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与“科学”之辩以及对人文学科性质的认识
2015-11-24叶枫
摘要:辨明人文部分学科是否属于科学,对于认清其地位、作用极有意义。但遗憾的是,近年来学界对于这一问题虽时有争论,却一直未能深入。该文从分析词义入手,认为“知识体系”是“学科”、“科学”共有的基本涵义,就此而言,人文部分学科可称之为科学。但中文“科学”另有特定含义,据此人文部分学科不属于科学。
关键词:学科、科学、知识体系、人文学科、人文科学
何兆武、庞卓恒两位先生曾就历史学的学科性质进行过一次小规模的争论,被称为“何庞之争”,汪信砚、余金成两位教授也曾就人文学科是否属于科学进行过争论。这些争论都促进了学术进步。回顾这些争论,无不与对“科学”这一概念的理解有着密切关系。而要正确理解“科学”,从而判断某一种或者某一类学科的性质,又要首先正确理解“学科”。本文试从“学科”、“科学”两个概念的基本涵义入手,通过厘清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来认识人文部分学科的性质。
一、“学科”释义:门类与知识体系
什么是“学科”?《现代汉语词典》 给出了三个释义,其一为“按照学问的性质而划分的门类,如自然科学中的物理学、化学”,其二、三分别是学校教学科目和军体训练中的知识性科目。李行健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对“学科”的释义也是三个,其内容与《现代汉语词典》大同小异,如第一个释义是“按照知识的性质划分的门类”,如历史学科、物理学科 。《新华词典》给出的解释则为“按照学术的性质而分成的科学门类” 。如果对这三部词典的释义进一步概括,则可以将“学科”解释为“知识、学问或者学术的门类”。
除了上述三个释义以外,“学科”是否还应当有其他独立的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给“学科”下的定义是“学科discipline, 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也都将“学科”定义为“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然后再给出若干个解释。这说明,将“学科”定义为“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已被较为广泛地采用。在学术上,也已有人将“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作为“学科”的一项独立释义对待,如李鲁、杨天平在《人文社科研究中“科学”与“学科”之辨析》 一文中,就是如此。相比之下,《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未将“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列入“学科”的释义之列,似是遗漏了这一重要内容。
二、“科学”的变化:从门类到知识体系
作为一个中文词汇,“科学”的内涵,似乎演绎了从“门类”到“知识体系”的过程。
据周程考证,中文词汇“科学”最早可能是由唐末罗衮在《仓部栢郎中墓志铭》 中使用的,)。这说明,“科学”一词乃中国人原创。罗衮所用“科学”,意指一门(种、类)学问、知识。清朝乾隆五十五(1790)年编撰的《钦定千叟宴诗》第25卷,记述了意大利人那永福的一段话,中有“医、治、教、道四科学”一句,其中“科学”也是某一门(或种、类)学问、知识的意思,“四科学”就是指四门、四种或四类学问、知识 。清末,严复在《京师大学堂译书局章程》中把科学分为统挈科学、间立科学、及事科学三部分,亦即三大门类,并称如此划分,乃是按照“西学通例”。这种划分,就是按照知识、学问或者学术的不同性质做出的。
不过,近代以来,在“科学”的内涵中,“门类”这层含义渐渐消退,而“体系”被引入并凸显出来。王国维指出:“抑无论何学,苟无系统之知识者,不可谓之科学。” “凡学问之事,其可称科学以上者,必不可无系统。” 在王国维这里,已是从“系统”,也就是“体系”的角度定义“科学”了。
在当代,人们对“科学”的定义依然见仁见智,其共同点是将“科学”定义为“知识体系”,其不同点则是以不同的方式界定“知识体系”。有的从任务的角度界定“知识体系”,将“科学”定义为反映(以及发现、探究等)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有的再加进表现形式,以表现形式﹢任务的方式,将“科学”定义为以定律(以及定理、公式、公例等)等形式反映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有的再进一步,加进方法,以方法﹢表现形式﹢任务的方式,将“科学”定义为以较为特定的方法,用定律的形式反映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至此,在关于“科学”的定义中,人们看到的是特定的“知识体系”,已看不到“门类”的踪迹。
三、“科学”等于“学科”——以《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为例
上述表明,可以将“学科”释为“知识体系”,也可以将“科学”定义为“知识体系”。反过来说,“知识体系”可以用来解释“学科”,也可以用来解释“科学”,是“学科”与“科学”的共有内涵。于是,在同为“知识体系”这一点上,“学科”与“科学”两个中文词汇找到了共同点,是同义词。这说明,这两个中文词汇是可以交互替换使用的。就此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可以称得上是一个典型例子。
《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是关于“学科”的,但在它给出的整个谱系中,却是称作“科学”的多而称作“学科”的少。它首先将我国的知识系统分为五大门类,均冠以“科学”的名称,即:A自然科学;B农业科学;C医药科学;D工程与技术科学;E人文与社会科学。在这五大门类之下,依次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三级学科。在这三级学科中,均有称为“科学”的。在这些名称中,“科学”是“学科”的替代词。
郭湛指出:“科学一词用以表示知識系统的不同领域时,是在‘学科的意义上使用的” 。将《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中所使用的“科学”解释为“学科”,符合该标准的原意。这也证明了,至少在表达不同的知识系统时,“学科”与“科学”是可以互换的。
四、“学科”与“科学”之间的种、属关系
在表达不同的知识体系或者知识系统时,“学科”与“科学”是同义词。从逻辑上看,此时,二者为同一关系。但是,论者还常常在从属关系上使用“科学”与“学科”。这时,就会产生哪一个是属概念,哪一个是种概念的问题。考察表明,有时“学科”是属概念,“科学”是种概念,有时则相反。但从时间变化的角度看,在较早时期,“学科”是属概念,“科学”是种概念,而在较晚时期,“科学”变成了属概念,而“学科”则变成了种概念,
有知识,然后分学科。就西方而言,亚里士多德首次明确提出“学科”概念,并进行了学科分类,即将原来包罗万象的知识总汇—哲学—划分为各种专门的学问,进行分门别类的研究。自哥白尼、伽利略以来,西方的知识开始了科学化进程。在这一过程中,有些学科变成了科学,其中以物理学、化学、天文学为代表,有些始终未能成为科学,有一些则是先被认为变成了科学,后又被清出了科学之列,如历史学。简言之,科学化过程后,有些学科变成了科学,有些未能变成科学。这就是说,在“学科”之中,有成为“科学”的学科,也有未成为“科学”的学科。这样,从逻辑上来说,“学科”就是属概念,而“科学”则是种概念。
但在中国,却有一种相反的理解。“百度百科”和“互动百科”认为:“学科是与知识相联系的一个学术概念,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两大知识系统(也有自然、社会、人文之三分说)内知识子系统的集合概念,学科是分化的科学领域,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概念的下位概念。”前引《现代汉语词典》、《现代汉语规范词典》、《新华词典》关于“学科”的解释,实际上也是将“学科”作为“科学”的下位概念。在这种情形下,“科学”与“学科”的逻辑地位便发生了转换;“科学”变成了属概念,“学科”变成了种概念。
五、人文学科/科学的地位
在美、英、俄、德、韩、日以及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标准分类”(ISCED)中,“人文学科和艺术”是与“社会科学”并列的。在“人文学科和艺术”之下,包括语言、文学、艺术、哲学、宗教、神学,也包括历史学在内 。另外,按照科南主编的《人文学科发生了什么?》 一书的介绍,有不少国家将学科分为两大门类:一类叫作艺术与科学(Arts and Sciences),另一类叫作专业学科(Professional Disciplines)。艺术与科学这一类,包括人文学科(Humanities)、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人文学科包括文学、哲学、音乐、美术、宗教、语言以及历史学。
比较一下,就可以发现,我国的知识分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与国外趋同的现象,其主要表现就是人文这一部分的地位愈来愈突出,并且涵盖范围与国外趋近。
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把所有的科学知识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两大类,是为两分法。后来,出现了三分法,而三分法至少有两种,较早出现的一种三分法是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较晚出现的三分法是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在《学科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中,则是将“人文”与“社会”并列在一起,统称为“人文与社会科学”。
从上述分类的变化中可以看出,从社会科学到人文社会科学,再到人文科学、社会科学,“人文”这一部分的地位越来越突出,经历了从无到有,并终与社会科学比肩而立的过程。
从涵盖范围上来看,以历史学、哲学、文学为例,在采用两分法时期,历史学、文学被归属于社会科学,而哲学超乎其上。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三分法中,历史学、文学仍被归属于社会科学,而哲学则被分属于社会科学和思维科学。到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三分法中,历史学、哲学、文学均被归属于人文科学。这说明,我国所说的“人文科学”与国外的“人文学科”,所涵盖的范围,是比较接近的。
六、是“人文学科”,还是“人文科学”
汪信砚认为“‘人文科学的英文对应词叫做‘humanities,而‘humanities根本就不属于科学(science)”,因此在论文中称“人文学科”而不称“人文科学”。余金成则认为人文学科属于科学,在论文中称之为“人文科学”。可以看出,在这场争论中,两人对究竟是应称为“人文学科”还是“人文科学”,观点截然对立。
在使用中文的情况下,究竟是应称为“人文学科”,还是应称为“人文科学”,恐怕还得回到究竟什么是“学科”,什么是“科学”。
前文阐述到,既可以将“学科”释为“知识体系”,也可以将“科学”定义为“知识体系”。“知识体系”是“学科”与“科学”共有的一种涵义。按照《辞海》给“科学”下的定义,“科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无疑,人文学科中的任何一门,都是可以形成一种知识体系的。因此,人文学科符合《辞海》的定义,属于《辞海》所说的“科学”。不过这样一来,就变成了既可以称为“人文学科”,也可以称为“人文科学”。
与《辞海》相比,前引《现代汉语词典》、娄兆文等主编的《自然科学概论》给“科学”所下的定义要复杂一些,增加了“反映”“客观规律”的内容,并用来限定“知识体系”。于是,“学科”与“科学”的区别就呈现出来了。成为一门“学科”,只要能够形成一种知识体系就可以了,而要成为一门“科学”,仅仅能够形成知识体系是不够的,还要求它所形成的,必须是能够反映客观规律的知识体系。如果拿这个標准,去衡量人文学科是不是属于“科学”,就不能断然得出是或者不是的结论。
如果采用《中国大百科全书》给“科学”下的定义,那就可以认为人文学科不属于“科学”。因为按照《中国大百科全书》,一门学科要成为科学,必须符合这样几个标准:任务是发现规律;采用的方法是观察、分类、归纳、演绎、分析、推理、计算和实验;表现形式是范畴、定理、定律;规模要成为知识体系。人文学科无法满足这所有四项条件,特别是不能满足采用方法和表现形式两个方面的要求,因此不可以称为“人文科学”,而只能称为“人文学科”。
叶枫(1991.12-),女,汉,山东省聊城市,学生,硕士在读,聊城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世界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