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和我国校企合作的区别
2015-11-01郝璇
郝璇
【摘 要】我国职业教育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如何培养出满足企业需求的技术型人才。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的职业院校大多数采用校企合作的教学模式。在我国的校企合作中,虽然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教学过程,但学校是绝对的“主角”,企业仅仅是“小配角”,这种合作方式下的校企合作并不能满足现代职业教育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现代学徒制在学校与企业共同培养专业人才方面有自己的优势和独到之处,因此成为高等职业教育领域研究的热点和焦点。本文主要分析了现代学徒制和我国校企合作的区别。
【关键词】现代学徒制 校企合作 区别
1 现代学徒制
现代学徒制中“现代”与“传统”的区别表现在经济社会背景、生产组织形式、技能传播的范围以及有无教育培训机构参与等因素。现代学徒制是建立在信息社会、知识经济与“产品导向”生产组织形式的基础上,是伴随着创新、自我实现与终身学习等教育理念及全球竞争加剧、产品创新周期大幅度缩短的情况下,将生产现场的学徒培训与现代学校教育思想结合的一种合作职业教育制度。它主要在职业共同体内传播,师徒之间是一种平等合作的关系,它对人的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德国不莱梅大学劳耐尔(Felix Rauner)将之描述为“本着对社会、经济和环境负责人的态度设计工作世界的能力”,设计能力的基本理念是工作任务的解决并非总是最“正确”的办法,而是选择最“恰当”的符合特定情境的办法。直观性、功能性、使用价值导向、经济性、工作过程导向、社会责任感、环保性、创新性八个指标既成为衡量解决职业/专业工作任务的八个标准,也成为判断学生/学徒综合职业能力发展的八个维度。现代学徒制对人的能力所提出的高要求建立在“复杂的工作岗位、简单的组织结构”的基础上,根据WEBA(Well-Being during Work)的判断标准,“产品导向”的生产组织形式能够为学徒的学习提供最佳的学习条件。
2 校企合作
目前学术界对“校企合作”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广义的“校企合作”包括学校与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任何层次和形式。但是国家的政策导向与学校、企业的实践却对校企合作内涵的理解比较明确,即“以学校为主,企业与学校共同教育、管理和教训学生的人才培养模式”。从政策与实践的角度理解“校企合作”,即狭义的“校企合作”。
3 现代学徒制与我国校企合作的主要区别
3.1培养对象的合法身份与权益维护的方式不同
在现代学徒制中,培养对象“学徒”的合法身份是企业的(准)员工,企业对学徒承担主要的责任,学徒享受的合法权益除了工资待遇与熟练技术工人有所差别外,劳动保护、安全措施、社会福利等一般与其他员工没有差异,并主要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对其合法效益进行维护。
在我国以“顶岗实习”为主要形式的校企合作中,培养对象的合法身份是“学生”,主要特征是以学生的身份进入用人单位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主要以政策的方式进行规范。目前教育部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对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劳动保护、安全措施、工资待遇、劳动强度、实习岗位特征等进行了相关规定,但由于这些政策对企业并不具备法律的强制力,学生的权益仍然频繁受到侵害。
3.2培养主体发挥的作用不同
现代学徒制与我国的校企合作都重视发挥学校与企业两大主体的作用,除个别国家(英国)之外,培训机构无论是从学徒培训数量上来看, 发挥的作用均有限。现代学徒制中,企业出现的频率高达学校的三倍,企业在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中发挥主要作用,“不能被其他各种形式的真实企业之外的实训所取代”。
而我国的校企合作中,学校处于“主角”的位置,企业需要为合作的职业学院提供企业技术人员兼职教师,并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它是一种以学校为主的校企合作模式。
3.3培养对象与培养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同
培养对象与不同的培养主体之间表现为不同关系。就学徒/学生和企业的关系来说,在现代学徒制中,学徒和企业之间主要是一种“雇佣”与“培训”关系,即企业以员工身份雇佣学徒并为之提供相关的培训,学徒则低薪为企业工作;在我国的校企合作中,学生和企业之间主要是一种实习关系,即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学生以“实习生”的身份进入企业,有时企业会向学生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有时学生或学校须向企业支付一定的岗位实习费用,视情况而定。就学徒/学生和学校的关系来说,现代学徒制与我国校企合作都基本上是一种“教育”与“学习”的关系,即学校为学徒/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学徒/学生努力学习以提高自身的职业能力与综合素质。所不同的是,现代学徒制特别重视企业和学徒之间的“雇佣”与“培训”关系,而我国的校企合作则重视学校与学生的教育与学习关系。
3.4对工作现场学习的重视程度不同
在现代学徒制中,工作现场是学生学习的主要场所;而在我国的校企合作中,现场学习的基本做法是“高等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工作现场学习主要是一种形式化的存在,尚未建立起相关的质量监控机制,而实习之前的学校学习才是我国职业教育关注的重点。
3.5对能力目标的重视与实现程度不同
现代学徒制非常重视学徒的能力目标,包括语言交流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信息素养、专业技能技术与复杂任务的解决能力等。能力目标非常重视知识在工作场所的应用,强调基于实践经验的高度自动化的工程过程知识的积累。它教会学生/学徒“如何实践他所学的知识,及在不能完全预测未来工作变化的情况下,如何使教育与未来的工作相适应”。
尽管我国校企合作也非常重视对这种能力的培养,但是在我国以学校教育为主、企业顶岗学习质量无法有效控制的情况下,职业教育对这些能力的培养几乎“无计可施”,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学校教育主要是针对学会认知,较少针对学会做事”。
3.6对行业与产业部门的重视程度不同
现代学徒制度非常重视行业与产业部门所发挥的作用。
对比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实际情况,行业与产业部门发挥的作用非常小。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行业协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缺乏相关政策支持和鼓励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行业协会、职业学院与企业缺少对话机会与合作平台。
4 结束语
现代学徒制与我国的校企合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现代学徒制强调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地位”,重视知识在工作场景中的应用,学徒的合法身份是企业的准员工;而我国的校企合作强调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地位,注重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学生的合法身份是学校的学生。学生/学徒合法身份不同,以及对各培养主体重要性认识的不同,使得我国校企合作与现代学徒制呈现很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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