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交钞对北宋交子的借鉴与创新
2015-11-07张双双
[摘 要]北宋发行的交子是世界上已知的发行最早的纸币。金代交钞是借鉴宋代交子发行的纸币,但金代的纸币并非完全照搬宋代交子,而是在宋代交子的发行办法之上即有所继承,也有所创新。本文就金朝货币制度中的交钞对宋代交子的借鉴与创新进行简单分析。有不当之处,还请大家批评指正。
[关键词]金代;交钞;借鉴;创新
金代的交钞是借鉴北宋的交子发展而来的,并在宋代交子的基础上也有自己的创新之处。具体来看有以下几点:
一、金代交钞对北宋交子的借鉴之处
(一)金代交钞形制仿北宋交子形制
北宋发行的交子是世界上已知的发行最早的纸币。北宋的交子最初是私营交子。真宗年间,由于铁钱“小钱每十贯重六十五斤,折大钱重十二斤,街市买卖,至三五贯文,即难于以携持”,于是四川成都十六家富商大户,集资三十六万缗为准备金,发行了纸币---交子。因为交子它体轻、价廉、携带方便的优点,倍受商人的欢迎,它既能流通,又可与铁钱兑换,极大地促进了商品的交流。但是后来由于富商大户私产逐渐衰落,交子无法兑现,时时引起争讼,又无力调解,并且此时的北宋政府看到经营交子有利可图,于是趁机将私营交子改为官营交子。
最初的交子,据费著《楮币谱》记载,“诸豪以时聚首,同用一色纸印造,印文用屋木人物,铺户押字,各自隐密题号,朱墨间错,以为私记,书填贯,不限多少”。从这段史料可知,交子采用统一的纸张,统一的版式,统一的图案,并都以红黑两色套印,但是分别有富商各自发行,富商各自会有“隐密题号”,“以为私记”。金额的多少是临时填写,类似现在的支票。官营交子是由私营交子演变而来,因此最初的官营交子仍保留私营交子的一些痕迹:交子上书有字号,面额固定,分为一贯到十贯不等,并且官交子票面加盖了益州交子务和益州观察使的两方官印。
金代所发行的交钞,最早是在海陵王贞元二年印制。据《金史·食货志》记载,金贞元二年(1154年),海陵王迁都后,“户部尚书蔡松年复引钞法,遂制交钞,与钱并用”。“复引钞法”说明金代发行的交钞是从北宋的交子演变而来。这说明金代的交钞自问世之日起就刻上了北宋的烙印。据《金史·食货志》中记载:“交钞之制,外为阑,作花纹,其上衡书贯例,左曰某字料,右曰某字号。料号外,篆书曰伪造交钞者斩,告捕者赏钱三百贯。料号衡阑下曰中都交钞库、准尚书户部符,承都堂■付,户部覆点勘,令史姓名押字。”流行下来的金代纸币,有贞■三年的拾贯交钞。钞面文字,大体和《金史》记载相符。钞分上下两部分,上部为金额,其右为字料,其左为字号。字料外用篆书注明,“伪造交钞者斩”,字号外有篆书注明告捕赏格。钞的下部为发行机关地区,年月日以及各级负责人的押印。史籍记载和某些交钞实物的钞面文字虽有差异,但是项目和内容大致相似,均载明钞额、字料、字号、伪造罪和赏格,印造、发行、批准权限和机关,钱钞兑换地点等。
由金代交钞与宋代交子的样式和文字内容对比来看,二者的纸币票面上都刻有纸币印造和发行的有关机构和部门;都对伪造纸币有刑罚规定;都刻有发行日期、面额等,甚至发行的交钞的文字也是使用汉字,不得不说深受宋代的货币制度影响之深。、
(二)金代交钞的管理仿宋代交子的管理
北宋在交子的发行管理方面:首先,北宋的官营交子已变为由政府的专设机构——交子务经营,统一印制、发行和管理,禁止民间经营。其次,确定了官交子的发行收兑办法。设置合同簿,上书一贯至十贯钱数,用印、封押交监官收管,候商民用钱请领,按钱数发给交子,将现钱纳库收锁。待商民用交子兑换现钱,核对合同无误,付给现钱,并依例扣除三十文手续费入官,随即销毁合同簿。再次,交子实行分界制度。北宋政府为了防止交子过分磨损,也为了防止假币,交子实行分期制。北宋益州知州薛田规定二年为每界交子的流通期和兑换期,即使交子持有者有了兑现期的时间保证,又杜绝了交子的发行者利用种种原因和借口拖延和拒接兑现,树立交子的信用。熙宁五年(1072年)起,北宋政府将交子的使用期延至4年,发行仍为两年一界,这使实际流通货币增加了一倍,交子必然出现贬值。最后,官营交子还对伪造交子这有一定的处罚措施,对告发者又有一定的奖赏。李攸《宋朝事实·财用》中记载,薛田等己奏,“……,若民间伪造,许人陈告,支小钱五百贯,犯人决配铜钱界”。
金代前期对于交钞的管理上,首先,贞元年间,设立印造钞引库和交钞库,来印制和发行交钞。其次,规定了交钞的更换办法。商民可以到所属的库司用旧交钞换出新交钞,如果到交钞库更换新钞,要每贯扣除工墨费若干文。再次,交钞的发行是依照北宋的先例,规定“以七年为限,纳旧易新,犹循宋张咏四川交子之法而纾其期■”,限界制度虽然有利于国家控制和调节交钞的流通和发行量,但是不利于保持纸币的稳定,对商业发展不利,因此后来有司言:“交钞旧同见钱,商旅利于致远,往往以钱买钞,盖公私俱便之事,……七削七年厘革之法,令民得常用。若岁久字文磨灭,许于所在官库纳旧换新,或听便支钱”。于是,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公元1189年)取消了七年厘革之制,“交钞字昏方换,法自此始”,但由于“收敛无术,出多入少,民浸轻之”,交钞发行越来越多,贬值越来越严重。最后,对伪造交钞者有严酷的刑罚规定。《金史·食货志》记载,“伪造交钞者斩,告捕者赏钱三百贯”。
从纸币的管理上看,金代交钞的管理完全承袭北宋,有专门的印制和发行机构;有严格的收兑办法;有严格的分界制度,伪造交钞有严酷的刑罚处罚等等。
因此,金代的交钞从一开始就刻上了北宋的烙印。
二、金代交钞的创新之处
其一,金代交钞一直作为国家正式发行的主要货币进入流通领域长达80年之久。金代的交钞从1154年印制发行,终结至1234年金朝灭亡,发行了80年之久,从最初的印制发行到最后的灭亡,都由金政府控制,这与北宋的交子相比,确实是金朝的首创和特色。
其二、金代是先发行交钞,后铸造铜币,这在我国古代货币史上是第一次。宋、元、明、清历代政府都是先铸铜钱后发行纸币,金代却别开生面,独树一帜,先印行纸币后铸造铜钱。但由于金朝一直铜矿资源奇缺,铸铜钱不足,金朝发行交钞一直没有充足的准备金,到宣宗时,交钞成为无本之钞,交钞泛滥,也是金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三,合同交钞是金代纸币发行与流通的重要创新与特色。交钞最初发行时,仅限于一个路流通。范成大《揽辔录》中记载,“过河即用见钱,不用钞”。以后金政府与各路、府、州、县联合发行交钞,称为“合同交钞”。三方联合称为三合同交钞,五方联合称为五合同交钞。《金史·食货志》载,“泰和二年以前,流行较多的是三合同交钞”。各路、府、州、县都与中央订立合同,因此各地交钞都可能在中都进行流通或兑换,这就形成了以中都为中心同各地的纵向联系;而各地之间也可以通过合同互相沟通,形成横向联系。这样,就组成了一个以京师为中心向各路辐射的蛛网状交钞流通系统,北宋时交子仅局限于四川地区流通,是地域封闭性很强的纸币,金代发行的合同交钞流通区域甚广,这是北宋交子无法比拟的。
北宋发行纸币的先行经验,为金朝发行交钞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同时在借鉴的基础上又有创新,突出了自己的特色,金代为纸币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不少正面经验和反面教训,不仅为中国古代货币史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也为中华民族经济的大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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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双双(1989-),女,山东滨州人,吉林大学文学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专门史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