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论述
2015-11-04张中懿
张中懿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 贵阳 550001)
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论述
张中懿
(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贵州 贵阳 550001)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重要问题,如果城市规划不合理、不规范,将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公共利益。可以说,城市规划关系城市未来发展、合理布局,涉及城市工程建设、综合部署。本文主要介绍城市规划与公共利益,探讨了城市规划公共利益优化对策。
城市规划;公共利益;论述
引言
城市规划最终目的是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大多数城市居民的利益。公共利益具有层次性和时间性。所谓协调好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关键是要协调好各层次、不同时间的公共利益。当前,我国城市规划中对公共利益的保护还存在许多问题,在人们的权利意识不断高涨的背景下,认真解决这此问题是实现科学规划的前提。
1 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概述
(1)城市规划。在城市化发展进程中,城市规划作为核心内容,是城市建设的重要保障。通常而言,城市规划作为行政计划准则、计划标准的综合模式。在计划过程中,涉及社会发展、全面性与个性的设计方式,以不稳定性、前瞻性与全面性的控制力度,满足城市化建设需求,预防、控制城市建设相关矛盾与问题,保证城市规划能够顺利、正常运行。
(2)公共利益。处于当前社会中,公共利益被人们普遍接受,一切为保证国家根本利益。然而,针对城市公共利益,尚未明确定义、界定,工作规范与认识标准也不够系统、全面。近些年来,城市化进程、城市规划步伐不断加快,各类城市建设问题逐渐突显,在城市规划中,必须全面性、系统性分析公共利益,以公共利益为行动指标、指导依据,进而推动城市化建设发展,为城市规划提供全面、科学的保障。城市规划体系的组成见图1。
图1 城市规划体系的组成
2 城市规划的公共利益问题
城市规划属于公共性决策问题,关系着利益分配,城市规划最终目标就是实现公共利益,然而这种利益,也在实际利益分配格局中有所体现。所以,针对利益分配,利益主体互相竞争,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也是城市规划的矛盾,由于多种因素影响,公共利益实现难度逐渐加大。
(1)政府失灵。针对城市规划,政府作为公共权力所有者,行使公共权力时,在政府决策过程中,与科学决策轨道逐渐偏离。根据我国城市发展实情,城市规划主要为行政首长所决定,部分行政首长依靠个人偏好、政绩意识,实施城市规划。对于城市规划卖地收入,也可作为政府财政收入来源之一,也影响了公共利益。对于部分城市规划,随着行政首长意识变化,而不断变化。甚至部分新任首长,为提升政绩水平,推倒重建规划项目,导致大量公共财政浪费,进而严重影响公共利益。
(2)技术失灵。针对传统决策模式,我国公民处于一种被动、消极状态,公共政策只属于精英层价值观,并非属于公民利益。可以说,整个决策为由上至下模式,在决策模式中,城市规划技术主要为政治精英服务。大多数规划师为利益集团、政府双重服务,即使为小区进行公益服务,并未确保弱势群体利益。所以,城市规划者属于利益集团服务者。
(3)市场失灵。在城市规划中,具体利益群体作为博弈、竞争主体,根据市场原教旨主义,通过市场化竞争,将个体利益竞争逐渐转向公共利益。然而实际情况为,实际利益主体一味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经常忽视、损害公共利益,利益集团为追求自身利益,利用强力公关手段,吞噬公共利益与变更规划问题经常出现,弱势群体利益无法得到法律保障、公平对待,有效腐化政府官员,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导致市场失灵,对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影响。
3 城市规划中提升公共利益的难点
3.1政府宏观调控不足
城市规划是政府公共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共权力的体现。政府的宏观调控是体现城市规划最大公共利益的最有利的措施。政府的宏观调控力不够,可能导致规划在某种程度山偏离公共利益的方向,而更加有力于个体的私人的利益;可能导致大众群体对利益的诉诸遭到拒绝,甚至导致规划项目难以进行,需要重新设计规划,既造成了经济损失,又造成了公民的利益损失。
3.2城市规划方向较狄隘
一个城市的规划布局的决定权大多不在群众的手中,而是在少数的决策人手中。规划师对于城市的布局更加听命于这些少数的决策人,导致城市的规划方向出现狄隘的选择范围,不能够满足大众的集体利益需求。规划师对于大众和自身的利益需求有时完个无从选择,只能够听从决策者的话语,然而有此决策者很有可能缺乏相应专业知识,进而导致规划出现相应的合理性,也会导致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受损。
3.3规划参与者较公共利益更重于个体利益
一个城市的发展不是某个个体的努力能够完成的,它需要多方而的帮助。在城市规划过程中,规划的参与者有很多,参与者所代表的都是具体的利益群体。每一个利益群体都希望自己的个体利益能够最大化,在追求个体利益时对于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重视度就会很大程度的降低,再加上市场的激烈竟争,更加推动城市规划的参与者追求个体利益,而忽略大众的公共利益。
4 城市规划中提升公共利益的措施
要确保城市公共利益的核心就是要实现公众参与、公众决策,且城市规划中各项决策必须公开透明,具体要做到以下四点:
4.1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公众参与是城市规划的核心,在城市规划中,行政部门常常会由于受利益驱动不能做到公正科学的规划。这主要是由于城市规划中没有而向公众公开,事先没有公众参与所导致的。在人们权利意识不断高涨的今天,重视公众参与是城市规划的必然选择。明确城市规划的价值观所在,让公众参与规划不仅可以集思广益,使得城市规划更加科学,还可最大限度的维护城市规划中的公共利益,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通过建立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从而增强信任感。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可以增强城市规划的认同感,减少政策执行阻力。其中和谐城市“柱锥模型”见图2。社会、环境和经济构成了三角形的三个顶点;三条边代表了不同利益诉求直接的冲突;可持续的发展状态就来源于冲突的平衡。
图2 和谐城市“柱锥模型”
4.2合理调整补偿机制
在城市规划中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是有矛盾的,城市规划不能以牺牲私人利益为代价的,而是实现两者的统一。要想实现两者的统一就必须要建立补偿机制。目前,我国的补偿机制还存在许多问题,在补偿私人利益的时由于本身不健全,导致不能公正补偿私人利益。《物权法》颁布以来,我国对居民的则产利益越来越重视,但在城市规划中补偿机制还有许多不合理的地方,亚待调整。公正的补偿机制是维护城市规划公共利益的前提。
4.3建立健全仲裁机制
仲裁机制的建立是维护城市居民合法利益的重要前提。在城市规划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此矛盾和纠纷,仲裁机制的建立可及时有效并且公正地化解矛盾纠纷。这方而西方国家积累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他们在征地过程中严格按照市价来对城市居民进行补偿,针对侵犯公众利益的行为子以严厉惩罚。目前我国的仲裁机制还不完善,主要表现在没有专业的独立仲裁机构。当前,我国的仲裁机构是政府,政府是城市规划的主体,但同时又是仲裁者,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要注重培养专业的独立仲裁机构,是维护城市公共利益的关键。
5 结语
总之,在城市化进程当中,各种的利益矛盾、冲突不断的涌现,如果想要在城市规划中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就需要对城市空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实现各个方面共赢的目的,对城市规划当中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冲突进行调和,将科学合理的城市建设理念与人们传统智慧进行有效的结合,当作是城市规划的主要支柱,借此来满足社会不断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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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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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