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背景下广西农村地区金融支持研究
2015-11-09付朝干
以广西地区14个地级市的农户家庭及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为调查对象实施问卷调查,得到240个有效样本农户家庭以及90家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数据。通过对所得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发现农村地区金融支持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
一、广西农村金融支持现状
(一)农户资金需求以生产经营和住房性需求为主
当前,我国实施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农民住院和大病医疗负担;9年义务教育学费的减免及普惠制的高等教育助学贷款降低了农村子弟入学教育之费用。农业生产方面,春种秋收的季节性特点使资金投入与资金收入存在着时间上的不匹配,农户需要通过借贷来满足生产性需要。作为最重要的生活资料,住房在建造或购买过程需要花费大额资金,单靠自身的积蓄,普通农户很难满足这部分资金投入需求。因此,农户的资金需求主要体现在生产经营与住房需求上。
(二)农户的正规借贷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
我们把拥有银行贷款、没有银行贷款同时表示有需要但没有申请过、曾经拥有银行贷款现在已经还清或者申请过但被拒绝的农户视为对正规信贷有潜在需求。进一步对有正规信贷需要但没有申请的原因进行调查,把嫌麻烦而不申请、不知道如何申请、估计贷款申请不会被批准以及申请过但被拒绝的农户归类为受信贷约束的农户。剔除受信贷约束的农户,我们把其余下的视为对正规信贷有实际需求。把持有银行贷款或曾经持有现已还清的农户视为正规信贷需求得到满足的农户。
通过对调查资料的分析,我们发现无论是仍从事着传统农业生产的农户还是已经“洗脚上田”的农户,实际信贷需求满足程度超过了80%,潜在正规信贷需求的满足程度达到70%以上,正规信贷需求的满足程度较高。
(三)民间借贷以满足住房性需求为主
关系较好的亲戚朋友之间的民间借贷,除去“人情”亏欠外,借款的成本较低:不需要抵押品和定期支付利息、期限灵活、手续简单。在当前的转型期,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仍然比较注重血缘关系,发生经济困难时,优先亲戚朋友寻求帮助,其次才转向正规金融机构。
偏远的农村地区,由于缺乏有效抵押品,注重还款来源的金融机构主要以信用贷款为主,额度相对较低,并限于农业用途。在房屋没有流通价值前提下,农户在建房的过程中,资金积累缺乏时,优先向亲戚朋友借款。
我们的调查也发现经济不发达、偏远农村地区通过民间借贷来满足住房需求的比例较高,而受益于“城镇化”的农村地区比例较低。农村金融机构目前也没有针对偏远地区住房性资金需求推出产品。
(四)农村商业银行的规模较小
作为广西农村地区主要的正规金融服务提供者,广西农村信用社进行产权制度改革,改制为农村合作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经验研究表明农村商业银行体制有利于提高资产利润率,但农商行目前仍存在着规模不大的特点。
二、广西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对农户住房性资金需求支持程度低
目前广西农村户均土地较少、比较分散,不适宜开展规模化生产,这决定了单纯的农业贷款需求较少,农户资金需要主要是住房性的资本需求。但偏远地区的房屋不具有流通转让的价值,较难得到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发放。从农村金融机构自身来考虑,在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发放非抵押性的住房贷款成本高、收益低,推出这方面业务积极性就不高。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规模小,不利于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农业具有弱质性特点,受自然灾害影响大。农合机构以县域法人为基础组建而成,对于服务”三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但规模不大的特点也限制了其抵御金融风险能力的提升。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业贷款转换成不良贷款,势必影响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规模不大也限制了农合机构对规模经济应用。例如:广西凌云农合行的客户群体对贷记卡、电子银行、第三方存管等业务提出了强烈需求,但凌云农合行作为单个县级农合机构申报准入难度大、成本高。
三、政策建议
(一)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步伐
城镇化既是经济发展的结果,也是可以人为推进的工作。“洗脚上田”、受益于城镇化的农户的住房具有流通转让的价值,可以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他们拥有信用卡的比例高;受信贷约束的可能性较低,收入水平较高。金融需求更多转向正规金融体系。加快城镇化的步伐,使得更多的农户转为城镇居民,有利于提高农村地区整体的金融服务水平。广西农村地区具有户均土地较少的特点。城镇化有利于农地经营权的集中,有利于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农业效益的提高。
(二)适当推出针对农村住房性资金需求的金融产品
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农户建房的资金需求较旺盛。但由于贷款经营成本高、收益低、还款来源不清晰等原因,正规金融机构并没有针对农户这部分资金需求推出相应的金融产品,农户的住房资金需求满足程度较低,更多的倚靠民间借贷来实现。
(三)推动农村商业银行规模经营
作为广西农村地区唯一真正支农的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未来主流方向是逐渐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改制的路径主要以县级法人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建立起来。县域之间经济实力存在着差异,造成以县级为基础的农村商业银行的规模有大有小。未来可以适当考虑若干县级农村商业银行之间进行合并,组成跨县的农村商业银行,扩大规模,提高农村商业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实现规模经济。
参考文献:
[1]付朝干.农户正规借贷行为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4(10):84—89
[2]付朝干,朱建华.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绩效评析[J].金融论坛,2014(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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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西川,黄祖辉,程恩江.贫困地区农户的正规信贷需求:直接识别与经验分析[J].金融研究,2009(4):63—79
〔本文系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青年项目“广西农户金融支持问题实证研究”(项目编号:2012KYB002)阶段性成果〕
(付朝干,1981年生,广西贵港人,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