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出宫与北京知识界:以胡适为中心的考察
2015-11-05王晴飞
王晴飞
摘要:在1924年的“溥仪出宫”事件中,胡适以新派领袖的身份发表意见,同情溥仪,激烈反对修改清室优待条件,称驱逐溥仪出宫之举为“民国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誉的事”。“溥仪出宫”事件的合法性问题,牵涉到道义、法理、政治三个层面,不同的声音自然与各人所处的位置和立场有关,也牵涉到人们对于“革命”的态度和“民国”构成因素的不同看法。我们只有将胡适的观点置于与各方观点交锋的历史现场及其自身思想前后变化的轨迹中,才能比较深入地理解溥仪出宫事件和胡适的思想与性格.
关键词:清室优待条件;胡适;道义;法理;政治
中图分类号:K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257-5833(2015)04-0181-11
1924年,冯玉祥借发动政变之机,修改清室优待条件,将逊帝溥仪驱逐出官,这一举措引起了各方反响。大体来说,逊清遗老、王公大臣和部分北洋军阀自然是反对的,新派知识分子和西南民党多表示赞成,更有激进分子甚至认为修改后的“优待条件”仍然太过宽厚,作为复辟罪魁的溥仪,应该被直接处死。在当时的诸种声音中,胡适的反应可算是异类——他被舆论认为是新派知识分子的代表,却激烈反对驱逐溥仪之举,称之为“民国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誉的事”。不同的声音自然与各人所处的位置和立场有关,也牵涉到各人对于“革命”的态度和“民国”构成因素的不同看法。研究胡适与各方观点的异同及交锋,以及胡适自身思想的前后变化,有助于加深我们对于溥仪出官事件和胡适的思想、性格的理解。
一、胡适的火气
“溥仪出宫”事件,是指冯玉祥部下将溥仪驱逐出紫禁城,同时修改清室优待条件。“优待条件”本是作为清室和平退位、赞成共和的交换条件,最初颁布于民国元年,其中涉及逊帝和清室部分主要包括:1.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仍存不废,巾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2.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岁用四百万两,俟改铸新币后改为四百万元,此款由中华民国拨用;3.大清皇帝辞位之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4.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中华民国酌设卫兵妥慎保护;5.德宗崇陵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中华民国支出;6.以前宫内所有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7.大清皇帝辞位之后,其原有之私产,由中华民国特别保护;8.原有之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仍如其旧。冯玉祥对“优待条件”的修改,主要在三个方面:一是废除清帝尊号,使其等同于普通民国国民;二是将清室岁费由四百万减少为五十万;第三点其实算不得修改“条件”,却对清室及同情清室者刺激最大,即将原条文第三条的“日后移居颐和园”中比较含糊的“日后”落实为“即日”,强令清帝出宫。
其实早在1915年,袁世凯就曾对“优待条件”做过一次修订,即所谓的“优待条件善后办法”,如清帝对于政府文书及一般文书契约,要通行民国纪年,不可再用旧时年号;清帝及所属机关不可对民国官民发布谕告、公文告示及行政处分,废止赐谥及其他荣典;清皇室涉及民事商事等法律行为,应按现行法令办理;清室执事人员,出进内当差及宫中典礼等礼节外,一律服用民国制服等。这个“善后办法”的宗旨自然在于限制清室的行为,使其不逾越于民国法律制度之外,但一年之后袁世凯即因病去世,北洋派分裂,互相之间争斗无已,无暇顾及清室。更重要的是,徐世昌、段祺瑞、冯国璋等人本是清室旧臣,对故主心存眷恋,甚至不同程度地牵涉到复辟事件之中,对于清室违反优待条件之处,不仅不加约束,反而姑息纵容。
冯玉祥修改优待条件之后,段祺瑞即表示反对,他在给冯的电文中强调清室乃是主动退位,应予礼遇,且优待条件牵涉到国际方面(所谓“全球共闻”)。至于“优待条件”中规定的“移宫”则是希望继续采取拖延的方法,“从长计议”,如今强行迫使溥仪出宫,有损民国信誉。冯玉祥的回电针锋相对,称清室为帝制余孽,保存帝号和未伏法之张勋为民国之耻、共和障碍,废除帝号和驱逐溥仪出宫之举乃是尊重国家保存清室。
与段祺瑞相比,南北议和时作为清室方面代表的唐绍仪则言辞激烈得多。他认为:清室逊位,缩短革命时间,减少革命代价,有功于民国,优待条件是民国对于清室贡献的报答。优待条件既经双方订立,即不得擅自更改,即便更改,也须通过合法程序,给清室充分时间,等清帝成年以后再行移宫。冯玉祥以武力强迫清帝出官,是恃强凌弱,这已不是政治问题,而是道德问题。
与此相反的是,革命党方面对此极力赞成。孙中山11月11日致电冯玉祥,称移宫废号之举,“大快人心”,“复辟祸根既除,共和基础自固,可为民国前途贺”。溥仪出宫后,清室内务府致函孙中山,请其“主持公道”,并说“付优待条件为民国产生之根本,自宜双方遵守垂诸无穷”。孙中山秘书处有一回函,详细说明清室违反优待条件契约在先,此次修改优待条件合情合法:首先,民国元年的优待条件第三条已说明清帝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而清帝始终不践约移宫;其次,民国三年的善后办法禁止清室在对于政府及其他公私文书契约中使用旧时年号,不得赐谥,废除一切荣典,但清室一直沿用宣统年号,颁给官吏荣典赐谥;最重要的是,1917年清室附和张勋复辟,优待条件已经自然作废,虽然清室声称复辟是为张勋胁迫,事后却又赐张勋“忠武”谥号,正是说明清室乐于复辟。有此诸端,民国不可能继续履行优待条件。
章炳麟的电文更激进,也更详细,他盛赞发动政变的冯玉祥、黄孚等人,“清酋出宫,夷为平庶,此诸君第一功也”,对于优待条件,他认为本嫌宽大,而1917年清室复辟,背叛民国,不仅优待条件自然取消,溥仪甚至应该受到法律制裁,现今只令其出宫,仍然过于宽厚。至于所谓的清室私产,本是强取豪夺而来,应该予以剥夺,还给人民。
从当时的舆论氛围来看,支持驱逐溥仪出宫的言论显然处于优势,同情清室的言论,或者在私下传播,或者只在冯玉祥驱逐溥仪的“方式”上做文章,即强调冯玉祥的行为不合手续,或太过粗暴。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新派知识分子代表的胡适主动出来维护溥仪,就很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胡适最早公开表达对于修改优待条件的不满,是他给临时政府外长王正廷的公开信(写于11月5日,11月9日在《晨报》公开发表):
儒堂先生:
先生知道我是一个爱说公道话的人,今天我要向先生们组织的政府提出几句抗议的话。今日下午外间纷纷传说冯将军包围清宫逐去清帝;我初不信,后来打听,才知道是真事。我是不赞成清帝保存帝号的,但清室的优待乃是一种国际的信义,条约的关系,条约可以修正,可以废止,但堂堂的民国,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这真是民国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誉的事。今清帝既已出宫,清宫既已归冯军把守,我很盼望先生们组织的政府对于下列的几项事能有较满人意的办法:
(一)清帝及其眷属的安全。
(二)清宫故物应由民国正式接收,仿日本保存古物的办法,由国家宣告为“国
宝”,永远保存,切不可任军人政客趁火打劫。
(三)民国对于此项宝物及其他清室财产,应公平估价,给与代价,指定的款,分
年付与,以为清室养赡之资。
我对于此次政变,还不曾说过话;今天感于一时的冲动,不敢不说几句不中听的
话。倘见着膺白先生,我盼望先生把此信给他看看。
胡适对溥仪出宫事件的反对,主要是在两个方面:一是信义,即优待条件具有条约性质,擅自终止,有背信义;二是道义,认为国民军以武力驱逐溥仪,是以强凌弱。所谓“欺人之弱”,自然指的是清室此时没有武力,溥仪尚未成年,冯玉祥欺侮孤儿寡妇;“乘人之丧”,则指的是瑾太妃去世不久,尚处于丧期。
胡适的公开信得到了溥仪的英国师傅庄士敦的正面回应,庄在信中称赞他用正确的方式说了正确的事情,且表示溥仪看了胡适的信一定会高兴。不过国人对胡适的回应,则多半是批评。
首先出来反对胡适的是老友周作人。周作人认为胡适的观点受到了外国人“谬论”的影响,周作人对于在中国的外国人和外国人控制的报纸历来不满,以为他们皆非民国之友。关于国民军的“信义”问题,周作人和他的老师章炳麟一样,都认为1917年清室复辟以后,优待条件即已自然失效,当时就应予以制裁,段祺瑞等人没有及时制裁清室,已是大错,如今国民军驱逐溥仪,正是为段祺瑞补过,是“极自然极正当的事”,不存在失信问题。所以周作人认为此次使用暴力,责任不在国民军,而在于清室(不自行移让)、当初的段祺瑞当局(对于清室复辟的姑息)和复辟派的外国人。最后,周作人提及自己在清廷统治下的“辫子”生活的记忆,从民国的安全和根基的稳同角度出发,认为保留复辟过的清帝的尊号,是很危险的。
胡适对于周作人的反对并未过多辩驳,只是申明他的反对信写作在外国人发表相关言论之前,故不曾为外围人“谬论所惑”,而溥仪和庄士敦很开明,都曾主动要求取消帝号和优待条件。胡适唯一明确表示与周作人观点不同的,是“暴力”问题,他认为周作人关于“暴力”的看法饱含感情分子。(当然,胡适承认自己原书也有很多感情成分)在胡适看来,“暴力”并不是必需的,更不是“极自然极正当的”,取消优待条件完全可以用更“绅士”的方法实现。
胡适与周作人是好朋友,所以二人观点虽有不同,辩论还算温和,而对于同为北大同事的李书华、李宗侗两人的反对,胡适就不免动了些火气。11月19日,二李致信胡适,针对他说优待条件是国际信义和民国“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的一段话,提出质疑。由于二李完全站在民国立场和清室的对立面,所以态度也比周作人更激进。二李认为民国和保存帝号的废帝本不能并存,保存帝号即意味着民国尚未完全成立,所以对于优待条件也根本不认同,认为那是因辛亥革命不彻底而遗留的问题,现在才解决,已嫌太迟。而优待条件与国际条约不可相提并论,民国完全有权修改,不惟如此,二李认为修改后的优待条件仍太过宽厚,此时的溥仪在民国仍享有特权;最后,他们认为所谓“欺人之弱……以强暴行之”云云,是因为胡适头脑中还有皇权思想,以帝号为溥仪所应有,如果赞成民国,就应该赞成取消帝号,就不存在胡适所说的“丧”、“弱”问题。而其中最刺激胡适的则是对其原文中不合逻辑部分的逆推,由于胡适表明自己是赞成取消帝号的,又说此次修改条件是“欺人之弱,乘人之丧,以强暴行之”,于是二李逆推出胡适的荒谬之处:“然则欲使清室取消帝号,必先等待复辟成功,清室复兴,再乘其复兴之后之全盛时代,以温和、谦逊、恭敬或他种……方法行之,方为民国史上一件最名誉的事。”
胡适并没有正面就二李的质疑与之一一辩论,而是指斥当前社会舆论的不容忍,强调“容忍”和“言论自由”的重要。他从两方面立论:一是造成民国的条件很多,所以取消帝号,民国也未必就完全成立了;二是保存帝号未必就不是民国,并举英、法两国之例,一保存王室,一容忍王党,而不害其为民国。对于二李的逻辑逆推,胡适以为是充满着“苛刻不容忍的空气”。
二李再度回复,申明并无干涉胡适言论自由之意,与胡适的辩论也毫无“苛刻不容忍”的意味,胡适屡屡提及言论自由有跑题之嫌。二李主要就胡适所举的英法两国对待王室王党的例子进行反驳,首先英国的国体是君主立宪,不是民国。其次法国对王党并不总是容忍,曾经处死过国王,驱逐王室近族,法国学者却从不以为“不名誉”。
如果单就与二李的论争来说,胡适确实跑题了。二李既然与胡适观点不同,自然难免互相辩难,其逻辑逆推,本在情理之中,算不得苛刻不容忍。但是胡适也确实感受到了不容忍的空气,这种空气虽不存在二李的文章中,却存在众多和二李立场接近的激进年轻人的言论中。正是这些年轻人的过激甚至是谩骂言论,使得胡适承受着极大的心理压力,一方面不愿与周作人、二李等反对者深入辩论,一方面又不免反应过激,动了火气。
胡适日记中记载了几则因反对驱逐溥仪而遭到攻击的事例,虽然发生在与二李辩论之后,但可约略见出当时胡适的处境。一是有北大学生在厕所涂鸦、谩骂胡适等人:“梁启超、章士钊、胡适三人现【拜】把为兄弟,拥戴段祺瑞为父,并追认袁世凯为祖父,溥仪为曾祖”,“章、梁、胡曾[真]可谓兄弟,均曾卖身于段贼,袁与溥实段之祖与曾祖也。” -是数月以后,上海学生联合会致函胡适,予以斥责:“比年以来,先生浮沉于灰沙窟中,舍指导青年之责而为无聊卑污之举,拥护帝制余孽,尝试善后会议,诸如【此】类,彰彰皎著.、近更倒行逆施,与摧残全国教育,蔑视学生人格之章贼士钊合作,清室复辟函中又隐然有先生之名。呜呼,首倡文学革命之适之先生乎!”此外,后来反清大同盟还有驱逐胡适出京之议,虽然并未真正实行,但是这些显然都在在增强着胡适关于“苛刻不容忍的空气”的感觉。
二、《语丝》群体的态度
《语丝》杂志主要以北大“太炎门生”教授群体为中心,也是当时最集中讨论“溥仪出宫”事件的媒体,它创刊于1924年1 1月27日,第一期便有讨论这一事件的文章。与胡适相比,“语丝”群体在立场上,完全认同民国,赞成冯玉祥临时政府修改“优待条件”。同时由于在舆论上和行动上都处于胜利者的一边,他们的心态显得相对平和,发言的姿态也更从容,迥异于胡适因感受到外界强大压力而表现出来的激切、悲愤。《语丝》关于“溥仪出宫”的讨论,主要三个方面的话题:一、自身的满清生活体验和民国情结的表达;二、对同情溥仪与清室的外国人和遗老的批评;三、对溥仪未来人生道路的设计。
表达满清生活体验和民国情结的文章可以钱玄同的《三十年来我对于满清态度底变迁》一文为代表。与胡适不同,“语丝”作者群如钱玄同、刘半农、周作人等,或者直接参与辛亥革命,或者与革命党有着密切联系,因而他们对于清室,本能的存一种对立心态,于民国则本能的怀有着一种爱惜的心态。钱玄同将自己的政治态度的变化分为七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十岁至十六岁(1902年)时,和一般的传统读书人一样尊君,认同清室皇权,懂得写字避历代皂帝的讳,遇到特定的词知道抬头。第二阶段是十六岁至十七岁(1903年),受到梁启超《新民丛报》言论的影响,虽隐有排满思想,但是认同“保皇论”,反感谭嗣同式的激烈排满主张第三阶段是十七岁时,仍然受“保皇论”支配,不喜太后,但仍赞成光绪皇帝。第四阶段是十七岁至十八岁(1904),读到友人赠送的《革命军》和《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尊清思想根本动摇,并因章太炎《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一文提及公羊春秋的“复儿世之仇”引起钱玄同自身阅读体验的共鸣,开始认同革命,剪辫发,办白话报,弃用清帝纪年。第五阶段是从1904年到辛亥革命以前,受到革命刊物影响,尤其认同章太炎、刘师培等人偏重光复旧物、保存国粹式的排满革命,仇视满清。第六阶段是辛亥革命以后,对于满人已无对立心态,对清廷的仇恨却只消退了一部分,不赞成“优待条件”,因为他认为皇帝本身即是罪恶的。在他看来清廷及溥仪的叛逆之迹不仪仅是1917年的参与复辟,还包括擅自使用清廷年号,发布上谕,等等。第七阶段是1924年修改“优待条件”以后,溥仪废除帝号,钱玄同仇视之心完全消除,但是随后溥仪逃往日本使馆,遗老们阴谋破坏民国,义使他重新生出仇恨之心。钱玄同这篇详述自己对于满清态度变迁的文章,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周作人就称钱的许多经验和自己一致。这种个人心迹的回溯,加上钱玄同风趣尖刻的笔法,也带有几分胜利者总结历史的意味。
周作人对于外国人评论中国的言论,一直心存警惕,认为他们主观上是要对中国不利,在客观卜.也不可能真正了解中国。譬如他在给胡适的信中即表明对胡适可能“为外同人的谬论所惑”的担心。有日方背景的《顺天时报》认为优待条件的订立,是英使朱尔典居中斡旋而成,所以冯玉祥的政变将引起列强不满。周作人认为这种观点是无理取闹,因为如果优待条件由朱尔典与列强担保,那么张勋复辟的时候,他们就应该出面反对。复辟时不干涉,则此时就无资格反对。这一层意思,他在载于《语丝》第一期的《清朝的玉玺》一文中,有更为详尽的阐述。在他看来,相对于中华民国而言,外国人和清室遗民都不是本国人,他们不可能了解民国,所以《顺天时报》这样的报纸,“好恶无不与我们的相反”。随后周作人又撰文批评该报所载美国人李佳白反对修改优待条件的文章,指出李佳白这些外国人,以及打倒复辟的段祺瑞,对于丁巳复辟故意“健忘”。而且周作人总结出一个在中国的外国人思想上的一个公例,即“外国人居留中国愈久,其思想之乌烟瘴气亦必愈甚”。由此,对于《顺天时报》这样的外国机关报,周作人还做了一个有些二元对立的论断:“他们所幸所乐的事大约在中国是灾是祸,他们所反对的大抵是于中国是有利有益的事。”当时北京的报纸还译录一则日文新闻,有三位日本博士(佐佐木亮三郎,狩野直喜,矢野仁一)反对中国废弃帝号,认为这是颠覆王道根基的乱暴行为。周作人撰文批驳,认为这首先属于干涉中国内政;其次所谓“王道根基”云云为中国人所难以理解,日本博士硬将日本人的观念强加于中国,虽然“老实”,却近于“狂妄”;最后以朝鲜为例,说明颠覆了朝鲜“王道根基”的,正是日本的侵略。此外,章川岛的《欠缺点缀的中国人》等文,也都批评了外国人对于溥仪出宫事件的干涉,讽刺了胡适的“最不名誉”说。
《语丝》对于遗老的批评有两类,一是整体的笑骂,一是具体讨论林纾、罗振玉的评价问题。前者可以钱玄同为代表。钱玄同之排斥遗老,既牵涉新旧之分,又包含夷夏之辨:在思想上,遗老是都守旧的,坚持的是“旧中国”文化传统中腐朽愚昧的部分,与钱玄同拥护的“欧化的中国”正相反;而同为遗老,在民族气节上,他们也远不能与明末顾炎武、黄宗羲等人相比,因为顾、黄诸人为汉人守节,反对异族入侵,是“尊中国而攘夷狄”,清室遗老则反之,为异族守节,是“尊夷狄而攘中国”。所以,他认为凡是(清室)遗老,都是“恶性”的,于民国有害的。关于优待条件,钱玄同则通过两个层面的历史对比提醒遗老,民国之于清室是非常宽厚仁慈的。一是古往今来亡国之君都没有好下场,包括败亡于满清之手的明代和太平天围的亡国之君;二是满清从入侵到入主中原,对于汉人的大肆屠杀和高压统治。而民国既没有像历代王朝更迭中的胜利者一样对待溥仪和清皇室成员,也没有为汉人报“九世之仇”,即便在清室参与复辟反叛民国之后,仍然维持优待,包括此次国民军进京,也只是修改而非废除优待条件。民国如此宽厚,而遗老尚以为不足,如果因此再次图谋复辟,其实正是害了溥仪。
关于林纾和罗振玉评价的讨论,还可以反映出《语丝》群体在对外部的舆论上有着尽量保持一致的自觉。最早提起这一话题的是周作人,他在文中有限度地肯定了林纾工作态度的认真勤奋,认为林琴南写《荆生》,“不免做的有点卑劣,但他在中国文学上的功绩是不可泯没的”。并将之与罗振玉比较,认为林纾的文学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与其遗老身份剥离,具有文学趣味,罗振玉则比林纾更遗老,是所谓的“恶性遗老”,文字也毫无趣味。这篇文章引发了刘半农的感叹,他除了对于林纾“借重荆生”压迫新文化运动表示“无论如何不能宽恕”以外,更多地表达了对于当年论战中“唐突前辈”的后悔。周、刘两文尤其是刘文引起了钱玄同的不满。他先是不满于周作人将林纾遗老的政治身份与学术功绩分开的做法,因为有学术功绩的遗老,不仅仅是林纾,林纾、罗振玉辈遗老不论在学术功绩和政治态度上都不能与明末遗老顾亭林等人相比,而且清代遗老不存在良性、恶性之分,他们在反对民国、卫护旧伦常、旧礼教方面是一致的,都是“恶性”的,不必扬林抑罗。对于刘半农的“唐突”之说,钱玄同就更不同意,他反对认林纾为前辈,而且即便是前辈,也照样可以“唐突”,前辈和后辈是平等的,前辈并不必然有教训后辈的权利,而且在当时其实是林纾对“我辈”的“唐突”更甚。钱玄同还有一个近似简单化的“进化论”的看法,认为后辈更有资格教训前辈,而非相反,因为后辈的知识比前辈更“进化”。周作人随后又撰写了《再说林琴南》一文,将之前相对即兴的表达做了清晰的界定,将林纾的功绩严格限定在“介绍外国文学”,认为除此以外,没有别的好处。林纾翻译的勤奋同然可佩,但是他占用的社会资源也多。(稿费是别人的五倍)他自己的作品更没有价值,因为没有性格,如同门房一样传达古人的思想文章。在维护旧礼教方面,尤其不值得佩服,他的卫道不是自己的独立判断,不是个人主义的孤独的抗战,而是托庇于“帝王鬼神国家礼教”之类的大名号之下,所以算不得勇敢,周作人希望于年轻人的,是有自己独立的判断,超脱于传统和时髦之外,孤独地冒险前进。从这三人的文字看,可见刘半农性格最为天真,易为外界所感,一见周作人的“恕词”,立即引发自己“唐突前辈”的后悔之情。钱玄同立场最决绝,态度也最激烈,对于林纾等遗老的政治和思想倾向的斗争,丝毫不肯让步。周作人相对平和,大约也是南于林纾已死,所以颇有“恕词”,试图将林纾的政治身份与文化贡献分开评价,即便在政治身份上,也倾向于认为林纾属于“良性”遗老,不同于“恶性”的罗振玉。但在钱玄同批评之后,周作人也迅速调整姿态,明确立场,前后观点虽仍可一贯,侧重点却已截然不同。
关于溥仪未来人生道路问题,是从《语丝》创刊即开始讨论的,论者主要是钱玄同和周作人。从两人的文章可以看出,他们对于溥仪个人没有恶感,甚至有同情和一定的欣赏。临时政府修改优待条件之后,溥仪出宫,废除帝号,爱护民国的人认为民国根基得到巩固,清室已经无害,所以对于清室和溥仪都不再有敌对的仇视心态,也不再将溥仪当作敌对阵营的象征和代表,而是看作与自己平等的民国国民,从而可以从容以长者身份为他未来的道路出谋划策。他们一旦设身处地以一个现代公民的标准来观察溥仪,自然会觉得他长期处于深宫,困于遗老、后妃之手,其作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都受到限制,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也不及同龄人,值得同情。当然,这些都是钱、周等人揆诸情理的单方面想象,他们对于溥仪的了解极为有限,想象基础还是源于胡适。胡适在1922年进宫见过溥仪后所写的《宣统与胡适》一文,将溥仪塑造为一个有新思想、有独立性、有反思之心的现代有为青年,文中提到他关心时政,订阅包括《晨报》、《英文快报》在内的报纸;赞成白话,阅读、写作新诗,不仅熟悉胡适,还知道康白情、俞平们;能摆脱身边人的干扰,独立行事,出宫探望师傅的病;有求知欲望,向往出洋留学;对于清室的过错有反省,为靡费民国金钱感到不安,做过独立生活的努力。胡适塑造的这一充满现代意识的溥仪形象显然为钱、周所接受,成为他们谈论溥仪未来出路的前提。
从“语丝”的讨论来看,钱玄同和周作人为溥仪设计的道路,都是希望他能够从此摆脱宫禁,像其他现代青年一样有良好的受教育机会,学习现代人必备的知识技能。钱玄同认为溥仪自幼生长于深宫之中,在现代知识技能方面都低于同龄人,所以希望他补习初中程度的科学常识,然后考高中,甚至出国留学。周作人则在钱玄同的基础之上,更考虑到溥仪身份、经历的特殊性,建议他将来到欧洲研究希腊文学。因为溥仪做过皇帝,比一般人更容易理解这种贵族式的精美的文明,甚至期待于溥仪学成归国之后可以到北大担任希腊文明的讲座。可见,对于溥仪未来人生道路的设计,钱玄同、周作人与胡适并没有什么区别。他们之间的不同,与其说是思想观点,不如说是感情和态度。于“出宫事件”,钱、周首先看到的是民国根基的稳固,革命心愿的满足,继而以现代意识看溥仪,认为国民的身份荣于皇帝。胡适则更多地站在溥仪和清室的立场,感受他们被驱逐的屈辱和痛苦,因而不满国民军手段上的不够绅士,对他们的“恃强凌弱”产生了道德义愤。而在思想观念上,留学美国的胡适显然不可能赞成帝制,这也是胡适虽然愤愤不平,但是和周作人以及二李都不愿也不能深入辩论的原因。
整体而言,“语丝”群体关于“溥仪出宫”的讨论,主要是从道德伦理尤其是革命伦理层面人手,而很少考虑到政治操作的法理层面。所以集中在几个方面论述:一是从现代民主共和观念出发,批判帝制,认为普通国民比皇帝光荣;二是从满清入主中原的历史寻找“驱逐溥仪”的合法性,这又带有一定的反满革命、光复汉室的种族革命思想。因为清廷曾经屠杀、压迫汉人,所以将其清王朝推翻,将逊帝驱逐出宫,完全合乎革命伦理;三是从中外历代王朝更迭来看,亡圈之君都没有好下场,而民国则给出了保存清室的优待条件,当然是仁慈宽厚之举;四是清室一直违规使用年号、给官民赐谥、颁行荣典,尤其是丁巳复辟,公然破坏双方约定,所以国民军修改优待条件、驱逐溥仪出宫之举.不算违约。
《语丝》诸人的论述中,除了第四点是在具体的优待条件基础之上立论以外,其余三个方面都是“从头说起”,带有很强的“一厢情愿”的色彩,这显然只对那些认同革命道德、革命伦理的人才具有说服力,很难说服清室和遗老。
三、法理层面的辩护
从法理层面讨论“优待条件”的,重要的文章有两篇。一篇是发表于《现代评论》一卷一期(1924年12月13日)的《清室优待条件》,作者周鲠生是北大法学教授,其专业背景决定了他立论的角度与《语丝》诸人不同。在周鲠生看来,之前的论述都侧重于“主观的伦理”的方面,而非建立于“客观的事实”之上,不足以解决修改优待条件这一“实际政治问题”。周鲠生自己的论述从法律、道义、手续三个方面层层推进:一是“优待条件”的性质,是否是国际条约,民国是否有权修改;二是修改条件在道义上是否合理;三是手续上是否得当。
关于“优待条件”的性质,胡适和段祺瑞等人,都认为是国际条约,这也是他们坚持认为修改条件有违国际信义的理由。周鲠生也认为如果是国际条约,则民国无权单方面修改,但他认为“优待条件”既非国际条约,也非私法契约,而只是民国给予清室的一种特典。因为国际条约的签约双方是两个国家,清室显然算不得一个国家,至于订立优待条件时曾经照会各国驻北京大使,那只是单方面的通告。私法契约也需要双方或多方协定,而优待条件虽经民国与清室协商,但最终是以民国政府单方面的名义宣告。周鲠生据此对优待条件的性质作出界定:民国为了政治上的权宜而给予清室的一种特典。这种特典不能超越于一般法令之上,其永久性也不受国际法或宪法的保障,民国自然有权修改或取消。
至于道义的角度,周鲠生从两个方面论述。一是一国的法令,本就随着政治变动而改变。国民军的政变,其实是一场革命。对于一场革命而言,废除一个优待条件是很正常的;第二方面,则是《语丝》诸人也已提及的,清室附和张勋复辟,已是违约在前。优待条件的前提是清室主动逊位,赞成共和,一旦清室谋求复辟,优待条件的基础不复存在,自然失效。民国不予追究,已经是宽大之至。所以,修改优待条件并不违反道义。
从手续的角度来看,周鲠生认为有欠缺、唐突之处,但也情有可原。因为社会上阻力太大,如果不用这种雷霆手段,则不可能成功。事后的修补,可以考虑请国民会议追认,但绝不可以翻案。周鲠生的立场和《语丝》诸人其实是完全相同的,他也认为在民国之中保留废帝称号,给予特典,既不符合民主精神,又可能影响民国根基。所不同者,只是论述的角度,更多从法律和具体的政治操作层面论述而已。
周鲠生的文章发表后,《现代评论》的另一主撰者王世杰作了回应,意见与周大同小异,唯一略有不同之处在于优待条件性质的具体认定。在王世杰看来,影响国家与国家、国家与个人权利关系的国家行为,有四种,即:国际条约、普通契约、法律命令、以及学理上所谓的“公法契约”。王世杰认为优待条件的性质应该属于最后一种。“公法契约”在成立的手续上,须经当事各方合意,但与普通法律命令不同。国家任命官吏即属于“公法契约”,清室优待条件,也是如此,所以民国可以不经过清室同意而自行变更。
另一篇从法理方面讨论优待条件的,是宁协万的《清室优待条件是否国际条约》一文。宁文意旨与周鲠生文接近,只是在具体论述方面略有差异。关于优待条件的性质,宁协万认为条约的双方应该都是国家,且须经代表国家主权的元首批准与同家之间的关系。所谓国家,需要包括三要素——领土、国民、主权,而逊帝宣统仅有帝号空名,处境与1814-1815年间的拿破仑一世类似,无领土、无人民、无政权,不可作为国际条约的一方,所以优待条件只能是国内规则,相当于“条例”、“规则”,在国际上类似于1871年意大利对于教皇的保证法律。在国内宣统的地位则相当于衍圣公,国家给予的优待都是主权者单方面的意思,不具备条约性质,所以民国在法理上有权单方面修改,属民国内政,国际上也无权十预。民国的失误在于没有把握好修改条约的时机,最佳时机是丁巳复辟失败、共和再造之时,彼时民国应立即将溥仪附和复辟之罪公诸天下,废除优待条件。这一点国际上也有先例,那就是拿破仑一世第一次战败后,仍然保留帝号,给予年金,但他试图复辟,再败后,帝号、年金即被取消。而且优待条件在袁世凯时代即已被修改一次,这也从事实上说明了可以以国家主权方式单方面修改优待条件。
其实关于优待条件的性质,即便是遗老和列强,也都是心知肚明。据金梁《光宣小记·逊位诏》记述:“时英使朱尔电,颇奔走其间。皇室思引国际自重,欲得朱使签字。朱以不得干内政为辞,惟将议定条件,照会各使馆备案而已。”可见在优待条件签订之时,英国大使朱尔典就很清楚,这属于民国内政,而非国际条约。首都革命后,遗老及军阀们动辄说国际约法、列强干预,不过是挟洋自重,借列强之名恫吓民国而已。
另据天忏生《复辟之黑幕》载,张勋复辟失败,离京曾向溥仪索要黄金万两,溥仪说:“万两黄金值银四十余万元,朕即位于今甫七日.酬汝四十余万元,不啻以五万元买一日皇帝做也。”张勋则说自己自辛亥以来六年间,先后报效不下五十余万。瑾太妃质问:“今复辟势将消灭,民国优待四百万之皇室岁费,皆断送汝手,吾孤儿寡妇,又向谁取偿耶!”如果此条史料属实的话,可见后宫太妃也知道附和复辟是违反约定之举,一旦失败,优待条件必然会取消
结语
这些年来,有不少胡适研究者,喜欢将胡适的只言片语当作圣经,而往往忽略胡适发言的语境,以及思想的前后变化。即如“溥仪出宫”事件,人们便常常将“民国史上的一件最不名誉的事”一语挂在嘴边,不仅不研究此事的来龙去脉,不考虑胡适同时代人的不同看法,甚至连胡适自己观点的变化,也置之不理。
1930年10月23日,徐一士访问胡适,访谈内容后来以《与胡适之博十,一席谈》之名发表,1922年胡适进宫见溥仪,引起不少非议,尤其是二人的称谓(“他称我为‘先生,我称他为‘皇上”),遭人嘲笑。当时徐一士在《京津时报》发表评论,认为根据优待条件,清帝保存帝号,民国待之以外国君主之礼,所以胡适的称谓并无不妥。这一评论给胡适留下很好的印象,以为“平允”。此次访谈,徐一士提及旧事,胡适也欣然讲述当年进宫见溥仪经过,以及对“溥仪出宫”一事的看法:至溥君出宫一事,胡君谓当时颇病当局者手续之未安,曾致书王儒堂论之。及今思之,溥君出宫,在其个人得一解放,可有相当之自由,胜于蛰处深宫,势等囚禁。而故宫图籍珍品,亦得与国人相见,作研究之资料,尤胜于长此锢闭,听其埋没。是此举虽近操切,而事实上实为有益,觉当时意见,犹有几许火气未除耳。
胡适坦率地反思了自己当年的“火气”,对于“溥仪出宫”事件的看法做了修正:从溥仪个人角度来看,得到了自南,胜于囚禁宫中;从公众角度看,可以看到禁宫中的图籍珍品,增加研究资料。所以虽然手段上有些“操切”,但结果上却是有益的。这和周作人、钱玄同等人几乎完全一致,与李书华、李宗侗的看法也并不冲突。至于胡适念兹在兹的“手续”问题,徐一士解释说“此为一种非常举动,故立时解决,若按部就班缓缓商办,即将办不动矣”,胡适也表示了赞同。事实上徐一士的解释,也正是当年胡适的反对者们的解释,譬如周作人就认为国民军驱逐溥仪出宫是“极正当”的,周鲠生的文章在论“手续”部分,也说明如果不用此种手段,则根本不能成功。胡适的反思,可以见出一个学者的坦率和真诚,也可以部分解释胡适当年的“不解释”的原因。在1924年的舆论氛围中,胡适是非常孤立的,不仅遭遇老朋友、老同事的反对,也受到各种社会激进力量的压抑。从道义和个人情谊上,胡适又同情溥仪的弱者处境。这些都激起了他“正义的火气”和道德义愤。而从政治理念上说,胡适显然是赞成共和反对帝制的,与他的反对者其实并无根本分歧,而双方又处于一种互相抵触的论战语境中,胡适显然难以心平气和地阐释自己的观点,只有愤愤不平地保持沉默。
胡适另一次提及“溥仪出宫”事件,则是受到东北局势的触动。据罗尔纲的回忆,那是在1931年9月10日前后的一个星期天,胡适和徐志摩、罗尔纲等人游景山,在山顶俯视故宫时,胡适沉痛地说:“东北情况严重,如果当年冯玉祥不把溥仪驱逐出宫,今天北平不知怎样了,那时我反对把溥仪驱逐出去,我错了!”我们将罗尔纲的回忆和徐一士的采访相对比,可以见出胡适关于“溥仪出宫”事件的看法的反思并非一时冲动,而是前后一贯的,经过认真思考的。
纵观“溥仪出宫事件”全过程,可见国民军修改“优待条件”,将溥仪驱逐出宫,既合乎法理,又不违背道义。从法理上说,优待条件不属于国际条约,民国有权单方面修改或取消;从道义上说,清室违规使用年号、赐予官民谥号、荣典,尤其是附和复辟在先,已经破坏了优待条件;从先例上看,袁世凯1914年已对优待条件做过一次修订。具体到溥仪出宫,严格来说,根本不违背优待条件,因为最初的条件之中即约定了大清皇帝是“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
不惟如此,优待条件的订立,是政治博弈的结果,本质上是一个政治问题,而非纯粹的法律问题。一旦政治力量的对比发生改变,约定必然会随之修正,这是很正常的事情,不可全部从法律角度立论。周鲠生就认为政治变动,会带来旧制的改变,优待条件也不可能永久不变。尤其是他将国民军的执政,看作是一场“革命”(而非简单的“政变”),既然是革命,当然一切制度都会被推翻,何况区区一个优待条件呢?
可见即便撇除各人对国民革命、溥仪与清室的情感冈素,胡适与反对者尤其是周作人、钱玄同、李书华、李宗侗等人在思维方式上也有着根本不同。胡适可谓“食马肉不食马肝”,更看重具体的法理、手续问题,更在意手段的绅士、温和与否,倾向于将一切问题都置于既定的政治格局之下考虑,而不愿意穷追这一政治格局的合法性来源,因而也就反对天崩地裂式的政治大变动。周作人等人则更愿意“从头说起”,只要符合政治伦理、革命伦理,对于他们认为不合理的既定政治格局,并不介意通过暴力手段将之打翻,所以将对于手段的“绅士”与否的执着看作“秀才式的迂阔”,而赞同孔子式的“以直报怨”,以为国民军之举是“极自然极正当的”。所以当年处于革命氛围之中,胡适最孤立;今日是和平年代,建设时期,大家纷纷反思革命之弊端,胡适忽然多了许多隔代知己。
至于溥仪出宫事件的后果,有一种观点认为溥仪后来潜往东北,沦为日本侵略中国的工具,根源于优待条件的修改。这种看法是脱离了历史语境的。溥仪和清室复辟与否,并不由民国优待与否决定。民国之于清室,无论如何优容,所能给出的条件,总不可能与复辟成功带来的巨大利益相比。真正影响清室复辟的原因,还是政治力量的对比,一旦得到有利的时机,溥仪本人即便主观上不赞成复辟,也必然被遗老裹挟而参与其中。所以民国的失误不在于修改优待条件,而在于修改条件后便对溥仪放任自流,没有有效的控制。这从主观上看,是过低估计了溥仪所具有的政治符号力量,理想化地认为溥仪已经成为普通公民,有权择地而居,而忘记了他即便变为平民,也是一个特殊的平民。从客观形势上看,“民国”一直都不是一个整体,中央政府常常政令不出都门,地方实力派军阀各怀心事,尤其是在北伐成功以前,执政当局频繁更替,城头变幻大王旗,制度、政策缺乏长期规划和延续性,因而在溥仪的问题上,给日本人以可乘之机。而在1924年的民国,掌握各地实权的北洋军阀,或与复辟派暗通款曲,或首鼠两端,时刻准备望风而动。修改优待条件之举,直接摧毁了复辟派的精神中心,断绝了旧军阀的投机复辟之念,复辟势力从此式微。这于一个形式上的民国的根基的巩固,是有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