老+医护”的服务模式,既解决了以计生困难家庭为主要群体的老年人“医”的问题,也较好地解决了“养”的问题。
突出健康服务的居家养老模式
居家养老为主的医养结合模式,就是结合全省健康促进模式改革,在对老年人健康体检的基础上,甄别出健康、亚健康、老年病、慢性病人群,组建健康管理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上门进行健康管理。
陇南市康县属秦巴山系,境内山大沟深,群众居住分散,适合于居家养老。卫生计生机构合并后,整合公共资源,在县、乡计生服务站所加挂健康教育所牌子,配备医疗器械,成立了健康促进模式指导小组,充分发挥计生技术服务人员优势,积极开展以健康促进为主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陇南市试点县康县已建成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中心21个,覆盖全县21个乡镇350个行政村的1.2万名老年人。
陇南市康县岸门口镇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对老人进行体检,开展常规的对症治疗,并根据他们的身体情况,为他们制定健康计划。当病情缓解后,将老人送回家里,开展上门服务。同时,在村上成立了健康促进模式指导小组,配备了乡村医生,设立了村卫生室。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健康管理员定期到服务对象家里回访,并和他们签订居家养老协议书,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个性化的健康、医护和指导服务,在家里给他们治疗,做到了保健在家庭,小病在乡村。同时,健康管理员还为空巢老人和计生特殊家庭进行生活上的关心和照料,提供心理安慰服务。
四川老有所养 病有所医
四川省是人口大省且老龄化程度高,2014年底,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常住人口已达1582.45万人,占全省常住人口数的19.44%,高出全国平均水平4个百分点。“医养结合”作为一种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的新型养老服务模式,越来越多地为大家所关注和需要。
工作机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养结合,将养老健康服务业与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作为“五大新兴先导型服务业”重点推进。成立由分管省长为组长、省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小组。建立督查机制,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发展情况,确保养老健康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初步建立养老健康服务业统计综合监测指标体系,反映全省养老服务及其相关产业发展的规模、水平、机构等基本情况。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覆盖城乡的养老格局基本形成。全省现有养老机构3505个,床位46.3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29.5张。建成城乡日间照料中心4182个,农村幸福院5070个,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覆盖70个县(市、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70%、40%。
全省三级基本医疗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优质医疗资源居西部第一,为全省老年人医疗服务提供了充足的资源保障。
政策支撑
出台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四川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工作推进方案》,《四川省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即将印发实施。省级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医养结合发展。
民政厅和卫计委签订了“四川省医养融合产业发展合作备忘录”,统筹医疗和养老资源,建立符合四川实际的医养融合服务模式,促进全省医养融合保障体系建设。
医养结合发展
坚持试点先行,探索多种医养结合发展模式。一是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全省有798个养老机构内设门诊、医务室,护理床位10.17万张。成都市第二福利院打造集养老护理、老年病康复、培训于一体的标志性机构。二是鼓励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全省有老年病专科医院22所,医疗机构设置专门的老年病床位1.44万张。老年医疗服务专业医师、注册护士、专职照护人员8639人。三是推进医养协作发展。采取上门服务、预约服务等方式,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提供医疗救治的绿色通道。全省2114个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协作机制。四是开展“家庭医生”契约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签订医疗契约服务关系,探索家庭病床,提高社区老年人日常护理、健康教育等服务能力。
人才保障
人才是创新医养结合发展的最大保障。总投资3.32亿元的省级养老服务实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将于2017年建成并投入使用。成都医学院挂牌成立了全国高等医学院校第一家“老年医学与照护人才培训中心”。泸州市将四川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正式确定为“泸州市养老护理培训基地”。攀枝花市举办550人医养结合专题培训班。
重大项目推进
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引领医养融合发展。初步形成了“在建一批、筹建一批、储备一批”重点养老健康项目的管理格局。建立了“2015年四川省养老健康服务业重大项目库”。确定医养结合项目104个,其中,为华西四医院生命有限者家庭-社区-医院三级联动示范区、广元市中医医院医养结合示范点、攀枝花阳光康养度假区等5个项目给予省财政补助2000万元。菩提苑年康养基地项目和西南医疗健康中心项目被列入省领导同志联系指导的全省50个重大项目范围加以推进。
四川攀枝花德铭菩提养护中心
哈尔滨链接医养 护卫健康
哈尔滨市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培训班
作为全国六个康复医疗服务体系试点城市之一,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全省首批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哈尔滨勇于承担,主动作为,组织全行业在“医”和“养”两条线上寻找交点,谋求合作,并对此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艰辛的实践。
促医养成功“联姻”
2015年3月27日,全省养老服务业医养结合现场推进会议召开,确定了“医养结合”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思路和举措。6月23日,按照全省提出的 “七融合”要求,市卫计委会同民政局制定的《哈尔滨市推行“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敲定;8月7日,在大兴安岭地区启动国家养老照护试点项目的同时,全省“医养结合”试点哈尔滨市启动仪式如期举行,标志着全市“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拉开了序幕,5家养老机构和5家医疗机构喜结“姻缘”,正式牵手,提供了“医养结合”模式的典范样本,养老机构有了医疗服务保障;9月6日,由市卫计委和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20个部门共同制定的《哈尔滨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的实施细则》正式下发。
与康护事业同行
除了医疗,老年人最现实的需求就是躯体的康复和健康的护理。以需求为导向,2011年,《关于推进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出台,康复医疗、老年护理被纳入全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8月,《哈尔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4—2020年)》出台,9区9县分别设置规模100~200张、50~100张床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的规划摆上日程。2015年底,13个区县符合专科特色的医院转型设立了骨伤康复、神经疾病康复、中医康复医院19家,护理院3家,奠定了全市老年康复、护理事业的牢固基石,为老人带来了福音。
把健康送进家门
建立健康档案是第一步。截至2014年末,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148.8万份,85%的老人有了自己的健康档案;体检是第二步,截至2015年10月底,完成城乡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57.7万人,体检率达到65.1%;慢病规范管理是第三步,通过筛查、随访评估、分类干预等措施,高血压、糖尿病和重型精神病规范管理分别达到35.8万人、9.2万人和2.8万人,实实在在提高了居家养老老人的健康指数。
道里区共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家庭医生工作室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相结合,除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外,还为辖区内接受社区托老服务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用药指导、中医保健等服务。老年人中医日间托老健康管理,是香坊区通乡、通天、新香坊三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三辅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的一项特色服务,制定中医日间托老管理手册,与老人签订服务协议,深受欢迎。
让生命安详谢幕
道外区新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2012年率先在全省开设老年关怀养护中心,推行“一对一”“一对二”“一对多”等个性化服务模式,广受欢迎,一床难求。截至2015年9月30日,共收治老人414人次,出院223人次,临终关怀82人。
截至9月30日,全省已有56个养老机构内设申请了医疗机构,36个二级以上医院进驻养老机构,195个二级以上医院与养老机构签订了服务协议,23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机构、213个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实行了签约服务;每个二级以上中医院至少与1所养老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
结语
健康养老是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有效落实,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必然要求,是健康中国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医养结合”是一种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其优势在于整合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为老人持续提供服务。医养结合的实质,就是坚持老年人健康为本,整合政府和社会各方资源,为老年人群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的照护服务。医养结合就是要让老人活得有尊严、活得优雅,就是要让老人从“老有所养”走向“老有颐养”,进而在全社会形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老有所慰、老有所为的良好社会风气,使所有老人欢度幸福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