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清代旗人的“奢侈”与“贫困”
2015-11-07刘月
刘月
[摘 要]在清代旗人生计问题的研究讨论中,旗人自身的奢侈行为无疑被认为是造成旗人贫困的重要问题之一。由于对旗人奢侈原因肤浅的讨论却很容易让我们把旗人奢侈现象简单归结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而忽略清朝统治者针对旗人制定的政策对旗人奢侈习惯所产生的影响。深入探究旗人奢侈现象背后所隐藏的更深层次问题,有助于对清代特殊政策对旗人影响的深入理解。
[关键词]清代;旗人;生活
在清代旗人生计问题的研究讨论中,旗人自身的奢侈行为无疑被认为是造成旗人贫困的重要问题之一。然而,造成原本质朴的旗人,在走出明代发展相对迟缓的东北地区后迅速养成了奢侈习惯的本质原因的深入研究,其实往往已被忽略。由于对旗人奢侈原因肤浅的讨论却很容易让我们把旗人奢侈现象简单归结为一种独特的文化,而忽略清朝统治者针对旗人制定的政策对旗人奢侈习惯所产生的影响。深入探究旗人奢侈现象背后所隐藏的更深层次问题,有助于对清代特殊政策对旗人影响的深入理解。
一、即“贫困”又“奢侈”的旗人
众所周知,旗人讲排场讲面子,甚至在穷困潦倒之中也无所俭省。吴研人在《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中描绘了令人啼笑皆非的一幕:一位贫困潦倒的旗人,摆穷架子在茶馆里喝茶,只泡两三片自带茶叶,买个烧饼吃,还要手沾着口水粘干净掉在桌子上的芝麻。更为可笑的是,他的儿子跑到茶馆里找他,因为唯一的裤子被他穿走了,妈妈睡醒了没有裤子穿。这当然有夸张的成分,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清末有些旗人已经陷入贫困之中,却依旧有讲排场讲面子的习惯。而且,清代许多小说曲词里,也都有不少旗人靠典当撑场面的场景。
奕赓的《老侍卫叹》通过讲述一对老侍卫夫妻的遭遇来呈现出了清代末期下层旗人奢侈与贫困并存的奇特生活图景。开头诗篇便点出他们二人的生活已是“当铺票子朝朝三五个,账主儿门前闹泼皮”[1]但丈夫依旧是:“当差四十余年没托堪,交朋友见天恋恋在三和居”。丈夫反驳说:“走街面不交朋友使不得,轻钱财如粪土你是胎里红的脾气”。进而又指责妻子昔日“每日三餐挑着贵的吃。戴的是赤金点软翠,穿的俱是蝉吐的丝。出份子总是你要把长车雇,走亲戚略有迁求你就不碴泥。”这对老年夫妇虽然已是当票盈■,债主堵门,仍旧不忘“胎里红”带的脾气,要朋友要讲义气要讲排场,入不敷出的经济状况必然导致其家庭的极端贫困。
旗人入关前局域东北一隅,尚处于渔猎向农耕过度的社会状态,资产甚少,也没有养成勤俭的习惯。清军入主中原以后对旗人进行恩养政策,使得旗人不用劳作也可以生活,面对极度发展和繁华的汉族文化圈,很多旗人往往沉迷其中,甚至为此破家。有一首竹枝词中说:“小帽长衫着体新,纷纷街巷步芳尘,闲来三五茶坊坐,半是曾登仕版人。”注云:“内城旗员,于差使完后,便易便服。结朋友茶馆闲谈,此风由来已久矣。”旗人闲来无事,发放钱粮之后多俱于此类茶馆喝茶闲聊,此类茶馆当时已遍布京城,蔚然成观。嘉庆时期甚至有取缔茶馆的奏议,嘉庆帝以取缔茶馆后经营此业者无以为生的原有驳斥,只是申饬旗人不可多沉溺于此。茶馆虽然是旗人出入频繁之地,但是花费并不多,而旗人为观剧或客串所用的花费几近破家。刘小萌在论及旗人票友时说道:“票友就是串戏之人,串戏的开销很大,除买行头,请人教,还要请客捧场。北京昔日俗语叫耗财买脸,花钱买乐。这种人,自然可能很快把家财挥霍光,但一些八旗子弟仍乐此不疲。所以当时北京又将这些毫无酬赏却耗资买脸的活动叫做玩票。”[2]这种玩票经常玩的倾家荡产。
其实,清代旗人的奢侈问题并不是清末才出现的,雍正帝就曾斥责八旗子弟:“平居积习,尤以奢侈相尚。居家器闲、衣服饮馔,无不备极纷华,争夸靡丽。甚至沉湎梨园,邀游博肆,饮酒赌博于歌场戏馆。”[3]嘉庆帝也指出:近来旗人“不知节俭,妄事奢靡”。甚至“多有以口腹之故,而鬻卖房产者。”[4]清代前期的皇帝,几乎都曾多次劝谕旗人要知节俭不可相沿奢侈,但这显然没起到预想效果。旗人已是挥霍成性,积习难改,导致家道中落者不止一二人而已。对于此种现象,宗室盛昱的评价可谓是一针见血:“每谓穷奢二字,实可为我满人写照。愈穷愈奢,愈奢愈穷,此二字当做如是解也。”[5]
二、旗人奢侈原因简要分析
清代旗人的恩养制度不可谓不完善,对旗人的福利不可谓不优厚,旗人作为国之根本几乎从出生到死亡都得到了细致入微的照顾,这是在中国历代王朝中除宗室子弟以外不可奢求的政策,但是就是这样一个特权群体却成为清代贫困化速度最快的一个群体。
在B.Singh Bolaria and Terry Wotherspoon的文章Income Inequality,Poverty,and Hunger中提出了几种造成贫困原因的理论,其中Lewis提出了“culture of poverty”这个理论他认为造成贫穷的原因可能是“lack of motivation,low aspiration,inability to defer gratification,lack of moral values,and fatalism.”[6]Ryan则称其为blaming the victim。指的是这些人的贫困是他们自己造成的,他们是虽然是受害者,但却是应该被指责的。清代的旗人贫困问题似乎与以上观点有些相似,旗人社会文化崇尚奢侈,即使旗人的生活状况已经十分贫困,到了典当为生的境地也不忘旗人的讲排场的传统,这种情况下的贫困无疑是旗人社会的文化所造成的。
这种观点被大多数人所接受,简单的归结于奢侈是旗人社会的一种与生俱来的文化,并不去追究这种是什么导致了这种文化,我认为这种越奢越穷,越穷越奢的独特旗人行为的原因在于清政府制定的过于完善的福利制度。
托马斯·马尔萨斯在其著作《人口原理》中指出,本来为了拯救穷人而颁布的《济贫法》却导致了穷人的更加贫困化。《济贫法》是在16世纪圈地运动出现,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背井离乡,成为流亡的贫困人口的背景下颁布的。各教区通过征收向房产所有者征收济贫税来增加税收,并向无力谋生的穷人发放救济,旨在减少贫困人口,提高贫困家庭的生活水平。但是事实却并非政府预想中的效果,书中提到在济贫法颁布以后,工人们都堕落了,即使工人们享受高工资也不会把工资存起来,而用于是酗酒和挥霍。因为即使工厂倒闭,工人们也可以向教区寻求帮助,他们把教区的帮助当成可以花掉全部工资挥霍的一个原因。[7]马尔萨斯指出济贫法使得穷人有了依赖性,赚多少花多少,不去担心未来,济贫法实际上削弱了穷人储蓄节俭的欲望。清代政府对旗人的恩养政策,虽然在施行的社会基础和施行目的上与济贫法截然的不同,但是在削弱旗人储蓄和节俭的欲望上起到了同样的作用。旗人作为清代国家的立国根本,祖宗家法就是恩养旗人,旗人总是可以利用不同的方式得到政府的救济,如果他们的生计可以依靠政府发放的“铁杆庄稼”,生活有所依凭,就会很少考虑未来,丧失了节俭的意愿。比如清代在施行的“回赎民典旗地”的过程中就出现了把政府回赎的土地又立刻典与民人的现象。
恩养政策中不定期向八旗兵丁发放钱粮的政策,则进一步导致了旗人的奢侈恶习。庇古认为:“长年贫困的人的偏好及性格,都或多或少的受到了环境的影响,因而收入突然大幅的增加,很可能使他们有相当不理智的消费……”[8]不由劳动得到的钱粮在某一时刻突然增加,使得旗人更可能把这些钱用于奢侈娱乐而不是积攒下来。嘉庆六年京城发生严重水灾,大量住房良田被冲毁,嘉庆帝格外体恤八旗兵丁,多次救济因水灾造成损失的八旗兵丁,他在发放救助钱粮后仍不忘提醒“各饬该参佐领等、转饬骁骑校领催等妥为训导,务使各谋生理,勿稍浮费,将倒塌墙屋修理整齐,不可恣意沽买酒肉,滥行耗费。”[9]可见八旗兵饷到手便荡尽已成为一种很严重的社会现象。
很多研究旗人奢侈原因的结论,没有注意到过于优异的福利待遇是造成奢侈的主要原因,没有看到优厚的恩养政策对于旗人节俭储蓄欲望的消磨,认为“清政府禁止旗人从事农、工、商各业”。[10]事实上清入关后进行圈划旗地并没有明令禁止旗人不得务农,只是由于八旗兵丁征战而荒废了土地,从而进行了土地的收回。至于旗人是否能够经商,刘小萌认为禁止北京旗人经商查无明文,事实上清廷并无旗人经商业贾之禁。但是即使无禁,大部分旗人也不会经商,其原因大约如武隆阿《筹议八旗八旗生计疏》中所言:“(旗人)非服官即当兵,食俸食饷,享于尊贵,始则避之不屑为,年复一年,性成习惯。”[11]
造成清代旗人贫困现象有来自于清代政府内在政策和外在社会状态等多种原因,旗人自身的奢侈问题是造成其生活贫困的一项重要原因。以往的研究中对旗人的奢侈问题研究不够深入,过于简单的归结于旗人的恶习,但任何一种文化的形成都不是孤立的,它的必定有更深层次的原因,事实上正是由于清代统治者津津乐道的恩养政策消磨了旗人的节俭意愿,造成了“越穷越奢,越奢越穷”的奇怪现象。
参考文献:
[1]奕赓.佳梦轩丛著.第33页
[2]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第704页。北京,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3]鄂尔泰.八旗通志.卷首九.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
[4]清仁宗实录卷二百九十二嘉庆十九年六月丁亥
[5]何刚德.春明梦录.第12页.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6]Income inequality,poverty,and hunger.In B.S.Bolaria,Social issues and contradictions in Canadian society(3rd edition)(pp.73-74)Toronto:Harcourt Barce
[7]托马斯·马尔萨斯著.陈小白译.人口原理.第32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12
[8]庇古著.金镝译.福利经济学.第71页,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7
[9]清仁宗实录.卷八十六.嘉庆六年八月戊辰
[10]魏影.清代八旗生计问题探析.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11.3
[11]王云五主编.道咸同光四朝奏议.第一册第3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