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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

2015-11-07王海萍

四川党的建设 2015年11期
关键词:司法公正依法治国法官

王海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篇贯穿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对依法治国做出了全面部署。省委十届五次全会,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对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全面推进从严治党进行了部署,审议通过了省委“两个决定”,对于治蜀兴川、推进全省各项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必须准确把握中央、省委加强法治建设和深化司法改革的重大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作出积极贡献。

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做好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是现阶段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全省法院广大干警要充分认识中央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全面领会全会精神实质,切实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充分认识全会在我党历史上的里程碑意义。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全会形式专题研究部署依法治国工作。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第一次以党的文件形式,专题就依法治国问题作出系统全面的部署,对法治的认识和运用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是中国共产党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树起的一座新的里程碑。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决定》的说明中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其根本目的就是要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和道路来解决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动落实,是新的历史时期国家治理方式的新实践。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决定》旗帜鲜明地明确了中国应该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提出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在这个重大问题上,我们应当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思想和行动上坚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法治建设。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按中央法治建设的要求、路径、部署去推进落实,围绕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推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建设目标,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系统工程。二是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原则,依靠党的领导,协调协同各方,保障司法改革顺利推进。三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用法治的思维、法治的方式和道路来解决党和国家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重视具体条件和目的性的问题,使法治切实起到推动发展的作用效果。

深刻把握全会对司法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明确要求。四中全会从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出发,对推进依法治国及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做出了系统全面的部署,成为相互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体现了公正司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决定》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等,深刻阐述了公正司法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性,从“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方面明确了要求,为做好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必将对司法工作、对人民法院工作带来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准确把握人民法院改革发展面临的重要历史机遇,自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在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中,司法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正面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最好历史机遇。全省法院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机遇意识,积极履行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制度设计,为我们防止不当干预、维护司法权威提供了保障。四中全会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完善惩戒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判和决定、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从党政领导、机关和社会方面,支持尊重法院依法办案,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划出了“红线”,强调对不尊重和蔑视司法权威行为的追究要在法律制度上得到落实,必将推动在全社会形成维护司法权威的良好氛围。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将地方法院人财物的管理权收归到省里,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充分体现了司法权是中央事权的国家权力属性,从体制机制的深层次方面更有效地解决确保司法公正的问题。人民法院要在党委的统一部署安排下,积极有序地推动落实工作要求。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制度设计,为我们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近年来,全省法院积极争创一流业绩,大力强化审判管理,审判质量效率不断提升。但现行的审判管理模式更多体现了管理者的要求,是“要你提高”的模式,院庭长管理的任务重责任大。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结合法官制度改革,把“要我提高”转变为“我要提高”,从制度设计上把司法公正变成每一个法官内心的永远追求,也是对司法公正的根本性保证。决定还提出要完善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提出要“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等等,这些改革性的制度设计和完善,符合司法规律,必将为法官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起到积极的保障作用,必将更好体现审判的公正和效率。endprint

推进严格司法的明确要求,凸显了审判在确保司法公正、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决定》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制度,法院在落实严格司法方面有更重大的责任,必然要求人民法院进一步充分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

司法公正建设和改革要求,必将促进法院队伍素质能力的明显提升。四中全会提出的司法公正建设和改革要求,更加系统、更加规范、更加严格,对法官的能力素质要求更高。为落实这些要求,全会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创造拴心留人的制度条件,从法律制度上为司法人员秉公司法提供了制度保障,解除法官判案的后顾之忧。这些规定的推进和落实,必将提升法官职业的吸引力,为我们打造高素质队伍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切实贯彻四中全会对推进司法改革的新要求,以积极有为的姿态参与和推进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必须切实树立推进司法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把改革要求作为推进提升工作的动力,成为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真正把《决定》关于司法改革的要求落到实处。

牢固树立改革意识。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基础性、全局性的深层次变革,必须对制度重构和改革路径进行顶层设计,以确保改革的权威性和正确方向。但由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及各种现实条件纷繁复杂,实现改革目标、完成改革任务,还需把握好积极慎重的问题。司法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精神先行试点;一些机制层面的事项,在法院工作中有条件开展的可以试行;没有试点任务的法院,也绝不能置身改革之外。司法改革的要求从根本上讲,就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新要求,依法治国的法治道路就是要最充分发挥司法公正的引领作用。各级法院领导必须解决好树立改革意识观念问题,坚决克服工作无所作为的思想和状态。体现在工作中就是大力推进落实司法公正,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找准工作的着力点,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取得实效。

坚定对司法改革的信心。回顾我国司法改革历程,党的十五大以来先后开展的几轮司法改革取得了历史性进步,深刻推动了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本轮司法改革置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时代背景下,是中央顶层设计领导,是体系化的全面推进,具备了最好的历史条件。全省法院干警要对改革树立坚定信心,按总体部署,结合本地本机关的工作思想实际来落实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创造良好条件。同时要克服简单化的思想,积极凝聚各方面共识和支持的力量,积极争取在党委领导下统一各方面认识,赢得各方理解和支持。

教育引导干警正确理解改革。此次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这也是与干警切身利益联系最紧密、司法系统内部关注度最高的一项改革。按照这项改革要求,法院工作人员将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对法官实行员额制。法官员额与法官职责加重和待遇提升直接关联,直接涉及广大法院干警的切身利益。要帮助干警充分认识到,改革是权力格局和利益分配的调整,改革“红利”是对整体和长远而言,并不仅仅是眼前利益和局部利益。要教育干警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主动适应改革要求,主动提升能力素质水平,把改革要求作为推进提升工作的动力,成为法官的共同价值追求,把干警个人的前途命运与推动法治进步、建设法治中国紧密结合起来。

积极稳妥推进司法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深化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进展。四中全会《决定》在三中全会基础上又提出185项改革举措,其中由法院牵头的有20多项,参与50多项。全省法院要按照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部署,有步骤、有计划地抓好司法改革各项工作。省上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应集中精力做好本院试点实施方案起草和试点工作推进,积极争取地方党政、人大支持,努力贡献出有特色、可复制的改革经验;全省法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阳光司法机制、落实司法人权保障制度、司法规范机制改革,都应按照部署要求抓推动落实,体现公正为民、求实奋进的四川法院精神,以改革动力推动全省法院工作实现新发展。 (责编:贺贵成)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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