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强总理强调:棚改应民生为先
2015-11-26
李克强总理强调:棚改应民生为先
棚户区改造近日备受关注。李克强总理曾多次开会强调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性,要求调整优化投资安排,压缩一般性投资,集中资金重点用在棚户区改造这个“刀刃”上。
2013年6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会议强调,棚户区改造既是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可以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让更多困难群众住进新居,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会议决定,在过去5年大规模改造棚户区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今后5年再改造城市和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的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其中2013年改造304万户。逐步将非集中成片城市棚户区统一纳入改造范围。同步建设配套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同步使用。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并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领导,省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要优化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要抓住当前施工的有利时机,抓紧安排资金到位,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确保完成今年改造任务。同时,还要抓好其他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014年4月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强调,加快棚户区改造,让亿万居民早日"出棚进楼",是改善民生的硬任务,也可以有力拉动投资、促进消费,是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容。会议指出,今年要更大规模推进棚改,必须抓住资金保障这个“牛鼻子”,把政策支持和市场机制有效结合,尤其要发挥好依托国家信用、服务国家战略、资金运用保本微利的开发性金融的“供血”作用,为棚改提速提供依法合规、操作便捷、成本适当、来源稳定的融资渠道,保证棚改任务的资金需要,并努力降低资金成本。会议确定,由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2015年3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政府工作报告》的部门责任和分工,确保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部署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确定改进口岸工作政策措施,促进扩大开放和外贸稳定发展。会议强调,要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抓紧中西部铁路、重大水利、棚户区和危房改造等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改善民生补短板,推动装备走出去和国际产能合作,增添发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