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域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的调查
2015-11-18刘立群
刘立群
(中国人民银行林口县支行,黑龙江 牡丹江 157699)
一、农民专业合作发展基本情况
截止2014年12末,林口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43个,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占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4.12%。其中种植类192个,占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社79.01%,其中星级农民合作社8个,占种植类农民合作社的4.17%;养殖类22个,占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9.05%,其中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占养殖类农民合作社的4.54%;农机类18个,占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7.41%;其他类11个,占全部农民专业合作的4.53%,其中星级农民专业合作社1个,占其他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9.09%。专业合作社社员总数为8206个,其中种植类6625个、养殖类440个、农机类349个、其他类792个,分别占专业合作社员总数的80.73%、4.63%、4.25%、9.65%。其中农民成员个数为8047个,占全部专业合作社总数的98.06%,其中种植类6606个、养殖类380个、农机类349个、其他类712个,分别占农民成员个数的82.09%、4.72%、4.33%、8.85%。土地流转入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6118亩,全部是种植类,养殖类都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进行养殖,农机类基本上都是以农机具入股,其他类中基本上都是已现金形式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情况基本是零。
二、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情况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贷款支持情况
截止2014年12末,林口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机构只有一家,获得贷款支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只有二家,占种植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0.82%。累计发放贷款250万元,贷款余额为50万元,同比减少125.75万元。
(二)金融机构对农民合作社推出的信贷产品及服务模式发展情况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型的少,我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个数为243个,真正能运营的能达50%左右,再加上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少,达不到贷款条件,满足不了专业合作社扩大再生产的资金需要,而金融机构近几年来发放的都是农户联保贷款,基本上没有“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员(农户)”、“合作社+社员(农户)”农业生产组织模式,金融机构共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发放贷款大约在近3亿元左右,利率为8.7%、10.656%、1458%,期限为一年。
(三)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典型经验
目前林口县金融机构只有农村信用社为龙爪镇红林村林口县红林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提供金融服务。该社2009年组建,注册资金500万元,截至目前,该社发展社员230户,占全村户数的75%,2012年被国家权威部门授予“中国红树莓第一村”称号。合作社按照“合作社+基地+社员”模式运营,为社员实行生产、技术、管理、服务、销售“五个统一”服务。合作社为社员统一购置苗木,统一栽培品种,全社主栽费尔杜德、哈瑞太兹,按照欧盟有机食品技术标准生产和管理,制定统一的技术规程,配套应用程控微喷,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全程技术指导服务,由合作社协调龙头企业统一销售,统一使用“红林之莓”品牌,实现了红树莓产业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目前种植树莓1500亩,盛果500亩,非盛果1000亩,亩产收入7000~10000元左右。龙爪镇信用社2013年给社员贷款400万元,都是通过五户联保贷款形式得到的信贷支持,2014年以专业合作名誉贷款200万元,现已全部还清。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存在的困难及障碍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突出融资需求主要是扩大经营规模,如龙爪镇红林村林口县红林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主要购进设备、果盘和扩建冷库。
二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主要是用于购进种子、化肥和农药等生产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不足,难以满足抵押贷款要求。
三是贷款利率太高,难以承担。
四是农村信用社实行了新的贷款方式,实行农户互保,授信额度普遍低于上年同期。去年农户贷款基本都在5~10万元左右,今年按照新授信计算方法,农户贷款额度基本在3~5万元左右,很难满足农户资金需求。
四、完善做好金融支持专业合作社相关建议
一是引导金融机构转变观念,加大调研力度,结合自身信贷方式,按照2013年中发1号文件关于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要求,创新金融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支持力度。
二是加强扶持力度。政策上的扶持是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动力。根据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各级财政用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专项资金要及时拨付到位,在税收优惠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农民产品,应按规定减免税收。
三是结合县域实际,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及服务创新。各家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信贷方式,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特点复制出符合“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员(农户)”、“合作社+社员(农户)”的模式,来拓大信贷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