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和思想中国
2015-10-30郭道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决定很好,也是法学界几十年来一直追求的观念。但是碰到两个问题,一是怎样正确解读这个决定,有些部门是歪曲解读,或者不全面解读;二是怎样按照中央的精神、宪法的精神来解读。
现在有些概念并不很清楚。比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我不太同意一体建设的说法。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是两个概念。法治社会是社会存在的一种形式,就是社会的民主化、法治化。社会是与政府相对独立的主体。现在解释法治社会就是教育老百姓守法。法治社会有这个因素,法治社会当然要守法。但法治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自治,公民社会,它和国家是相对独立的,不是一体的。过去我们国家、社会是一体的,没有单独的社会,国家代表社会,社会是国家的社会,而不是社会的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以后,社会本身掌握了一定资源,它对国家有了一定的影响力,开始形成一个自治的社会,一个有社会权力的社会,能够用社会的权力监督国家的权力。社会和国家的关系,首先是相对独立的,和国家是一个互补的、互控的、互监的关系,社会监督政府,也支持政府、控制政府。所以“一体建设”的提法有问题,又回到国家、社会不分了。应当是同步建设。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同时并进,而不是和国家搞到一起。国家和社会,刚刚开始分化,又一体化,这不行。
什么叫法治国家?在省就是依法治省,在市就是依法治市,在县就是依法治县,在村就是依法治村。依法治国就是依法治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不是把老百姓的权利关进笼子里。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首先必须把公民的权利放出笼子,给公民松绑。放出笼子就是形成法治社会,让公民社会来监督国家权力,监督政府。
提出法治中国,同时也要建立法治国家。两个概念是不是重叠?我的解释是,法治中国和法治国家是两个范畴,或者说是两个相对概念。法治中国是面对法治世界而言的,是把中国摆在世界的大范畴里面来考虑问题。中国在世界范围里活动,首先必须是一个法治的中国,必须和世界的法治接轨,必须学习世界先进的法治和文明,但是现在有人完全拒绝与世界的对接。
中国梦应当是法治梦。我们提出法治中国,表明我们力求提高中国在全球范围的影响力,要在世界舞台上扮演良好的大国形象,承担大国的责任,参与世界制度和法治理念的制定。我们提出要建立亚洲命运共同体,设立亚投行,有五十几个国家要参加。人民币还要成为国际货币,至少是一些国家之间的互通货币。我们力图在世界上发声,不是被动地参与,而是要积极发挥影响力。假如不讲世界的法治,动不动就说敌对势力亡我之心不死,那怎么在世界上立足?
鲁迅说过,汉唐虽然也有边患,但魄力究竟雄大,人民具有不至于为异族奴隶的自信心,或者竟毫未想到,凡取用外来事物的时候,就如将彼俘来一样,自由驱使,绝不介怀。一到衰弊陵夷之际,神经可就衰弱过敏了,每遇外国东西,便觉得仿佛彼来俘我一样,推拒,惶恐,退缩,逃避,抖成一团,又必想一篇道理来掩饰……鲁迅几十年前这段话,非常符合某些人的心理状态,看起来很强大、很厉害,其实内心很空虚,没有自信。
法治国家是对内的,法治中国是对外的。建设法治中国,不破除某些旧的思维,不放开意见市场,还是那么一种所谓敌对势力的思维,法治思维就建立不了,法治社会也建设不起来。我曾参加一个会,主题是建设思想中国。建设思想中国必须开辟思想市场。应该有一个像自由经济市场那样的思想市场。现在思想市场越来越窄。
思想市场是美国经济学家科斯提出来的,他活了一百岁,去世前对中国提了一些中肯的意见。中国现在没有出大科学家,关键就在于这些年,中国没有开放思想市场,不让讨论新鲜的思想。十八大已经确定要把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决定因素,按照马克思主义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市场经济也应该影响到上层建筑,影响到思想。如果经济上由市场配置,而思想理论上没有一个自由的市场,没有一个供大家交换新鲜思想的市场,是不行的。言论自由是指表达不同意见的自由。只讲“正确”言论,那不叫言论自由。只要是言论,不是行动,都应该允许。但是现在的环境下还不行。所以要建设法治中国,首先建设思想中国。而要建设思想中国,必须要有思想市场。
我并不认为思想可以绝对自由,造谣当然不行。个人的名誉是私权,私权不能侵犯。但国家不存在这个问题。国家要有公信力,公信力由老百姓说了算。私人之间的关系,你损害了我的名誉权,可以由被损害者起诉,而不是动用公权。现在私人之间的事,也派公安抓人,这本身是违法的。思想市场不是绝对自由,它要受宪法的限制,也受宪法、法律的保护。
郭道晖,北京大学宪法行政法博士生导师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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