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林委员:应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走向的监管
2015-11-26
李晓林委员:应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走向的监管
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全国最大的民生工程用以解决居住困难的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不仅如此,在资源型城市艰难的转型过程中,它更增加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赖。近年来,棚户区改造工作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诸多资源型城市相继开展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多种形式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并初见成效,许多群众实现了盼望多年的住房改善梦,陆续住进了新房。然而,棚改实施多年,目前正处于改造阶段的地块大都是商业开发价值小、资金缺口大的硬骨头。资金筹措难和拆迁安置难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少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起来更加困难,致使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棚改安置房项目的开工及施工进度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国家下拨到各地的棚户区改造专用款项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在许多地区还常有发生。这使得棚户区改造开发进程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棚户区改造这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健康有序地发展,在个别地区人民群众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例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11号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该项目属于市政府牡政办发[2008]14号文件确认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已列入黑龙江省2012年第二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时至今日,按国家相关政策应该落实的相关扶持资金早已下发到达地方政府,但被挪作它用。
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机制,棚改专项政策资金落实要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及棚户区改造实施单位的监督,使棚改专项资金使用更加公开透明,让国家政策资金真正能造福于民、用之于民。对滥用职权扣留、截留、挪用棚改专项政策资金的部门领导实行“官员问责制”。保障国家棚户区改造专项扶持资金不再被个别滥用职权的政府部门扣留、挪用,应作为当前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
建议,监察部、审计署及相关部委办在新的一年里,把棚改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审方向,发现、揭示并彻底解决问题。对被挪用的资金应全数追收回来;对应支付未支付的资金应责令各地方政府限时支付到位。如此,才能将党中央、国务院包括各地方省委市对广大棚户区的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实到民心深处,同时对其中的应为不为现象和贪腐现象也能起到震摄作用。
“棚户区改造作为一项全国最大的民生工程,资金筹措难和拆迁安置难的矛盾十分突出,国家下拨到各地的棚户区改造专用款项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在许多地区常有发生,为确保这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健康有序发展,应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政策资金使用走向的监管力度。”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林达集团董事局主席李晓林在2015年全国两会开幕前夕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
近年来,棚户区改造工作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诸多资源型城市相继开展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多种形式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并初见成效,许多群众实现了盼望多年的住房改善梦,陆续住进了新房。
李晓林认为:“棚改实施多年,目前正处于改造阶段的地块大都是商业开发价值小、资金缺口大的硬骨头,资金筹措难和拆迁安置难的矛盾十分突出。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不少地方配套资金落实起来更加困难,致使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棚改安置房项目的开工及施工进度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而国家下拨到各地的棚户区改造专用款项被挪作它用的现象在许多地区还常有发生,这使得棚户区改造开发进程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雪上加霜,严重影响了棚户区改造这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健康有序地发展,在个别地区人民群众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李晓林提出,应强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督机制,棚改专项政策资金落实要公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使棚改专项资金使用更加公开透明,让国家政策资金真正能造福于民、用之于民。对滥用职权扣留、截留、挪用棚改专项政策资金的部门领导实行“官员问责制”,从而保障国家棚户区改造专项扶持资金不再被个别滥用职权的政府部门扣留、挪用。
为此,李晓林建议:相关部委应把棚改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监审方向,对被挪用的资金应全数追回,对应支付未支付的资金应责令各地方政府限时支付到位。
(以上摘自新华网、人民网、21世纪网、《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