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聊斋志异》杂论兼及《陈恭人》篇之史料价值
2015-11-14温庆新
·温庆新·
一、《女聊斋志异》的刊印情形及“叙言”题署问题之辨正
清末民初由古吴靓芬女史贾茗所编《女聊斋志异》是一部辑选历代史书、小说及笔记等资料文献所写女子故事汇集而成的传奇小说选集。自问世以来,此书传播并不广,研究亦少有深入。除近年来出版的若干小说作品选集摘选该书若干篇章以进行通俗普及外,又有陈汝衡《说苑珍闻》、廖东《女聊斋志异·校点后记》、陈作林《蒲氏遗风与〈绘图女聊斋〉》、薛红《新版〈女聊斋志异〉书后》及《〈女聊斋志异〉书后补》及李晶云《〈女聊斋志异〉研究》等氏进行专门研究,这些研究集中于对此书辑选出处之考辨及编纂思想、艺术特征等方面,不过,有关该书作者、成书时间等问题仍待深入。至于该书的早期刻印情形,学界多言有中华图书馆石印本、上海春明书店1935年铅印本等两种,如石昌渝主编《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文言卷》“女聊斋志异”条云:“《女聊斋》四卷,(清)贾茗辑。清代传奇小说集。未见著录。今有中华图书馆石印本、上海春明书店铅印本等,四卷。或作《女聊斋》。1985年齐鲁书社、1987年黑龙江人民出版社有排印本。书前有1912年匪遑叙,称编者仰慕蒲松龄,以‘女聊斋’为书斋名,又以书斋名为本书书名。陈汝衡《说苑珍闻》以叙文字平庸,揣测本书由书贾纂辑,而托之于女子之手,未成定论。贾茗其人未详”,该条撰者为宁稼雨。其中,诸多小说作品选集及小说书目提要著述,皆言中华图书馆石印本之出版年份不详。李晶云《〈女聊斋志异〉研究》亦云:“中华图书馆石印本《绘图女聊斋》,出版年代不详,现藏于成均馆与岭南大学图书馆等”。而中华图书馆石印本今存情形,除李氏作言之处,另有国家图书馆馆藏二种:一是题《女聊斋志异》,四卷,署“(清)靓芬女史撰”,出版年份不详(仅知为“民国间”),中华图书馆石印本;一是题《女聊斋》,亦四卷,署“(清)贾茗撰”,出版年份为“中华图书馆民国2年(1913)”,亦为中华图书馆石印本。后一种版本,1963年北京图书馆编《西谛书目》卷四“集部中·小说类”曾著录为“女聊斋志异存三卷。贾茗撰。一九一三年中华图书馆石印本,三册,存卷一、三至四,有图”,知今国图所藏1913年中华图书馆石印本《女聊斋》原为郑振铎所有。两种题名虽异,实为一书。故中华图书馆石印本的石印时间为1913年,为该书最早的石印本,亦即该书前“叙”言题署之时。兹补述如上。
而《女聊斋志异》书前“叙”题署为“民国二年九秋之月匪遑谨叙”,亦有不少问题。学界往往以“匪遑”为叙者。上引陈汝衡、宁稼雨诸氏之说,及下文将述及廖东、李晶云据此以讨论此书成书时间时,均作如此观。案:“匪”通“非”,为不、无之意。“遑”为闲暇、余裕之意,《诗经·小雅·四牡》云:“王事靡盐,不遑启处。”毛传注:“遑,暇。”“匪遑”联用即为没有闲暇、匆匆之意。汉陈琳《为袁绍檄豫州》云:“时冀州方有北鄙之警,匪遑离局。”晋潘岳《秋兴赋序》亦有:“夙兴晏寝,匪遑厎宁。”可证。故“雨弈庐”在博文《“匪遑谨叙”研究》中认为:“‘匪遑谨叙’不过是一句客套话:‘时间匆忙,谨此为序’之意。何来‘匪遑《叙》’?我相信不会有人起名字叫‘匪遑’的。”此质疑亦非无道理。尤其是此“叙”时间题署为“民国二年九秋之月”,据以《女聊斋志异》最早石印本“中华图书馆民国2年(1913)”,可知此篇“叙”言撰写时间与《女聊斋志异》的石印时间极为靠近。据此,此篇“叙”系即将石印《女聊斋志异》时匆忙撰写的;“匪遑”则针对石印出版而言,并非基于《女聊斋志异》之内容。中华图书馆石印本、上海春明书店1935年铅印本均作“民国二年九秋之月匪遑谨叙”,而陈汝衡、齐鲁书社1985年版《女聊斋志异》则作“民国二年九秋之月,匪遑谨叙”,句读出入而造成学界误读。同时,陈汝衡认为:“叙文文字平庸,意者书本由坊贾纂辑,而托之于女子之手耶?”确有见地。该“叙”言及“是书罗辑数千年来之贞女、侠女、情女之魂,而汇之一编”,又说“既而辑是编既竟,以其笔致之隽颖,词藻之古艳,叙事之简曲,而能达结构之紧峭而得势,情文兼至。其笔墨直足登‘聊斋’之意,而入其室”,径直将“古吴靓芬女史”所选辑之作当作编者之创作,以突出该书足以步《聊斋》韵旨之意,此与之前所言“汇之一编”相矛盾。可见,作“叙”者并未充分了解此书,其所“匪遑谨叙”即说明此“叙”撰写之匆匆,从而暴露作“叙”者希冀借以《聊斋》之名吸引读者眼球以谋市场之意。何况此书所辑选非皆为“笔致之隽颖,词藻之古艳,叙事之简曲”之作,其“叙”所言誉之过甚,此言不过为迎合“其笔墨直足登‘聊斋’之意”而来。而学界多将此书以“仿聊斋”观,亦属误读。此书为“编”非撰,非个人著述型,而是辑录汇编;且不合《聊斋》“孤愤之作”的精神,亦非以文辞取胜,文末并无“异史氏曰”等带有作者品评之意的言词。从作品精神内涵、体例编纂、形式样模等方面看,此书均与学界所言《谐铎》、《后聊斋志异》等“仿聊斋”作品有本质之别。将此书系以“仿聊斋”实源于该“叙”言,而该“叙”并未弄清《聊斋》之精神实质,所言水平之低下尤见一斑。可见,该“叙”对“古吴靓芬女史”慕蒲松龄之才、以“女聊斋”为书斋名云云,或为书贾所托,不足为信。
二、《麻姑》、《蔡筝娘》篇辑选出处考辨
而有关此书凡89篇的辑选出处,学界多有探考。由廖东点校的齐鲁书社1985年版《女聊斋志异》之“校点后记”已探考《虢国夫人》、《娥皇女英》等近六十篇之出处,后薛红《新版〈女聊斋志异〉书后》、《〈女聊斋志异〉书后补》等文又对余下三十篇出处作了梳理,指明其中的《普衣祠》、《爱儿》等二十余篇之出处。李晶云则在上述诸氏研究的基础上,统计分析了《女聊斋志异》全书凡87篇的选源,除卷一《虢国夫人》为卷三《杨太真》节录不计外,另有卷二《陈恭人》、《蔡筝娘》未注明。而学界注明出处者,有少量篇目辑引之处考有误。如学界多以为《麻姑》(卷三)据《神仙传》而辑。但该篇首所言“麻姑,仙人,王方平之妹”,并非见于《神仙传》及《麻姑仙坛记》等著述中。《仙坛记》云:“麻姑者,葛稚川《神仙传》云:王远,字方平,欲东之括苍山,过吴蔡经家。”云云,《神仙传·王远》(卷三)则言:“因遣人召麻姑相问,亦莫知麻姑是何神也。”亦未言及麻姑为方平之妹。《太平广记》卷六十“女仙”五“麻姑”条亦言:“经家亦不知麻姑何人也。”则《女聊斋志异》该篇并非据《神仙传》而选。而比对《新镌绣像列仙传》“列传”类“麻姑”条,与《女聊斋志异》该篇所言完全一致,则其据以《新镌绣像列仙传》辑录可确知,而非《神仙传》。有关《新镌绣像列仙传》之版本,《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古籍善本书录》子部“道家类”之“新镌绣像列仙传四卷”条云:明还初道人辑,明末刻清印本,版心题“列仙传”,卷四卷端题“还初道人自诚氏辑”。还初道人为明洪应明之号,字自诚;书内“玄”、“弘”皆缺笔避讳,当为清乾隆或之后剜版重印。另,《山东大学图书馆古籍善本书目》亦录有“月旦堂新镌绣像列仙传四卷”。该书今存版本,笔者所见有两种:一是,木刻本《绘像列仙传》,又题《新镌绣像列仙传》,还初道人辑;扉页署“光绪丁亥孟秋扫叶山房校刊”,卷首有金尔珍题记,凡四卷;前三卷为“列仙传”,第四卷为“长生诠”,清末市面所见者多出自该版。疑港中文图书馆所藏即扫叶山房校刊本之底本。一是,1921年上海大成书局石印本,以木刻本为刊印底本。该书为“还初道人”所编辑,多经其润色、删改。据此,或可断《女聊斋志异》该篇所选据以光绪丁亥(1887)扫叶山房校刊本。
而《蔡筝娘》采录自宋洪迈《夷坚志·夷坚支甲》卷七“蔡筝娘”条。该条本名《蔡筝娘记》,为北宋陈道光撰,今仅存节文。据李剑国《宋代志怪传奇叙录》所言:“陈道光,字不矜。南城(今属江西)人。嘉韦占四年(1059)进士。曾官桂林、河中幕府。”该篇末言“曾不及乱,非唐稗说所记诸仙”,则《女聊斋志异》所选实为突出其中的文人雅意及“仙女”洁身自爱之旨。
三、《陈恭人》篇之史料价值及《女聊斋志异》的成书时间
尤需注意的是,学界至今仍无人论及《陈恭人》篇选自何处,却往往以此篇推论《女聊斋志异》的成书时间上限。如廖东《女聊斋志异·校点后记》据以《陈恭人》篇之主人公卒于光绪壬辰(1892)及卷首序言题署“民国二年九秋之月”,而断定此书成书于1892年至1913年之间。李晶云在此基础上,亦以卷首“匪遑叙”作于1913年及卷二《陈恭人》卒于1892年为限,云:“匪遑《叙》中所说‘百数年后’,应当是指《聊斋志异》刻本问世后100多年之后,即1870年前后。”又佐以该书所选清代传奇小说作品主要集中于《夜雨秋灯录》及《夜雨秋灯续录》、《兰苕馆外史》、《咫闻录》、《客窗闲话》等,而“这五部作品均问世于十九世纪中后期(1839年之后),其中年代最晚的是《夜雨秋灯录》,刊行于1877年。而《女聊斋志异》从该中选录了七篇故事,自然说明《女聊斋志异》成书于《夜雨秋灯录》之后,即清末民初”。《夜雨秋灯录》等书的刊行下限都不及《陈恭人》所言“壬辰春”(即1892年)的干支纪年。故李晶云的相关讨论不仅方法颇存问题,且文献依据亦有商榷之处;其所论证仅是对廖东的补充,仍未有效解决此书的成书时间。
据相关内容,知《陈恭人》篇为“述状”文,内容颇为纪实可靠;且以编年组织行文,有助于探讨该篇男主人公亦即作者李普润的履历。兹略陈如下:同治戊辰(1868),李普润勷寿州幕;是年,“以积劳保知县”;后以知县待补河南,于河南“谳局十年”;后陈氏“嗣随任商水、唐县”;壬午夏(1882),患肝疾危甚;乙酉(1885)冬,以病假回省;次年,长女遣嫁;丁亥(1887)春,回唐县,“履旧地,疾时作”;庚寅(1890),莅温县,疾增剧;壬辰(1892)春,旋省,嫁仲女;秋改官江苏,抵苏州。按,安徽省图书馆编《安徽文献书目》清代著述类,录有“李普润,阜阳人。六十自述巴言不分卷,清光绪石印本”。《清史稿艺文志拾遗》“史部·传记类”据《安徽文献书目》予以著录,作《六十自寿巴言不分卷》。柯愈春《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中册)“六十自寿巴言不分卷”条所言更细,云:“李普润撰。普润生于道光十九年(1839),卒年不详。字肖鹤,安徽阜阳人。咸丰间援例为府经历,以军劳保知县,任直隶州知州。光绪二十年授江苏高淳知县,在任十一年。此集光绪十九年高淳王树穀石印,安徽省图书馆藏。共七律诗三十首,光绪二十四年作,有自注。前有夏文源拟寿序,彭泽欧阳霖、长白松麟及海昌孙世经序。又高淳王树穀、阜阳朱柱清、高淳施文熙、新安唐光照、阜阳赵鸿、如皋郑寿彤、高淳刘芬、王嘉宾及吴荣棨、徒子国桓、武昌吕承瀚、长白恩芳书后。其侄国衡《寄鸿书庐吟草》,卷一附其诗三首。”“六十自寿巴言”本作“六十自述巴言”,今安徽图书馆馆藏封页即为“自述”名。将柯氏所言与《陈恭人》篇比对,知《陈恭人》的作者李普润即为《六十自述巴言》著者。
有关李普润著述之存录情形,主要有《六十自述巴言》等。李灵年、杨忠主编《清人别集总目》(上卷)“李普润”条云:“六十自述巴言不分卷。光绪29年高淳王树古印本(皖图)。【附】李普润(约1844-?),字肖鹤,阜阳人。”按,有关《六十自述巴言》刊印时间之说,柯愈春之说有失察处。1893年,李普润刚改官江苏,其时不可能与江苏官员有较深之情;而光绪二十九年时(1903),其已知高淳县多年(说详下),与王树穀、施文熙等氏交情已有年头。《清人别集总目》所说为是。除今存《六十自述巴言不分卷》一种外,另有李圆桓《寄鸿书庐吟草》所附若干,柯愈春《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中册)“寄鸿书庐吟草四卷 蓼辛集二卷”条,云:“圆桓生于咸丰元年(1851),卒于宣统三年(1911)。字伯骢,号胡青,别号古愚子,又署拈花笑者、颍上人,安徽阜阳人。德润子。光绪初以诸生候选教谕,宣统三年委署凤阳教渝,未赴卒。所撰《寄鸿书庐吟草》四卷、《蓼辛集》二卷,钞本,《续修四库提要》著录。《寄鸿书庐吟草》前三卷诗,末卷为赋论书表,集内附有季父肖鹤等诗文四十馀首。”肖鹤即李普润之字。另,《民国高淳县志》卷二十一“艺文”录李撰“光绪三十年知县李普润谕禁官溪河滩不得朦混领军隐佔告示”一篇,未见他处载录;又有《女聊斋志异·陈恭人》篇,亦未见指明。李普润之其他著述书目及存佚情形,待考。
李普润生平、履历等情形,素乏研究。李普润生年有1839年与1844年两说。《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中册)与《清人别集总目》皆据《六十自述巴言》以推断——若此书印于李普润六十岁之时,则《清人别集总目》所言似较可信。而李普润之卒年,限于文献,亦不可考。据下文研究,李普润于1905年时仍健在,1905年以后之情形尚待考。有关李普润履历档案,未见秦国经主编《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华东师范大学1997年版)载录。案:《清实录·穆宗实录(五)》卷一七一“同治五年三月上”,云:“调礼部右侍郎李鸿藻为户部右侍郎,管钱法堂事。以都察院左副都御使贺寿慈为礼部右侍郎。以安徽雉河集解围出力,赏守备惠开元等花翎,府经历李普润等蓝翎,余升叙有差。”所谓“以安徽雉河集解围出力”,知李普润“以积劳保知县”之升迁与1863年清廷雉河大破“捻军”事有关。据商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商水县志·清朝商水县知县表》,知李普润曾于光绪六年(1880)知商水县,直至光绪八年(1882)由奉天岁贡生李焕新接替。可见,李普润自1868年待补知县后,直至1880年知商水县,期间谳局凡十二年;《陈恭人》所言“十年”,略有差误。《陈恭人》言“光绪戊寅、己卯见,河南饥,饔飨不给”,知1878年至1879年,其仍官河南。温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温县志》“行政设置”类,言李氏于光绪十六年(1890)知温县,时任一年。据《清实录·德宗实录(四)》卷二九四“光绪十七年二月”条,云:“有人奏:河南温县知县李普润,征收粮价,逼令商承买官银,索费数千两。凡词颂案件,纵容书差丁役索贿揽权。前在唐县任内,伊兄坐堂征比钱粮,尤属荒谬等语。所奏如果属实,亟应从严参办。裕宽按照原参各节确切查明,据实具奏,毋稍徇隐。原摺著摘钞给与阅看。将此谕令知之。寻裕宽奏:查明温县知县李普润被参各款,均无其事。惟于人命窃盗及斗殴伤重之案,辄用无印小票拘传。虽为迅速起见,究属不合。请照例议处,下部知之。”又,《光绪朝东华录》光绪十七年二月“辛丑”条亦有节录。而《光绪朝朱批奏摺(十六年八月至十八年正月)》“内政·职官”光绪十七年七月,内有时任河南巡抚裕宽上折“奏为遵旨查明知县被参各节据实覆奏恭摺仰祈”,言“该县李普润光绪十六年正月到任”,又说“该员李普润,光绪七年到唐县任。其胞兄李德润,在署帮忙理征比事件。偶遇该员公出期内,花户完纳不前。李德润将粮差唤至书房,谕令上紧催促。办事间有之,并无坐堂征比钱粮情事。李德润旋亦回籍病故”,又言“该员前在唐县任时,因患气痛病,证闻曾用罂粟壳药医治,并非实有嗜好。当其病发之时,行香偶尔稍迟,从无日晷方起。询之同官,访诸舆论,所言皆同”。
据此,李普润曾于光绪七年(1881)知河北唐县,期间“患气痛病”;佐以《陈恭人》篇所言“壬午夏(1882),患肝疾危甚”、“丁亥春(1887),回唐县,履旧地,疾时作”,知李氏生平多病,并多次告病归省(如1885年等)。后于光绪十六年(1890)正月知温县,任职期间曾因征收钱粮事遭同僚上摺弹劾;受查历时5月余,始还以清白。其为政尚属清廉。有胞兄名李德润,先于普润卒,德润子为李圆桓。故《陈恭人》所言“庚寅莅温县,(疾)增剧。壬辰春旋省,嫁仲女”,仅为李氏罢官之托词,其时知温县仅一载,当系被参所致。又,据《民国高淳县志》卷十“官师表”,李氏曾于光绪二十年(1894)以监生授江苏高淳知县;直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由安徽寿州监生姚德钧接替;光绪二十九年(1903),李氏“再任”,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由湖南长沙举人徐树锷接任。现藏台湾故宫博物院“军机处档折件”有时任江苏巡抚的聂缉规(1855-1911)奏摺暨“奏请以李普润等调补仪征请县缺”(编号:146284)一件,光绪皇帝朱批日期为光绪二十七年(1901)十二月二日。可见1901年李普润曾由高淳转知扬州仪征县,时任一载。柯愈春所言李氏知高淳“在任十一年”,误。又,光绪二十三年(1897)十二月二十四日吏部奏陈“吏部奏明保人员准其接连选用片”云:“再查定章道府至州县等官如先经捐纳复保荐,奉旨以原官选用。及以原官即选之员,均归于双单月各积各缺。俟各项轮用班次用过五人之后,选用一人,其同班人员并不得接连选用等语。本年十二月十一日,准军机处片交军机大臣面奉谕旨。此次验看州县事实列入最优等之选用道员、选用知府。在任候补直隶州知州江苏铜山县知县李普润,著在任以道员尽先选用。钦此。臣等查道员本非知县应升之阶,此次李普润以捐纳双月候选道,蒙恩给予尽先选用字样。核与明保人员,先经捐纳,奉旨以原官。即选者情事相等,惟明保不必有事实,而最优等系得诸考验。若不量加区别,亦不足以励将来。臣等公同商酌,拟请嗣后此项人员,无论捐保道员暨捐保知府,但奉旨以原官即选或尽先选用者,均归于不论双单月是否积缺,一并计算。五缺之后,选用一人,不积各项班次之缺,到班时除坐补即用,截取人员仍先尽铨选外,如轮用此项人员,应无论同班若干员,并准其接连选用,以示优异。而昭画一,理合附片。陈明谨奏。光绪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奉旨依议。钦此。”据此,时为“在任候补直隶州知州江苏铜山县知县”的李普润曾“以捐纳双月候选道”,后经吏部以新令之列审核,原官任用,仍知高淳县。此为其长期任职高淳之由。另据《民国高淳县志》所载,其任高淳知县内曾经江宁府批准在永济桥(襟湖桥)畔勒石立碑,立言“既以官为名,自非民产,壹有河滩任民领估阻遏水道之理”,又说“无论官地民业概禁在河滩关水道开垦”,广修水利工程,则其为官期间尚有政绩。
佐以《陈恭人》篇所言“壬辰(1892)春旋省”,则李普润赴知高淳县前,曾回阜阳省亲。该篇又言“秋,改官江苏,偕之行。舟抵苏州,而恭人病竟不起矣。伤哉!阜阳李普润再识于苏州胥门官舍”,对解决《陈恭人》篇的撰写时间颇为重要。“舟抵苏州”等语表明李普润“改官江苏”之行程是从阜阳乘船到苏州。据1893年前后之履历看,李氏所任之职多为知县,若其曾于1893年官苏州,职位当与知县相当或稍大之类;按清朝官员任职须上摺备案之情形看,则定有文献档案记录。而遍查1893年江苏相关文献档案,未见此期间有李普润任职履历之记载。据前所述李普润于光绪二十年(1894)始知江苏高淳县,光绪二十年至光绪二十九年,其两度知高淳、中间转知仪征,期间不大可能于苏州任职。而此篇末题署为“再识于苏州胥门官舍”,所言“再识”表明此篇所写陈氏述状之定稿距陈氏死后似有时日,后经李氏重新饰润。据此,其苏门任职当于1905年以降。故“秋改官江苏”以下所言,其时间连续性非承接“壬辰”而言,应是李普润任职苏州那一年(即署)。“秋改官江苏”之前“适鲍氏姬于六月举一男,恭人喜不自胜,而厥疾仍弗瘳”所言陈恭人积病“弗瘳”,虽未病愈,却比先前“庚寅莅温县,增剧”有好转。而陈恭人之厥疾显然拖了若许年未愈(即1893年至1905年),时间跨度偏长,略不合情理。佐以李普润任官江苏的仕履情形,《女聊斋志异》辑录此文时或有脱文遗落,亦未可知。若如前所述确证,则《陈恭人》篇写作时间最早不会早于1905年。学界将此篇系年断于1893年前后,多有误读。此时李普润约61岁,其当卒于此后。因《陈恭人》篇尚未见于今存李普润著述之中,故仍未知古吴靓芬女史贾茗辑《女聊斋志异》时所引之处。但从李普润与贾茗皆处苏州之地看,且《女聊斋志异》的出版时间与李普润生活年代相仿佛(若李氏当时尚在世的话,约69岁,亦在情理之中),两人有相识之可能,贾茗或直接过录李普润处亦未可知。从《女聊斋志异》所选88篇内容看,以行状式行文并纪于干支、且于文末落款题署者,唯《陈恭人》一篇,其独特性显而易见。且此篇为《女聊斋志异》所选之最晚者,距此书由中华图书馆首次石印的时间仅六七年,与抄录其他笔记最晚者《麻姑》(刊行于1887年),相差近20年。综观这些疑异处,说明此书辑选之初可能与李普润有较大纠葛,后被书贾以石印。
注:
①⑪ 陈汝衡《说苑珍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18-119、118页。
②⑰ 廖东《女聊斋志异·校点后记》,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214-215、213页。
③陈作林《蒲氏遗风与〈绘图女聊斋〉》,《绥化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年第4期。
④ 薛红《新版〈女聊斋志异〉书后》,《社会科学战线》1985年第4期。
⑤薛红《〈女聊斋志异〉书后补》,《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第2期。
⑥⑧⑱李晶云《〈女聊斋志异〉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2011 年,第3-14、6、5-7 页。
⑦ 石昌渝主编《中国古代小说总目·文言卷》,山西教育出版社2004年版,第318页。
⑨郑振铎《西谛书目》,北京文物出版社1963年版。
⑩ 雨弈庐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6586d3ff0100qal9.html。
⑫ 葛洪《神仙传校释》,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92-96页。
⑬ 王汝涛主编《太平广记选(续)》,齐鲁书社1982年版,第99页。
⑭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系统编《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古籍善本书录》,中文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12页。
⑮山东大学图书馆编撰《山东大学图书馆古籍善本书目》,齐鲁书社2007年版,第185页。
⑯李剑国《宋代志怪传奇叙录》,南开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3页。
⑲安徽省图书馆编《安徽文献书目》,安徽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152页。
⑳ 王绍曾《清史稿艺文志拾遗》,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88页。
㉑㉓ 柯愈春《清人诗文集总目提要》(中册),北京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1734-1735、1835 页。
㉒ 李灵年、杨忠主编《清人别集总目》(上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825页。
㉔㉛ 吴寿宽纂《民国高淳县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340-341、136-137页。
㉕《清实录·穆宗实录(五)》(第49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93页。
㉖ 商水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商水县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302页。
㉗温县志编纂委员会编《温县志》,光明日报出版社1991年版,第203页。
㉘《清实录·德宗实录(四)》(第55册),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909页。
㉙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三册),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38页。
㉚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光绪朝朱批奏摺(十六年八月至十八年正月)》(第七辑),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23-525页。
㉜端方《大清光绪新法令》,上海商务印书馆宣统朝刊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