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新媒体助力检察业务公开
2015-11-17许文娟张胜
许文娟 张胜
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是新媒体的显著特点。网络虚拟社会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存在与传播形式,正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人人拿着麦克风,人人都可被关注,随时随地可发布”,这话不是夸张,它是对新媒体最形象的描述,人人都有可能成为媒介,都有可能成为意见表达的主体。
一、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制度措施
结合本单位、本地区检察工作的特点,建立并完善一套新媒体时代下具体可操作的制度措施,明确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公开内容、范围、时效与部门间协作方式,明细检务公开的形式及其具体公开措施。
不妨以网络平台为重要载体,倾力打造面向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的服务平台,实现集微信、官微、官网“三位一体”的数字化检务公开模式,力保检务公开规范化、常态化运作,打造检务公开新模式。
二、发挥主观能动,积极主动公开
谓之主动,必先于舆论。在检察机关的日常工作中,我们应时刻保持足够的使命感和敏锐性,捕捉到公众的关注热点以及矛盾所在,积极主动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检务公开,把问题都暴露在阳光下,令谣言无处发酵。
主动公开是对公众的尊重,使舆论监督主体的网民在心理上产生信任感,容易获得他们的理解与支持,这样检察机关的工作也就容易开展。
三、丰富公开内容、贴近百姓实际
1.丰富公开内容,挖掘公开深度
努力解决目前检务公开制度性内容较多,实务性内容较少的现状,进一步扩大检务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提高公开内容的针对性,充分接受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发布最新法律法规、检察新闻、普法案例、检察文化等内容,用通俗的文字、生动的照片向广大网民宣传检察工作,普及法律知识,积极评论普通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满足群众的法律需求。为群众提供精准、快捷的检察工作最新动态资讯。在官网上及时公布检察院重大部署、工作报告以及案件信息进展,使检察院的工作更加透明、阳光。
2.贴近地区实际,贴近百姓心声
为了增强公开内容的灵活性,可以综合运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编写、转发当地群众看得见、听得着的信息,鼓励使用“草根式”网络化、口语化语言,避免官腔、公文式文字,增强检察新媒体的互动性和实效性;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检察工作、公开本地检务信息,不仅让宣传方式“高大上”,也使内容更加“接地气”。力求法律问题表述通俗化、交流姿态平等化、沟通语言网络化、服务方式便民化。
四、确保双方平等,实现双向互动
在公开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切不可摆“官老爷”姿态,敷衍塞责、颐指气使,这都不是一个合格的检察人应有的品质。摆正自己的位置,时刻怀着一颗人民公仆之心,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热心服务群众,应该贯穿各项具体检察工作。新媒体的到来给检察工作洒下一片阳光,让老百姓有了一个便捷高效阳光透明的诉求途径,我们要做的其实很简单,认真倾听积极回应,唯此而已。
在公开的效果上,在实现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对话平等的基础上实现由静态的单项传导向动态的双向互动转变。在公开内容上,充分考虑群众需求,在载体设计上,注重设计评论、回复等功能,不能紧满足于有限的几个程式化的互动模块。要达到互动和交流的目的,必须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最大限度发挥出新媒体对检务公开的良性作用。实现由“面对面”到“键对键”、由单向的宣告式检务公开向双向的互动型检务公开的转变。
五、创新发布形式、强化新媒体意识
一是配合移动互联网碎片化、轻松化的阅读方式,合理设置公开栏目,并尝试以群众喜闻见乐的形式,如自制漫画、微视频、flash、小说故事等形式发布信息。特别是针对阶段性重点工作,积极探索开展专题宣传,提升信息发布的受众性和可读性。
二是养成新媒体时代下积极主动快速发布的意识,成为权威信息第一出口。检务公开需与新媒体互动形成合力,具体可按以下方式实现。首先,要广泛收集信息,确保检务公开的针对性;其次,及时发布信息,发挥检务公开的引导性,充分发挥检务公开在涉检舆情中的阵地引导作用;最后,认真总结重大涉检舆情处置工作的经验,对不足之处进行改进,做好备案工作,保证以更好地姿态迎接下一次的挑战。
六、“双刃剑”的难点与问题
1.公开内容“程式化”,缺少针对和灵活性
在公开的内容上过于“程式化”,缺乏针对性。公开的内容往往都是那些陈芝麻烂谷子的没有多少价值含量的东西,再不就是官话连篇的场面文章,老百姓不关心也不愿意知道。对于时下的热点事件和问题,缺少官方的真知灼见。
2.公开反馈较少,对话缺少平等性和互动性
没有很好地利用新媒体资源与公众平等对话,公开的内容也往往是检察机关的“一言堂”,缺少对公开后的信息反馈与互动。一方面,公开反馈渠道逼仄,对需求人群的针对性不强;另一方面,在公开后,缺少对后续反馈的分析研究,以及应对措施。
3.发布内容乏味,吸引力不足,舆论引导能力不够
发布内容还是相对单调,形式虽有改进但仍不能达到足够的吸引力,故而难引起广泛关注,对舆论的引导作用就被削弱了。
作者简介:
许文娟,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张胜,句容市人民检察院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