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加工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探讨
2015-10-31谢飞佛山市禅城区环境监测站广东佛山528000
谢飞(佛山市禅城区环境监测站,广东佛山528000)
塑料加工项目环评卫生防护距离设置探讨
谢飞(佛山市禅城区环境监测站,广东佛山528000)
本文结合案例分析了塑料加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条件、方法,并探讨了卫生防护距离与大气防护距离相关的一些问题。
塑料加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大气防护距离;设置;环境影响评价
引言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规定,塑料加工业(塑料制品业)是指以合成树脂或回收废旧塑料为主要原料,采用挤塑、注塑、压延、层压等工艺生产塑料制品的行业(C2921-C2929)。塑料制品包括塑料薄膜、塑料板、塑料管、塑料型材、塑料丝、塑料绳、塑料编织品、泡沫塑料、塑料人造革及合成革、塑料包装箱、塑料容器、日用塑料、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等,但是不包括塑料鞋。塑料与钢材、木材、水泥一起构成了现代社会的四大基础材料,毫无疑问塑料的广泛使用离不开大量的塑料加工厂。塑料生产加工过程中会产生废气、恶臭、粉尘、废水、噪声和固废,其中废气、恶臭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大。塑料加工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关系到周边居民的环境利益和健康权利,而选址合理性又与防护距离有关。
我国1962年出台的《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1-62)首次提出卫生防护距离,截至2011年共出台了37个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并于2012年对若干行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进行了修订及增补[1,2]。卫生部1991年颁发的《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第7.4条给出了各类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的计算公式。后来环保部在其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又提出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概念,并由环保部环境模拟重点实验室发布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最新版本为ver1.2),以方便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3]。如此一来,两个防护距离的优劣、取舍常引起争议。本文结合塑料加工项目案例对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兼及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问题进行了探讨。
1.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条件
根据GB/T 3840-91之7.1-7.2条,不通过排气筒或排气筒高度不足15m的有害气体排放,都属于无组织排放,当无组织排放的有害气体进入呼吸带大气层的浓度超过了《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 3095)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所规定的居住区允许浓度限值时,则应在排放源所在的生产单元与居住区之间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呼吸带大气层浓度也就是有害气体落地浓度[3]。并且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不仅针对大气污染物,也可基于噪声和电磁辐射的影响而设置[1,2]。
现以某PVC塑料管道项目为例进行说明。该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2,生产规模1万t/a,无组织排放源见表1所示。采用估算模式SCREEN3程序进行预测得到表2。考虑各污染物叠加影响得到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预测结果见表3。
由表2可见,地面浓度占标率都没有超过最大地面浓度标准限值的10%。根据表3,周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浓度没有超过标准限值。按照GB/T 3840-91第7.2条,若有害气体最大落地浓度达标则未必需要设置大气卫生防护距离,但按照行业标准优先的原则,根据《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 18072-2000)规定,生产规模≤1000t/a的塑料厂应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项目生产规模为1万t/a,依照同样的原则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2.卫生防护距离的设置方法
按照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9]224号)的精神,有关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存在不一致的地方时,应从严掌握,也就是比较各种标准或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防护距离并选择最严格的。仍以上述塑料加工项目为例进行分析。
2.1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利用表1数据,并通过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标准计算程序(ver1.2)进行计算,其中面源有效高度为2.5m。
2.2 按GB/T 3840公式计算的防护距离
利用公式Qc/Cm=(BLc+0.25r2)0.5LD/A进行计算。其中Qc为
3.结语
关于大气卫生防护距离与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区别和优劣,已经有非常多的文献讨论过了,本文不再赘述,感兴趣的读者可参考最近6年来这方面的文献。这里主要探讨一个问题,有一种观点认为卫生防护距离已经落后,应该由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取代。持此观点的人不少,理由无非是理论上前者缺陷多、不完善,实践应用上也不如后者方便,而且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行业覆盖面也太窄。笔者认为制定两个防护距离的出发点不同,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主要是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制定的,而卫生防护距离是基于卫生健康角度制定的。这个差别反映在尽管有时大气环境防护计算结果严于卫生防护距离,但更多情况下按卫生防护要求需要设置防护距离的项目,按大气环境防护要求却不需要设置,结果许多没有设置防护距离的项目收到大量群众投诉。究其原因,仅靠一个计算程序无法反映众多行业废气排放特点,如果要取代卫生防护距离,需要解决和完善的方面还有很多。
[1]李玉先.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与卫生防护距离的辨析及其环评中的应用探讨[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3(6):80-82.
[2]邓林,吴俊锋,任晓鸣,等.新旧大气环评技术导则中防护距离设置的探讨[J].环境科技,2011,24(2):59-61.
[3]王辉,徐凡.关于在环评中确定防护距离的几点看法[J].四川环境,2013,32(3):5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