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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企业需要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
——基于拓展新兴国家市场的视角

2015-11-06郭静东北财经大学

对外经贸实务 2015年9期
关键词:信保信用出口

■郭静东 北财经大学

我国出口企业需要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
——基于拓展新兴国家市场的视角

■郭静东 北财经大学

2013年以来,我国对外贸易依赖度较高的欧美传统市场需求低迷,外贸形势持续严峻,寻求新的贸易合作伙伴,构建新的贸易格局有其必要性。在外需不振、内需不足、物价水平起伏不定以及贸易保护主义蔓延等严峻外贸形势下,我国对新兴经济体的出口依然保持了14.7%的年均增长率,相较于传统发达国家的年均7.9%的出口增长率,新兴经济体表现出了较强的贸易发展潜力。新兴经济体对我国外贸出口增长量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拉动我国外贸出口的新动力。

出口信用保险作为WTO补贴与反补贴条款项下允许的出口促进政策,能够有效防范出口企业的收汇风险,鼓励本国企业扩大出口和开拓国外市场,是世界各国政府支持本土企业出口的一项政策性措施。在当前我国外经贸发展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下,我国政府决定拿出300亿美元建立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基金。这为我国出口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性支持,我国出口企业需要抓住机遇,积极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以较少风险扩大出口。

一、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拓展新兴国家市场效果明显

(一)为企业提供国别风险咨询,帮助企业选择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

新兴市场和传统发达国家市场相比,企业信息透明度不高,再加上我国企业开拓新兴市场的时间较晚,经验不足,企业之间由于竞争激烈在涉及国外买方客户信息时缺乏沟通和交流,使得我国出口企业在开拓新兴市场时面临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困境,无法准确的判断买方的资信和风险情况,为双方的合作埋下隐患。目前,中国信保建立了涵盖19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全球资信网络渠道,其中包括了5000万家企业的有效数据资源。中国信保通过掌握的企业资信数据库,拥有的专业资信和风险分析、评估团队,并结合自身在国别承保、国别理赔追偿以及国别风险研究成果等方面的经验,可以为企业客户提供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咨询服务,并为企业量身定制海外市场拓展方案,选择目标市场和客户,实现海外业务的新突破。例如,南通某服装出口企业自2010年开始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借助中国信保的资信服务,选取目标客户,并给予适当的价格优惠和账期。截至2014年,该企业已经由成立之初的五、六个客户建成了自己的核心客户群体,年贸易额也从最初每年几十万美元提高到如今的三、四百万美元;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广,从当年的6个国家和地区遍及到如今的26个国家和地区,扩大了国际市场影响力。

(二)提供风险保障,提高融资水平,助推我国企业“走出去”

在对外出口贸易中,我国企业常常存在不敢接单或遇严格的贸易交易条件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企业自身资金力量薄弱、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造成的。出口信用保险通过为我国企业提供包括国外买方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拒收货物等风险保障和融资支持可以助推我国企业“走出去”。如2011年,云南一家果蔬生产企业成立之初就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借助中国信保的融资支持和风险分析服务,获得了银行贷款、选择了优质客户,成立第一年即实现了2490万美元的出口额,2014年出口规模突破1亿美元,四年累计获得银行融资超过2亿元人民币。目前,该企业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标准+管理体系”的产业化运行模式,已经成为当地出口创汇的省级优秀农产品龙头企业,带动了当地农民就业,改善了农户生活。

(三)加大对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国家出口的承保力度

2014年,中国信保进一步加大对拥有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帮助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抢占先机。如我国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DSJ400型平台项目是我国船厂自主研发、设计的自升式钻井平台。在该项目出口印尼的过程中,中国信保为我国船厂提供了风险保障和融资支持,解除了其对风险、资金不足问题的担忧,大大增强了我国船厂进行自主研发,向船舶高精尖技术行列发展的信心和能力。随着国家新一轮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中国信保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的产业,有倾向性地把自身资源投向新兴市场国家和重点合作领域,优先支持机电、高新技术、汽车、船舶、高铁和农产品行业向相关新兴市场国家的出口。针对信用限额的需求,中国信保对企业开拓非洲、拉美、东南亚等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开辟绿色通道,给予企业特别照顾,优先满足;在支持农业发展方面,中国信保对农产品出口和农业投资项目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新兴市场给予有针对性的承保优惠,并制定了区域性专项出口支持措施。2014年我国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为3448亿美元。其中,支持小微出口企业3.4万家,增长24.1%;支持服务贸易170亿美元;对新兴市场业务的承保增长16.5%;对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等国家重点支持的八大行业,承保业务增长8.2%,有力的支持了出口商品的结构优化。

(四)支持企业面向新兴市场出口大型成套设备和海外投资项目业务

对企业而言,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和海外投资项目的前期投入大、融资结构复杂、回收期长,更容易受到国外政治、经济等风险因素的影响。首先,中国信保通过运用国家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政策,为海外买方提供融资支持和开展买方信贷,支持我国企业面向新兴市场出口大型成套设备以及对外承包工程建设。其次,中国信保通过海外投资保险业务,支持我国企业到新兴市场开展能源、资源类海外投资项目,并为企业提供相应的违约、战争、暴乱、汇兑限制等风险保障。如,重庆一家粮食企业在巴西投资了大豆种植项目,总投资额接近4亿美元,大豆净种植面积约9万公顷,年产近28万吨,是集大豆种植、加工和仓储等于一体的大豆产业食品工业园区,中国信保自项目开始就为其提供了海外投资保险服务。目前,该项目已成功运作,这对于保障我国食用油原料供应安全,提高我国在食用油的国际贸易中的话语权具有重要的意义。2014年,我国承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业务金额总和达到了631亿美元。两项业务对国家出口大型成套设备、境外工程承包项目做出了重要贡献,其中在“一带一路”及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的承保金额达到了158亿美元,对外投资项目305亿美元。

二、出口企业利用出口信用保险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实务操作缺乏规范性

我国自1989年即开始正式开办出口信用保险,但至今没有一部关于出口信用保险的专门法律出台,即使在《对外贸易法》和《保险法》等专门规范国际贸易和保险的法律中,也没有针对出口信用保险做出明确规定。最近几年我国海外投资业务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我国也尚未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方面的法律,这已不能适应我国企业海外投资高速发展的时代需求。发达国家在经营出口信用保险之前一般先制定专门的法律作指导,如日本的《贸易和投资保险法》、英国的《出口担保和投资法》、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法》、韩国的《出口保险法》等。由于出口信用保险立法的滞后,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机构性质、业务范围、职责划分、费率厘定、保险赔付、委托追偿等方面都无系统、规范的规定。以保险费率的制定为例,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制定首先考虑费率的基本因素,包括出口国别风险等级、放账期限和支付方式的种类等;然后综合考虑出口企业的投保范围、风险管理水平、国外买方的资信以及双方贸易历史等方面因素,在此基础上,经适当调整来确定最终费率,缺乏统一的划定比率标准,也没有完善的监管体系进行监督。这就造成了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实务操作过程中会存在诸多违规现象,有时出口企业对公司的一些业务操作并不信任。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方式单一,承保结构存在不合理性

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实行的承保方式为“统保”,即要求出口企业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的所有的出口业务都一次性办理出口信用保险,没有考虑出口企业的经济实力和进口商的信用水平。从保险人的角度来看,有利于防止逆选择,扩大承保范围,分散风险,但是对于出口商来说,特别是融资难、获利微的小微企业,将所有业务都进行投保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实际上,很多业务如老顾客的业务,使用信用证结算的业务等,风险小,在企业资金缺乏的情况下,中小企业会选择风险自留。除了承保方式单一,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结构不合理。从承保国家配额来看,低风险国家或地区国别限额分配过多,而保险需求大的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则很少。如涉及国别限额测算的188个国家(地区)中,香港特区、日本、美国等低风险地区和国家共分配了国别限额分配总数88亿美元的70%,达到了61亿美元,而有27个国家的配额不足10万美元,风险较高的伊拉克配额最少,仅有1 000美元。从中信保24家分公司布局与险种实施地区来看,中信保资源的80%集中在对外贸易量大、经济实力雄厚的东部贸易发达地区,而经济贸易欠发达的西部偏远地区仅占资源的20%,这种局面对推动中、西部对外贸易的均衡发展是相当不利的。从承保的险种来看,中信保的业务品种主要是短期险,而中长期险、投资保险等业务开展比较少。2014年,我国承保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和海外投资保险的业务金额分别为273亿美元和358亿美元,而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金额达到3448亿美元,是前两者之和的5倍多,增长11.5%。

(三)出口信用保险基金不足,保险费率高

出口信用保险是支持国家出口业务的政策性工具,其基本的职能是风险损失补偿,而这种补偿作用的发挥是有充足的保险风险基金。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基金缺乏,以2012年为例,该年我国出口贸易额为3182.3亿美元,而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金仅为271.61亿元,如按基金额与承保额扩大比1: 22计算,承保机构的最高承保水平还不足3%,远远达不到世界12%的平均水平。风险基金缺乏,再加上我国有关主管部门对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按商业标准进行检查、督导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也注重商业性经营,保险公司为了控制风险,在信用保单中设定了买方信用限额和保单的最高赔偿限额,并且保险费率偏高,这使我国出口企业普遍享受不到出口信用保险的政策性作用。虽然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有所降低,但整体水平依然偏高。我国口信用保险短期险平均费率基本上在0.8%~1%之间,中长期险种费率为4.9%,其中对风险较大的国家和地区,如东欧、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平均费率高达2%。以我国出口企业5%的平均利润率而言,保险费率显然过高,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抑制了企业投保的积极性。

(四)宣传不足,出口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认识不充分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的时间较晚,其业务办理能力和相应的宣传工作还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宣传的不力导致了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视和运用程度不足的问题。许多中小企业对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投保程序、承保范围、费用水平以及追偿程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多,认为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只会增加企业的出口成本,给企业带来经济负担;有的企业甚至不知道其存在,更谈不上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来规避收汇风险或进行资金融通。今年年初,山东兰陵县向韩国出口了2200吨大蒜,因为未通过韩国方面的质检遭到了退运,使蒜农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这一事件引发了各界的高度关注。当记者询问当事蒜农是否知道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出口信用保险,当出口企业出现收汇异常时,可以先行赔付并代位追偿时,蒜农纷纷表示没有听说过,要是听说过肯定会投保。

三、出口企业如何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拓展新兴国家市场

(一)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的作用,选择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提高开拓新兴国家市场的竞争力

2014年以来,新兴经济体国家,如俄罗斯、阿根廷、巴西等国家由于受到国际原油及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国家制裁、地缘政治动荡及内部安全局势恶化等因素冲击,资本外流,货币贬值,经济增长面临严峻挑战。此外,我国与新兴经济体国家在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上具有相同的秉赋优势,出口结构存在相似性,这使得我国与新兴经济体之间贸易竞争激烈,贸易摩擦加剧,反倾销调查案件不断出现。印度、巴西在WTO框架下频繁针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截至2013年底,印度共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了161起反倾销措施;在18个WTO成员对中国产品启动的74起反倾销调查中,巴西16起位居对华反倾销调查国家之首。因此,在新的形势下,企业应积极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来达到规避收汇风险的目的。事实上,我国出口的商品大多是缺乏核心竞争技术、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产品,价格谈判地位低,面对的更多是买方市场。在2008年金融危机以前,为了开拓市场,增加贸易出口额,我国企业对外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以后T/T、O/A、托收为主,比例高达80%左右。金融危机后,随着部分新兴经济体国家的商业信用有所下降,为降低收汇风险,我国外贸企业倾向于选择信用证和前T/T结算方式,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收汇风险,但是也丧失了相应的商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通过为一年以内,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为结算方式,因商业和政治因素导致的收汇风险提供保障,消除了企业对收汇风险的顾虑,就可以选择灵活的贸易结算方式,提高自身开拓新兴国家市场的竞争力。

(二)运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的功能,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和规避汇率风险

我国中小企业具有的生产规模小、流动资金和担保物不足、负债率高的特点,使其存在融资难的问题。国际经验表明,通过财政贴息、担保等工具建立的政策性支持融资体系,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是指出口商投保信用保险,通过与中国信保签订《赔款转让协议》,并将赔款权益转让给银行后,企业就获得了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支持,当发生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中国信保将应付给出口商的赔款直接全额支付给融资银行的业务。出口企业通过运用这项业务,以保险公司的信用作为担保,实际上提高了自身的信用等级,使银行的放贷风险显著降低,提高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这样就使得企业具有充足的备货资金,从而保证稳定的货源供给。除此之外,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货币体系不稳定,外汇储备不足,容易受国际汇率动荡的影响,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很大。我国企业从货物出口到收到货款的时间间隔往往很长,存在因汇率变动而造成损失的可能。出口企业通过利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项下的融资功能,提前获得银行的美元贷款,并将其兑换成人民币进行物资采购、投资等业务,不但进一步保障了生产的可持续性,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货币的保值、增值。企业收到货款后,再用美元归还银行贷款,进而锁定了汇率变化的风险。

(三)借助资信评估、商账追收等配套服务,构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资信调查对于任何外贸企业而言是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进口商的资信状况决定外贸企业能否安全收汇。实践证明,做好资信调查和出口后的商账管理工作可以规避很多出口交易风险。但我国中小企业囿于经济实力、技术能力以及专业人员缺乏等因素,不能自行地对国际市场行情、买方的国家状况以及买方的财务状况等进行调查,从而导致企业盲目地选择进口方,出口后不能按时或者无法收回贷款。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不应该只注重收汇风险转移,也应该重视保险公司提供的资信评估、商账追收等配套服务。第一,出口企业应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资信评估和商账追收等配套服务构建事前资信调查、事中风险控制和事后损失补偿的内部全程信用风险管理体系。事前管理主要是对客户的财务状况、资信情况等进行咨询调查,以便确定对一个合理的授信额度;事中管理包括对授信对象的经营状况和偿付能力进行实时监控,事后管理主要是出口企业对自身的应收、预付、存货等三项资产的管理,尤其是逾期应收账款的管理,当出现应收账款异常时,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外贸单证,协助追偿工作。第二,企业应充分运用中国信保建立的涉及损因调查、欠款追收、法律咨询等多个领域,覆盖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全球追偿渠道网络;也可以应用中国信保所建立的“供应商平台”,借助平台行业内企业的共同力量以及上下游行业的关系联合追款,提高追款效率,获得再生产的能力,降低损失。

[1]康民.信保2014年短期出口信用险承保超3300亿美元[N].中国保险报,2015-01-05(02).

[2]李希琼.政策性信用保险加力支持农业“走出去”[N].中国经济时报,2015-03-25(03).

[3]秦志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再扩大[N].国际商报,2015-01-27(07).

[4]廖婧琳.完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对策探析[J].科技创业,2014(2):48—49.

[5]赵雪燕.我国中小企业利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融资问题研究[J].消费导刊,2010(5):17—18.

10.3969/j.issn.1003-5559.2015.0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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