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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虚假新闻的防范与治理

2015-11-15胡琼瑶刘自贤胡祥修

新闻前哨 2015年12期
关键词:辟谣谣言信息

◎胡琼瑶 刘自贤 胡祥修

新媒体时代虚假新闻的防范与治理

◎胡琼瑶 刘自贤 胡祥修

新媒体时代,虚假失实新闻的产生与传播也呈现新的特点,网上不实信息成为媒体虚假新闻的重要来源,传统媒体上的失实新闻借网络传播扩散放大,虚假新闻经线上线下复合传播,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新媒体时代虚假新闻的防范与治理,须要有新的思路与对策。

新媒体虚假新闻防范治理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让我们跨入新媒体时代。网络传播的开放性、即时性、互动性,颠覆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方式。但网络催生新闻资讯空前繁荣的同时,也伴生着虚假失实新闻资讯的泛滥。一些媒体片面抢速度,博眼球,转载或改编网上虚假信息、虚假故事,导致虚假新闻产生与传播。

2015年9月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开通报了《扬子晚报》等媒体刊发虚假失实报道的查处情况,共有15家媒体和17名采编人员被处罚和处理。此次通报的6例虚假失实报道中,有5例与网络传播有关。

其一,2014年12月,《扬子晚报》未经核实,将网站上某抢票软件企业炮制的虚假新闻《成都男20张火车票送女友,丈母娘一开心聘礼只要50万》,改编见报。

其二,2014年12月,7家报纸将互联网上传播的《李玉刚在台北出家了》虚假消息,未经核实予以转载。

其三,2014年12月,《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深℃”,发布了该报记者根据传闻编写的失实新闻《河南平顶山女官员3个月前自杀官方至今未通报》。

其四,2015年1月,《华夏时报》所办华夏网刊发《退休机务副总落马南航三大重要部门全部沦陷》报道,内容严重失实。

其五,2015年1月,《南方都市报》所办南都网、新闻客户端及法人微博,发布《裸女跳河,救人者遭冷遇》失实新闻,海南《南国都市报》等三家报纸,未经核实,分别转载了该失实新闻。

另外,2015年8月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还对郑州晚报新媒体平台散布不实信息作出处罚通报。该报微信新闻编辑将微信朋友圈中所谓“天津市主要领导调整”不实消息,编发成微信预览新闻稿件,发布至郑州晚报新媒体微信工作群和其他新媒体平台,造成恶劣影响。

从以上通报查处的虚假失实报道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相当于传统的舆论环境和信息传播格局,新媒体时代,虚假失实新闻的产生与传播也呈现新的特点,网上不实信息成为媒体虚假新闻的重要来源,传统媒体上的失实新闻借网络传播扩散放大,虚假新闻经线上线下复合传播,造成的后果更加严重。新媒体时代虚假新闻的防范与治理,须要有新的思路与对策。

加强源头治理,提高造谣制假违法成本

人人都是麦克风,网络让社会信息交流、公众诉求表达变得十分畅达的同时,也让造谣传谣变得容易。网络社交平台成为滋生不实信息的温床,复制粘贴之间,虚假信息可瞬间扩散到千里万里之外。

以2015年天津“8·12”爆炸事件为例,在灾难降临的同时,网络上各种流言、小道消息满天飞,一些谣言还引起社会恐慌。爆炸发生第5天时,网络上流传较广的谣言有27条之多。

在自媒体假新闻野蛮生长的同时,因种种原因媒体从业人员公然造假近年来也有所增加。部分虚假失实新闻是来自低素质记者的“原创”,有的记者根据道听途说的传闻编写新闻,有的记者坐在家里把网上信息移花接木编造新闻。

治理虚假新闻,首先要从源头抓起,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造谣传谣者的违法成本。

我国进入全民互联网时代的时间不长,对于网络的管理,存在着立法盲区与执法的迷惘。以前,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予以处罚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其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造谣者的打击力度不够。

反观国外,如英国,新加坡等,以强力措施惩治造谣者,网络谣言的违法成本是比较高的。英国《2003年通信法案》第127条第2款明确:“如果一个人使用公共通信网络发布他自己知道是虚假的信息,其目的是造成他人的烦恼、不便和不必要的焦虑,则构成犯罪”。

“造谣可入罪”千呼万唤终于出来。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实施,这是个标志性事件,打击网络造谣有法可依。《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造谣、替考、医闹、袭警等九种行为入罪的规定。关于“造谣可入罪”,是这样规定的: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实施的法规,对净化目前的网络环境,无疑将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具体执行中,如何把握分寸,一方面要打击恶意造谣与诽谤,一方面也要注意保护公众表达诉求的权利避免“跨省追捕”,也还有个探索与总结的过程。

治理虚假新闻,还需要出台针对“二传手”与“标题党”现象的处罚措施。

“拷贝式”传播,一假致众假,是网络时代虚假新闻传播的一个重要特点。传统媒体、传统媒体的新媒体及网络大V,抱着法不责众的心理,随意转载其他媒体上虚假新闻,有意无意成了谣言传播的“二传手”。当虚假新闻造成严重后果要承担责任时,转载媒体往往伪装无辜,发一则“辟谣”或“更正”声明,就轻松脱身。对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的作法,让转载媒体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门户网络为吸引眼球,转载新闻报道时,断章取义,编造耸人听闻的标题,被读者称之为“标题党”。不少标题题文不符,甚至严重失实,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如某门户网站转载2015年10月18日楚天都市报刊发的新闻,原题本为“高三男生跑3000米撞线后猝死”,而网站转载时改为“黄陂高三男生运动会跑3000米后猝死现场无值班医生”,增加了“现场无值班医生”一句事关事件性质的话。虽然新闻中有这样一句话“他们听说,事发现场只有一名护士,而另一名医生上厕所去了”。且不说现场值班医生是否真上厕所去了,就算是,也不能简单地说“现场无值班医生”。何况新闻后面还这样一段:“黄陂区教育局体卫艺站工作人员表示,视频显示事发时间是下午3时22分,当时有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在场。发生意外后,医生第一时间进行了抢救,随后拨打120报警。”网站制作“现场无值班医生”的标题,明显就是为了博人眼球,制造矛盾,不利社会稳定。

乱改标题,歪曲事实,是一种造假行为。对“标题党”如何监管处罚,目前还是盲区,需要管理部门出台措施进行专项整治。

针对不良记者造假时有发生,新闻单位应把好进人的关口,让制度发挥约束力,对违规人员严格问责。情节严重的,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恪守新闻规范,消息来源不容含糊

网民在论坛、微博等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只能说是一种新闻线索,本身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新闻,主流媒体(含其办的新媒体)引用网络虚假信息,就构成了传播虚假新闻。主流媒体具有公信力,“自媒体”没有公信力,两者的传播性质有着根本的不同。主流媒体把网上假信息“洗”假成真,对媒体公信力的极大伤害。

分析虚假新闻,可以说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新闻要素模糊,消息来源交代不明。

要素模糊化是新闻做假的惯用手法。如果认真分析该新闻中的新闻五要素及消息来源交待,基本能找出破绽。

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中的几则虚假新闻为例来分析。《男子抢20张火车票送女友,岳母大悦聘礼减半》,是记者将网上某抢票软件企业出于营销目的炮制的虚假故事改编而成。这个虚假故事的情节荒唐,经不起推敲,而当事记者公然编造新闻来源,谎称“记者通过爆料者辗转联系上了这位大家眼中的神奇‘抢票哥’”,把子虚乌有的故事加工成了“新闻”。从记者呈现的“新闻”看,新闻要素模糊,新闻发生的时间没有,关键人物“抢票哥”的身份没有,姓什么叫什么也没有交代。

《李玉刚在台北出家了》,是来自某个人用户微博首发的虚假信息。几家报纸未经核实刊发。从该“新闻”的新闻来源来看,“李玉刚出家”只是游客的猜测,既没有当事人的说法,也没有当事寺庙的说法。新闻中把李玉刚为创作歌曲偶尔进行的“禅修”说成“出家”,无疑是严重失实。

《裸女跳河,救人者遭冷遇》,是记者将不同时间发生在两地的两起事件拼接而成的虚假新闻。从新闻要素看,新闻当事人“下水救人的男生”具体身份不明,姓甚名谁不清,也没有事件现场目击者的说法。记者选取的材料全部来自网上信息,并把两件不相干的事扯在一起。

新闻的真实性通过新闻要素、事实细节和事物之间的逻辑联系显现出来,而虚假新闻制造者为了蒙混过关,往往把消息来源、部分新闻要素加以模糊化。在互联网时代,主流媒体要防范虚假新闻,首先要恪守最基本的新闻规范。

早在1945年,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就新闻真实性问题发表过社论《从五个W说起》,明确提出新闻应该“具体确切的实地记实”、“把事实客观地呈现在读者面前”、“注意绝对确实”,并提出了新闻五要素“是把事实弄清楚的起码条件”。

新闻必须具备五个“W”,何人、何地、何时、何事、何故,新闻事实要交待消息来源,这是新闻写作的基本规范。主流媒体防范虚假、不实报道,要从严格“抠”五个“W”做起。

消息来源的核实与交代,不能有半点含糊。话听三方,多方证实。对新闻中关键事实的核实,要做到“多信源”(至少是三方)核实。写作中,必须清楚明白的交待消息来源,不得简化与含糊。“据知情者说”、“据可靠消息”、“有关人士透露”之类,应禁用。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就决定了新闻报道的叙事不由于文学作品的叙事。在新闻写作中,记者要尽可能展现采访过程和手段,详述信息获得的来源及过程,以增加新闻可信性,并给受众判断、查证新闻的真实性提供方便。

有的媒体转载新闻,不注明转自哪里、作者是谁、具体时间,而写“本报(网)综合消息”,或在文末署一化名,这也是严重不守规范的行为。2010年12月微博虚假新闻“金庸去世”,中新社所属中国新闻周刊新媒体平台转发时,未注明“转发”,让网友误认为是中新网官方首发消息,带来严重后果。

在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新闻媒体特别强调消息来源的交待。消息来源不清或要素不清的新闻,要坚决拒绝刊发。

近年来强调媒体融合发展,一些传统媒体纷纷推出了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但新媒体推出后,却成了发布失实新闻的重灾区。其原因是对新媒体性质、传播影响认识不足,没有建立发稿规范,没有设立分级审稿把关程序。

新媒体发布消息,一个按键就可实现,风险很大。主流媒体对新媒体的把关,必须与传统媒体一个尺度,一样的流程。要知道,网络传播的快捷性、无边界特点,使得新媒体发布虚假失实新闻,后果更为严重,更难以挽回不良影响。

重视求证回应,以权威调查去伪存真

人人都是麦克风,由于缺乏把关过滤,注定了网络信息传播碎片化,真假难辨。在众声喧哗中,主流媒体不仅要避免跌入传播网络虚假信息的陷阱,而且还要主动作为,以其权威性优势,对网络信息进行及时地调查求证,去伪存真,回应舆论热点,正确引导舆论。

在重大事件发生后,及时发声挤压谣言空间。虚假信息对受众越重要,越有可能被传播。每遇重大热点事件发生,也是网络谣言集中爆发期。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特点是快速。重大事件发生后,主流媒体、官方微博,应该抢先发声,先声夺人,挤压谣言产生与扩散的空间。

流言在散布,官微在沉睡。今年天津“8·12”爆炸事件、2011年温州动车特大事故发生后,一时间谣言纷传,也与事件初期官方信息发布少、发布不及时有关。

面对重大突发事件,官方与主流媒体要占领舆论制高点,做好舆论引导工作。要做好舆情的研判、预警工作。不仅要及时发出正确的信息,还有第一时间监测舆情,发现谣言,组织辟谣,澄清谣言。2015年6月1日深夜长江“东方之星”沉船事件发生后,湖北省的舆情应对就比较成功。有关方面及时成立了新闻中心,充分地、密集地、及时地发布权威信息,用权威声音引导舆论。

网络时代,防谣要成为新常态。要构建专门平台,常态化的调查求证还原真相。在这方面,一些国家和地区有好的经验。在法国,建有多个反谣言网站。法国第一大反谣言法语网站成立于2000年,目前访问量在法国各网站中位居前30名。该网站的宗旨是“结束法语网站内流传的谣言”,靠广告收入和私人捐助运营。在法国,还有专门的谣言搜索网站,输入关键词就可查询到与谣言内容相关的信息。

在我国台湾地区,有一个名为“网络追追追”专门调查事实真相的网站。2013年上半年,大陆多家新闻媒体聚焦餐桌上的浪费现象,在相关评论与综述报道中,曾广泛引用一个“在德国剩菜被罚款”的故事来说事。其实这个故事早在2011年3月,被台湾“网络追追追”网站深入调查后而证伪,在德国并没有剩菜罚款的法规。十多年来,这个故事以不同版本在大陆报刊杂志上反复刊发,但从没有一家媒体站出来质疑求证这个故事真实性。

国内媒体在阻击网络谣传方面,人民日报做出了表率。该报从2011年起开设《求证》栏目,对各类争议新闻、疑点事件进行探寻,通过记者严谨核实与深入调查,澄清事实,还原真相。该专栏开办以来,澄清了不少谣言与不实传言,起到了社会舆论稳定器的作用。

但总体上,国内有影响的辟谣平台还不多,与治理网络虚假信息的要求不相适应。一些门户网站,把关不严,时不时转发虚假不实新闻,却对刊发辟谣信息不重视,也没有设立专门的辟谣栏目(频道)。

目前,国内网络虚假信息传播还有一个现象,就是“老谣重炒”,特别是一些生活健康方面的谣言,反复出现。“老谣重炒”,说明了我们辟谣的速度还不够快,辟谣的力度还不够强,辟谣的声音还不够大。

网络上,海量的信息让受众真假难辨,如“雾里看花”。受众也有对辟谣信息的强烈需求。政府有关部门、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应共同努力,加强辟谣平台的建设,形成传统媒体、网络媒体携手辟谣的“联盟”,打造有广泛社会影响的品牌辟谣平台。同时,还要发动群众力量,引导自媒体在辟谣防谣中发挥作用,以及建立假新闻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举报。

[1]李杰琼:《媒体微博报道业务性失实的成因与纠正》,《中国记者》2014年第11期

[2]马少华:《新闻报道要有自己的叙事规范》,《新闻与写作》2013年第12期

[3]谢耘耕、王平:《从“金庸去世”看微博假新闻的传播与应对》,《新闻记者》2011年1期

[4]白红义等:《2014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新闻记者》2015年第1期

(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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