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饿导游”到“恶导游”
2015-11-11刘希平
刘希平
导游与旅行社的内幕
导游周明有8年多的从业经验,谈及以前的收入来源,周明毫不避讳:“过去的收入来源,几乎全部靠购物店的提成返点。以前旅游旺季,一个月能有几万元收入。”
周明说,以前每次接团犹如赌博,行业内又称赌团。何谓赌团?周明解释说,以长沙去省内一家知名景区的两日游为例,在长沙组团时,每名游客可能向组团旅行社缴纳168元的团费,但景点地接社只能从组团社手中拿到每人90元左右的团费,这个费用甚至低于接团成本。而导游在接这个旅游团时,首先必须给地接旅行社填补每人70多元的亏空,这被称为导游押金,业内又称人头费,这笔费用旅行社是不予退还的。同时,导游还要向旅行社缴纳15元的委派单开单费。
也就是说,导游在接团之前,不仅没有从旅行社手里拿到一分钱,反而要先自掏腰包缴纳一定数额的人头费,将旅行团“买”过来,然后赌游客是否会按要求进店购物或去自费景点。
“在我们行业内俗称‘填坑,每次接团之前,必须要测算这个‘坑有多深。比如5米的‘坑就是导游在接团之前给旅行社填补每人500元的费用。”周明对记者说。
周明介绍,导游想要弥补人头费损失,并获得一定的收入,完全依靠带游客进购物场所赚取商家提供的广告宣传费,或带游客进自费景点赚取门票差价。“记者、小孩或老人团队,导游们一般都不愿意接。”周明解释,“因为记者在外旅游都比较理性,不太喜欢购物。小孩子又没有经济能力,老人在外旅游只是想多看景点,也不喜欢购物。如果接这样的团,导游不仅很难收回成本,有时还要倒贴。”
周明透露,2013年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后,赌团行为大幅减少了,但在少数地方依然存在。
旅行社与商家的猫腻
2012年7月24日,湖南省张家界市发生了一起导游与游客纠纷事件,事件的原因是双方为行程中是否进店意见不一,双方争执不下,继而发生纠纷。
张家界导游王芳解释说,商家们事先已经和旅行社签订了相关协议。旅行社安排游客进店,商家则向旅行社支付一定的宣传费和提成。王芳坦言,这种纠纷的发生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更有一定的必然性。
据了解,虽然旅游法已经严令禁止组织低价团,但有些旅行社为了吸引游客,依然大肆组织低价团。
“以前一些景区的地接社报价较高,游客量马上锐减了。为了把游客吸引过去,一些景区地接社就降低了报价,而把赚钱的赌注放在了游客购物上。”
李经理透露,一些地接社为了防止游客抱团不购物,有时还会把组团旅行社组织的游客重新拆散组合。“比如我们组织10名游客去某个景点,地接社往往会把这10个人拆分到3个左右的旅游团队中去,这样一来,这个旅行团中的大部分成员相互不认识,就可以防止游客抱团不购物,从而增加了游客购物的概率。”
同时,近年来一些电商对旅游线路超低的报价,也对旅行社的生意带来了较大的冲击,使一些旅行社被迫加入到价格战中。
李经理坦言,现在游客出游,大部分首先会上网查询价格,如果旅行社的价格与电商的报价相差太大,游客们大部分会选择电商。“旅行社的经营成本,肯定会比一些电商的经营成本高,但为了拉来游客,有些旅行社被迫降低报价。”
“这种现象说明大部分游客都有贪图便宜的心理,导致旅行社之间的价格战愈演愈烈。”
旅游法实施的尴尬
媒体披露云南导游辱骂游客事件后,网友在纷纷谴责这名导游言行的同时,也对处于旅游行业利益链末端的导游的生存状态深感担忧,业内人士分析称,云南“恶导游”的背后其实是“饿导游”。
“外表阳光,内心彷徨!”王林从事导游工作已有多年时间,说起对导游这份职业的感受,他用了以上8个字表述。
“兼职导游没有稳定的收入!”王林说,过去购物回扣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但在旅游法出台之后,这块收入就没有了。
“我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和导游队伍建设很不匹配。”王林认为,按照我国旅游业发展的趋势,应该培养大量的专职导游,这样才能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但实际上,我国导游市场主力军还是兼职导游。
业内人士认为,旅游法以法律改变了导游收入方式的同时,却没有出台有关导游薪酬机制的细则,使导游成天为自己的收入闹心。
那么,如何才能保障导游的合法权益,导游的合法收入到底该从何而来?
海南省政协委员曹成伟建议,要引导和规范旅行社导游用工制度。引导企业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实现固定导游劳动制度,确定导游的基本工资,而不是只适用现在执行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应改变导游基本工资与其劳动特点和强度不相称的状况。同时,根据旅行社的规模,硬性规定旅行社导游用工数量,不达到导游用工数量标准的,直接取缔旅行社营业资格。
曹成伟还认为,在保护游客利益的情况下,要促使导游小费收入合法化,鼓励并支持游客对服务好的导游自愿支付小费的行为。同时,精简导游队伍,鼓励兼职导游、部分年龄偏大的专职导游转行,或放弃现有职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福星摘自《法制周末》,图/欣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