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收费“豆腐账”国人不买账
2015-11-21栏目主持刘道勤
栏目主持/刘道勤
高速收费“豆腐账”国人不买账
栏目主持/刘道勤
老编有曰:日前,山东交通部门宣布,2014年底到期的15条(段)高速公路将继续收费,主要理由是偿还银行贷款。山东并非首个推迟收费时限的省份,此前新疆等地也对到期公路采取了延期收费。而河北的京石高速公路则美其名曰“新改扩建”。交通部称,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为3652亿元,总支出为4313亿元,净亏661亿元。戏称为“现金奶牛”的中国高速公路,颇临被挤兑致疯的危象;而有关当局对延时收费祭出的“统贷统还”或“新改扩建”等等说辞,很具愚弄国人敛鱼肉车主的味道。
跻身暴利 疑窦丛生
交通运输部虽是首次汇总发布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向社会公开收支情况、里程规模、累计投资、债务余额、站点数量等信息,但令人遗憾的是,此举非但没有平息舆论,反而引来公众更多的猜测和质疑。本来,交通运输部首次晒账本的举动毕竟在信息公开上迈出了一步,值得肯定。但这份公报看似公开了很多信息,但却更像是“堵民之口”,应付了事。因为公开的内容不够细化,根本无法释疑解惑。
广深高速被业界誉为“中国高速公路的典型样本”,作为连接广州和深圳的交通要道,1997年通车运营的广深高速是一条经营性公路,由港资企业和国有企业广东省交通集团下属企业合资运营。这条高速单程122公里,通行费70元。广深高速合资方香港合和实业有限公司年报显示,2013年通行费收入达31.69亿元,日均870万元。与高额收费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广深高速因质量差而备受司机们诟病。连续多年提出降低收费建议的广东省人大代表林慧介绍,广东省交通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广深高速当初投资114亿元,截至2012年已累计收费超过410亿元,收入远远超过投资。
山东省交通部门公开的数据显示,2013年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共收了104亿元的通行费,这还不包括约占四成的经营性公路收费。广西通行费总额也达到84.8亿元。在几乎全是经营性公路的广东,几条路收费数字巨大,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上半年年报显示,广佛、佛开、惠盐等9条(段)高速公路上半年通行费收入约26亿元。
这些巨额通行费的背后,是经营企业的惊人利润。主营广佛和佛开高速的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显示,该公司今年上半年净利润率达26%,同样由年报可以看到,深圳高速、山东高速、成渝高速等企业的利润率多在30%以上,这一利润水平堪称暴利,甚至超过金融、房地产等行业。
“公路资源属于特许经营范畴,各省交通集团及其控股企业应该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经营只能微利保本。”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说。
有曰一:坊间认为政府部门在“狡辩”,实则想霸占收费公路这台“提款机”不放。网络上,类似质疑声音铺天盖地,并非无因。
这次公布的“账本”与公众期待相去甚远。公报不仅没有直接回应备受关注的高速公路收费年限问题,反而列出全国收费公路运营的巨额“亏空”,但“亏空”从何而来、具体每一条收费公路的收支情况如何等问题,公报又语焉不详,怎不令人疑窦丛生?。而像这样一本“虚账”“糊涂账”“豆腐账”,如何让国人信服、“买账”?
“统贷统还”横征之嫌
据悉,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的收费高速公路,将迎来收费到期的高峰。按2000年已建成里程往后推,近两年内,收费到期的高速公路约1.6万公里,这些道路是否均会继续延时收费,备受关注。
面对公众质疑,山东省交通部门对延期收费给出的理由之一就是“贷款没还清,还有巨额的养护费”。然而,15条路中,哪条路贷款没还清?一年上百亿元的巨额收费有多少用于还贷了?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给出的“账本”显示:2013年政府还贷公路收费主要用于还贷和维修,其中归还本金和利息约85亿元,大中修及养护约7亿元。但归还利息部分不仅是高速公路,还包括二级公路和农村公路债务利息。换言之,高速收费不仅还了自己的债,还替“兄弟道路”还了债。山东给出的另一个理由是,全省高速路债务余额仍然很重,截至2013年底,累计贷款余额达589亿元。为此,山东实施了“统贷统还”。
事实上,此前,各地延期、超期收费采取的办法是将原属政府收费还贷公路变更为经营性公路,而在国家有关部门明令禁止变更属性后,地方就祭出“统贷统还”的阴招。目前,包括山东、山西、河南等多个省份均确立了“统贷统还”的政策,也就是说“只要有一条路还没还清贷款,所有其他路不管还清、到期与否,都将继续收。”广东一家高速公路公司负责人说。
在法律人士看来,“统贷统还”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冲突。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认为,首先,条例中的还清贷款后停止收费是指某一条路,而不是全部已建的,更不包括计划建的;其次,即便没有还清贷款,到期了也必须停收,因为条例中不得超过限期的规定没有任何例外情形。对广大车主而言,只要路网在不断完善,地方有修不完的路,也就意味着或许没有停止收费的一天,收费还贷会变成一个无限循环的“陷阱”。
有曰二:关于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有明确规定,各地本应据此执行。但近年来,各地却屡屡出现以各种名义延长收费期限的做法。而对老百姓最关心的其他问题,地方政府往往不多做解释、不公开信息。这种“我说行就行,不行也得行”的态度给人政府滥用职权和“耍赖”之感,也难脱违法之嫌。
部委舞剑 意在“沛公”
2013年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修正的主要内容是收费公路免费政策的实施、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如何调整。其中新增部分,是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接近交通部的消息人士表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未获得国务院法制办通过,国务院法制办要求,2015年6月份形成初稿,最迟2015年底之前将文件上报国务院。
“不要说国务院不同意,这个方案普通老百姓也不答应。设定收费标准、收费年限时已经考虑了各种因素,期满了却又叫亏,还要继续收费,这说明涉及全国亿万人民利益的事情,交通部门想怎么定就怎么定,法律没有严肃性。”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表示。
有曰三:依法行政是对法治精神的践行,也是政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应该做出的表率。针对收费公路到底是不是“提款机”、运营是否真的遭遇巨额亏损、应不应该延长收费年限等质疑,不能由政府部门一张嘴说了算,更不能任由收费高速“寿与天齐”。
鉴于我国高速路网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规范高速立项与高速收费应当前置,并须交由公共平台决策。当前,地方交通部门及其下属企业在高速路建设管理中处于垄断地位,加之修路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地方有上马修路的冲动,这也导致一些道路效益很差,地方就不得不打效益好的公路的“主意”,所以有了各种借口的延期收费。惟有加强对政府决策的科学论证,才能避免因过度建设而陷入“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恶性循环,才能避免河南南阳内邓烂尾高速的丑剧重演。(本刊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