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子女协议赡养老人、处置老人房产有效吗?
2015-11-20杨学友
老年世界 2015年6期
·法律咨询·子女协议赡养老人、处置老人房产有效吗?
编辑同志:
3年前,72岁的母亲因病住院治疗。母亲出院后,我们6个子女就对母亲的赡养及财产处置问题达成如下协议:由我将母亲接入家中一起生活,并负全责照顾母亲的起居生活。母亲的两居室房产归我所有。2014年3月,母亲因心脏病复发再次住院,医方建议母亲做心脏支架手术,需安3个支架,并告知整个手术费用为10至16万元。弟弟妹妹认为当初约定明确,手术费应由我全额承担。他们的说法对吗?
读者:薛莹
薛莹:
子女协议赡养老人、并擅自处置老人房产之协议因违法而无效,老人的治病手术费应由6子女共同承担。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既然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那么子女们对老人赡养问题所签订的协议因违法而无效。同时,子女们在协议中处分的房产系你母亲所有,未经其同意,子女无权处分。因此,协议中的该部分内容同样是无效的。老人的手术费用应由子女共同负担,而房产则由老人自己做主处置。若老人未做处置,待其去世后,由老人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其中,对与老人共同生活,给老人照顾较多的子女可多分得遗产。
律师:杨学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