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文明视角的资源环境审计实现路径
2015-11-03王昀
王昀
一、资源环境审计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机制
(一)监督机制。政府有关部门应以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为目标,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和措施进行监督审计,其对象是政策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还要对相关部门贯彻和执行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发现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纠正。根据我国审计法及相关法规,政府审计机关有权直接对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也可以建议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处理处罚。这些法律规定强化了资源环境审计的监督威慑作用,形成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源头保护制度,有利于降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寻租动机。
(二)预警机制。政府有关部门采取跟踪审计、专项审计等手段对资源开发利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政策执行效果等问题进行监测,政府审计机关通过对收集的相关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准确地发现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不利因素,进而进行预警,并把发现的问题及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促使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协调机制。生态文明包括自然生态系统的优化开发、节约资源等诸多方面。所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相应的会涉及到规划计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财政、水利、交通等部门,要通过对这些部门的联合与协调,确立一种多部门联席办公的的工作机制,从而有效地对相关资源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和资源环境管理政策等依法实施监管。
二、资源环境审计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面临的问题
(一)资源环境审计覆盖面小。资源与环境是一个结构复杂、功能多样的生态系统。根据审计署规划,从2009年起,要逐步扩大资源环境审计领域,全面实现资源环境审计多元化。在实际工作中,我国资源环境审计的对象覆盖面较窄,资源环境审计占全部覆盖面的比例仅为1%~5%。因此,资源环境审计的覆盖面不仅未做到应审尽审,并且许多必须审计的项目也未能按规实施。由此可见,当前我国资源环境审计监督的范围依然狭窄,没有将环境审计的工作普及化,审查力度不够。
(二)审计内容基本仍是以资金为主线的财务收支审计。资源环境审计需要运用科学的技术检测方法对涉及资源与环境的项目进行检测并作出符合环境科学标准要求的客观评价。但目前我国的资源环境审计仍是以资金为主线的财务收支审计,主要是从资金安全这一角度出发开展审计工作。资源环境审计人员主要由审计师、会计师构成,从其职业习惯出发,注意力往往停留在资金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效益层面上,一般情况下没有能力从技术的角度对资源环境的保护或破坏、污染程度进行审计,而后者恰恰是资源环境审计当中最重要的内容,却在审计实践中未被纳入审计视野。
(三)审计方法沿袭传统的方法体系。由于资源环境审计在我国依然是一个新生事物,而在具体实践中又仍然以财务收支审计和合规性审计为主,进行资源环境审计的理论与方法也大多以财务会计的理论和方法为主,多数审计人员对新形势下的资源环境审计的内涵与对象很难有实质性的理解,往往会按照传统的财务审计理论和方法进行资源环境审计工作。资源环境审计较多地选择分析性复核、座谈、调查等审计方法。资源环境审计应综合运用财会理论和环境科学技术对资源与环境所遭受的破坏程度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研究,根据结果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
三、资源环境审计在促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实现路径
(一)资源环境审计监督全面化。从国外经验看,资源环境审计就是针对资源合理利用与环境保护进行的评价。因此,在常规审计中要扩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审计监督内容,使资源环境监督面全面化。比如在资源节约方面,监控重点是土地、矿产、水、森林等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审查国家相关耕地保护、水源地保护、资源开发、节能降耗等政策的实施与执行情况。环境保护方面,政府审计机关要重点关注环保资金分配、管理与使用情况,加强污染防治政策执行情况的审查,对环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经济性进行评价。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方面,政府审计机关要充分关注国土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保护制度、水资源使用与管理制度、矿产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制度、环境保护责任和损害赔偿制度等的执行情况,并对相关情况进行技术性评价。
(二)资源环境审计要加强政策和绩效审计。目前,我国资源环境审计的特点主要是对项目的合规性审计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审计,审计内容比较简单,对破坏资源环境行为的监督和威慑作用还不够。资源环境审计不仅应包括资金的财务审计,更应该包括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政策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对社会效益的评价、对政府近中期规划中的重大项目的环境评价等内容。今后,资源环境审计要突破资金财务审计的传统定式,把财政资金审计与资源环境评价放在同等的地位进行考量,在审计项目中强化技术性评价,将资金财务评价与资源环境技术评价结合起来进行。在审计涉及政府财政投入和国外资金支助的重大建设项目时,不仅要对项目使用资金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更要有针对性地就该项目对资源环境的影响进行技术性评价。要积极推进并不断强化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审计、重大环境建设与保护项目的审计、国外投资的环境项目的审计、节能降耗减排专项审计等内容。
(三)创新资源环境审计方式。由于资源环境审计在审计监督对象等方面的特殊性,传统审计方法虽然适用于资源环境审计,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为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和效果,在进行资源环境审计时可以考虑如下方法:(1)资产价值法:环境不同导致经济效益存在差异,也就是说,优良的环境可以提升地价或宅价,资产价值法适用于宅地周边的森林、草坪、绿化带等绿色资源价值的计量。(2)恢复费用法: 计算治理环境所花费的资金数量,适用于环境中污水处理、消除烟尘等环保项目治理费用的计量。(3)人力资本法: 通过评估环境污染对人体造成的危害计算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适用于环境污染严重地区重污染企业对环境污染的计量。(4)机会成本法:是在有限的资源环境(转14页)(接11页)条件下实现资源使用最优化的一种新式审计方法,适用于由于水资源短缺、废弃物占地等因素所导致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计量。(5)防护费用法:是最近出现的一种资源环境审计方法,主要针对防治噪音、光污染等治理费的评价和计量,应用于施工场所、建筑区域等噪音和光源污染严重的地区。(6)调查评价法:通过了解目前环境的供给量和质量之间的关系,计算人们为改善环境,提高生活质量而愿意支付的价格,适用于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农田水利设施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评价和计量。(7)决策和风险分析法适用于跨年度预算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评价。
四、促进资源环境审计人员的能力提升
资源环境审计涉及到审计学、环境工程学、环境管理学、资源经济学多门学科的知识,具有较高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但目前我国资源环境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基本上以财务审计类知识为主,缺乏资源环境类专业知识。因此建议政府审计机关在选择聘任审计人员时,适当吸纳资源管理、环境工程等专业人员,优化资源环境审计人员结构;同时,要加强对现有审计人员的培训,鼓励其积极学习资源与环境类相关知识与技能,优化其知识结构;另外,政府审计机关应聘请生态文明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掌握环境监测技术的相关人员建立专家库,作为审计顾问,帮助指导解决资源环境审计时遇到的困难。总之要通过多种办法和渠道弥补现有审计人员在资源环境审计上知识和经验的不足,提高资源环境审计的整体质量。 (作者单位:西安电子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