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职务犯罪,治“标”亦应治“本”

2015-11-17王艳青刘芳兵许海霞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5年9期
关键词:职务犯罪预防

王艳青 刘芳兵 许海霞

摘 要:职务犯罪是腐败最严重的表现,它严重地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危害着国家正常的政治经济管理秩序;毒害着社会风气和社会道德,成为阻碍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巨大障碍。如何有效防止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已经成为摆在党和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预防;惩治;职务犯罪

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时期,各项改革处于攻坚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凸显,职务犯罪仍呈现急剧上升的趋势,其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犯罪形式和特点不断翻新变化,已成为困扰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障碍。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特别是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方面不断加大力度,办案的数量、质量和影响力明显提升,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客观上看“惩防并举”落实的实际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检察机关在对职务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往往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忽视,特别是在基层表现的更为明显。

笔者结合在基层检察机关从事多年预防工作的经验,对此种情况的形成原因和转变对策提出个人看法。

一、预防工作成为短板的主要原因

(1)受传统观念的束缚,未能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对预防工作的迫切需求。自侦办案历来是检察工作的“尖刀”,也是实现检察职能作用的重要手段。然而,过去许多县区的基层检察院将自侦工作视为了唯一工作,相信“一好遮百丑”,成了“一条腿走路”。目前,这种传统观念在一些地区仍有不同程度的保留,与惩治职务犯罪的自侦工作受到高度重视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就是开展几场法制讲座、组织几次警示教育,简单的与法制宣传划上了等号,党员队伍建设和社会和谐发展对预防工作的需求被忽视甚至无视。

(2)受办案压力的影响,预防工作的人员力量保障不到位。在大多数基层检察机关,工作任务与干警数量之间存在较大缺口,干警身兼多职的现象十分普遍,许多科室、部门难以单设。受机构设置、职能划分的影响,基层检察院的预防部门多是由反贪、反渎等自侦部门的内设科室分离而来,而预防科(局)不单设,直接作为自侦部门内设科室的情况也并不少见。

(3)受自身性质的决定,预防工作的社会效果显现需要过程较长。惩治职务犯罪的成效能够通过办案数量直观呈现,而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潜移默化的工作,效果展现往往需要较长的过程,可能是数年甚至数十年。与预防工作相比,惩治工作情况能够在较短时间段内进行量化,更易出成绩,也更受社会关注。

二、深化预防工作的几点建议

(1)正确认识预防职务犯罪对社会稳定发展的深远意义所在。腐败是直接危及党和国家存亡的重要问题,而职务犯罪更是最为严重的腐败。预防职务犯罪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重要途径是提升党员干部的法制意识、廉洁自律能力,社会作用是服务发展大局、营造良好氛围,因此,“防”更加突出未雨绸缪的工作思路,事前预防与事后惩处相比更有前瞻性,在推动、深化反腐倡廉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能够发挥巨大作用,可以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基层检察机关的预防工作做的实、做的好,就能够教育一批干部、影响一批干部,进一步转变当地党员队伍的工作作风,无论是在廉洁奉公还是在为民服务上的成效都会明显提升。

(2)切实加强对职务犯罪预防的组织领导和人员力量保障。基层检察机关应切实加强对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该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上进行谋划,更加紧密的与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相结合,坚持走“以打促防”的路线,将两项工作真正融合在一起,发挥其互进互促、相辅相成的积极作用。

(3)将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转化为推进预防工作的重要力量。“惩”能够为“防”指明工作方面和重点,并积累宝贵经验,在推动预防工作的深化落实方面具有积极作用。首先,自侦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单位存在隐患问题,可以使提出的检察建议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检察建议的实际效果。其次,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是法制宣传的最好教材,合理使用这些案例可以实现“以案释法”,有效调动受教育者积极性,使受教育者更加主动接受、乐于投入。同时,自侦干警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宝贵人才资源,通过他们与受教育人员进行面对面的座谈,讲述办案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精神状态、生活环境、家庭情况的巨大转变,能够更加真实、细致、深刻的展现职务犯罪危害,更具教育力、震撼力。

三、如何正确平衡惩治与预防的关系

(1)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原则。要贯彻“两条腿走路”的思想,既要坚决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在继续保持打击职务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坚守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在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更加自觉、正确地把握坚决惩治与有效预防的关系,使两者有机结合,实现惩防并举的工作目标,才能取得标本兼治的整体效能。

(2)一切从服务社会大局出发。从全局看,要注重加大预防职务犯罪的力度,将预防作为治“本”的有效途径,但从局部看,某一地方或某一领域在某一时间段内,某种类型职务犯罪呈现集中多发态势,就应当在加大惩治的力度上多下功夫,及时把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势头遏制下去。

(3)完善“惩”与“防”的互促机制。充分发挥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互促互进的积极作用,立足检察职能,把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职能有机整合,通过明确侦查和预防部门的权责,消除职能重叠和冲突,进而实现职务犯罪惩防职能的最优化和效果的最大化,有效地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严继超.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一体化”机制研究.河北师范大学硕士论文.

[2]文盛堂.《反职务犯罪论略》.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柳晞春.《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理论与务实引导》.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

[4]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实行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報告制度的意见》,2011年12月1日公布.

作者简介:

王艳青(1978.02~ ),女,汉族,山东垦利人,现任垦利县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科长,2003年7月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主要从事案件办理工作;

刘芳兵(1983.06~ ),男,汉族,山东垦利人,现任垦利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科员,2005年7月10日青岛大学社会学专业,本科学历,现主要从事案件分析工作;

许海霞(1987.03~ ),女,汉族,山东垦利人,现任垦利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科员,2012年7月10日青岛大学汉语言专业毕业,本科学历,现主要从事案件分析工作。

猜你喜欢

职务犯罪预防
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高发的思考
浅谈跑步运动中膝关节的损伤和预防
脑卒中合并脑栓塞症的预防及护理观察
构建高校大学生网络成瘾“五重”预防体系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职务犯罪涉案款物处理的现状与思考
职务犯罪侦查中电子证据的可采性
在预防职务犯罪上动真格促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