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蔡义江先生的脂砚斋、畸笏叟观
2015-11-14欧阳健
欧阳健
小说与小说批评
评蔡义江先生的脂砚斋、畸笏叟观
欧阳健
主持人语:本栏目收有四篇论文。其中欧阳健一篇最可注意。二十余年前,他开始质疑“脂砚斋”的身份以及“脂批”的价值。由于此说从根本上动摇了所谓“新红学”,所以注定会带来激烈的争论。二十年过去,争论中的意气逐渐淡化,冷静下来的人们发现,你可以不同意欧阳的观点,但不能不承认他提出的是一个重大的“真问题”,而且在不少方面确乎“别具只眼”。这里所发表的便是其一篇新作,所论除却“坚守阵地”,还显现出争论对于矛盾的双方都会有所启迪——当然前提是平心静气。另有论还珠楼主一篇。还珠楼主长期间不能进入现代文学研究者的法眼,原因很多,此不具论。但近年来稍有改观。其实,只要我们研究的“范式”不要过于僵硬,有三点是显而易见的:(一)当时的社会反响;(二)时至今日对影视、网络游戏、网络小说的广泛影响;(三)沾溉金庸非止一端,金庸作品的情节、人物、名物等存在大量的“点珠成金”现象。所以,对还珠的研究还有相当大的有意义的空间。
(戴紫)
蔡义江先生主张“重评”不是“脂砚斋自己的第二次评”,而是“脂砚斋对诸公已有过的评而言”,意义重大。由“重评”的基本点出发,对探讨脂砚斋及其在《红楼梦》成书中作用等,将可能会有新的开拓。
重评脂砚斋诸公畸笏叟周汝昌
一
在辩论中汲取对方见解以充实自己,正是争鸣是学术发展动力的生动体现。蔡义江先生在接受采访时,主张“红学还是要走一条正路,一条新路”,主张不要迷信权威,“不要管是谁讲过的,王国维也好,毛泽东也好,俞平伯也好,都不要不分青红皂白直接拿来。鲁迅讲错的地方多了,胡适也有讲错的”(《社会科学报》2014年1月15日)。这番颇具气魄的话语中,最有新意的是“胡适也有讲错的”。他反对红学走“老路”,包含了胡适开辟的“新红学”的基本观念,如对《脂砚斋重评石头记》“重评”的理解,认为:
“重评”或“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都是脂砚斋对诸公已有过的评而言的,并非指他自己的第二次评。有的研究者见有“重评”、“再评”字体,就以为脂砚斋在此之前还作过“初评”,这是误会了。脂砚斋确实不止一次阅读书稿并加评,如己卯、庚辰本上就有“脂砚斋凡四阅评过”字样,但书名都仍题作《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可知“重评”并非指脂砚斋自己加评的次数。
这在“新红学”营垒,是天崩地解的划时代大事。因为自《脂砚斋重评石头记》1927年出现以来,对书题“重评”二字,都理解为“第二次评”,并据此推算“在此前后评阅的次数”,以勾画出《红楼梦》的成书阶段:
一、初评阶段: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前;或定为乾隆十七年壬申(1752)。
二、再评阶段:乾隆十九年甲戌(1754)。
三、三评阶段:或认为在乾隆二十一年丙子(1756),或认为在乾隆二十二年丁丑(1757)。
四、四评阶段:乾隆二十四年己卯(1759)、二十五年庚辰(1760)。
还有五评、六评、七评之说,依据是庚辰本“壬午”(1762)、“乙酉”(1765)、“丁亥”(1767)、“戊子”(1768)、“辛卯”(1771)、“甲午”(1774)的批语。
蔡义江先生不走“老路”,主张“重评”的含义不是第二次评,而是相对于在他之前的“诸公”之评而言,意义十分重大,值得大书特书:
第一,承认“重评”不是第二次评,而是相对于在他之前的“诸公”之评而言,则主流红学关于脂砚斋不是和小说“两不沾惹”的人物,他不仅极为熟悉曹雪芹的家世生平、思想性格,是共同生活的“身历者”和“经过者”,而且直接参与了《红楼梦》的创作修改和整理定稿的工作,在相当程度上还是《红楼梦》创作过程中最权威的指导者和决策者的地位等等“红学ABC”就得改写。
第二,如果承认“重评”的含义不是第二次评,而是相对于在他之前的“诸公”之评而言的,则主流红学据此推算“在此前后评阅的次数”,勾画出《红楼梦》成书“初评阶段”、“再评阶段”、“三评阶段”、“四评阶段”,甚至“五评”、“六评”、“七评”之说,以及大量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研究《红楼梦》成书过程的论著,就统统不能成立。
在红学领域里,没有绝对相同的研究者,也没有绝对排斥的研究者;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这就是相互切磋、对话交流的前提。蔡义江先生对“重评”的新解,与我有相近相似之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汲取了我的见解。我发表于《贵州大学学报》1993年第1期的《脂本“原稿面貌”辨证》,明确写道:“所谓‘重评’,并不是脂砚斋自己的‘第二次批评’,而是针对风行于世的大量批评的再批评。”发表于《贵州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的《脂批性质辨析》又写道:“甲戌本第二回眉批已经申明:‘诸公之批,自是诸公眼界;脂斋之批,亦有脂斋取乐处。’……所谓‘重评石头记’,不是什么脂砚斋自己的‘第二次’批评,而是针对‘诸公’之评的批评。”
如今,在“重评”的辨证上,分歧有所缩小,意见有所接近,终究是件好事。由“重评”不是“脂砚斋自己的第二次评”,而是“脂砚斋对诸公已有过的评而言”的基本点出发,对探讨脂砚斋及其在《红楼梦》成书中作用等,将可能有新的开拓。
二
俞平伯先生说:“人人谈讲脂砚斋,他是何人,我们首先就不知道。”而蔡义江先生以为,脂砚斋的身份是“合作人”,他“拟与雪芹合作,由自己重新加批,使小说的正文与其批语共同传世者”,“这是效法金圣叹批《水浒》、《西厢》的做法”。与被称为“家人”的畸笏叟、曹棠村,称为“友人”的梅溪、松斋以及“可能还有未署名者”等“诸公”相比,脂砚斋稍稍处于外围的地位;就小说批点而言,脂砚斋更居于第二序列。由于“脂砚评是写给读者看的”,所以“脂砚斋批语带阐释性、分析性的较多,如揭示人名、地名的谐音隐义,生僻字的字义、读音、出处,文章的结构、写法,对人物作褒贬或暗示其未来,诗语灯谜的成谶,如此等等。这种差别完全是因为加批的目的的不同”。正因为如此,“脂砚斋也偶有语涉雪芹幼小时情况的,但那是因误会而起的想当然的泛泛之言”,“由于他对雪芹幼年情况并不清楚,有不少误会,因而所言也多属不符实际的猜想”。总之,在蔡义江先生笔下,脂砚斋的形象已经脱胎换骨了。
蔡义江先生在“新路”上虽然迈出了第一步,却没有摆脱旧观念的影响。表现之一,便是对“诸公”的界定。他以为,所谓“诸公”就是在书稿上加批语的亲友,如梅溪、松斋以及可能还有未署名的,“诸公”是《红楼梦》初评者;“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就是脂砚斋对诸公已有过的评而言的。他说:
小说的底稿初时让一些被脂评称之为“诸公”的亲友们传阅,并请他们将自己的意见、建议、感想随手批写在书稿上,以便留作作者最后修订时参考。这可以说是一批审阅“征求意见稿”的人。……梅溪,即东鲁孔梅溪。吴恩裕考证其为孔子六十九代孙孔继涵,但继涵生年太晚,与批书和题书名者应有年岁不称,疑非其人。松斋,吴世昌、吴恩裕谓是相国白潢之后白筠,有敦诚《四松堂集·潞河游记》可证,当系雪芹友人。此外,靖藏本在对“(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句所作的批语“九个字写尽天香楼事,是不写之写”之后,多“常村”署名。“常”、“棠”可通,《诗经》中“棠棣”即作“常棣”,应即是雪芹之弟棠村。若能成立,批语也该是很早的。
不过,被蔡义江先生认定的全部“诸公”之批,只有甲戌本第十三回于“便败落下来,子孙回家读书务农,也有个退步”下的一条朱眉:“语语见道,句句伤心,读此一段,几不知此身为何物矣。——松斋。”于“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下的一条朱眉:“不必看完,见此二句,即欲堕泪。——梅溪。”两条批评,稀松平常,根本不是“写给作者看的”,既不需要附和,更不值得反对,何劳脂砚斋写上几千条“重评”,居然汇成了一本《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何况所认定的“诸公”,一是梅溪,二是松斋,都无法指实为何人;可疑的靖藏本有一条“常村”的批,推测说是出于雪芹之弟棠村,充其量是三人三批,居然集合起来构成了“作者的亲友在书稿上加的批语”,是不可思议的。
周汝昌先生早已看出此说之不妥,说:
假如以为“诸公之批”即指畸笏、梅溪、松斋三人的批,那么三人的批应该即如脂砚所说“自有眼界”才是,可是,象畸笏的批,我们已引了几条,其“眼界”实与脂砚又有何异?松斋那条批是批秦氏托梦的议论,说:
语语见道,字字伤心,读此一段,几不知此身为何物矣!——松斋。
这与脂砚的“眼界”又有何不同?梅溪那一条则是批“三春去后诸芳尽,各自须寻各自门”的,说:
不必看完,见此二句,即欲堕泪!——梅溪。
这与“此句令批书人哭死!”等“眼界”又有何不同?我以为正因此种“眼界”全同,适足以说明脂砚所谓“诸公之批”并不是指这些“松斋”“畸笏”等名字,而是指一般读者。
“诸公”既然不是在书稿上加批语的亲友梅溪、松斋之类,应该是什么人呢?我在《红楼梦学刊》1999年第4期的《关于脂批的“针对性”和锋芒所向——脂砚斋“重评”型批语条辨》指出:“所谓‘重评’型批语,是指脂砚斋具有鲜明目标指向的批语,它们往往是针对有关《红楼梦》的某一种意见、某一种观点而发的,有的甚至还挟带着浓烈的情绪化倾向。”剖析了“谁谓独寄兴于一‘情’字耶”、“若看其写一人即作此一人看,先生便呆了”、“但云为贾府叙坐位,岂不可笑”、“有得宝卿奚落,但就谓宝卿无情”、“饯花日不论其典与不典,只取其韵耳”、“所谓一人不曾放过”、“若必以此梦为凶兆”、“竟有人曰贾环如何又有好诗”等例证,得出结论道:
事实已无可争辩地证明,存在于脂本中那些极富锋芒的“重评”型批语,不是原创性的、先发型的,而是回应性的、继发型的,是针对护花主人、太平闲人、大某山民、涂瀛和花月痴人们而后发的。为脂砚斋所“重评”的这一批红学著作,其问世年代都是可以考定的:其中最早的当推护花主人道光十二年(1832)双清仙馆本《新评绣像红楼梦全传》,其次是道光二十二年(1842)涂瀛的《红楼梦论赞》,道光二十三年(1843)花月痴人的《〈红楼幻梦〉自序》,太平闲人的《妙复轩评石头记》虽完成于道光三十年(1850),但直到光绪七年(1881),方由孙桐生于湖南刻印出卧云山馆本,广为流传的三家评本《增评补像全图金玉缘》,则在光绪十年(1884)始由上海同文书局石印。那么,合乎逻辑的答案应该是:这批“重评”型脂批,当出在道光十二年、甚至光绪十年之后。
可见,只要承认“重评”的含义不是第二次评,而是相对于在他之前的“诸公”之评而言的,就得承认脂本是后出的“汉书”,程本方是早出的“史记”;肯定“程前脂后”这一客观存在,不是“由不懂而任意曲解,把不同人的批看成同一人而指其矛盾”,更不是“《史记》抄袭《汉书》的奇谈”,不知蔡义江先生以为然否?
三
蔡义江先生已经意识到确认“重评”真义所造成的窘境,便采用舍脂砚斋保畸笏叟的策略,断言畸笏叟是曹雪芹的“家人”。只是蔡义江先生说过:“脂砚斋加批的目的、性质,既有别于诸公,是为将来读者而批的,又已声称是‘重评’,并没有把诸公的批包括在内,所以书只署自己名号,否则岂不掠人之美。”脂砚斋既然没有“把诸公的批包括在内”,畸笏叟之批又怎么出现在《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抄本上?蔡义江先生解释道:
因为雪芹自己尚未对书稿作最后修订,故所有批语都需保留着,以供雪芹参阅;又过录者在抄批语时,也只求多求全而不愿漏掉,所以抄成了现在所见到的十分庞杂难辨的样子。原来批书人笔迹各不相同,不致相混,一经转抄,字体相同,除有署名者外,也分不出是谁的批了。他将脂本解释为“过录本”,“原来批书人笔迹各不相同,不致相混,一经转抄,字体相同,除有署名者外,也分不出是谁的批了”;也就是说,由于经过后人“过录”转抄,就将原先批书人的不同笔迹泯灭了。此说并不符合事实。周绍良先生早就判定甲戌本是一种“蒸锅铺本”——“清代北京地方一种卖馒头的铺子,专为早市人而设,凌晨开肆,近午而歇,其余时间,则由铺中伙计抄租小说唱本。其人略能抄录,但又不通文理,抄书时多半依样葫芦,所以书中会‘开口先云’变成‘开口失云’,‘癞头和尚’变成‘獭头和尚’。”己卯本、庚辰本更有七八人的笔迹,有的只抄一页,甚至只抄三行,极其草率。根本不存在“一经转抄,字体相同”的事情。
红学家公认为“《红楼梦》早期抄本”的三脂本中,甲戌本和己卯本都没有“署名畸笏的评语”;畸笏叟的批语,只存在于最晚出的被蔡义江先生指斥为“将甲戌本的文字改坏了,违背了曹雪芹的原意”的庚辰本中。庚辰本署有“畸笏”、“畸笏老人”、“畸笏叟”之名的评语总计49条,仅分布于第十一回至第二十八回,即第二、第三两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畸笏叟的批语,不仅不与他人之批相混;同署畸笏叟的批语还有两种形态:一是墨写的回后总批,一是朱笔写的眉批,居然是完全不同的笔迹。
蔡义江先生“辨析和分梳”畸笏叟的批语,靠的不是笔迹,而是语气。如断定甲戌本第十三回回后朱批“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老朽因有魂托凤姐贾家后事二件,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露,其言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是出于曹雪芹“长辈”畸笏叟之手;因为“最早接触书稿的应是作者最亲近的人”,他对小说有极大的处置权,能“赦”此节但又“命”作者“删去”四五页之多。而作者不得不遵命的,推论其身份唯有畸笏叟,这是完全不能成立的。据版本学的基本常识,甲戌本卷端既已标明“脂砚斋重评石头记”,每页版心又有“脂砚斋”字样,则本中所有之批语(除别署他名者外),皆出脂砚斋之手。犹如《追踪石头——蔡义江论红楼梦》一书,书名是“蔡义江论红楼梦”,扉页与版权页均署“蔡义江著”,则全书每一章每一节,都应该出于蔡义江之手,谁也不能“凭语气”判定里面的任何一章一节是别一人所写。
甲戌本没有署名的批语,到庚辰本却署上畸笏叟之名,数量达6条之多,占他署名批语49条的12.24%。如第十六回《贾元春才选凤藻宫,秦鲸卿夭逝黄泉路》的眉批:
【甲戌眉】偏于大热闹处,写大不得意之文,却无丝毫摔强,且有许多令人笑不了,哭不叹不了,悔不了,唯以大白酬我作者。
【庚辰眉】偏于极热闹处,写出大不得意之文,却无丝毫牵强,且有许多令人笑不了,哭不了,叹不了,悔不了,唯以大白酬我作者。壬午季春,畸笏。
畸笏叟将“大热闹”改作“极热闹”,“写”改作“写出”,又在句末加上“壬午季春畸笏”六字,就攘为己有。
再如第二十五回《魇魔法姊弟逢五鬼,红楼梦通灵遇双真》的两条眉批:
【甲戌眉】“点头思忖”,是量事之大小,非吝涩也。日费香油四十八斤,每月油二百五十余斤,合钱三百余串,为一小儿如何服众?太君细心若是。
【庚辰眉】“点头思忖”,是量事之大小,非吝涩也。壬午夏雨窗,畸笏。
【甲戌眉】叹不得见玉兄悬崖撒手文字为恨。
【庚辰眉】叹不能得见宝玉悬崖撒于文字为恨。丁亥夏,畸笏叟。前一条,畸笏叟将“日费香油四十八斤,每月油二百五十余斤,合钱三百余串,为一小儿如何服众?太君细心若是”一段删去,添上“壬午夏雨窗,畸笏”七字,就冒充自己的批语;后一条,畸笏叟将“叹不得”改作“叹不能得”,“玉兄”改作“宝玉”,又将“撒手”抄作“撒于”,露出了抄袭的真面。
再如第二十七回《滴翠亭杨妃戏彩蝶,埋香冢飞燕泣残红》的眉批:
【甲戌眉】开生面,立新场,是书多多矣,惟此回处生更新。非颦儿断无是佳吟,非石兄断无是情聆,难为了作者了,故留数字以慰之。
【庚辰眉】开生面,立新场,是书不止《红楼梦》一回,惟是回更生更新。且读去非阿颦无是且吟,非石兄断无是章法行文,愧杀古今小说家也。畸笏。
畸笏叟虽稍稍变化了几字,骨子里仍是抄袭。也许有人会出来辩解说,这几条批原本就是畸笏叟的,只因甲戌本过录时笔迹相混,失去了署名,庚辰本是将其恢复而已。那么我们要问,甲戌本第十三回“姑赦之,因命芹溪删去”的批,如果像蔡义江先生所论是畸笏叟所批,为什么没在庚辰本“恢复”?甚至还有“通回将可卿如何死故隐去,是大发慈悲心也”之批。既然已经“隐去”,就不存在“命芹溪删去”的事了。二者矛盾抵牾如此,证明“命芹溪删去”的批不可能出于畸笏叟之手。
蔡义江先生从“迹象”出发,把许多不是畸笏叟的批语说成是畸笏叟的,如“此回宜分二回方妥”,“此后破失,俟再补”,“暂记宝钗制谜云:‘朝罢……’”,“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对清。缺中秋诗,俟雪芹”,以及所谓回忆往事如送茶、合欢花酿酒、得金魁星、害怕严父,及“三十五年”、“三十年前”、“三十年之后”、“二十年”之类,如“失声大哭”、“肠断心摧”、“血泪盈面”、“哀哉伤哉”、“宁不痛杀”、“叹叹”之类,都算到畸笏叟头上。而对署名畸笏叟的批语却噤口不言。如最先出在第十二回《王熙凤毒设相思局,贾天祥正照风月鉴》的三条批语:
1.在“凤姐笑道:‘像你这样的人能有几个呢,十个里也挑不出一个来’”上加眉批:
勿作正面看为幸。畸笏。
2.在“其苦万状”上加眉批:
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若个能回头也?叹叹!壬午春,畸笏。
3.在“满头满脸浑身皆是尿屎,冰冷打战”上加眉批:
此一节可入《西厢记》批评内“十大快”中。畸笏。
再愚钝的读者都看得出王熙凤的口是心非,决不会去“作正面看”,何劳畸笏叟特为提示?“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可入《西厢记》批评内‘十大快’中”云云,更是皮相之论。加批的目的、性质,难道不是为将来读者而批?与脂砚斋批语又有什么区别?
对署名畸笏叟的批语,蔡义江先生还有意篡改。如《红楼梦是怎样写成的》写道:
再有一件事也看出畸笏叟对此书的热情。第二十三回“黛玉葬花”一段,先有批说:
此图欲画之心久矣,誓不遇仙笔不写,恐袭我颦卿故也。——己卯冬。
己卯冬是脂砚斋加批的时间,可知脂砚早有心请一位高手来为“黛玉葬花”作画,但心愿未能实现。畸笏见批后,便将此事放在心上,也一直为此物色对象,直到七八年后,雪芹、脂砚都已在此之前相继相世,他还为错过一次好机会而遗憾地加批道:
丁亥春间,偶识一浙省新发,其白描美人真神品物,甚合余意。奈彼因宦缘所缠,无暇,且不能久留都下,未几,南行矣。余至今耿耿,怅然之至。恨与阿颦结一笔墨缘之难若此,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陈庆浩兄谓“按,一般以此‘浙省新发’为余集。余集(1738-1823),字蓉裳,号秘室,浙江仁和人。‘乾隆时以白描美人著称于世。’乾隆三十一年丙戌进士。……”丁亥年(1767),为余集中进士的次年,时年三十岁。
此事又见畸笏为此书增色之心,久而弥坚。
蔡义江先生引畸笏叟之批,在“偶识一浙省发”中加了一个“新”字,成了“偶识一浙省‘新发’”,便附会到新进士浙江仁和人余集头上。“省发”乃官员委任的一种制度,《元史》卷八十三《选举三·诠法中》云:“征东行省令译史、宣使人等,旧考满从本省区用,若经省部拟发,相应之人依例迁用,如不应者,虽省发亦从本省区用。”“院台以下诸司吏员,俱从吏部发补,据曾经省发并省判籍定典吏、令史,从吏部依次试补。”《元史》卷八十四《选举四·考课》:“今后院台并行省令史选充省掾者,虽理考满,须历三十月方许出职,仍分省发、自行踏逐者,各部令史毋得直理省掾月日。”《禅真后史》第二十二回:“刘仁轨令去绑释放,给赏官银五十两,省发回籍。”从下文“彼因宦缘所缠”看,此人确是“奏差省发”、往浙江赴任的官员。
在蔡义江先生看来,作为书稿总管的畸笏叟,就是曹雪芹的父亲曹頫,虽然承认“明文是没有的,都是种种迹象。但迹象多了,而且对这些迹象最合理的解释,如果只有一种,那便与证据无异”,“儿子写的东西,就跟自己的差不多,所以特别关心”。但据蔡义江先生考证,曹頫因“骚扰驿站”获罪,被抄没家产人口了,勒索的四百四十三两二钱仍须赔出来。曹頫那时从哪里去弄这些银子呢?家破人亡后,“两代孀妇”及家属,在京城崇文门蒜市口有个朝廷施舍给他们的平房住,能混口粗饭吃不饿死,就不错了,哪有余力再为在押犯还钱?所以曹頫就不能不陷入长期被“枷号催追”的苦难处境了。数年时间内老要受几十斤重的木枷的重压,一个文弱书生怕是颈椎和腰椎都会受到严重的伤害,他便是因此而落下了残疾,以至许多正常人可做的事,他都做不了。试想,自称“废人”的曹頫,居然还有心思去请高手来为“黛玉葬花”作画,那高额的润笔从哪里开销呢?
周汝昌先生评论此批,说是“要画《葬花图》而发偌大的感叹”:“发心已久,夙愿难酬,幸遇良工,因缘又舛,故始有耿耿、缘难之叹。”乾隆三十二年丁亥(1767),《红楼梦》还在“圈内人”手中,作为外人的良工肯定没有读过,又怎会产生再创作的冲动?又怎么能保证所画的黛玉定会甚合己意?而恐“亵渎”了“颦卿”的意念,不可能产生在《红楼梦》尚未传播时。查一粟《红楼梦书录》“图画”,嘉庆六年(1801)李佩金《潇湘夜雨》所咏《题葬花图》,是最早产生的葬花图;光绪三十二年(1906)陶巽人绘《黛玉葬花图》,则是所见最晚的葬花图。畸笏叟说“欲画之心久矣”,但又“誓不过仙笔不写,恐袭(亵)我颦卿故也”,到丁亥年春,偶识一浙省发,见其白描美人甚合己意。则批中所云之丁亥,肯定不会是乾隆三十二年丁亥(1767),而只能是嘉庆年间《葬花图》盛行之后的道光七年丁亥(1827),甚至光绪十三年丁亥(1887)了。
要之,蔡义江先生在认可“重评”的含义不是第二次评,而是相对于在他之前的“诸公”之评的前提下,硬将脂砚斋与畸笏叟分家,把脂砚斋批说成是“是为将来读者而批的”,而畸笏叟的批则是“将自己的意见、建议、感想随手批写在书稿上,以便留作作者最后修订时参考”的,殊不知倒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了。
俞平伯先生1931年6月19日在《脂砚斋评〈石头记〉残本跋》中说:“其中有许多极关紧要之评,却也有全没相干的,翻览即可见。”什么是“极关紧要之评”?能“证实”胡适假设之评也。什么是“全没相干之评”?为掩护这些“极关紧要之评”的文化垃圾也。蔡义江先生将脂砚斋抛出,为的是将占总数98%以上“全没相干”的批都归到脂砚斋名下,以为只要保住畸笏叟名下的十几条“极关紧要之评”,“新红学”的营垒便可保无虞。如他最得意的关于甲戌本一条眉批的校读,以为应作:
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
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每意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唯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申八月泪笔。
认为两条批语都是畸笏叟加的,只是批的时间不同,企图以此来抿合脂批的漏洞。他不明白,胡适1921年11月写成《〈红楼梦〉考证》改定稿,构建以“自叙传”为核心的“新红学”体系。其假设之一是说:“高序说‘闻《红楼梦》脍炙人口者,几廿余年。’引言说‘前八十回,藏书家抄录传阅,几三十年。’从乾隆壬子上数三十年,为乾隆二十七年壬午(一七六二)。”1928年出现的甲戌本,以“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这条“极关紧要之评”,“证实”了关于曹雪芹的年代与《红楼梦》的成书年代的全部假设,满足了他的需要,遂出重价把书买下了。红学界纠缠不休的“壬午”,实际上也源于胡适的误判:他先是将程甲本错说成“乾隆五十七年壬子(1792)的第一次活字排本”,继而推算“从乾隆壬子上数三十年,为乾隆二十七年壬午(1762)”。如果他正确地说是乾隆五十六年辛亥(1791)的排印本,则上数三十年,岂不就是乾隆二十六年辛巳(1761)了?陈林先生指出:
自命“严谨”的胡适看来从未认识到自己和“脂批”在干支纪年的叙述问题上都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即没有认识到“壬午除夕”是一个完全违背常理、出现严重常识性错误的表述。
胡适在《考证红楼梦的新材料》一文中写道:“壬午为乾隆二十七年,除夕当西历一七六三年二月十二日(据陈垣《中西回史日历》检查)。……雪芹死于壬午除夕,次日即是癸未,次年才是甲申。”(《胡适红学研究资料全编》,第224、225页)。
陈垣的《中西回史日历》编排方式有点复杂,不够一目了然,胡适很可能因此没有看清楚“癸未”的干支纪年究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他想当然地认为“壬午除夕”的“次日”,即乾隆二十八年的正月初一是“癸未”年的开始。可是,干支纪年并非以正月初一为界,而是以“立春”为界。
查郑鹤声《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乾隆二十七年十二月廿二日(1763年2月4日)立春,因此“壬午除夕”实际上已是癸未年的第九天了(参见郑鹤声编:《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中华书局,1981年10月第1版,第495页)。
正因为如此,“壬午除夕”这一叙述实际上是不能成立的,是错误的,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乾隆二十七年除夕”。“脂砚斋”时间叙述的常识性错误,实际上可以表明“脂批”根本就是作伪。胡适以“脂批”判断“雪芹死于壬午除夕”,这当然是错上加错。
陈林先生的观点,如今也被冯其庸先生认同,他在专访中说:“我现在的认识,认为雪芹确实死于‘壬午除夕’,因为壬午年的十二月二十二日即已立春。按旧俗,立春以后,已是来年的节气了,也就是已入羊年的节令了。”因此,不论眉批的校读如何,都不能摔脱“壬午除夕”为迎合胡适需要造假的事实。
(欧阳健,福建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
Comments on Cai Yijiang’s Viewpoint on Zhi Yan Zhai and Ji Hu Sou
Ouyang Jian
Mr.Cai Yijiang maintains that“reevaluation”doesn’t refer to“Zhi Yan Zhai’s second criticism for himself”,but refer to“Zhi Yan Zhai’s criticism for other scholars”.It is significant because the reevaluation explores Zhi Yan zhai and his function in the formation of A Dream Of The Red Mansions,and it is possible to have new findings.
Reevaluation;Zhi Yan Zhai;Scholars;Ji Hu Sou;Zhou Ruch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