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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商科院校校企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的困境与对策

2015-11-07郑雪文曹武明

科技视界 2015年32期
关键词:商科协作校企

陈 琦 郑雪文 何 琼 曹武明

(1.湖南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410205;2.湖南商学院北津学院,湖南 长沙410205)

1 我国高校校企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的现状

2015年的两会工作报告上,李克强总理掀起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浪潮,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当中,需要大量优秀的创新型人才,而校企协同创新对人才的培养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2014年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指出将2000年后因为扩招出现的700多所本科院校转型为技术技能型学校,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现行的教育和企业的人力资源结构需求还存有一定的差距。相比职业技术学校的高就业率,高等教育的就业率仅为77%。

当然,我国的校企协作创新相比过去几年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尤其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在一些学校,校企协同创新已由单方面的校企合作转向学校为企业培养创新型人才,企业向学校提供技术创新力量等。过去的校企之间的供求关系被弱化,取而代之的是新型的校企合作关系。从人才、技术、设备等资源的共享出发,企业与学校之间联合研发、交流,达到双赢。

现今我国校企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大体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类:

(1)“订单”教育模式

“订单”教育模式是学校通过与企业签订协议,在招生时与学生、家长做好沟通,通过与企业共同制定培养计划、设置课程等措施来培养创新型人才。学校方面负责学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学习,企业方面负责学生职业教育、工作技能培训及上岗实习等。该模式以就业为主要目的,以企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有利于培养一毕业就可上岗的专业技术人才。

(2)委托培训模式

委托培训模式是指企业委托学校培养各种专门人才的一种培训形式。企业与学校签订合同,按照合同规定,企业委派职工到学校进行学习,接受正规的、系统的教育,学校按照企业的要求制订计划,实施培训。或者企业聘请学校的教职人员到企业为员工培训、担任顾问等。另一方面作为回报,学校的教职员工可以从事公司的科研项目开发,学生参与其中,公司与学校签订相应的学生就业协定等。

(3)合资建设、共同研发模式

学校与企业通过合作经营实训基地、共建校外实习基地和职工培训基地等加深双方之间的合作,通过共同研发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使双方之间都有利益可取,尤其有利于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

2 推进我国商科院校校企协同创新人才培养过程中面临困境的

长期以来,在学习和借鉴国内外优秀的职业教育经验的同时,我国积极探索适合国情的校企协作人才培养模式,并取得了众多优秀成果。不少理工科院校积极探索,形成了独具地方特色的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而商科院校尚未形成一定规模的、有效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在培养创新型人才方面遇到了坎坷。

2.1 利益协调存在困难,合作积极性不高

在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中,内在互补是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的前提和基础。在目标利益上,学校希望通过企业的参与让学生提前接触社会工作,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最终是以育人为目的;而多数企业方则更希望有经验的大学生进入自己的公司,能直接参与到企业的事务中去,增加企业的利润,是以经济效益为目的的。利益不同,在现实操作中就容易产生分歧。如多数学生不具备顶岗实习的能力,不能有效地参与到企业的生产活动中,有时候不当的操作还会给企业带来麻烦,校企协作本身就是一个利益协调的过程,企业方往往没有深入了解校企合作所带来的收益,目标不明确,认为商科类学生到企业只会单纯增加各方面的成本,这便大大降低了企业对校企协作的热情和积极性。而商科类专业偏文的特性,也决定了校企双方合作不会像理科类专业那么系统。

2.2 校企双方合作能力有限,协同创新沦为形式

学校方面,大多数商科院校服务企业的能力还有待提升。主要体现在:(1)师资队伍水平有待提升。多数情况下,教师由于长期从事理论方面的研究,缺乏与企业方的合作经验,因而不能很好地抓住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重点。同时,在教学的过程中,整个学校课堂氛围都倾向于课程教学而非实践教学。(2)教师科研压力大。在现今的教师考核中,科研成果占了很大的比重,而科研项目通常又不能直接为企业所用。因此,与企业合作也变得可有可无。(3)学校课程内容落后。高校课程体系往往滞后于实际发展,不能做到与时俱进。另一方面,高校培养人才具有规范性,力求每个学生经过相似的课程洗礼,缺少了必要的灵活性,不能做到因材施教,从而阻碍了创新型人才的发展,不利于校企协同创新时双方的对接。

企业方面,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1)企业缺乏人文关怀,管理不够规范。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企业管理能力不足造成的。发展中的企业有时只注重经济效益,经常随意性的调动,忽视学生方面的诉求,缺乏应有的人文关怀。(2)没有正确引导实习。当没有合适学生的工作事项时,学生只能做些简单的整理工作,没有企业人员的引导,实习流于形式。(3)企业实习岗位有限。商科类专业尤其是像会计之类的专业不能做到像理科类专业的观摩实习,因此对实习岗位数量提出了要求,企业往往没有这么大的岗位需求,很多学生只能在一些与自己专业无关的企业实习。

2.3 政府政策不完善,实施不到位

校企协作不能仅仅停留在学校和企业之间,它同样需要政府参与进来,通过法律政策的实施,来保证校企协作的有序运行。虽然我国现今对办学方向和方式有政策上的支持和引导,在资金上也有一定的支持,但依旧存在很多现实的问题,主要包括:(1)政府政策往往只是宏观上的指导,而在校企协作中所面临的具体问题缺乏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指导,导致双方在协作中不敢放开。(2)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校企协作机构,缺乏制度和风险机制上的支持。在校企协作中遇到困难时,不能有效地得到教育部门、劳动部门的帮助,并且政府政策不能得到很好的宣传而被企业忽视。(3)存在相关的监控、考核机制的盲区,导致学校、企业对自己所承担的责任缺乏法律上的约束。

3 促进我国商科院校校企协同创新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

3.1 寻求校企共赢基础,提高企业参与积极性

利益平衡是校企合作存在的基础和前提,这就要求校企双方做到集中资源,利用各自的优势、特色弥补对方的不足,形成“1+1ffgt;2”的效应。让教师与学生参与相关课题研究,或者学校直接和企业共同申报课题,利用学校在课题申报方面的经验共同完成课题并将之服务于当地企业,从而形成双方的良性互动,互利共赢。同时,人员的互相交流也是加强双方合作关系的另一种方式。企业人员可以到学校给学生们进行职业上的培训,并参与教学计划、课程开发上的研究,学校方面可以进行提供顾问支持、公司战略调整等更深层次的交流,也可以直接到企业中去给员工进行理论上、方法上的指导。在此基础上,校企双方应紧扣人才培养目标,让学生真正在校企协作的大框架下得到锻炼,明确双方的职责,提高参与积极性,避免合作流于形式。

3.2 激励校企协作各方,做到事半功倍

在校企协作中面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校企双方往往畏缩不前。通过激励机制的实施,将有利用调动双方的积极性。一是,创新教师与企业的考核机制,建立评价主体多元化、评价方式多样化,评价指标科学化等举措,做到将能否为企业、社会、国家带来经济收益和贡献做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同时应建立校企合作考核指标,让校企合作中进行的每一步都有依据,在这个指标的框架下进行合作。二是,确立企业在校企协作中的主体地位。企业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对利益获取的需求及市场上的竞争压力将逼迫企业站在一个战略的高度上去看待校企合作所带来的机遇。三是,奖励在校企协作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团体或者个人。除了物质上的奖励外,还可以通过设立创新创业荣誉奖、晋升职称等荣誉方面的奖励来给予鼓励。

3.3 增强校企合作能力,优化校企协作环境

(1)对高校而言,首先应推进依法治校的同时建设大学独特文化,努力形成追求创新、思想开放、宽容失败的大学氛围将有助于形成校企协作的文化环境。(2)对企业而言,一是要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工作。可以通过在校进行岗前培训,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一对一或集体指导,严格按照校企协作的培养要求对学生进行实习引导工作。二是要注重加强企业的人文关怀,遇到学生不适应岗位、不满意福利等合理诉求时,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尽企业的职责进行相应调整。(3)校企之间应形成紧密的组织体系。松散的合作关系不仅不能取得实质的效果,还会增加成本的支出,因此必须在漫长的实践中不断沟通,形成长效稳定的合作关系。

3.4 完善政策体系建设,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1)树立政府主导地位,在企业和学校之间牵线搭桥,尤其加大宏观政策在微观层面上的细则的可操作性,让校企放胆前进。同时,鼓励学生、教师、企业的创新,切实地参与到当地创新创业中去。(2)当地政府成立校企协作相关机构和宣传部门。处理当地校企协作事务的宣传,并完善适合当地的监督、考核机制。同时,完善校企科研成果中介服务与机构,为科研成果的诞生提供保障,加快科研成果的商业化,真正做到科研为企业发展服务。(3)通过法律提升行业地位。提升行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独特作用,在行业内形成一个良好的创新氛围。现在的很多重要成果已不是几个人的小组就能解决的,而必须在政府的组织计划下,通过整个行业的不断分工研究,最终才形成运用到实际。

[1]乔玉香,安立龙.论地方高校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J].继续教育研究,2014(10).

[2]梁莹,戴经国.地方高校协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以韶关学院为例[J].韶关学院学报,2014(10).

[3]方光罗.高职校企合作的长效机制[N].光明日报,2008-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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