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2015-11-18
讨抚养费,有时限吗?
问:我父母在我5岁时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我与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直至我成年止。从我8岁那年开始,父亲就未再支付抚养费。现我已20岁,打工谋生。请问,我现在向我父亲追讨他未支付的抚养费,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杜巧娥(江西瑞金)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由此可见,抚养费请求权的主体为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从抚养费立法目的及其功能来看,抚养费的主要功能是为了维持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活,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生存权,从而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当子女成年时,抚养费用已丧失功能,不具有保护意义。子女未成年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未承担的抚养费用,同样因其子女成年丧失保护价值而不予保护。即子女成年后,不能对其未成年期间父母应承担的抚养费用进行追偿。综上所述,你现在向父亲追讨未支付的抚养费,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殴打孩子,可判离婚
问:我和丈夫结婚9年了,儿子今年8岁。儿子比较淘气,从小没少挨父亲的打。我丈夫有暴力倾向,打孩子下手非常狠,每次都会把孩子打得鼻青脸肿,脾气上来时,手边有什么就用什么。但是,我丈夫从来不对我动手。我不能忍受他毒打孩子,提出离婚,可他说,打妻子是家庭暴力,打孩子是家庭教育,法院不会支持我的请求。请问,他的说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李日华(云南大理)
律师意见:我国《婚姻法》第32条中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所谓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你丈夫对待孩子的做法,已经超出了正常的教育方式,属于家庭暴力行为。上述法律条文中规定的“家庭暴力”,并没有将对象仅限定在夫妻之间,因此,你可以据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农村房屋,能否出售?
问:我的户口在农村,但现在居住在城里,老家有一套闲置的房屋。请问,我可以将这套房屋出售给他人吗?
董玉仙(河南林州)
律师意见:可以出售,但是出售的对象有限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房屋只能出售给集体组织内部没有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积不达标的成员,不得对外出售。也就是说,其他村的村民不能购买本村房屋,城镇居民也不能购买农村房屋。如果你向本村以外的人出售房屋,出售行为无效,且宅基地使用权也不发生转移。
牌照过期,能否理赔?
问:2014年11月我购买了一辆越野车,并获得了临时号牌,有效期至2015年1月7日。购车当月,我购买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至2015年11月6日。今年1月10日,我驾车与一辆轿车追尾,交警认定我负全责。我找保险公司理赔,遭拒绝,理由是车辆临时号牌已过期,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
张虎(辽宁沈阳)
律师意见:您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保险公司免除赔偿条款应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此外,车辆临时号牌过期并不能简单等同于车辆无号牌。临时号牌是准予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纸质机动车号牌,是新购车辆在正式上户前由公安机关发放的临时通行牌证。本案中,被保险车辆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号牌,仅是该号牌已过期,不能简单理解为无号牌。
问题的关键,是您与保险公司对该免责条款是否适用本案存在争议。由于上述免责条款系格式条款,我国《合同法》第41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理解。”所以,上述免责条款应做出不利于保险公司的理解,即临时号牌过期不属于无号牌。因此,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对您不产生效力,您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
【编辑:陈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