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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影响因素研究

2015-10-30李顺龙李华

现代管理科学 2015年9期
关键词:生态效益西藏影响因素

李顺龙 李华

摘要:森林是国家重要战略资源,探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影响因素,将有助于生态效益补偿公平性,进而促进森林生态经济可持续发展。文章使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分析了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及农民接受意愿的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补偿费用、收入来源、林业总收入,生活水平变化等是影响补偿标准的制定及农民接受意愿的主要因素。因此,提出了通过发展林下经济、对森林生态效益进行综合补偿、增加当地科研及教育方面的投入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西藏;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影响因素

一、 引言

森林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和战略资源,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木材安全和物种安全等方面有特殊地位。然而,森林资源的价值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特别是无形性,外部性等显著特点,使其难以在市场经济框架下进行有偿和对等的交换。如何通过适当的措施将森林生态效益的经济外部性内化,促使森林资源的价值实现,生态效应补偿更加公平,森林资源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普遍关注的课题。目前针对森林补偿效益的研究,多集中于补偿制度的建立、补偿基金的筹资方式、补偿标准的确立,其中补偿标准方面的研究中,针对不同区域补偿客体、动态补偿标准的研究较少。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探讨影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诸多因素,目的仍然是促使森林资源的价值实现,生态效应补偿更加公平,森林资源发展更具有可持续性。

二、 数据来源,变量设置与研究方法

1. 取样地点。本文的取样地点为西藏自治区芒康县。该县地处青藏高原东南缘,位于西藏东部“两江(金沙江、澜沧江)流域”的藏、川、滇三省(区)结合部,海拔3870m,总面积11 635平方公里。全县辖2个镇、14个乡,总人口7.5万人,平均6.5人/平方公里。2014年,全县森林管护面积达59.70万公顷,护林人员4 333人,发放护林人员工资4 145.45万元。芒康县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项目自2009年实施以来,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芒康县地方公益林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方案》组织实施,由县、乡、村三级管护卡、管护站和管护点组成的完善的森林管护体系,使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根据国家、西藏自治区等法律法规,结合芒康县实际情况制定了生态补偿标准,以工资报酬方式补偿给护林员。鉴于西藏地区的特殊性,本研究选择管护人员劳务费作为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参见表1)。

2. 问卷设计。为了研究农户期望的森林生态补偿标准及其影响因素,根据芒康县森林生态补偿的现状设计了调查问卷,问卷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被调查者的基本情况;第二,被调查者森林资源具体情况;第三,被调查者参与森林资源生态保护的倾向及其预期的森林资源补偿标准。

3. 抽样方法。根据芒康县实际的行政区划及人口分布情况,按照随机抽样原则,本研究选取芒康县噶托镇、如美真、曲登乡3个乡镇作为样本乡,每个样本乡分别选取了2个村,共计6个村110户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査,所调查农户均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回收问卷110份,有效问卷100份,有效率为91%。

4. 数据分析方法。两样本相关分析是研究两个变量之间相关关系的统计方法。由于本文的数据主要是定距变量,因此使用Pearson相关系数来计算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计算公式如下:

r=

运用SPSS17.0分析软件,选取年龄、文化程度、职务、家庭成员、林业总收入等指标与期望的补偿标准进行双变量相关分析。

三、 实证结果

1. 受访者基本情况、补偿现状及意愿。

(1)受访者基本情况。由表2可以看出,被调查护林人员年龄以25岁~40岁为主,占到被调查者的70%,被调查者文化教育水平较低,具有小学以上文化水平者为0,其中有职务人员占4%,96%的被调查者为普通护林员,参与调查者家庭成员一般在4人~6人。80%的被调者年补偿收入不足5 000元,年补偿收入大于10 000元的为0,实际调查结果与表1中所列的当地补偿标准不相符,可以看出,当地居民实际获得的补偿收入低于规定的补偿标准。

(2)受访者的补偿现状及意愿。在被调查的农户中,生态效益补偿收入占到家庭收入的27%,73%的收入则依靠林下产品。虽然补偿收入所占家庭收入比例不是很高,但结合当地实际的经济发展水平,生态效益补偿给60%农户的家庭生活带来了影响,20%的受访者目前尚未感觉到,但不确定今后是否会受到影响,另有20%的农户未感受到影响。80%的家庭生活水平由于补偿得以提高,也有10%的家庭生活水平反而因此而降低。50%的护林人员表示是因为政府规定而参与护林工作,并非自愿参与。对于目前的补偿标准,80%的人表示基本能接受,同时90%的人员期望提高补偿标准。

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相关性分析。

(1)补偿标准和受访者年龄的相关性。由表3可以看出,受访者年龄与期望的补偿标准的相关系数为0.967,呈正相关,这说明年龄越大,对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要求也越高。受环境及自身因素影响,老年人收入来源较为单一,任何一项收入来源都有可能对其生活带来较大改善,对每一项收入都很重视,因此期望补偿标准较高。

(2)补偿标准和受访者文化程度的相关性。由表4可以看出,期望的补偿标准与文化程度Pearson相关性系数为0.288。这一结果表明,文化程度越高,对森林生态补偿标准的要求也越高。这背后的原因可能是:其一,文化程度越高的人越能认识到生态资源的价值,因此想要获得更高的补偿标准;其二,因文化程度提高了个人对价值的期望。

(3)补偿标准和职务的相关性。由表5可以看出,职务与期望补偿标准的相关系数为0.602,两者呈正相关性,这表明职务越高,期望的补偿标准也越高。虽然当地政府对具有一定级别的护林人员给出的补助相对较高,但由于西藏特殊的社会环境,有职务的村民往往被限制于行政事务,没有时间从事其他行业,也就没有其它收入来源,因此要求提高补偿标准的期望较高。

(4)补偿标准和家庭人口数的相关性。由表6可以看到,期望补偿标准与家庭人口数的相关系数为-0.995,这一结果表明两者呈负相关性,也就是说,家庭人口越少,受访者期望的补偿标准越高。其原因可能在于,家庭人口越少,家庭成员所分配的森林面积相应的没有家庭成员多的受访者分配的多,这样以来,所能够得到的补贴也更少。因此,他们希望补偿标准最好越高越好。

由表7可知,受访者期望的补偿标准与家庭全年林业总收入成负相关,相关系数为-0.890,说明受访者全年家庭林业总收入越低,反而其所希望得到的补偿标准越高。

四、 结论与建议

通过对本文的研究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

1. 大部分被调査者对于目前的补偿标准基本接受,部分不能接受的被调查者为收入在5 000元以下的普通护林员,他们不能接受的原因可能是收入过低。

2. 由于调查地有着特殊的自然和人文环境,当地没有专门从事种植业、林业或者牧业的农民,他们大部分从事多元经营,且由于林业补偿部分的收入较低,他们主要通过采集青冈菌、贝母等较少品种的林下作物为主要收入来源,加之他们无法改变政府政策,因此对补偿标准大多是没有异议的。

3. 年龄、文化程度、个人职务、林业总收入和生活水平变化状况是影响受访者意愿的主要因素,也是相关部门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应加以重视的影响因素。这与当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和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水平均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政府在制定相关补偿标准时,应更多的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

4. 家庭人口数与期望补偿标准呈现负相关。相对于家庭人员多的农户,家庭成员少的农户家庭总收入便会显得较低;反之,家庭成员越少的农户所期望的补偿标准越高。在制定补偿标准时,各地区要因地而异,更多地依据当地情况制定不同的补偿标准。

从广义的生态补偿来讲,除对补偿对象进行直接的经济补偿外,政策还应该关注其他非经济补偿,特别是居民因保护环境而付出的机会成本,真正做到让居民无后顾之忧,才能激励民众提高环保意义,付出环保行动。在实际制定补偿标准的过程中,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原则应考虑与其它领域的补偿原则进行协调,在生态脆弱区、生态屏障区等特殊地区设立特别补偿标准,集合生态因素、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变单一的补偿标准为综合补偿标准。总而言之,要想提高民众参与环保行动的积极性,根本措施还是政府财政的支持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为此,完善森林地区的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制度,使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本文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是完善补偿标准与制度,虽然当地制定了补偿标准,但农民实际得到的补偿与标准还是有差距的,制度在实施与执行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功能。如何来改善,具体来说,建立相对完善的利益合作制度机制,地方各级政府明确自己和中央政府之间的财权事权关系,履行自己在森林生态补偿制度体系中的角色和责任,并与各级政府相配合,努力做到补偿主体的多元化,资金来源多元化,补偿标准的多样化。

二是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拓宽当地居民收入渠道,特别是非林业收入渠道;对当地居民发展林下经济,给予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从而改善当地居民生活,使生活水平得以提高,生活质量得以根本改善。除此之外,还可以鼓励当地居民外出务工,减少因林业损失对生活的负面影响。

三是在科研、教育方面增加投入,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从可持续发展角度对当地居民进行补偿。森林资源是全社会的资源,其所产生的生态效应具有正的外部性,因此其成本也应该又全社会负担,提高全社会民众的生态环保意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并且能够给予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上的支持,无疑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应该加强环保教育工作,做好环保宣传工作,加强科学研究,提供理论基础,根据人们普遍认可的生态环境状况,确定生态资源服务功能和生态效益,为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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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黑龙江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生态文明建设机制研究”(项目号:13H003);教育部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基于博弈视角的中国林业碳汇项目激励机制研究”(项目号:20110062110010)。

作者简介:李顺龙(1963-),男,汉族,山东省莱州市人,东北林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森林碳汇经济;李华(1978-),男,达斡尔族,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生,研究方向为林业经济管理。

收稿日期:201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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