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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理应“守旧”,“圆明新园”不妨放开

2015-11-07刘鹏

关键词:耻辱横店圆明园

刘鹏

横店影视城的“圆明新园”明显是一个商业型项目,按现行相关法规,在其对圆明园进行仿造的过程中,明显需要尊重圆明园的相关世界文化遗产性质,并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因此,横店影视城的“圆明新园”是否对圆明园构成侵权,还有待事实和法律说话,由国家相关部门出面认定。但抛开是否侵权的认定结果,就目前的实际情形来看,圆明园管理处质疑横店“圆明新园”侵权的说法,多少显得有些矫情。

一方面,圆明园被仿建,明显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比如早在1997年,广州珠海就有一座仿建的“圆明新园”开放。问题的关键在于,圆明园早已经在半个多世纪之前的1860年遭英法联军焚毁,也就是说,旧园中一些实质性的重要建筑、文物等,早就没有了。因此,仿建不过是一种仿照性的恢复,谈不上侵权!

另一方面,横店“圆明新园”投资200亿,怎么也算得上是一个巨大工程,其不可能完全没有规划,也不是一天建成的,况且建设的目标也很明确,是仿造。因此,对其侵权的质疑,多少有些没有必要。

事实上,对圆明园的处置问题,早就形成過两种意见:一种是原址重建,一种是另行择址建设。原址重建显然不利于尊重历史,更不利于我们以及后代记住那段被侵略与欺凌的耻辱时光。

我们不必对“圆明新园”的是否侵权问题过于较真。至少,国民无论是先去横店参观,后去北京游览,或者是先北京后横店,两相对比之下,繁华与没落的明显反差,是有利于我们记住历史,尊重文化的,哪怕仿建的文化充满了商业味,也总比我们一点点忘记历史与耻辱要强!

基于此,北京圆明旧园理应“守旧”不变,而“圆明新园”的仿建规划与审批、建设工作等,不妨放开,有能力者,适合建设的人和地方,仿造也好,重建也好,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只要不劳民伤财、不激起民愤,也没什么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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