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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化时期山西省平遥县道备村年终结算制度

2015-11-24郝平

长安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5年2期

摘要:从包工与日工的结合,到“自报公议”的一家独大,从基本口粮的盛行,到其与工分粮的双轨并行,作为集体化时代国家、农业社和社员间交换、消费、分配关系的具体实践方式,工分制度及粮食分配制度的调整与变化无疑对当时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具有深刻的影响,而建立在此基础之上的年终结算制度亦不例外,同样是国家为维持农村社会稳定,实现基层社会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对于地处三晋腹地的平遥县道备村来说,早在初级社时即已开始推行年终结算制度,此后历经高级社、大公社、人民公社三大阶段,30年的实施使之成为影响这个普通村庄的一项重要制度。尽管年终结算最终由于在按劳分配原则中的自相矛盾而流于形式,然其对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奉献以及为之所奠定的物质基础,恰恰凸显了年终结算制度所具有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道备村;年终结算制度;工分制度;粮食分配制度

中图分类号:F3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6248(2015)02-0048-11

生产、分配、交换、消费是整个社会生产过程的四大环节,而分配作为其中的关键因素之一,不仅直接关乎到社会的公平与稳定,更对促进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如何在二者间找寻到平衡点,实行最合理的分配制度,始终是人类社会面对的重大课题。因此,在整个集体化时代,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亦在不断探寻兼顾公平与发展的分配制度,这又以年终结算制度最具代表性。作为在工分、粮食和劳动力分配基础上推行实施的一项重要分配制度,年终结算制度早在初级社时期即已诞生,此后历经高级社、大公社、人民公社[1]等诸多阶段,由此被深深地打上了集体经济的烙印,这无疑对当时的生产生活具有十分深刻的影响。如今,伴随着集体化研究的逐渐升温,其分配制度的功过是非也已成为学界关注的中心话题之一,是众多学者的一种自觉行为。

其实,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有学者对此有了初步的探讨。董俊明的《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2]、《怎样实行半供给半工资制》[3]是该领域的早期代表作,但二者均带有人民公社宣传材料的性质,时代印记十分明显。改革开放以后,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呈现出方兴未艾的态势。罗平汉的《人民公社供给制探析》[4]、吴志军的《1958年:变动中的人民公社分配制度》[5]就深刻剖析了1958年大办农村人民公社时期,人民公社实施供给制分配原则的原因及经验教训,从理论和实践上阐明了平均主义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原则区别。邓智旺的《农村人民公社初期的分配制度》[6]、《人民公社供给制实施始末》[7]通过对人民公社初期(1958年8月至1961年6月)推行工资制与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成因及实施过程的历史考察,得出分配是由生产决定的,分配方式决不能超越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历史启示。张乐天的《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8]、罗平汉的《农村人民公社史》[9]则对人民公社时期的工分制度做了深入的研究。而汪孟勤的《“按劳动日计工”分配方法的平均主义实质》[10]从分配理论的角度深刻地剖析了“按劳动日计工”分配方法的平均主义实质,指出各劳动力在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差别根本无法在这一分配方法上充分体现出来,因为劳动力的性别有异、强弱不同、觉悟不等,这些都足以影响到各劳动力实际付出劳动的数量和质量。黄英伟的《工分制下农户劳动配置的经济分析》[11]利用翔实丰富的生产队账册资料,从基层农户劳动的视角,详细分析了农户劳动投入与劳动质量的影响因素,并以此解释集体化时期农业生产率低下的原因。方赛容的《论农村人民公社的粮食分配制度》[12]则将注意力集中到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最相关的粮食分配制度上,其以时间为线索,具体阐述了农村人民公社粮食分配制度的产生和演变,同时深入分析了影响这一制度的原因。

除史学层面的研究外,其它学科的学者亦对此有着诸多解读。辛逸的《农村人民公社分配制度研究》[13]、《按需分配的幻灭:大公社的分配制度》[14]、《简论大公社的分配制度》[15]从政治学的角度对人民公社时期的工分制度、粮食分配制度及公共食堂、家庭副业制度均做了比较全面而详细的阐述。而青连斌的《分配制度改革与共同富裕》[16]、张珺的《分配制度改革理论探析》[17]则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了建国后分配制度的演变。郑卫东的《集体化时期的分配制度与人口生育》[18]视角更为新颖独特,其从影响人口生育因素的角度出发,具体分析了集体化时期子女的经济效用,从而发现在整个集体化时期多生孩子对家庭经济支撑能力的贡献并不明显,而集体财富的分配模式也成为了影响家庭生育的重要因素。此外,还有很多优秀的研究成果[19-21],在此不一一赘述。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集体化时期农村分配制度方面的研究已是硕果累累,特别是在工分制度、粮食分配制度、供给制方面均给予了深入论述。然而,对于该时期农村年终结算制度的研究颇显宏观,从农村基层视角来研析的文章甚为鲜见。因此,本文以集体化时代的山西省平遥县道备村作为考察对象,通过对村庄档案和田野访谈资料的分析研究,拟从自下而上的视角揭开那段峥嵘岁月下农村年终结算制度的面纱。

当然,无可否认地是,与那个年代三晋大地所涌现出的像大寨、西沟等一大批享誉全国的模范典型相比,地处太原盆地腹地西南的平遥县道备村可谓鲜为人知。与当时全国大多数村庄经历几近相似,其于1948年解放后即开始进行土地改革,1952年成立了第一个农业互助组,1954年成立的胜利社、和平社、建设社等三大初级农业合作社,至1956年时高级社即红旗社宣告诞生。 1958年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 “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号召下掀起了“社会主义高潮”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平遥县亦在此过程中搭起了人民公社的架子,进入了人民公社时期。这一阶段,道备村成立了道备管理区,隶属于上游人民公社(后更名为洪善公社),1961年被划到王家庄人民公社。人民公社解体后,道备村于1984年成立了村民委员会,隶属王家庄乡,后划归南政乡至今。该村现有人口3 243人,户数911户,面积8 700亩,耕地6 013亩行龙、郝平、常利兵、马维强、李嘎、张永平《山西省农村调查报告(1)》,载《日本海域研究》,第42号,2011年3月。。这样一个普通村庄虽默默无闻、鲜为人知,但在集体化的30年中,这里的生产、生活同样处处可见年终结算制度的实践与得失,对之进行探讨,可以使我们从一种微观的角度透视该制度在基层农村的运作和成效,故本文将以道备村为切入点,通过对工分制度、粮食分配制度以及年终结算制度的梳理分析,以期对其有所初步解读,更希冀为当今的三农建设提供现实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