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无穷匮之硕鼠窝案
2015-11-21栏目主持刘道勤
栏目主持/刘道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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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无穷匮之硕鼠窝案
栏目主持/刘道勤
老编有曰:在山西省纪委相关宣教材料中,省交通厅贪腐窝案被定性为“极具典型意义的一个系统性塌方式腐败案件”。全案共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170余人,涉及各类企业人员60余人,立案调查13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据内部人士透露,山西省交通厅曾经人心惶惶,有逾百人被中纪委叫去调查核实情况,昔日的车水马龙变得门可罗雀。
案发审计
2014年12月23日,山西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山西省交通厅厅长段建国涉嫌受贿、玩忽职守,段建国的妻子、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原副巡视员贾岷岫共同受贿一案。时至今日,仍未判决。
除段建国一案外,其中还包括:省交通厅原厅长、省人大常委会城环委原主任王晓林渎职、受贿案,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王志民渎职、受贿案,省交通运输管理局原局长李华中受贿案,省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董事长贾建民贪污、受贿案,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正处级调研员王蕾渎职、受贿案,省交通厅忻阜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处长冯朝辉受贿、介绍贿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2011年12月,连接太原到北京、途经五台山风景区的忻阜(忻州到阜平)高速公路全线贯通。2013年年初,国家审计署在对忻阜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审计时发现,“一家虚假注册的骗子公司参与其中,骗取国家巨额资金”。这家虚假注册的骗子公司就是山西中海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中海”)。忻阜高速实际由晋煤集团与交投集团联合投资建设而成。但在此之前,这条高速路的路权却归山西中海所有。
2000年到2003年间,时任山西交通厅厅长的王晓林在“全省公路基金历史欠账56.4亿元,全长666公里的大运高速总投资需要222亿元”的情况下,闪转腾挪,用一系列经济手段,“不花财政一分钱”建成了大运高速。尝到使用经济杠杆甜头的王晓林决定以“BOT模式”修建忻阜(忻州到阜平)高速和长临(长治到临汾)高速。
所谓BOT模式,即“建设-经营-转让”模式,是指政府部门就基础设施项目与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授权企业承担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特许期限内,企业向设施使用者收费获取合理回报,并在特许权到期后无偿或有偿移交给政府的融资建设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2001年,山东中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中海公司”)的董事长王德生找到王晓林,提出想承建忻阜高速。随后3年间,双方签订了三份合作意向书。为承建忻阜高速项目,山东中海公司注册成立了山西中海公司。
但在山西省纪委的相关警示片中称,“中海公司是一家造假明显的骗子公司”。
山西省纪委查办此案的相关材料中称,2001年12月和2002年6月,交通厅先后两次在未对该公司做任何考察的情况下签订了合作意向。接着,该公司伪造了两亿元的出资证明,在未按照约定将两亿元保证金打入交通厅指定账户的情况下,由厅综合规划处原调研员王蕾编写该公司已注入保证金的虚假报告,由省交通厅原副厅长王志民、王晓林等人审批,擅自同意该公司成立了忻阜高速项目公司。
2004年6月,凭借省交通厅的批文,山西中海公司获得1亿元的合作款项。得到该款项后,该公司仅将其中的96.5万元作为工程的前期费用,还不到百分之一,其余款项基本用于挥霍。在随后长达4年多的时间里,忻阜高速迟迟未开工建设。与之相类似的还有长临高速。
2013年3月,山西中海公司董事长王德生案发。同年6月,时已退休,准备外出旅游的王晓林在某高速公路服务区被纪检部门带走。此前两个月,同样已从交通厅副厅长任上退休的王志民和省交通厅综合规划处原调研员王蕾已被带走。
纪检机关查实:王晓林在忻阜高速公路的建设中,收受他人贿赂20万元人民币,9万美元。王志民在忻阜高速公路的建设中,收受他人贿赂156万元人民币,5万美元,两万英镑。王晓林、王志民、王蕾均被查处。
有曰一:若干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用于交通投资的资金数以万亿,各地交通部门的高官往往成为工程承包方和建筑材料商的“攻坚”对象,因而交通部门早己成为腐败重灾区。山西、湖南高速暴露的问题绝非孤例,交通部门腐败官员的敛财金额也远远不止这些!尽管交通部门被查处了一批又一批腐败官员,这或许仅仅是冰山一角。
“前腐后继”
2006年9月,山西省交通厅决定终止与山西中海公司的合作,双方由此发生纠纷。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直到2008年4月王晓林卸任亦未能妥善解决。
一位知情人称,时任山西省交通厅厅长的段建国刚一上任就与中海公司进行协商,当时分管交通的副省长也带着段建国到国家发改委反复沟通,但无甚效果。
经省政府法制办出具意见、省政府办公会研究同意和相关部门审计后,山西省交通厅得以顺利与山西中海公司解约,将路权由晋煤集团与交投集团联合接手。2009年1月,忻阜高速开工建设,并于2011年12月全线贯通。
在段建国受贿案的起诉书中称,2008 年7月,山西省交通厅给省政府的汇报材料中,一味强调交通厅单方终止合同无法律依据等己方责任,对山西中海公司无能力履约等只字不提,误导省政府同意了交通厅提出的解决方案,致使山西中海公司无资金实力、无建设能力、未经招投标程序,便取得了忻阜高速服务区投资建设经营权;山西中海公司在仅支出96.5万元地质调查费、用地评价费的情况下,编造虚假支出,以前期费用补偿款的名义获得交通厅支付的2291万多元。
起诉书据此认定,段建国“在工作中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91亿元。
据专案组调查,段建国无视该公司无资金无实力且建设主体已变更的事实,与山西中海公司达成资金补偿与服务区建设的协议。2009年4月,山西中海公司利用虚假的审计报告,成功地骗取了2291万多元补偿费用后,紧接着又设法获取了忻阜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建设经营权。但山西中海公司连建设服务区的资金也无法筹集到位,不能按计量支付。这时,段建国不仅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其投资建设资格,反而亲自出面帮助协调,想办法为该公司垫付资金,提出招实力强的施工队垫钱施工。随后,山西中海公司将获得的服务区经营权又转手租了出去,轻而易举地获取了2.4亿元租金。
有曰二:熟稔政府公共投资的都很清楚,大凡政府操刀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各类形象工程,大都避不开腐败寻租成本。
“交通这个地方,要想制住腐败,必须要削减它的权力。权力,一是要缩小,二是要有制约。”身陷囹圄迟来顿悟的段建国如是说。
腐败交织
2013年4月,山西省路桥集团常务副董事长贾建民、省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华中、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纪委书记冯朝辉、忻阜高速建管处处长冯建刚先后被调查。紧接着,与冯朝辉关系密切的时任中央纪委法规室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也落马。曹立新曾任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六室三处处长,分管领域包括山西。
相关纪委材料中称:交通系统下至一些建管处、事业单位负责人,上至副厅长、厅长,形成了一个相互交织、利益输送的链条。这些盘根错节的人脉关系、权力关系交织成为以少数职位级别高的领导干部为核心,部分干部为节点,若干个相互独立有紧密联系的腐败利益共同体,相互提携,相互关照,共同谋取私利。
王晓林在公路项目发包时,为想把工程揽到手的企业提供关照,先后收受6家企业的贿赂1000多万元。段建国给一些企业以关照,协调提供帮助,收受有关企业和个人的贿赂450多万元。王志民利用分管建设投资的职务之便,同样也收受了17家企业400多万元的贿赂。省路桥公司副董事长贾建民在担任运城高速公路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编造虚假施工合同,将215万元的工程抬高到500多万元,一次就套取贪污工程款300多万元,将高速公司的闲置土地,以联营名义出租给他人修加油站,贾建民收受了高达580多万元的贿赂。
有曰三:究竟还有多少苍蝇老虎附着在高速公路这张大网之上;究竟还有多少政府的亏空,唯有曝光贪官的私囊方可找到对账明细。这无疑是一笔笔需要逐条公路查对、一本本需要逐项收支核算的法治大账。否则国人眼前的高速公路就难以成为通衢大道,生生不息的高速公路收费就难以看到终结之日。(本刊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