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金融“活水”浇灌农业新业态发展
2015-10-31龙小燕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文|龙小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财政金融“活水”浇灌农业新业态发展
文|龙小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近年来,随着农业现代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农业产业发展形势有了新的突破,涌现出一大批农业新业态。何谓农业新业态,即在农业产业发展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经营者通过创新运用新的方式、模式,优化和提高农业发展相关要素的配置效率,延伸产业链,形成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形态,比如农业特色产业或者说果酒产业就是一种新的农业业态。
农业新业态及其主要形式
目前可观察到的比较成气候的农业新业态大致有这么几种:
从优化和提高农业发展要素配置效率的角度来看:一是出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各种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工商企业资本跨界投资农业逐步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新兴力量。二是以土地互换、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流转,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奠定重要基础。三是利用互联网、农业科技等技术优势,既实现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服务等全流程的数字化,发展互联网+农业和农产品电商以减少流通环节,打通农产品直通市场与消费者的渠道;又通过农业科技提升农产品价值。
从产业融合、产业链延伸的角度:农业作为第一产业,不断地与第二、第三产业紧密衔接,超越传统农业种植、养殖的单一经营模式,在产业融合中,创新推出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以及涉农产品、涉农产业高附加值新服务。例如,在城市郊区以农业为载体,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等第三产业,通过提供现代都市无法供给而且对城市居民颇具新鲜感和生活体验价值的生产生活方式,以产业融合获取超越农业的增加值。
从农业发展方式角度:实现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农业、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是降低农业成本,拉开农业“天花板”和“地板”价格差距,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大势所趋。例如,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将土地集中起来,结合地域特征、历史传承,运用各种信息技术或农业科技,开展类似于“一村一品”的特色农产品生产或现代农业生产,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上面提到的三种农业新业态,已在浙江、安徽等一些省市有不同程度的开展和实践。
财政金融支持农业新业态发展的必要性
财政金融为何要支持其发展?即财政金融支持农业新业态发展的逻辑是什么样的呢?
一是农业新业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和产业发展方向。农业新业态承担着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重任,是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有益探索,而且是推进产业融合的有力抓手,有望成为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引擎。
二是农业新业态兼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正的外部性。农业新业态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益和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和收入差距;而且,农业新业态能够吸收难以转移到城镇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以及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缓解就业压力;同时,农业新业态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等,均大有裨益。
三是支持农业新业态发展是普惠金融的应有之义。开展普惠金融,是体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这一本质属性的重要决策,一直以来少受金融青睐的农业领域,理应是普惠金融应当着重支持的领域。
清醒认识困难挑战
当前,农业新业态发展面临的金融环境并不容乐观,从间接金融和直接金融的二分法,可以观察到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作为间接金融主导机构的商业银行奉行“信贷思维”,过于强调固定资产(特别是房地产)等抵质押物在信贷审批发放中的作用,对农业新业态的商业模式理解不深刻,没有动力向轻资产型的农业新业态发放贷款。
二是农业新业态是近几年才兴起的新鲜事物,虽然代表了现代农业发展和产业升级融合的方向,但受制于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基本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无缘,目前尚处于天使资本、风险资本试错的阶段,金融支持的广度和深度均不够。
财政金融政策力挺农业新业态
针对上述制约瓶颈,创新财政金融支持农业新业态发展的方式,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提高农业要素配置效率
一是培育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财政支农项目与新型经营主体有效对接。经国务院批准,从2015年调整完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明确条件,扩大范围,规范程序,将更多的财政支农项目交由新型经营主体承接,使其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参与财政支农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同时,加大对种养大户等新型职业农民、青年农场主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培训和培养。
二是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等政策落地实施。深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保障农村土地流转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加快农村土地金融创新步伐,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和担保试点。
三是加快农村通信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加快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互联网+农业大力发展的基石。同时,开拓互联网金融思维,将农业新业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数据纳入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P2P贷款和众筹股权投资等方式,向农业新业态发展提供金融支持。
四是加大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力度。农业科技是助推农业产业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加农产品价值、转向现代农业的内涵性因素。但受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自然风险的影响,农业科技创新经常面临较大制约。加大对农业科技研究和推广力度,是政府扶持农业发展的重要着力点。
创新财税、金融支持农业新业态的模式
创新财税、金融支持农业新业态的模式,通过运用财政基金的形式和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农业产业链的延伸和一、二、三产业的融合。以政府参与、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PPP模式,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多种方式,引导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和企业投资农业新业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新业态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逐步推动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征信体系,为市场运作和政策扶持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支持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2015年7月,财政部出台《关于支持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进一步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倾斜力度。包括:一是调整和完善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采取贷款贴息、现金直补、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二是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机化扶持政策,引导农机生产企业研发和供给创新;同时,通过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和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创新农机信贷服务,鼓励和满足农机需求。三是加大财政金融机构对适度规模经营的支持力度。财政扶持资金向规模经营省份倾斜,并加大绩效奖励力度。鼓励农村金融机构采取定向费用补贴,发挥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适度规模经营。四是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丰富和拓宽农业保险有效供给品种和范围,加大对现代农业保险支持的力度,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试点,有效提高适度规模经营的风险保障水平。
作为农业新业态的果酒产业,要抓住国家财政金融政策倾斜机遇,以发展农业新业态的思维方式,创新升级发展果酒产业!
(本文由本刊记者周蓉根据作者在“2015中国果酒产业科技创新发展研讨会”上发言录音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