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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产地市场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2015-10-29毛绪强

农产品市场周刊 2015年26期
关键词:田头产地流通

毛绪强

编者按:农产品产地市场是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提升产地市场带动能力和农户营销能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农业部于近日发布了《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本期对此进行聚焦,针对《纲要》编制和落实中提出的一些问题专访了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司长张合成。

记者:农产品产地市场是我国农产品市场体系的组成部分,农业部为什么要特地针对产地市场编制《纲要》?

张合成:农产品产地市场是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农产品产地市场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有利于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产地市场,有利于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有利于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形成全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生产者从产业链增值中获取更多利益;二是促进优势产业发展。在优势农产品集中区域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有利于在调结构、转方式过程中,促进农业产业向优势产区、优势产业集中,推动主产区优势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有利于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产地市场,能够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有效对接,推动农产品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从分散布局向产业集聚转变,使得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最终实现农业产业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增加收入。四是有利于推进农业品牌战略实施。通过完善产地市场功能,实现农产品统一标准、统一处理和统一包装,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品牌和信誉,提升产品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记者:在电子商务时代,农产品产地市场将迎来什么样的机遇和挑战,又该如何应对?

张合成:根据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要求,通过改善监管等措施加快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鼓励产地批发市场与电子商务对接,在目前农产品卖难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下,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的重要途径。目前,全国农产品电商平台已达4000家,对改善和提升传统流通方式,有效实现产销衔接、缩短流通链条、降低流通成本、减少环境压力,让农民和市民都从中受益有着重要意义。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依托产地市场进行农产品的分级、分选、预冷、包装等商品化处理以及货物的组配,有利于健全产地市场机制和功能,构建规模大、信息流畅、透明度高、竞争充分的农产品市场。

记者:《纲要》提出“推广公平交易方式”作为产地市场发展的重点任务。请问传统交易方式为什么不利于保障农户参与公平交易,农业部有哪些措施来推动公平交易的实施?

张合成:农产品公平交易是指通过公开的交易方式和有效的手段,使交易双方进行公平合理的买卖。促进公平交易的核心是实现交易价格的公开化,目前主要手段包括期货交易、拍卖交易、电子商务和现货电子交易等,其基本特征都满足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产地市场开展公平交易,借力农产品期货、电子商务、公开拍卖等新型交易方式的运用和普及,着力促进交易产品、交易过程的标准化建设,改善农产品产地市场的信息收集、分析、发布等基础条件,加速推广使用电子结算、电子交易和电子商务技术。一是能够促进价格机制的形成,通过一对多和多对多的集中竞价交易,真实掌握农产品的供求关系和商品质量,从而形成更趋近于农产品的真实价格,具有权威性。二是维护农民利益。通过公平交易方式的推广,加强软硬件设施的建设,提升数据处理分析能力,提供准确的供求信息和价格信息,逐步消除农户在交易过程中的地位障碍、信息障碍,维护农户获取合理收益的权利。三是有利于稳定农产品价格,保护消费者权益。期货交易和中远期交易都是对未来某一时间的交易预先达成的契约,在一定程度上锁定生产风险,提前安排生产,防止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从而保障消费者消费权益。

记者:产地市场具有公益性,投资方从收益角度考虑往往不愿意投资建设。请问怎样解决市场建设问题、调动投资方的积极性?

张合成:产地市场建设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投入”的原则,用市场的力量建市场,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引入社会资本投入,通过利益联结机制,实现生产者、消费者和企业共赢。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采取“省部共建”的推进机制,农业部主要是协调商务、发改等相关部门支持市场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地方政府要建立支持机制,省级要成立领导机制,推动发改、商务、财政等部门的共同支持;成立省、市、县的纵向协调机制,逐步推进市场建设;同时明确市场建设运营主体,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力量完善市场服务功能设施的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由省级农业部门为主,联合相关地市级政府共同制定区域性产地市场规划,地方政府要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区域性市场建设,对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中的公益性设施装备,地方政府可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田头市场由市场所在地农业部门为主,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建设田头市场,积极鼓励“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田头市场的发展,重点突出田头市场的公益性特点,对建设运营水平高的市场,地方政府政府可在场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冷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资金扶持。

记者:《纲要》提出了要进行三级市场示范建设,给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的定位是产业体系的“航空母舰”。请问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有什么功能,将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张合成: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在优势农产品区域,由农业部和省政府共同支持建设,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乃至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大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农产品产业体系的“航空母舰”和引领国内产业发展的龙头,是全国价格形成中心、产业信息中心、物流集散中心、科技交流中心和会展贸易中心。其示范重点是打造两个平台,即国家级产销平台和国家级品牌培育平台。通过市场实物交易和线上交易,带动实现价格形成中心、产业信息服务中心、物流集散中心、科技交流中心和会展贸易中心等“五大中心”建设,使全国性产地市场能够发挥指导国家同类农产品价格形成的作用,实现农产品的线下汇集和线上批量交易,积极推进电子商务,探索新型流通方式,推行公平交易,保障农产品销售渠道畅通,成为全国性产销平台。按照“定位、塑造、宣传、监管、保护”思路,提升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逐步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记者:请问三级市场体系中提到的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什么?又能发挥什么样的功能?

张合成: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建在农产品优势产区,能够辐射带动市场所在县及周边县优势产业发展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引领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桥头堡”,是区域内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中心、产业信息中心和物流集散中心,是连接产销市场的重要纽带。其示范重点是建设一批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示范中心。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价格形成中心、产业信息服务中心、物流集散中心的建设,强化区域农产品产地市场的市场收集、处理和发布信息的能力,为买卖双方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场聚集、仓储、物流能力,提高流通主体生产经营管理素质,拓宽农产品销路。通过市场建设与运营,打造区域优势农产品产销平台。

记者:《纲要》中提到的田头市场又是如何定义的?它在农产品流通中的功能和作用是什么?

张合成:田头市场是建在农产品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市场所在村镇及周边村镇农产品流通的小型农产品产地市场,主要开展预冷、分级、包装、干制等商品化处理及交易活动。田头市场是农民家门口的市场,属于典型的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是提高农户营销能力,实现农产品产后“存得住、运得出、卖得掉”,发展农产品直销和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态的重要支撑。田头市场示范的重点是强化市场信息服务、商品化处理等公益性职能。具体来讲,是要通过对包括价格、生产、供求、服务、科技等信息的多渠道采集和发布,使田头市场成为田间地头产业信息汇集、交换和传播的平台,为农民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指导农民安排生产和进行交易。通过对产地农产品的集中、交易和商品化处理,实现农产品的汇集和批量交易,推动田头市场与电子商务企业合作,使之成为集货、分级、仓储、配送、物流的起点,成为农产品品牌创建的源头。

记者:全国特色农产品众多,例如陕西的苹果、赣南的脐橙,请问产地市场如何根据这些特色品种的分布进行布局?

张合成:《纲要》提出,在农产品优势产区和特色产区建成一批直接服务农户营销的产地市场,通过示范带动和政策引导,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市场的三级产地市场体系。依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全国性、区域性产地市场主要分布在苹果、柑橘、猕猴桃、梨、葡萄、桃、热带水果等水果优势产区,蔬菜优势产区,海产品及淡水产品优势养殖区,畜禽产品优势产区,特色蔬菜、特色饮料、特色花卉等特色产品优势产区;按照东中西均衡发展,适度向西部倾斜的原则,田头市场主要分布在水果优势产区、蔬菜优势产区和特色产品优势产区。目前产地市场的建设工作正在有序开展,截止到2014年底,农业部联合地方政府已启动了一批全国性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的建设工作。我部将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陆续开展其他市场的建设。

记者:《纲要》中提出要培育壮大流通主体,请问流通主体包括哪些人?农业部对这些流通主体有什么支持培育措施?

张合成:我国现行的农产品流通主体主要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纪人、经销商、批发市场经营主体、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

农产品流通主体是农产品实现商品化转化的重要参与者,在农产品流通中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性支撑作用。针对目前农产品流通主体存在的组织化程度低、经营管理经验不足、应对市场风险能力差、营销能力和契约意识不强等问题,《纲要》提出培育壮大流通主体。在结合政策支持和引导规范经营的原则下,一是通过建立农产品流通主体培训体系,培养一批有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农产品流通专业人才;二是建立流通主体评价体系,建立筛选评价备案制度,根据经营管理状况和诚信状况,形成农产品流通主体的“数据库”;三是支持流通企业发展,通过相关政策扶持促进流通主体做大做强;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指导行业协会为流通主体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参与产销衔接和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将行业协会作为加强和改善农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

记者:《纲要》提出产销信息服务是农产品产地市场的重要功能之一,要提升产销信息服务的水平。请问产销信息服务目前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该如何进行完善?

张合成:目前,我国少数产地市场建立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市场信息收集发布平台,收集与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成交量信息和供求信息。但我国农产品产销信息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农产品产地市场收集信息类型单一、不全面。二是信息处理能力低,缺少分类标准,针对性不强。三是信息发布不及时,指导性差,不能满足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各级政府的信息需求。

针对上述问题,《纲要》提出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实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原则,提升农产品产地市场产销信息服务水平。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制定农产品产销信息采集发布标准、规范和制度。制定生产、流通相关信息采集标准和规范,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信息发布长效机制,促进信息采集、发布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完善产地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功能。推广电子结算系统,获取及时、准确的价格信息;提升信息抓取、挖掘和利用能力,获得全面的生产、加工、流通、供求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形式发布信息,扩大信息辐射范围。

记者: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提出要创建“中国品牌”。请问产地市场建设如何与品牌创建结合?

张合成:近年来,随着我部及地方各级政府围绕农业品牌建设的积极探索,农产品品牌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遇到了新的问题和挑战。我国农业品牌起步晚,品牌多、小、杂、乱的现象突出;品牌定位不明确,品牌建设主体是谁,政府应发挥什么作用尚未清楚;品牌建设缺少顶层设计,无法形成合力;监管机制尚未建立,保护力度不够;生产主体诚信水平差等问题制约着我国农业品牌的发展。

针对上述问题,《纲要》提出按照“定位、塑造、宣传、监管和保护”的思路,依托产地市场建设创建农业优质品牌,一是提升品牌塑造培育能力。严格农产品质量控制,夯实品牌建设的基础。加强区域公用品牌的基础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服务,突出品牌优势与特色。二是加强品牌营销推介。以农产品产地市场为依托,利用会展贸易、科技交流、信息系统,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构筑全方位、多渠道的品牌宣传和推介系统,打造全国农业品牌领域互动平台。三是做好品牌监管保护。明确品牌责任主体和营销主体,通过品牌注册、标识设计、标准控制、使用授权等措施,依法依规,强化品牌保护。四是总结经验推广。总结地区典型品牌培育做法,挖掘成功经验,加以推广和宣传。

记者:《纲要》中提出要建立“跟踪评价、动态管理”的产地市场评价机制,请问为什么要对产地市场进行评价,产地市场评价机制对产地市场建设有什么作用?

张合成:为推动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和规范运营,指导市场科学有序发展,《纲要》在附件中提出了全国性、区域性、田头市场建设与运营参考指标体系。指标体系重点关注市场的核心问题,通过指标评测,判断市场建设水平及市场功能的发挥程度。通过评价可以加强同层级市场之间的横向比较,明确差距,形成“比、学、赶、帮、超”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有利于强化三级市场运营管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通过第三方机构,对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市场的建设、运营进行综合评价。根据市场的功能,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运营评价内容包括总体运营管理水平、价格形成水平、产业信息服务水平、物流集散水平、科技交流水平、会展贸易水平等6个方面;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建设运营评价内容包括市场总体运营管理水平、价格形成水平、产业信息服务水平和物流集散水平等4个方面。对产地市场的评价每两年进行一次,农业部和地方政府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并根据结果引导产地市场完善建设和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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