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推进绿色发展
2015-11-06沈满洪
沈满洪
以制度创新推进绿色发展
沈满洪
绿色发展是从粗放式增长转向集约式增长的必由之路,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绿色发展的根本任务是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绿色发展的根本障碍是制度障碍。因此,必须以制度创新推进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的内涵界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强调指出:“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是三个既十分相近又具有特定含义的概念。不少学者和读者不加区分地加以使用。严格地说,从含义广狭的角度看,它们彼此之间具有包容关系,绿色发展的含义最广,循环发展其次,低碳发展最窄;从特指的含义看,它们彼此之间存在并列关系,绿色发展针对环境危机,循环发展针对资源危机,低碳发展针对气候危机。因此,当三个概念并列表述的时候,绿色发展是指以促进生态修复、环境改善为前提的发展模式、发展方式和发展机制,循环发展是指以各种资源的减量化、再使用、再循环为基本特征的发展模式、发展方式和发展机制,低碳发展是指以二氧化碳为主的温室气体的减排为基本特征的发展模式、发展方式和发展机制。当单独提及绿色发展的时候,绿色发展的概念往往是包含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的。
因此,绿色发展是以绿色理念为指导,以经济生态化、生态经济化为核心,以绿色科技创新和绿色制度创新为驱动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在中国,绿色发展的追求目标就是建成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气候友好型的“美丽中国”。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两座山”理论为核心的生态文明观为指导。习近平同志对“只要金山银山,不要绿水青山”的批判,对“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要求,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预测,对“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的训诫,构成了完整的“两座山”理论。这是中国绿色发展的根本指针。
坚持经济生态化——经济活动从有害于生态环境向无害于甚至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转变过程,逐步形成环境友好型、气候友好型的产业经济体系和生活消费方式。产业经济的迅速扩张与生态环境容量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消费欲望的无限性与支撑消费品生产的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决定着:只有坚持经济生态化才有可能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
坚持生态经济化——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视作稀缺的经济资源加以集约开发、科学保护和循环使用,使市场机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挥价格杠杆的有效作用。经济活动的无限性与自然资源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环境容量供给的有限性与环境容量需求的无限性之间的矛盾决定着:只有坚持生态经济化才有可能走向可持续发展道路。
坚持绿色科技创新——科学技术的研发目的、研发过程和成果转化都是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都是有利于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和绿色消费行为的。绿色科技创新至少需要解决三个层次的问题:一是禁止或控制有害于生态环境的技术(对传统技术的反思),二是开发和使用生态环境修复的技术(末端治理技术),三是大力开发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技术(源头控制技术)。
坚持绿色制度创新——通过体制、机制和制度的设计实现绿色发展正外部性的内部化、“黑色发展”负外部性的内部化,促进生态系统和经济系统的良性互动。制度的绿色化决定着科技的绿色化,并决定着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因而制度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本源性意义。
绿色发展的制度障碍
外部性理论是现代经济学的重要理论。一个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影响了另一个经济主体的效用,而这种影响没有通过市场价格加以买卖,那么,就存在外部性。当一个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给另一个经济主体带来效用增加,而后者并未为此付费时,就存在正外部性;当一个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给另一个经济主体带来的效用损失,而前者并未为此补偿时,就存在负外部性。
绿色与“黑色”的外部性内部化障碍。保护生态环境、生产绿色产品,确实可以给生产者自身改善福利。由于拥有丰富的负氧离子,可以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产业;由于拥有天然氧吧,可以发展生态休闲养生产业。但是,生态环境保护者、绿色产品生产者自身所得到的收益只是社会总收益的一个部分,存在大量生态收益的外溢现象。正外部性的存在遏制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使得私人最优的均衡产量小于社会最优的均衡产量。绿色发展取决于技术水平。技术的重大突破确实能够保证做到既绿色又经济。但是,技术进步是一个过程,在很多领域,至今还存在绿色不经济的问题。也就是说,从社会角度看,是能够实现社会净福利的增加的,但是,从企业的角度看,是无法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甚至存在严重亏损的。由此又影响了绿色发展的积极性。
破坏生态环境、生产“黑色产品”,确实可能给生产者自身带来一定损害。但是,更大的损害由他人来承担。负外部性的存在使得私人最优的均衡产量大于社会最优的均衡产量。传统经济发展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实现经济增长,这是一种“经济逆生态化”现象,形象地说,这就是“黑色发展”。“黑色发展”盛行的本质是,企业内部能够实现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但是,存在环境污染成本的转嫁,转嫁给了社会和他人,存在严重的负外部性。
外部性的背后还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环境价值评价障碍;二是环境信息甄别障碍。
绿色与“黑色”的价值评价障碍。作为优质生态环境的绿水青山到底值多少钱?作为劣质的生态环境的雾霾浊流到底损失多少钱?价值评价的困难是阻碍价值实现的首要根源。绿水青山和雾霾浊流往往属于非竞争性产品,不属于竞争性产品,市场机制往往难以为此定价。当然,环境经济学家已经为此做了大量工作,提出了评价环境价值的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法、假想市场法等一系列方法。但是,每一种方法都有其局限性,还没有像GDP核算方法那样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因此,亟需解决生态价值、环境价值、碳汇价值等评价方法问题。
绿色与“黑色”的信息甄别障碍。作为与优质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绿色产品如何识别?作为与劣质的生态环境息息相关的“黑色产品”如何识别?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很难区分土猪肉与饲养猪肉、高山大米与平原大米、高山水田茭白与平原水田茭白。而且,在真实市场中,还存在大量假冒伪劣的现象,以饲养猪肉冒充土猪肉、以平原大米冒充高山大米、以平原水田茭白冒充高山水田茭白。这样,就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谁也不愿意把优质的生态产品供给到市场上,市场机制就失效了。
绿色发展的制度创新
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科学命题。推进绿色发展,必须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方面,运用约束性制度,例如通过禁令、标准、准入、环境税等制度遏制“黑色经济”(或“经济不绿色”现象)活动。另一方面,运用激励性制度,例如通过生态补偿、财政补贴、意识形态引导等制度激励绿色经济(或“绿色不经济”现象)发展。
建立生态价值评价机制。实现经济生态化和生态经济化,首先需要解决定价方法和定价机制问题。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价值评价方面已经远远走在我国前列,我国也要大力开展生态环境价值评价。通过对一条河、一座山、一片湿地的生态价值的评价,可以对一个区域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总体价值作出一个评判,也可以对一个区域的生态价值的增减做出评估,从而为外部性内部化奠定价值评价的基础。
探索绿色产品营销渠道。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是以优质生态环境为条件进行生产的有利于身体健康的绿色产品。要实现这类产品的应有价值,不能采取普通产品的营销方式,而要进行营销方式的创新。第一,通过定点供应连锁店的方式扩大“一县一品”甚至“一乡一品”的品牌效应。第二,通过产品论证和产品标志的方式为生态产品提供特殊的标识。第三,加强生态产品生产的农户合作社的方式实现企业化经营,构建“农户(生产者)→企业(供给者)→企业(销售者)→家庭(消费者)”的营销链条。
▲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视作稀缺的经济资源加以集约开发、科学保护和循环使用,使市场机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挥价格杠杆的有效作用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浙江是最早实施省级生态补偿制度的省份,2005年至今已经实践了十个年头。但是,通过对杭州市、丽水市、衢州市的调研结果看,获得生态补偿的资金额度与生态效益的外溢效益相比还是存在巨大差距。因此,对于具有显著公共物品属性的部分,要加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生态补偿力度;对于可能进行生态产权界定的部分,要积极探索受益者补偿的机制,例如国家极力倡导的水权交易、碳汇交易等机制。在引水工程中完全可以按照“谁保护,谁收益”、“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基于市场机制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对于废弃物循环利用等行业,要给以税收优惠等政策予以激励。
探索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环境损害赔偿可以从两个层面入手:一是由于企业的环境污染负外部性行为影响了区域社会的环境质量,向污染排方阵征收一定数额的税收,通过征收环境税、资源税、碳税等“庇古税”实现外部性的内部化。这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二是由于企业的环境污染导致居民的生命财产受到损害的,要实施照价赔偿甚至加倍赔偿给的制度。这是法学研究的问题。一个有效的制度必须是权利和义务对等、补偿与赔偿耦合的制度。皖浙两省交界的新安江流域所实施的跨界的生态保护补偿与环境损害赔偿的耦合制度较好地保护了新安江入湖的水质。
构建幸福指数评价机制。一般而言,拥有优质生态环境的区域往往是经济上的欠发达区域。进行区域之间的比较和考核时,特别要避免的现象是“既然得不到足够的生态补偿资金,那么不如大力发展污染性产业”。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构建科学的幸福指数评价机制。幸福指数与收入水平成正比,与优质生态环境成正比,与劣质生态环境成反比,与欲望强弱成反比。因此,要促进体现效率与公平兼顾的收入增长,要鼓励生态建设遏制环境污染,要通过精神文明建设控制快速膨胀的欲望,从而实现居民幸福最大化。
作者为宁波大学校长、浙江省生态文明研究中心主任;项目资助: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势学科重大招标项目“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研究”(编号:14YSXK03Z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