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发办完善政策扶持农业产业化
2015-10-30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5年31期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并提出要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扶持。
通知指出,产业化经营项目由省级农发机构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批复,并及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国家农发办不再组织专家进行抽查审核和文件核准。对备案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相关省级农发机构补正有关材料。2016年起,各省不再编制产业化经营项目年度滚动计划。 通知强调,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各类资金投入比例,具体包括财政补助与贷款贴息的比例、财政补助中用于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比例、两类试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的比例、贷款贴息中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与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比例等,由各省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