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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规政策 规范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基金运作

2015-11-03吴金枝

现代审计与经济 2015年5期
关键词:劳保铜川市建筑行业

吴金枝

2015年第二季度,铜川市审计局对全市涉及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工作的十余个单位进行了审计,审计对象有市建筑行业统筹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局、新区建设局、耀州区住建局、市二建司、市三建司、市城市改造投资有限公司、铜川市新区高远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市矿务局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等。审计结果表明,铜川市建筑行业统筹办能够执行省建筑行业劳保统筹费用“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财务收支基本真实、合法。铜川市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制度的建立,为广大建筑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推动了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提高了市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参保覆盖率,建筑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很好地解决了企业拖欠养老金的问题,促进了铜川市建筑业的改革、发展、稳定。

一、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审计中发现,市级单位、新区、耀州区、宜君县,上百个建设项目,普遍存在应收未收及漏记漏收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多申报劳保费用拨付款及未按时缴存以及存在多支付养老保险统筹调剂补贴等问题,个别单位少缴不缴且数目巨大。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主管部门对国家、省、市等有关劳保统筹基金政策法规的宣传不到位,管理缺失。

二是建筑企业政策法规意识淡漠,对劳保统筹基金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足额按时缴纳劳保统筹基金主动性、积极性。

三是建筑企业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尽量减少建筑及管理成本,钻法律法规不全、监管不力的空子,有意少缴不缴劳保统筹基金。

四是相关管理部门监管不严、纠违不力、惩处偏轻,导致建筑企业违规违法成本太低。

二、改善建筑业劳保统筹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针对不同问题,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一是针对全市应收未收以及漏记漏收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对涉及漏收问题的单位责令负责追收,对其他区县应收未收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移送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追收;对涉及漏记问题的单位,将问题涉及单位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记补收。

二是对多申报劳保费用拨付款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问题涉及单位改正。

三是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未及时将劳保费收入存入上级设置专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问题涉及单位立即上解应交未缴以前年度收取的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及利息收入。

四是对市建筑行业统筹办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多支付养老保险统筹调剂补贴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问题涉及单位改正。

五是对部分建设单位应缴未缴劳保统筹费用问题,根据《陕西省建筑行业劳保费用统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缴费单位应按规定标准足额、及时缴纳劳保费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和截留”的规定,责令问题涉及单位积极联系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追缴。

(二)加强宣传,切实提高建筑企业的认识。劳动保险基金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组成部分,是建筑企业交纳社会基本养老金的主要来源,是建筑工人交纳社会统筹费的唯一资金来源,是建筑企业同时也是企业工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应收未收还是少记漏记劳动保险基金,都违背了劳动保险基金的计取原则,客观上造成了劳动保险基金的流失,侵害了建筑企业的合法权益,也侵害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劳保基金养老保障金是工程造价的一部分,是建设主管部门运用政府职能为建筑企业工人代收的养老费用。养老保障金收缴管理工作是否规范、到位,直接关系到全市建筑行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和谐的大局。对此,各单位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好国家、省、市关于建筑企业劳保基金收缴管理的规定,从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按照各自职责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收缴措施,加大收缴力度,拓宽收缴渠道,堵塞流失漏洞,提高养老保障金收缴率,扩大收缴覆盖面。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收缴管理工作。统管全市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工作的市建筑行业统筹办,应改变工作作风,变坐等为主动,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及时掌握各项工程的立项、报建、招投标、费用缴纳、施工许可证发放、开工、竣工、验收、结算、备案等环节,对不按规定足额缴纳劳保统筹基金等的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前督促其尽快缴纳;对拖欠以前工程项目劳保统筹基金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新的开工报建手续前,督促其缴清所欠劳保统筹基金;要督促建设单位在竣工结算时,补交超建造价的劳保统筹基金及少交、未交、缓缴的劳保统筹基金;对提供虚假结算报告逃避或少缴劳保统筹基金的建设单位,给予通报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责令补缴劳保统筹基金;对协助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结算报告的施工单位,给予通报并与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挂钩,视情况给予减拨、停拨劳保统筹基金,真正把劳保统筹基金的收取作为批办工程手续的一项重要依据,确保劳保统筹基金的足额按时收缴。另外,要加强和建筑企业的联系配合,进一步发挥建筑企业在劳保统筹基金收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四)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确保应收尽收。一方面要进一步协调好城市规划管理、招投标管理、建筑业管理、房产产籍管理、质检、城建执法等部门与行业统筹管理的关系,全面形成劳保统筹基金的收缴保障机制。在工程项目报建、审批和后期管理中相互配合、共同把关,及时掌握、互通劳保统筹基金征缴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以便于把劳保统筹基金缴纳真正纳入到审核办理“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备案”、“房屋预售”、“产权登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日常业务工作之中,确保劳保统筹基金及时足额收缴;另一方面要严格按照收缴规定标准,足额收缴劳保费,对工程量较大、工期超过三年的项目在开工前预交不得少于应收总额的60%,做到应收尽收。坚持与施工企业建立联系单制度,及时掌握施工企业的工程合同价、结算价及工程进度情况,避免劳保费用的漏记漏收。此外,要加强调剂补贴审核管理,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申请调剂补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避免套取调剂补贴行为的发生。

(五)规范使用,依法保障企业利益。劳保统筹基金的拨付使用是统筹管理的核心,也是政府管理劳保统筹基金的目的。为了充分发挥劳保统筹基金的作用,确保全市建筑企业职工劳保统筹基金的及时足额缴纳,市建筑行业统筹办应严格按照国家及陕西省有关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的法规制度,以及《铜川市建筑行业劳保费统筹管理实施办法》、《铜川市建筑行业劳保费收缴拨付管理程序》、《铜川市建筑行业统筹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等,本着有利于铜川市建筑行业发展、有利于建筑企业综合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建筑企业职工生活改善的原则,及时向建筑企业调剂拨付劳保统筹基金,使建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资金来源真正有保障,从而得到企业和职工的理解、拥护和支持。

(六)收支分离,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劳保统筹基金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为管好和用好劳保统筹基金,就要不断建立健全劳保基金收缴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在基金收缴和工作经费支出上,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严格划分劳保基金和办公经费的界线。对收取的劳保基金要及时上缴,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管理、专项核算。同时,对拨付给建筑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劳保基金和办公经费合理使用,核算准确,不发生胡支乱花、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等现象。

(七)加强回访,确保审计建议落到实处。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严肃性与有效性。对不落实审计建议的单位,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强制性的制裁措施,使审计建议本身具有权威性,确保审计建议被采纳并落实好。此外,审计机关要采取定期回访的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的情况,对未被采纳的审计建议,要及时督促落实整改,确保全面落实。 (作者单位:铜川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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