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博物馆生存需要法律保障
2015-11-05刘礼福
刘礼福
在如今全民皆藏的年代,民办博物馆不仅数量已近2000家,而且发展势头强劲。然而,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却对民办博物馆言之寥寥。即便是在2015年3月20日施行的《博物馆条例》中,民办博物馆已与国有博物馆平起平坐,但中国民办博物馆的未来更需要获得国家法律层面的规范和保护。
问题说不清就会阻碍发展
肖秉侠(中国博物馆协会民办博物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如今的民办博物馆发展有一个最大的问题亟待法律解决,就是藏品来源。近现代部分的文物艺术品一般没有太大的异议,但古玉、古瓷、古书画、古金属器等,之前就有很多问题没有说清、也没有界定,更没有相应的处理意见。虽然这里的很多问题不容易说清道明,可是不说不等于事实不存在,不想办法处理不等于问题解决了。对此,《文物保护法》应该有明确的说法。
如果上述问题说不清,就长期困惑着民办博物馆的发展,先是审批就存在问题,生存就更没有法律的保障了。这也是为何全国现在实际上有近2000家民办博物馆,但在国家有关部门注册登记的也就800多家。所以修改后的《文物保护法》首先要承认现实,其次才能保护,而后谈及促进发展就才有现实意义,承认是关键的突破口。
其实,民间确实有很多好东西,不仅是国有博物馆馆藏的有益补充,有些更是国有博物馆馆藏完全没有但同样反映中华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现实中,民办博物馆的基础设施、文物保护、人员管理以及陈列展示等方面,都无法与国有博物馆相比;而且民办博物馆层次的提高需要一个过程,通过以旧换新逐步提高,最终形成自己的系列收藏、特色陈列以及生存优势。所以,即便是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享受同等待遇,但这不等于起跑状态就一样,民办博物馆的发展更需要法律的保护和促进。
渴望清晰明确的法律规定
周庆明(徐州圣旨博物馆馆长):
我曾参加过有关《文物保护法》修改的意见征求。就现状来看,关于民办博物馆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在不断取得进步的。最新的体现便是今年实施的《博物馆条例》,它将民办博物馆和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这是难能可贵的。但其中的很多精神和内容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而此次《文物保护法》的修改是极为难得的契机。
比如,圣旨博物馆曾数次迎来英国卡莱尔市图利博物馆的参观考察,并带来其馆藏罗马时代的文物在本馆展出,还与中国同时代的文物作比较,让参观者了解展出文物在当时所处水平……许多中西文化的交流,让参观者流连忘返。基于此,图利博物馆想邀请圣旨博物馆远赴英国办展,展出一些国外感兴趣的东西,如皇帝的圣旨,与之相关的服饰、诏书、科举试卷等等,但因为没有民办博物馆走出国门的先例,实现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为此也错过了许多向世界展示中国民办博物馆实力及多层面、多角度反映中华文明的良机。
这就不仅要法律层面来明确规定民办博物馆与国有博物馆同样承担着国家文化交流与传播的责任和功能,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和作用,更要用法律来保障前述责任和功能的实现。
虽然如今有越来越多的民办博物馆在根据《博物馆条例》来提高馆藏品的保护和利用水平,但更需要国有博物馆专家、学者的大力支持;也需要对已经入藏民办博物馆的藏品进行系列登记、分类建档……民办博物馆的许多方面需要法律层面作出明确清晰的规定,才能促进它进一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