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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内禁止喝酒做不到请你去蹲大狱
——我国第一份家暴禁酒令出台的幕后故事

2015-11-14晓红

山海经 2015年8期
关键词:沭阳县群芳禁酒令

文/晓红

五年内禁止喝酒做不到请你去蹲大狱

——我国第一份家暴禁酒令出台的幕后故事

文/晓红

「张华平生最大的爱好就是喝酒,清醒时他对妻子关怀备至,醉酒后却对妻子实施家暴,忍无可忍的妻子将丈夫告到了法院。2014年11月24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张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对张华下达了“禁酒令”:五年内不准张华饮酒,妻子女儿、街道居委会、社区民警、街坊四邻共同监督,检察院不定期上门抽查,一旦发现张华饮酒,缓刑就将变成立即执行的实刑。

据悉,这是我国第一次对实施家暴行为的男方开出“禁酒令”,既提高了家暴违法成本,又有助于缓刑的执行效果,专家们表示,这种做法值得在全国推广。」

那一夜醉酒的丈夫要火烧妻子

2014年7月25日傍晚,江苏沭阳县城,天气闷热得要命,稠乎乎的空气好像凝住了,让人烦躁不安。家住沐阳县钱集镇的李群芳外出回来,发现丈夫张华不在家。女儿告诉她:“爸爸找人喝酒去了。”听到“喝酒”两个字,李群芳一个头两个大,因为丈夫一旦喝了酒,就像变了一个人,让她厌恶和恐惧。

李群芳的丈夫张华时年45岁,做得一手好木工活。因为技术好,人又肯吃苦,找他做事的人越来越多,后来他自己出来单干当老板,成立了一支家装队。几年下来,生意越做越大,一家人衣食无忧,有房有车。按理说,李群芳的日子应该很幸福,可在她心里,却有个难解的心病:丈夫爱喝酒,每喝必醉,醉酒后爱耍酒疯,不是砸东西就是打人,李群芳为此没少受罪。为这事,夫妻俩不知争执过多少次,清醒过来的张华屡次向妻子保证,下次不会再犯,可等酒端上了桌,所有的承诺都被他抛之脑后。所以,一听丈夫出去喝酒,李群芳的心都提到了嗓子眼,就怕他回来后“惹是生非”。

晚上7点,丈夫还没回来,李群芳生了一肚子气,决定跟女儿睡,并把房间门反锁住了。当晚7点半左右,张华骑着摩托车回来了。李群芳只听见屋外一阵噼里啪啦的响声,像是杯子、盘子打碎了。她越听越生气,躺在床上始终没起身。

张华在屋外喊了几声:“老婆,老婆,我要喝水,快给我倒点水。”喊了几声没人应答,他里里外外找了几遍,都没见到妻子人,而女儿的房门一直紧关着。张华颤歪歪地来到房门口,使劲敲了几下:“老婆,我回来了,我今晚没喝多,就喝了一点,不信你出来看看。”听丈夫说话的语气,李群芳知道他已经醉了,如果继续跟他纠缠,今晚上可能又得大吵一架。她便把头蒙在被子里,装作没听见。女儿有些害怕:“妈妈,爸爸这么闹也不是个事,不然咱把门打开吧?”李群芳拽了女儿一把:“酒味都能熏死人,让他进来干吗?咱不搭理他,过一会儿他就不闹了。”

见妻子不理自己,张华闹得更凶,借着酒劲儿一脚踹开了女儿的房门,冲过去从床上揪起妻子:“我喊你,你为什么不答应?”李群芳也不甘示弱挣脱丈夫,训斥道:“你看看你的样子还像个人吗?”

妻子竟如此跟自己说话,张华指着妻子的鼻子骂道:“当着女儿的面,你如此不给我面子,看我怎么收拾你。”说完,顺手操起床头柜的一个杯子朝李群芳砸去。幸好,李群芳闪开了。张华还不作罢,摸到什么就砸什么,房间里瞬间一片狼藉,女儿吓得缩在床脚直哭。

见女儿被丈夫吓成这样,李群芳一把把丈夫推开,冲着他喊道:“你如果是个男人,喝了酒就请你安安静静地睡觉,找老婆孩子耍酒疯,算什么本事。我如果是你,我就滚得远远的,省得在这丢人现眼。”也许是酒劲上了头,张华翻出一个旅行包,胡乱地往里塞了几件衣服:“行,我走,我看我走了,你们靠什么生活。”原本张华只是想吓唬吓唬妻子的,哪知道,他把东西收拾好了,妻子也没有叫住他的意思。

张华越想越不甘,没有他哪有这个家,他转身又回到女儿房间,盯着妻子狠狠地说:“这个家是我的,我凭什么走。”李群芳实在受够了这样的日子,她对丈夫说:“行,那我们离婚,这日子我一天也不想过了。”听说妻子要离婚,张华彻底火了,他扭头看到了放在屋角的半桶柴油,酒劲上头的他一把拎起油桶,将柴油倾洒在地上,接着,从口袋中掏出打火机,高高举起,威胁道:“我再问你一次,你跟不跟我离婚?”

看着丈夫几乎癫狂的举动,李群芳觉得他简直没救了,怕伤着孩子,她便朝院子外面跑去,不想再跟丈夫纠缠。张华一把抓住妻子的头发,把她往屋子里拖。

李群芳拼命反抗,可始终还是敌不过张华的力气,被他摁在地上。张华咬牙切齿地对李群芳说:“既然你这么不想看到我,我就成全你。我死了,你也得陪着我,连房子一块烧了得了。”一边说着一边拿着打火机,欲要点火。

张华血红的双眼、浓厚的恨意宛如一把冰刀,扎得李群芳浑身疼,她拼命地用双手拉扯着张华手中的打火机,一次、两次、三次,张华手中的打火机连续几次都被李群芳打得脱手后,不禁沮丧地一下子跌坐在地上,脑子里一片空白,嘴唇喃喃翕动不止,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李群芳趁机一边大呼救命,一边拉着女儿跌跌撞撞地冲出院子,一直跑到离家门100多米远处,见张华未追出来,这才无力地瘫坐在路边,颤颤巍巍地掏出手机,拨打了110。不一会,随着一阵刺耳的警笛声,钱集镇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将张华押上了警车。

酒醉家暴酒醒温情被撕扯的家庭怎么走

来到派出所后的张华,此时酒已醒了大半,见妻子和女儿衣着单薄地缩在一边,他愧疚极了,脱下衣服想给她们母女披上。李群芳下意识地搂紧了女儿,生怕丈夫要打她,并一再跟派出所民警提出自己要离婚,那个让人恐怖的家她再也不想回去了。张华后悔得要命,他求情道:“老婆,这些年我一直对你不错,你最后再给我一次机会,好吗?”想起曾经的过往,李群芳忍不住泪如雨下。

2001年,年仅20岁的李群芳,从四川老家来江苏打工,经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大12岁的张华。一年后,两人举办了婚礼,随后有了一儿一女。婚后,张华对李群芳也算是呵护备至,生意上的事情从不让她操心,每到月底都把挣来的钱全数交给妻子管理。

渐渐地,李群芳发现张华有酗酒的恶习,时常喜欢呼朋唤友外出喝酒,每次都是不醉不归。刚开始,李群芳担心丈夫的安全,劝他:“喝酒骑车就是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你出了事咋办?”张华信心满满地说:“没事,我只喝一点不上头。”

很快,张华越来越馋酒,每次喝了酒之后,脾气变得特别暴躁,几句话不和就能跟妻子呛起来。一次,张华醉酒后,把车子骑到了水沟了,差点淹死。李群芳忍不住说了他几句。“我的事你少管,就怪你整天咒我,才害我出事。”自己的关心竟被丈夫如此曲解,李群芳感到特别伤心,忍不住跟丈夫理论:“我看你那帮朋友没一个好人,不然也不会不顾及你性命。”张华是个讲义气的人,容不得别人说自己兄弟不好,他抓起地上的热水瓶,砸向李群芳,李群芳用手一挡,手上被烫出了几个水泡。可张华踉踉跄跄、骂骂咧咧地走进房间,四仰八叉地往床上一躺,不一会竟然打起了呼噜。

那天晚上,李群芳睡在了客厅的沙发上,一夜辗转反侧。

第二天一早,酒醒后的张华看着李群芳的伤口,支支吾吾地说:“群芳,我昨天晚上喝多了,我保证以后不会再这样,你原谅我好不好?”那几天,他给李群芳端茶送水,照顾得无微不至。看着丈夫真诚忏悔,李群芳以为这次只是偶然事件,她相信张华不是那样的人。可没想到,噩梦才刚刚开始。每次喝了酒,张华都变着法子折磨妻子。李群芳为此多次动过离婚的念头,但张华每次酒醒后,想方设法认错道歉,让她无数次地选择了原谅。

10年来,李群芳的日子在冰火两重天中穿梭,酒醉的丈夫像个魔鬼,可醒酒后的他温情脉脉,关心备至。为了让丈夫长记性,李群芳曾试过跟丈夫分居。但张华却怀疑她有了外遇,常常借酒消愁,酒喝得比以前更多了。婚姻似乎陷入了僵局,李群芳找不到出路,跟丈夫关系越来越差。憋了一肚子闷气的张华才会产生跟妻子同归于尽的念头。

2014年7月25日,张华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沭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9月28日,沭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沭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0月23日,沭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了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公诉机关认为张华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华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张华的代理律师却认为,张华的行为属于夫妻矛盾,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公安机关也出具证据证明张华无前科劣迹,由此建议对张华实施缓刑。

在庭上,张华诚挚地跟妻子说了声“对不起”。看着丈夫站在被告席上,李群芳心里五味杂陈,她不知道到底该怎么办。她跟丈夫的婚姻还要不要继续下去?如果继续下去,丈夫还和以前一样,怎么办?但一旦分开,两个孩子的未来又拿什么保证。

负责此案的法官蒋敏非常清楚李群芳的担忧,她接触过许多像李群芳这样遭遇酒后家暴的案子,若以惯常的手段来劝诫张华别打妻子,就会因缺乏约束力而被张华当成“耳边风”,几杯酒下肚,照打不误,起不到预防家暴的作用。如果给张华判处实刑,去蹲监坐牢,可能会导致两口子的关系难以修复,婚姻破裂,家庭解体;其次,未成年的子女,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和维护,不利于其成长;再次,就是对张华本人而言,刑满释放出来时,和社会生活脱节,再度融入也需要一个过程,要是并不顺利,而去“破罐子破摔”,再度成为犯罪分子,就走上了一条不归路。那样,将是一个“多输”的悲剧局面。

案子的判决一时之间陷入了僵局,大家都想不出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

江苏首例“禁酒令”给婚姻设条“安全线”

沭阳县人民法院专门就张华一案成立了合议庭。庭上,有法官提议:“能不能给张华下份‘禁酒令’,不允许他再继续喝酒,只要他不喝酒,这个家庭就有救。”

之前,沭阳县人民法院从没有签发过类似的禁止令,国内也几乎没有类似的先例,但在2011年5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就有新增加的有关禁止令的条款:“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其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禁止令指由法官签发的令状,主要是禁止被告人为一定的行为。禁止令通常在家庭暴力、子女虐待等类型的案件中下达,主要用来确保受害人的人身安全。作为缓刑的一种监管措施,“禁止令”的实施不但可以切实保障和强化刑罚的实施效果,同时也能体现我国刑罚制度“刚柔并济”,切实有效地帮助部分特定犯罪行为及犯罪人员“迷途知返”。

蒋敏法官将“禁酒令”的提议和张华的情况一起汇报给了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经过商议后一致认为:张华案系家庭琐事引发,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张华本质并不坏,他主要是因酒后一时冲动,不满妻子的埋怨才临时产生与李群芳同归于尽的想法,并非预谋杀人,更主要的是其自己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另外,张华客观上采用的犯罪手段是将不易燃烧的柴油倾洒在地面,而非易燃的衣物或人的身上,最终也没有产生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较轻。最为关键的是,张华和妻子还有感情基础。为维持亲属关系和家庭的稳定,教育约束被告人,可以实行“禁酒令”。

2014年11月24日,沭阳县人民法院对张华一案下达了判决书,并开出了江苏首例“禁酒令”。最终张华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张华在今后五年内必须滴酒不沾,一旦饮酒,缓刑就将变成立即执行的实刑。

随后,沭阳县人民法院将饮酒“禁止令”通报给张华所在的社区矫正中心以及街道、居委会、当地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对他进行群众监督,共同监管;而李群芳的妻子、女儿更是他的直接监管人;沭阳县检察院也将不定期上门抽查,对他体内是否有酒精进行检测。

判决书下达后,张华再也没喝过酒,有时酒瘾犯了实在难受,他就自己找些事做,转移注意力。见到丈夫的改变,李群芳也很欣慰,她也主动改变自己,多去关心丈夫生意上的事,变着法子给丈夫做一些好吃的。两个孩子更是成了父亲的“监督人”,家里跟酒有关的东西,全部被扫地出门。一家人的生活因为一张“禁酒令”再次恢复了平静。

法官蒋敏认为,“禁酒令”的诞生是家暴案件中一个很好的特例。张华时常在酗酒后殴打妻子,说明酒精在促使张华殴打妻子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若让张华不饮酒,则家暴或可避免。再者来说,禁止令是一种法律文书,对张华是一种针对性很强的提醒,他势必对此有所敬畏,担心一饮酒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因此每次端杯前必定三思,把对家暴的预防提前到饮酒之前,效果就会更好。

此外,“饮酒禁止令”可以作为证据保留,它不仅说明此前张华存在酒后殴打妻子这一事实,同时也为后来出现类似现象进行了佐证,是证实家暴最重要的中间环节,假如张华和他的妻子今后出现相关诉讼,例如离婚责任认定、财产分割、伤害赔付等,这些证据就能发挥作用,使他妻子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这一点同样对张华有警示作用。最重要的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法律本身不能游离于现实生活之外,好的法律执行,必然受外部环境、社会风气、公众舆论等因素影响,这些外部的评价或外部力量,表面上与法律执行和法律判决关系不大,然而,良好的法律执行和守法意识,何尝不是法律之外的因素影响和制约的结果呢?正如张华,借助亲情的力量去感召、感化他,发挥的可能将是法律无法做到的作用。

(文中张华夫妻为化名。未经作者同意,本文禁止转载、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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