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肥增值税复征是市场化要求
2015-10-31王云立
王云立
在我国实行增值税制度已20余年的今天,化肥作为大宗商品和成熟产业,再继续游离于此制度之外享用“小灶”,似乎违背了以公平竞争为主要特征的市场原则。如今,让农化企业回归同一起跑线应当说是天经地义的。
须知,鉴于我国农业长期以来处于弱势地位,工农业产品始终存在着巨大的价格剪刀差,故国家在农化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先后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以此反哺农业和惠及广大农民。比如,化肥生产的优惠电价、化肥运输的低廉价格、化肥存储的淡储补贴、税赋的低税率和免征等。
然而,人们不难发现,如今很多相关政策并没有在关节点上起到应有作用,本该廉价的农化产品却价格一路攀升,并没有让农民受益。反之,由于政策面覆盖不均和市场环境紊乱,导致了当今化肥产业集中出现了种种与时代要求和市场环境不相和谐的背离情况,已经严重影响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在宏观全面深化改革和农化产业亟待提升的背景下,增值税复征必须承担起应有的历史使命。当然,这里有阵痛、有牺牲、也有损失,而相信经过此番磨难之后,会有相当多的农化企业走向成熟。
随着新政的到来,如何走出这道坎,相信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小九九”。提高化肥出厂价格,借此转嫁增本负担,也许这是绝大多数化肥企业首先想到的对策。增值税复征后,以最大宗的尿素为例,根据增值税实施办法,并结合近期尿素价格的波动区间计算,生产企业销项税与进项税相抵后,每吨尿素要增加经营成本150-200元。而按照商品生产和价值规律,成本增加要求产品价格相应提高,这应当是无可厚非的。
不过,生产企业不能忽视当前我国存在的化肥产能、产品严重过剩这一现实,不能忽略供需关系在一定时间内甚至比产品内在价值对价格更具主导性作用,也不能漠视普遍低收入广大农民对提高化肥价格的强烈抵触。因此,笔者以为,企业最积极的应对方式,就是要在原辅材料采购环节,主动索取增值税发票,争取尽可能多的进项税抵扣,同时尽量压缩不产生抵扣项的费用开支,并努力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制造成本,将绝大部分增本因素予以自我消化,以期获得市场竞争主动。
同时,为使化肥增值税复征得到顺利执行,并将新政对化肥业及终端产生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国家要出台科学合理的配套措施。比如,要大幅提高粮食收购价和加大农资购买补贴,让广大农民能够买得起用得起化肥。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