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以来土默特土地契约文书的新发现(二)
2015-11-09储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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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三十九年红契
接着上期,我们继续往下进行,还需要知道的有两点。
一是东西土默特问题。十六世纪中叶,右翼土默特万户阿拉坦汗崛起后,迅速向东扩大其领地,并以传统方式同兀良哈部落联姻,于是,土默特人便借助于姻亲关系,大量移居于兀良哈部的领地。明嘉靖中期,阿拉坦汗的长子辛爱黄台吉率西土默特大军,开至蓟镇边外一带驻牧,此为东土默特前身。到公元1635年(后金天聪九年)皇太极编东土默特左右二旗,始有东土默特行政建制。但是,由于东土默特清代至民国土地契约文书目前发现的并不多,并且笔者手中原始文献太少,故本文不作讨论。关于西土默特,1637年,清统治者编归化城土默特为二旗,不设札萨克,以古禄格分左翼都统,杭高为右翼都统。所管辖地方大体以今包头市昆区以东,乌兰察布市蛮汗山以西,南临长城、黄河一线,北靠大青山一带。
二是关于土默特和山西的关系问题。内蒙古中西部民间至今流传着一句俗话,山西人和内蒙古人是亲姑舅。大意是说山西和内蒙古土默特地方及内蒙古西部历史上就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几百年来,山西同内蒙古的关系就十分密切。一个“走西口”的二人台,一副扁担就肩起了两地。从土默特土地契约文书看,字里行间都有着山西文化的烙印。
所以,谈到土默特的土地契约文书,仅仅只看内蒙古的那一点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史料和历史的角度出发,把山西放进来一并作为一个重要参数来研究,因为它的的确确是影响了土默特地方土地契约文书的产生和发展,并能说明某些更深层次的问题。比如,笔者在访古征集地契史料时,就发现有山西移民带到土默特来的许多土地契约,算山西,算土默特?思考之后,还是认为在一起探讨可能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
现在,我们开始正式讨论土默特地契的发现。
首先,是数量。
我之所以把土默特土地契约文书视作中国边疆地理的第二次大发现,除了数量之外,主要的理由是:
政治原因。我们知道,内蒙古处于祖国北部边疆,而土默特平原又横亘于黄河之北,大青山以南的内蒙古中部,北距国境线仅200多公里。前边我们已讲过,1644年清军入关定都北京,不管他愿意不愿意,头等重要的大事就是戍边、定边、固边。所以,从顺治、康熙时起,土默特就开始有了那么多的土地契约故事。之后经历十八年的战争,大清国占领了原明王朝的全部领土,版图包括了山海关外的东北、明朝故土以及内蒙古中东部,400多万平方公里。据复旦大学侯杨方教授的研究,到康熙后期,台湾、澎湖、黑龙江以北地区、外蒙古、哈密、西域蒙古、康努乌梁海、西藏、吐鲁番已尽纳版图。雍正时,青海入版图。乾隆二十四年时(1769年),平定了回部,新疆及中亚部分地区也纳入了版图。这些地方,绝大部分即我们今天所称的边疆。到1860年左右,国土总面积1300多万平方公里,即使后来丧失了黑龙江以北,乌苏里江以东、中亚、台湾、澎湖等领土,在1912年民国开始时,仍然拥有超过1150万平方公里的版图。
通过此例,我要说的是,从政治看清史并非那么简单,边疆更是如此。大清朝与明王朝的区别在于,它的领土既包括了汉人居住的内地,又包括了满、蒙、回、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使疆域面积更加广大,边疆地理内涵更丰富。这正如侯杨方指出的,这使得各地区间的统治方式差异明显,既有汉地的督使制又有边疆的旗制、军府制、盟旗制等。大清皇帝既是八旗共主、蒙古的大汗,又是汉人的皇帝,甚至还是蒙藏佛教的宗教领袖,乾隆皇帝即以文殊菩萨自居。大清国实在是一个多元民族、多元体制的国家。
土默特土地契约文书的大量发现,应当说,正是以上这种边疆政治地理要求的集中反映。比如满文的土地契约文书和官印,比如蒙文土地契约文书和官印,比如召庙土地契约的租佃与买卖,比如汉文书写的土地契约文书等等,无一不反映了大清国政治生态下的各种情景。这些私家土地档案文书,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内地汉族地区是不存在的,它只有边疆有,涉及蒙文的,当时也只有土默特民间有,当然官方档案文书是另一码事。
由此可知,清朝政治上的包容性,也许由于它自身是少数民族政权,所以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比之于其他汉人中原王朝,更有其内在的特点。由此,我认为,一个历史学家,如果今天能够以更宏大的视野来看待边疆地理,看待当初民族地区所上演的种种历史活动,看待土默特土地契约文书的历史性发现,那么对于中国政治历史和现实的理解和领悟将会更深一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